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综述_网络传播论文

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综述_网络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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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685(2007 )01—0021—04

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发展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1.在网络传播技术方面,宽带化、移动化、互动性等技术特征得到进一步强化;2.在网络内容方面,呈现出参与性、创造性、视频化等特征;3.在网络传播方式方面,博客传播、手机媒体、媒介融合。网络实名制等成为社会和研究界关注的焦点,而网络侵权、网络恶搞、网络示丑等现象也成为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的争论焦点。Web2.0是2006年网络传播研究的核心话题。

微内容:长尾理论开始发力

在2006年,互联网微内容成为一个新鲜话题。喻国明认为:互联网用户所生产的任何数据,都可以被称作微内容。……这些零星散乱的数据众沙成塔,成为网络神奇力量的真正来源。 ……而当一种工具出现以后(如它的第一代产品的代表Google),微内容便羽化为蝶,登上社会发展的大舞台,成为了创造历史的主角。显然,对于“微内容”的聚合、呈现、利用的有效工具的打造终将成为拯救互联网未来的英雄。①

有研究者认为:“微内容是互联网所独有的内容产品,是Web2.0的创新技术使互联网凸现出来,并日益呈现出其作为互联网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潜力。”② 这个概念从长尾理论的新视角,重新诠释了互联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研究者对微内容的塑造传媒业形态的力量寄予期望,认为在互联网上,俗称“草根”的“微内容”开始表现出经营性价值,微内容的出现可能会空前改变传媒业的产业形态。③

博客:web2.0时代的传播先锋

不管是网络新闻的博客化,还是网络传播的博客化,都为2006年的网络传播打上了博客的烙印。研究者认为,博客的本质就是个人的“虚拟主体”。拥有博客,一个人就有了虚拟和现实的双重主体。随着博客应用不断主流化,基于个人博客的博客传播(典型的大集市模式)可以帮助人类实现“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社会化传播理想。④

研究者认为,博客现象的兴起为满足个人传播需求提供了新的更为宽容的传播方式。在新信息传播技术条件下,原先无法顺利实现的许多传播需求被不断地激发和满足,并逐渐转换成产业行为,由此再衍生许多大媒体产业的热点现象。⑤ 研究者通过分析新闻博客对传统新闻媒体报道的补充作用、议题的解构和构建作用、传播格局的突破作用、话语宰制的消解作用,揭示出这一网络传播形态对新闻价值观与媒介格局的影响与改变。⑥

有研究者指出,我国的博客研究,主要还是在传播学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的。研究视野主要是新闻传播这个维度,显得单一而狭窄,而国外的博客研究开始延展到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人种学、符号学等多种研究视角。⑦

播客传播:网络传播新焦点

研究者认为,播客具备WEB2.0时代传媒形态的一些典型特征,如自主的信息传播方式,以音视频为主的信息传播内容,与其他传媒形态的交融性等等。从发展轨迹来看,播客的来势甚至比当年的博客更为迅猛。在实际发展中,Podcasting逐渐成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传播形态。一些博客网站中的音频博客和视频博客也属于播客,播客与网络电台、网络电视也有相当的融合。综观中国的播客现状,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无论从网站数量、播客数量、播客节目的内容、传播方式来看,播客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还处于刚刚初始阶段。⑧

研究者认为,播客与“草根”紧密相连。在极力追捧个性化的人们眼中,“播客”比“博客”更加令人激动,因为这是从用笔杆子记录生活到用声音展示生活的革命性跨越。2006年2月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络电台和互动社区——银河台网站(www.radio.cn)全新改版上线,并加入了大量播客自制元素。不仅如此,美国的一些大学已经在积极尝试播客教育了。与此同时,播客极具潜力的商业价值也正在被挖掘。⑨

维客传播:公共与开放的领地

2006年,作为Web2.0时代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维客传播引起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认为,“维客”不只是一种技术,一种系统,更是一种开放的工作、交流方式。⑩

有研究者从网络新闻的角度探讨了维客技术的意义。研究者认为,wiki技术是一种新的信息发布和维护技术,具有迅速、便捷、可匿名编辑的特点,而wiki新闻是wiki技术在新闻领域的运用,具有国际性、快速编辑、公开、中立、自愿和自由的特点,这是一种群体协作创作,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参与式新闻。wiki新闻目前具有可信性危机和缺乏原创性的缺点。wiki新闻的出现,使公众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这是对传统新闻观念的一种突破。但是,wiki新闻并没有能力替代新闻记者和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和社会影响仍然是巨大的。(11)

有研究者从网络话语的角度审视维客传播的话语空间。认为在网络话语空间发展中存在着若干悖论:话语空间日益开放的背后是受众面的日益窄化;技术支持越来越平民化的同时也存在着实际操作的精英化倾向;在话语场域的公共性之外是实际话语倾向的私人性。(12)

对于维客传播,也有研究者从其教育功用入手进行探究。认为维客是博客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网络工具,它独特的优势必将成为网络教育、特别是网络学习的强有力的手段;同时维客作为Internet时代重要的文化现象,以及其内在的维客精神,也必将对网络教育的学习方式乃至教育理念产生重要影响。(13)

媒介融合:一个和网络传播密切相关的话题

2006年,媒介融合成为网络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彭兰认为,融合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合是为了更好的分,通过融合达到更高层次的多样化,这才是媒介融合的终极目标。“合”与“分”,最终指向一个趋向,那就是,信息企业大联合之后的再分工。(14) 她还认为,新一代电子报纸是报纸与网络融合的新方式。而新一代电子杂志则是超越杂志的新媒体形式。媒介融合还只是一个发展趋势,完全的媒介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5)

有研究者认为,“融合媒介与融合新闻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内容为主”的时代,我们可以更多更方便地根据信息内容传播的需要来选择和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媒介,内容产品的生产进一步与传播的载体分离,载体的使用将完全服务和服从于内容。”(16)

对于由媒介融合引发的产业融合,陈力丹等认为,经历了150年的历史进程,电信业和传媒业终于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从各自独立的产业状态逐渐发展为大媒体产业。基于产业融合而诞生的大媒体产业是一种具有跨国家、跨产业、跨媒介特点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产业群。(17)

媒介融合现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网络传播的作用。但是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媒介融合仅仅是产业融合的一个层次,还停留在业务层面和物理层面,产业融合的未来趋势和具体措施的探讨,尚待进一步深入。

媒介融合为新闻传播业带来的深刻变化也备受关注。蔡雯认为,融合新闻是一种更接近于新闻本质和新闻最佳形式的新闻,正因为此,融合新闻使得新闻回归了新闻者本身。在业务层面,新闻融合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融合新闻’的前提和基础是‘融合媒介’”(convergence media)。在物理层面,媒介融合成为讨论的焦点。论者认为:其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推动下,各类型媒介通过新介质真正实现汇聚和融合。”(18) 而在产业层面,不同产业之间依托网络融合而产生的产业融合则如水下之冰山,潜潜移动。其他研究者也从理性的角度对媒介融合进行了思考,或从世界杯报道的角度分析了媒介融合的有效应用。(19)

博客实名制和博客官司:自由对应和责任

正在讨论中的议题包括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登记身份信息的内容;登记真实、准确身份信息的保障措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实施的时间安排等。谈到这个问题时,闵大洪认为:伴随Web2.0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变化,政府面临着“如何管理”的难题,网站面临着“如何赢利”的压力,网民面临着“如何表达”的选择。三者间的关系必然随着互联网的新发展而进一步调适。(20) 其实博客实名制不仅是博客的问题,而且是网络实名制或信息传播领域实名制整体管制思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还包括网络、手机、小灵通等信息传播平台和终端工具实行实名制的考虑。手机短信诈骗日益猖獗,因此手机实名制成为信息产业部规划中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中的一部分。

有研究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使得网民在发表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共文化得到净化,网络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也就间接地将网络的社会责任向前推进了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将是媒体与受众社会责任的双重回归。(21)

与博客密切关联的另一个话题是博客官司。这年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的“国内博客第一案”引起各方关注。陈力丹认为,博客通过服务器发布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审查、核实。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他人的言论在博客发布前进行审查,是一种无法承担的负担,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同时,研究者也建议博客名誉侵权的受害人在寻求法律救济前,可以首先尽量通过网络行使回应权,进行自助救济。最后,研究者认为,博客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都需要自律,应该以自律换取更大自由。(22)

有研究者认为,博客问题是网络法律问题的缩影,网络法律问题是现实法律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影射。坦率而言,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与社会生活完美地契合。在前所未有的立法忙季,如何在保证立法效率的同时,兼顾法律的适用性,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社会生活,值得我们深思。(23)

综观2006年的网络传播研究,对网络传播现象的跟踪、阐释较多,而以实证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的较少,研究分量和研究成果仍显轻微。英国《经济学家》的著名记者安德雷斯·克鲁斯(Andreas Kluth)认为,Web2.0将从2007年开始改变主流社会。(24) 我们期待2007年网络传播的新发展。

[收稿日期]2007—01—01

注释:

① 喻国明《微内容的聚合与开发:网络媒体内容生产的技术关键》,《网络传播》2006年第10期。

② 汤雪梅《微内容对互联网的价值重构》,《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0期。

③ 王超《微内容与新媒体业态》,《IT经理世界》2006年第19期。

④ 方兴东、张笑容《大集市模式的博客传播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 《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⑤ 付玉辉《试论电信业与传媒业的融合与结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3期。

⑥ 陈燕《新闻博客对传统媒体的正向作用》,《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

⑦ 周海英:《我国博客研究现状的实证分析》,《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

⑧ 刘瑞生《播客:WEB2.0时代的典型传媒形态》,《中华新闻报》2006.7.12。

⑨ 王鹤《播客:网络世界又一次革命性跨越》,《经济参考报》2006年第2期。

⑩ 刘琳,廖勇勇《走向共和的维客——维客传播主体特征初探》, 《声屏世界》2006年第4期。

(11) 杨志宏《WIKI新闻初探》,《东南传播》2006年第6期。

(12) 朱丽丽《从播客、维客等新现象重新审视网络传播的话语空间》,《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3) 裘伟廷《维客在网络教育中的应用》,《计算机系统应用》2006年第2期。

(14) 彭兰《媒介融合时代的“合”与“分”》,《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9期。

(15) 彭兰《从新一代电子报刊看媒介融合走向》,《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7期。

(16) 赵志立《互联网:媒介与新闻融合正当时》,《网络传播》2006年第1期。

(17) 陈力丹、付玉辉《论电信业和传媒业的产业融合》,《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18) 蔡雯《媒介融合前景下的新闻传播变革——试论“融合新闻”及其挑战》,《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5期。

(19) 高钢、陈绚《关于媒体融合的几点思索》,《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9期。胡静雅《从世界杯报道看媒介融合方式的有效运用》,《今传媒》2006年第10期。

(20) 闵大洪《2006年的中国网络传媒》,人民网,传媒视线(155),2006.12.07,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99/5139267.html。

(21) 孟祥风《实名制:媒体与网民的双重回归》,《网络传播》2006年第3期。

(22) 陈力丹、王眉《博客名誉侵权中的法律责任》,《青年记者》2006年第9期。

(23) 李旭《网络博客:法律给了多大自由》,《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4期。

(24) 安德雷斯·克鲁斯《Web2.0将从2007年开始改变主流社会》,新华网,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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