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履行--来自中国民营企业的证据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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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我国部分企业因为对社会责任的忽视而遭到了国际市场的拒绝,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内出现的一系列煤矿坍塌、拖欠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事件,更是让政府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上日程,不断地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引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规定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的同时要履行社会责任;2006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根据该指引制定各公司的社会责任制度和实施计划,并定期评估履行情况;2008年初,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发展计划中,并提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政府对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我国政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了民营企业的积极响应。2009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显示,民营企业捐赠总额约为50亿元,占全部捐赠总额的41.3%,远高于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研究表明,我国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近年来一直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承担的社会责任内涵越来越丰富。2007年以来,民营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呈急速增长的态势(肖曼、许家林,2011)。[1]

另一方面,李四海(2010)研究发现在我国企业捐赠中,存在着基于互惠交换的理性捐赠行为,传统的慈善捐赠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2]山立威等(2008)研究发现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捐款积极性没有民营上市公司高,捐赠水平也较低。[3]杜兴强等(2010)的研究表明,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民营企业大多具有一种或多种政治关系。[4]本文通过手工收集数据后发现,2008年~2010年期间共有114家民营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52家企业有政治关联,占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45.61%。究竟什么因素促使民营企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是否会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还要考虑到,现今国内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地方政府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也不尽相同,那么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是否会因制度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本文以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正相关关系;政治关联级别越高,社会责任的履行越好。进一步分地区看,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促进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没有影响。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忽视了转轨时期政府构成了民营企业生存的重要环境的特殊事实,从而鲜有将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其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从政治关联的角度来探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背后的逻辑和机制。民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生存艰难,企业的经济属性及其特殊的处境,决定了企业难以纯粹出于道德动因承担社会责任。本文从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角度入手,探寻其在转型经济阶段背后的“利己”动因;第二,目前关于企业政治关联的研究主要考察了政治关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吴文锋等,2008;罗党论、黄琼宇,2008;杜兴强、周泽将,2009)及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孙铮等,2005;余桂明、潘红波,2008;何贤杰等,2008)。[5-10]本文提供了政治关联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经验证据,拓展了目前关于企业政治关联的研究视野。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加强对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为我国政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本文后续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与结果;最后是启示与研究局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分析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政治与经济深度纠缠在一起,政治资本始终保持着强势地位,政治权利控制着社会重要资源(孙立平,2002)。[11]可见,政府构成了中国企业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从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的颁发,到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政府规制几乎影响到每个企业。在企业的监管方面,政府的自由裁决权很高,即使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地方,我国的“关系文化”也使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关系的远近亲疏“依法办事”。转型经济中羸弱的私有财产保护环境及制度缺陷、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等会使以人际网络为基础的增长战略更为可行(Peng,2003)。[12]面临发展中的制度性约束,民营企业会寻找一些替代性的非正规机制来支持企业的发展(Allen et al.,2005)。[13]政治关联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可以转换成正式的制度资源,抵御制度不完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为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取较为理想的生存与发展资源(Oberman,1993)。[14]

某种程度上而言,政治关联是官商经济的延续,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基。秦汉以来“重农抑商”的国策使商人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他们的劳动成果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也不能为法律所保护。“官本位”思想使官商结合成为中国商人首选的经商模式。“十五大”之前遍地开花的“红帽子”集团便是私营经济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而倒挂在政府名下的一种现象。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在延续。1978年之前很长一段时期,私营经济被视为“有罪”的资本主义尾巴,虽然“十五大”给予了民营经济一个合法的名分,但民营企业仍没有享受到平等的待遇。相对国企天然的政治资源及三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而言,民营企业是在夹缝中成长起来的草根阶级,受尽歧视和排挤(张会芹,2010)。[15]“出身成分论”使民企一直被戴着“原罪”的帽子,受到政策性歧视。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本能造就了民营企业家们过分依靠权利、注重关系和权利的运作等诸多性格特点(王和春,2007)。[16](P89)我国民营企业在建立政治关系上投入了更多的资源,在企业战略中占据了更大的分量,以期获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Xin & Pearce,1996)。[17]

研究表明:在国内,政治关联是民营企业十分有价值的资产,可以提高其资本获利能力(胡旭阳,2006;余明贵、潘红波,2008;章细贞,2011);[18][9][19]带来“扶持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价值(Li & Zhang,2006;吴文锋等,2008;罗党论、黄琼宇,2008);[20][5-6]还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Chen et al.,2005;潘红波等,2008)。[21-22]可见政治关联是民营企业的一种非常珍贵的无形资产,可以获得诸多好处,形成竞争优势,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有政治关联的企业获得了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或稀缺资源,自然在政府需要时义不容辞地站出来,为政府分忧解难。近年来不断发生毒奶粉、煤矿坍塌等事件,社会责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出台各种政策法规以期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那些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政府自然寄予更高的期望。而这些受到政府关照的民营企业捕捉到政府的这种意愿,也就会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以表“忠心”。长期来看,这也增强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依赖关系。

现在,民营企业家之间的政治竞争开始转向了进入人大与政协的竞争(罗党论,2010)。[23](P33)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往往是那些对法律的理解更为深刻、有着更高政治敏锐性的民营企业家。现今社会责任问题已上升到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通过参选两会代表,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强烈。同时,成功的创业历程又赋予了民营企业家更开阔的视野、更敏锐的观察力和更强的判断力。近年来社会责任问题是我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已从过去“商人的社会责任”完全变成了一种战略竞争力(Hambrick & Mason,1984)。[24]苏蕊芯、仲伟周(2011)指出,相对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有追逐价值增值而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动机,也更加受到寻求政府政治保护等政治因素的驱动,试图建立某种政治关联。[25]依据我国《代表法》,两会代表只是兼职,开会时做代表,不开会时则回归本职工作,每届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在任期结束之前必须进行下届代表的选举。可见这种政治关联不仅需要建立,还需要维持和提升,否则就会随着时间消耗殆尽。承担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积累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戚美兰,2008),[26]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而言,最重要的社会资本莫过于政治关联。这使得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不单纯是出于利他动机,更是一种战略意识。两会代表的职业经历更使敏锐的民营企业家意识到,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战略。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越好、形象越佳,两会代表的政治关系越有可能获得好评,从而越有可能维持或提升其政治级别。

综上,我国社会经济转型阶段的特点和传统文化的特色,赋予了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殊政治意义——维系、提升与政府的关系和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

(二)研究假说

1.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

从资源依赖角度看,企业生存的关键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构成了我国民营企业最重要的生存环境,民营企业要取得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主动与政府建立关联,形成某种依赖关系。一旦这种依赖关系形成,企业为维系这种关系,会尽量迎合或满足政府提出的要求。随着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矛盾的凸显和社会期望的提升,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变得日益紧迫,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责任问题,期望企业能多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会对那些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寄予了更高期望。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会试图以最小的代价来提高对关键资源的掌控能力。为了维护企业与政府间的政治关联,在政府面前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民营企业就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根据高阶理论,管理人员对环境的感知是背景、经验和训练的产物,直接影响了其做出的战略决策。其中,他们在职业生涯中积累的工作取向构成了偏好、认知的一部分,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将这些经验、偏好带到现实工作中。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成了民营企业管理者职业生涯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经历。在我国特殊的背景下,社会责任潜在的政治战略意义也引起了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重视。这种经历促使他们形成对社会责任环境更强烈的感知,使他们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使命感。高管人员的职业经验影响了他们对环境的感知和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意愿(Daboub et al.,1995)。[27]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呈正相关关系。

2.政治关联级别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

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当选的两会代表级别越高,说明其社会影响力更强,综合素质更好,社会责任意识更强。另一方面,相对于政治关联级别低的企业,级别越高的企业,接触的政府官员层次也越高,调动资源的途径就越多,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政策扶持等好处也就越多。潘越等(2009)指出,在中国,政治关系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水平取决于政治关系的级别。[28]高级别的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更多好处时,政府对企业的期望也就越高。为了维持与政府的关系,就必须达到更高的政府期望水平。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政治关联级别越高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越高。

3.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

在我国渐进式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现象严重。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制度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世界银行,2006;樊纲、王小鲁,2010)。[27][30](P7)全国工商联对“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家”的调研发现,中国的制度环境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地区差异问题,而且这种差异近十年来没有收敛的趋势(赵世勇、香伶,2010)。[31]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态度的差异。

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法治化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都较高,分布了众多国际化、开放型城市,集中了大量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型的企业,与海外的进出口贸易更为频繁,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近年来,我国企业出口业务遭遇了一系列社会责任关卡,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农民工安置等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要性感受极其深刻,促使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②。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法治化水平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政府对民营企业多加蛮横干涉、胡摊乱派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很多民营企业生命力十分脆弱,基本处于“各领风骚三五年”的生存状态。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认识水平和行为倾向还没有达到“兼济天下”的层次。地方政府在政治锦标赛中,所面临的更大困难是地区经济水平发展的问题,导致“唯GDP是从”思想的滋生。过分强调经济数量成绩,较少关注经济成果质量和成本,忽略社会发展问题。过度开发利用、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现象屡见不鲜(章文光、覃朝霞,2010)。[32]

企业行为内生于其所在地的制度环境(赵世勇、香伶,2010)。[31]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更加重视,企业有动机也有能力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采取了漠视的态度,社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企业大多孱弱,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维持与政府的关系。可见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由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的价值和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共同决定。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政治关联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正相关关系。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1年度沪深两市的民营公司③为初始样本,并剔除了:(1)金融保险类公司;(2)高层背景披露不详或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3)ST、*ST等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4)有异常值的样本,最终得到538家公司的1614个样本观测值。

本文样本的公司控制人背景资料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的“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高管背景资料和财务数据主要来自锐思数据库(www.resset.cn),其他数据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获取。政治关联数据根据公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高层管理者的背景资料通过手工整理获得。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CSR)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范围。陈玉清、马丽丽(2005)认为,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真实社会责任,表现为上市公司在既定的收入条件下已经对各利益相关者支付了多少现金。[33]李心合(2010)也认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的履行计量应从权责发生制改为现金流动制。[34]借鉴高敬忠、周晓苏(2008),本文将“企业为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支付的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35]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营业费用+支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缴纳税费实际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解释变量:政治关联、政治关联级别

对于政治关联的衡量,有两种常用的方法:一种是以高管的政治联系衡量公司的政治联系,一种是以公司的其他特征来衡量公司的政治联系(杜兴强等,2010)。[4]国内一般采取第一种方法,即以高管的政治联系来衡量公司的政治联系。吴文锋等(2008)以公司高管是否曾有或现有政治经历为政治关联的定义。[5]陈冬华(2003)以具有政治联系的高管比例作为公司政治关联的衡量。[36]胡旭阳(2006)采用赋值法衡量政治关联,即对公司高管不同政治身份赋予不同分值。[18]根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民营企业家自己争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聘请曾任或现任政府官员作为公司高管,所建立的政治关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本文将政治关联定义为代表委员类的政治关联: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为现任或前任的人大代表,或是现任或前任的政协委员,即认为企业有政治关联(DBDUM)。

为了检验政治关联的级别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本文将代表委员类的政治关联进行划分赋值。参照杜兴强、周泽将(2009)的度量方法,按代表和政协所处级别赋值,全国的为5,省级的为4,市级的为3,县级的为2,乡级的为1。[7]另外,根据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应该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可见独立董事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给公司争取更多的资源,所以本文界定的高管范围是公司披露的、除独立董事之外的高管。

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财务业绩(ROE)、每股现金流(CASH)、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独董比例(DD)、制度环境(INST)、政府官员类关系(GOVDUM)等可能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变量。各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三)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假说1,本文构建模型(1):

为了检验假说3,即检验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否因制度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构建模型(3)与模型(4):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将样本分为全样本、有政治关联组和无政治关联组分别进行统计,以便更清楚地观察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影响,表2给出了各组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可以发现,全样本的社会责任履行度均值为1.078,标准差为1.551,说明不同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有政治关联组的社会责任履行度均值为1.139,无政治关联组的社会责任履行度均值为1.060,可以看出公司有无政治关联在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上具有差异,有政治关联组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更高。但是有政治关联组的社会责任履行度的标准差为0.880,可能是因为政治级别及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对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起很大作用。在衡量政治关联的变量中,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占全样本的22.8%,说明民营企业中约有22.8%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积极建立政治关联的现象还是较普遍的。政治关联的级别最大值为5,均值为0.887,标准差为1.681,可见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现在或曾经担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级别上存在较大差异。独董的比例均值为35.963%,标准差为8.653,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参差不齐。

(二)相关分析

表3列示了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其中CSR和DBDUM的相关系数为0.076,在5%水平上显著,与DBJB的相关系数为0.058,在10%水平上显著。另外,CSR与LEV、CASH、ROE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DD、GOVDUM、SIZE正相关,但不显著。

(三)多元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模型的多元回归结果。在模型(1)中,DBDUM与CSR呈正相关关系,在5%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与其政治关联显著正相关,即政治关联的存在会正向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这符合前文分析,两会代表是一种兼职,这激励了民营企业不仅要建立政治关联,更要努力维持这种关系资源,而且能当选为两会代表的民营企业家大多具有较高的素质,社会责任意识比较强。这会促使他们更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该结论支持了假说1。

在模型(2)中,DBJB与CSR呈正相关关系,显著性水平为10%。DBJB的系数为0.013,说明在限定其他条件情况下,政治关联每增加一个级别,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度就会增加1.3%,这意味着企业政治关联级别越高,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就越大。相对于那些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公司或是政治关联级别较低的公司而言,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高管曾经或现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级别越高,结识的政府层次就越高,政治影响力就越大,获得更多关键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获得的可能利益就越大。正如潘越等(2009)所指出的那样,在中国,政治关联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水平取决于政治关联的级别。[28]这个结果支持了假说2,也从一个侧面支持了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有正向促进作用。

模型(1)与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既与是否有政治关联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受到政治关联级别的影响。

在模型(3)中,DBDUM的系数为0.016,但不显著。政治关联与制度环境的交叉乘项INST*DBDUM的系数为0.138,与CSR显著正相关,显著水平为1%,表明在制度环境好的地区,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比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更好,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正向促进作用。这支持了假说3,即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正相关。

模型(4)与模型(3)的回归结果大致相同,DBJB的系数为0.006,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政治关联级别与制度环境的交叉乘项INST*DBJB的系数为0.100,与CSR显著正相关,显著水平为1%。同样,在制度环境好的地区,政治关联的级别会显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但是在制度环境差的地区,由于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企业最大的问题是生存问题,故政治关联的级别大小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显著影响。

四个模型中,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稳定,基本一致。CSR与CASH、ROE、SIZE、LEV正相关。独立董事DD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独立董事对社会责任的推进影响不大。政府官员类关系GOVDUM的系数也不显著,说明政府官员类关系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政府官员的关系网络早已建立,而且稳定,更容易为公司获得一些便利,此时通过增加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向政府示好的做法就显得没有必要,从而不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取政治关联的滞后变量对模型(1)和模型(3)进行稳健测试,即取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政治关联变量数据对应2009年、2010年、2011年的社会责任变量数据,检验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

五、启示与局限

本文从我国的转型经济背景出发,基于制度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以2009年至2011年538家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其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总体上,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正相关关系,而且政治关联级别越高,社会责任的履行越好。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促进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治关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显著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第一,加强对有政治关联企业的监督。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而言,政治关联是一种稀缺资源。那些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将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故加强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督促十分重要。

第二,加强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的引导。在财政分权情形下,地方政府构成了民营企业最直接、最为重要的生存环境。政府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地方政府要转变经济发展观,制定适合本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法规及配套奖励措施以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本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第一,对于企业政治关联的衡量,只是取了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显而易见的政治关联,而忽略了那些隐形的政治资源,如有亲朋好友圈内有从政人员、采用灰色手段取得的政治关联等。

第二,本文采用了财务数据比例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替代变量,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还有一些项目是通过非现金支出来体现的,这可能会影响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衡量。如何将社会责任履行中这些非财务指标量化将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感谢王开田教授对本文的指导以及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但文责自负。

②广东省深圳市从2003年起开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课题调研工作,2005年完成了《深圳应力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调研报告。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列为重大调研课题。2007年5月,正式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江苏省常州市于2004年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2006年年底,常州市政府开创性地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奖,规定凡获得企业社会责任奖的单位,三年内可在劳动、工商、安全生产等方面免予年检,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家劳模的重要条件。上海浦东新区在2007年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推进大会上发布了三个重磅级文件:《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浦东新区推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三年行动纲要》。2007年10月,浦东企业社会责任试评估机制正式启动。浙江省嘉兴市于2008年5月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③本文的民营企业是狭义上的民营企业,即仅包括个体、私营以及合作和私人股份为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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