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发展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经济论文,优越性论文,发展前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型集体经济是直面民生的经济
如何来认识新型集体经济,如何来确立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以劳动者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这关系到中国最贴近民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方向问题。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
(一)新型集体经济成为直面民生的经济源于改革的归宿
传统集体经济实行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集体共有,个人没有”,这就是说集体经济劳动者所作的劳动剩余贡献全归集体共有,至于劳动者劳动剩余差异的权益、劳动者企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差异的权益、劳动者自我保障的权益都无法体现。因此,集体企业鼓励吃大锅饭,这是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因。也许有人说,国有企业不也一样吃大锅饭吗?是的,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所作的劳动剩余贡献全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所作的劳动剩余贡献差异的权益、劳动者自我保障的权益同样无法体现,唯有一点好于集体企业的是:劳动者企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差异的权益,大大高于集体企业,所以说国有企业的大锅饭要比集体企业的大锅饭好吃一些。即便如此,这同样也是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基本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遵守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第一原则。事实表明,大量的待岗下岗并不是一件好事,尽管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留下的后续成本并不亚于前者,更为严重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员工主人翁的心灵受到了创伤,这对于今后几代人都难于弥合。因此,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与建设中,应积极提倡激励员工的机制,寻找激励员工的载体。较多的舆论认为股权激励是最好的激励,有人提出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持有企业的股权,这实际上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国有企业的股权是全民产权,一个企业的员工如果持有了,相对于企业外公民和非企业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进而,至今还有学者鼓吹全民持股,这实际上是空想社会主义在当代的一大表现。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集体经济的改革创新却“杀”出了一条光明大道。改革的实践表明,集体员工为集体经济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仅能够明晰、而且能够分离,集体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当量”完全可以显性化,集体职工对集体资产的历史贡献量和对集体资产发展贡献的期望量可以有明确的数量指征,这样,集体经济员工持股成了集体经济改革的自然归宿。集体企业员工的持股又没有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负面效应,而且了却了集体企业劳动者自我保障权益的心愿。至此,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以劳动者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在中国大地上诞生。集体经济绝大部分是贴近民生的经济,而新型集体经济代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
(二)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直接参加劳动和投资的集体所有制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新型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直接创办的企业,企业与劳动者同呼吸共命运。劳动者能拿到多少工资、分到多少红利、享受到什么福利,完全系在这个企业的兴衰上。即便这个企业是某个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成员,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得到某些帮扶,但力度是非常有限的。它不像国有企业那样,遇到衰败时,会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在较大范围内的、力度更大的帮扶和协调平衡。
在通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待遇、福利均高于集体企业,而集体企业处于偏低水平,他们更为清苦,更处于社会低层。
在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普通农民占多数或绝大多数,但在股权结构中人均股份往往是最低的。
(三)新型集体经济是社会弱势群体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
从我国建国初期起,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下,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集体经济在中国大地应运而生。农村集体经济几乎是全覆盖,村、乡、镇都是集体经济一统天下。城市集体经济发展面也较大,除了国有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上都是集体经济的天下。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在“一大二公”的干扰下,扭曲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在“抓大放小”的影响下,随着一大批国有小企业的消失,公有制的集体企业也受到了影响,在某些地方倡导“集退民进”,进而社会上鼓吹“集体经济消亡论”,也有不少集体企业转变成了私营企业,造成了大量集体经济资产和资源的流失。这些折腾严重地阻碍了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集体经济的诞生。时至今日,就全国整体而言,像江苏华西村、上海九星村、青岛海尔、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这样较有实力的集体经济企业虽然给人们、给社会看到了前景和希望,但目前毕竟很少,绝大部分集体企业都是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弱、文化水平低、资金实力差、社会地位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比那些财大气粗的大企业、私人民营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困难要大得多,市场竞争力要弱小得多。新型集体经济仍然是一种弱势经济,新型集体企业仍然是一种弱势企业。
(四)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互助合作、自救自助、自力解决问题的民生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的劳动者自己出资出力办企业,靠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解决自己的民生问题。他们也靠自己的努力改善民生、增加收益,同时还为国家增加税源。而且,新型集体经济由于实行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结构性失业,劳动者把一部分剩余劳动的价值转化为股权,也可以自行向本企业投资持股,在农村农民对土地资产的权益可通过自行流转入股,这样既保证了农民土地资产权益的安全,又获得权益的增值,这是一种非常好的“造血机制”。如果再有政府财政支持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进一步提高民生,那就是锦上添花了。
(五)新型集体经济是充满活力的民生经济
1.劳动者是企业的投资者之一,成了企业真正的主人,必将最大限度地迸发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这种活力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难以比及的,是活力的动力根源所在。劳动者会努力要把企业搞上去,做大、做强、做出名牌特色来。
2.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但过去是可望而不可及,现在他们成了企业的主人,企业搞得好,他们获得红利就多,工资、福利也有相应的提高,他们一定会艰苦创业,积极奋斗,把蛋糕做大,与管理经营层共同致富,缩小贫富差距。
3.手拉手一起干,互助合作育新风。在新型集体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必然孕育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精神,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去发展壮大企业,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加劳动者的收益,形成“诚信、合作、进取、图强”的企业精神和“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经营理念。
二、用新型集体经济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
新兴社会的发展特征是城市化和社会组织化的比翼双飞,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关键的出路在于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下面着重研究农村城镇化的两大基础条件:开创性发展农村小城镇和开拓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一)充分把握城市的产生和城市化形成的本原特征、差距和目标
长期来,我国的理论界、学术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实际工作者,往往有些人把城市的产生和城市化形成、城市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混为一谈。当然,城市发展对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发展是有影响的,但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不一样的。我们还是从本原意义上说起,18世纪60年代,整个世界还是处在农业社会,只有西欧一些新兴国家开始闪耀着工业革命的光芒,工业化萌动较早的西欧国家如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等城市化运动发展得较早、较快,美国是后起之秀,美国从独立战争开始一直到1840年,经过近70年的调整期,才真正开始了城市化运动,到1920年之后,进入了世界城市化运动的先进行列。
一般城市化的阶段分为:起步、发展启动、高速、完善四个阶段。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是城市化的两个“孪生”条件,而且是互为充分而必要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周而复始地把条件转化为结果、把结果作为新的条件,又把新的条件转化为新的结果,由此而产生了城镇,由小城市发展为大城市,由大城市集聚为大都市圈。城市人口的集中是世界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重要指标,根据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的研究,当城市人口比重超过20%以后,城市化进入了发展启动阶段,城市化速度加快;当城市人口比重超过70%,以后,城市化速度又逐步减慢,并趋于饱和。可见,推进城市化的工作是有一个台阶的,这个台阶是城市人口比重、即城市化率为20%,低于这个数值的地区,城市化效应不显著,一般不宜急于推进,高于这个数值的地区,也不要一刀切,应分类指导、分类推进。我们的推进原则可参照表2,因资料关系,近几年未作统一收集,但表中数据发展趋势很清晰的,不影响参考分析。2008年我国全国的城市化率约45.68%,处于世界低收入国家的高端,相当于1994年全世界平均水平;上海郊区的城镇化率70.5%,处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高端。
(二)“城市化”与城市建设的逻辑关系
什么叫“城市化”?英语中词汇为urbanization,前缀urban意为城市的、都市的,关键是后缀-ization,应该是前意的拓展、派生。在中国文字中,“城市”概念是明确的,关键在“化”字上,在汉语词典中,“化”字可引出“化身”、“化生”之意。这样中外之意吻合了,“城市化”就是不在城市的地方引导出城市来,或者说,在非城市的地方用城市的生产方式发展经济,最终形成新的城市区域。前面已经论述过的城市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互为必要而充分的条件:产业的集聚和人口的集中。因而它也是“城市化”的两个互为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只有城市化条件具备了,才有可能建设和发展城市,而不是倒而为之。当然把城市建设中的一些经验教训,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引以为鉴是十分必要的,城市化与城市的形成一样,是一个创业的过程,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力戒把城市建设的要求都搬到城市化进程中来,是不切合实际的。
在实际进程中,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农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也是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向城市大生产方式转化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产业的高度集聚、人口的高度集中、人员职业的多方向转移、产业结构的多门类转向、以至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一般来说,在大城市之间称城市化,在都市圈之间称都市化,在广大农村地区以中小城镇为主的称城镇化,三者都在城市化运动概念范围之内,一般通用城市化的概念。国内外有些专家、学者总喜欢对城市化的概念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予以阐述。我们认为,这样做没有必要,甚至往往弄巧成拙,因为每一种定义都有它的偏异性,如只谈人口向城镇集中,不谈产业的集聚,就会造成空心化的城镇,使大量的人口成为闲人、游民。因此,还是要坚持上述关于城市化的本原特征,城市化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逻辑关系。
(三)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出路
1.农村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出路。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可以作如下的战略设想:现有城乡人口结构匡算为,城市人口5亿人,农村人口9亿人。如果我国的城市化率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刚进入高收入国家城市化率的低端水平72%,我国的城乡人口结构将互换位置,那时的情况大约为人口总量控制在15亿人,城市人口10.5亿人,农村人口4.5亿人,这样城市人口将增加5.5亿人口,等于再造一个现有的全部城市规模还不够,农村人口减少4.5亿人,正好是现有农村人口的一半。初看,城市规模扩大到现有规模的2.1倍,农村人口减少50%,这两者几乎都是不可能的,需要寻求解决人口的转移载体。随着民工潮的相对稳定,城市规模扩大20%至30%,还是有可能的,以30%计算,城市人口6.5亿人。此时,我国城市化率可达43%,仍然处在低收入国家的水平,而且尚有4亿人需要转入城镇人口,唯一的出路就是大力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具体构想为:小城镇规模3万人至5万人,控制在5万人。全国总量规模8000个小城镇,人口总规模4亿人。实现的可行性分析,按2004年统计全国农村县有1642个,考虑除去边远困难地区外,以1600个县计算,平均每个县兴办5个小城镇,中东部地区、有需要的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多办一些,西部地区可以少办一些,没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不办,总之因地而异。我们认为这样的构想是可行的、现实的、也是必然需要的。
2.新型集体经济是建设小城镇的主力军。建设农村小城镇,坚持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主,作为小城镇的发展基础,容易与农村的产权制度相衔接,在全国大范围内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坚持所有制经济的交互发展、共同开发。发展加工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及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发展农村流通市场,农村经济就活起来了。同时有了小城镇,可进一步加速产业的集聚和农民向城镇集中,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所以,小城镇建设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牛鼻子。
三、用新型集体经济推进我国农村农民组织化
要推进我国城市化和社会组织化的比翼双飞,关键的出路在于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出路。其实小城镇建设本身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双重功能互动发展。本节着重研究农民组织化的基本问题,指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基本出路。
(一)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基本问题在于农民组织化
除了小城镇建设以外,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基本问题还在于农民组织化。
1.何为组织、组织化、农民组织化。所谓“组织”,辞海的解释是: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加以编制,也指所编制的集体,称为“组织”。所谓“组织化”,某一种组织在“非组织”空间的拓展、派生,形成属性相同的关联发展群体,称为“组织化”。
所谓“农民组织化”,就是以农民为组织主体的属性相同的关联发展群体,称为“农民组织化”。由于农民组织化的社会效用不一样,形成不同功能效用的农民组织化。如在政治学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强调其组织活动的公共性,及组织主体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强调其组织活动的社会性,及其社会秩序的形成;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强调其组织活动的权益性,及其经济活动的公平性。这里我们讨论的将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着重在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内的农民组织化问题。
2.从“土地承包经营制”到农民组织化新征程面临的问题。中国传统的集体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被忽悠了,而且土地产权的调整运作完全是行政化的,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和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实行了“土地承包经营制”,最大的成功是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把农民的利益校正到位,在这个基础上农民可自主地发展经济。但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实行的毕竟还是小生产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新的联合组织形式,农民组织化开始有了新的起步,与国内发展要求相比,特别是在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中不仅农民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而且层次也较低、组织化的竞争力也不强。具体来说,在生产领域中农民组织化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其一,经营规模偏小。我国有2亿多分散农户,仍然是以农户为主的分散经营,而农户的经营规模平均只有0.5公顷(7.5亩),土地经营如此零散,难于提升地块整合机制,从而阻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而世界地多人少的地区,如北美、南美、澳大利亚等经营规模高达上百公顷,差距200倍。其二,农民个体经营,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技术改造。其三,农民组织化虽然已有新的起步,但组织化层次和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于组织较大规模的联合经营。其四,假性组织化的存在,影响了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从流通领域来看,反映农民组织化的突出问题是:其一,在农产品市场的供给主体仍然是分散的农民,而消费主体是市场化的行为主体,所以交易主体之间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分散的农民往往成为交易的弱者。其二,分散的农民往往以分散的物流形式进入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分散的农民难于把握市场趋势,缺少对市场的“话语权”和谈判竞争能力,因而交易收益过低。其三,分散的农民“三抗能力”差,即抗自然风险能力、抗市场波动能力、抗市场投机能力差,而且基本上无风险保障。其四,由于假性组织化的存在,无偿地分流了农民的权益,而得不到关联发展的保障。
显然,自“承包经营制”以后,人们又苦苦探索了二三十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民的组织化有了新的起步。但是如上所述,分散的农民是无法克服当前农民组织化问题所带来的困惑,所以,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寄希望于更高层次、更高程度的农民组织化。
(二)非组织化联动和组织化联动的本质区别
上述我们多次提出了假性组织化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的新视点,这个问题十分重要,但这里不作专门讨论,仅指出它的结果。我国大多数农村农民的组织化有了新的起步,也出现了不少新气色,如上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实行“生产品种、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个统一,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这是一种良性发展的组织化。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组织状况是多样化的,而在联合体的构成成分上是大有讲究的,对农民组织化来说,哪些联合是构成组织化的联合?哪些联合事实上是非组织化的联合?例如,“经纪人(或个体)+农户”,“经纪人(或个体)+合作社”,“公司+农户”等,这些形式往往出现在产品进入流通的关系中,或出现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中,按照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来说,这些形式很难说是组织化的联合,因为农民组织化的重要一点要实现关联发展、并有一定的组织约束,在“经纪人(或个体)+农户”关系中,经纪人(或个体户老板)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或把农产品中介导入市场,他关心的是收购成本最小化或中介费用最大化,对农户的权益和收益并不关注,往往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并不关心农户的关联发展,而且,经纪人与农户的关系仅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组织约束关系。“经纪人(或个体)+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形式也有类似情况。我们把这些形式称作假性组织化或称为非组织化联合。由此可见,非组织化联动和组织化联动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关联发展和相应的组织约束。这个新视点应引起足够的关注,创造条件引导农民组织化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依存的组织或载体对农民组织化的影响分析
1.农民依附的载体决定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首先要考察农民依存的组织或者说农民组织化依存的载体本身的组织状况,如果这些组织本身是很松散的,那么,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难以提高。所以,应该着重研究农民依存的组织或农民组织化依存的载体本身组织化发展的可行性,在这个前提下寻找发展的政策与对策。
2.假性组织化与组织化的辨别。在对农民组织化发展目标的探索中,发现有不少成功的探索,但同时也出现不少有很大影响力的误导,尤其是出现大量的假性组织化问题。例如,在生产社会化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一小部分在全系统范围内实行紧密的社会化联动,这可以认为是组织化联动。但是相当大的多数是面向全社会的、关联度很弱、自由度很大、随机性很强的生产社会化联动,就不能看作是组织化联动。
目前,一些专家、学者、农村实际工作者认为,我国农村实行的农民组织化的组织形式大体有四大方面:一是合作社组织形式。包括各类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绝大多数是生产性专业合作社,实行多种经营上的要素联合,用经营的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在现阶段比较好的体现了农民组织化,是具有良性发展的农民组织化。正因为这一点,往往使人有一种满足感。随着生产的发展,这种组织形式的局限性将不断反映出来,以致阻碍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是产权为单体的生产经营上的联合,顶多是合作经济的单体劳动联合,还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劳动联合,这就是说土地作为一大劳动要素还是单体所有,还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物理组合,因此,这种劳动联合作用的发挥将受到土地分散经营的限制,合作经济的农民组织化也就限制在这个水平上。二是产业化带动形式。具体形态体现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产品基地+农户”。时人称之为“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认为它借用产业化的形式,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如上文所言,是一种假性组织化的表现。权且不说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单位属性,即是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企业、还是集体企业,这种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是松散的,是一种契约或承包关系,一旦契约完成、中断、或不再续约,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就此结束,因此,它不具有组织化内涵的基本要求,这种模式与其说是组织化联结,倒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社会化联结,当然社会化联结的长期稳定发展将有条件地转化为组织化联结,这个条件就是内生的关联发展和组织约束。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把生产的社会化看成是农民的组织化。三是中介带动形式。在旧中国,戏称经纪人为“跑街先生”。从来没有听说过:通过“跑街先生”的带动,可提高中国民生的组织化程度。而时人却有新意,认为通过经纪人带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这是对农民组织化的又一个认识误区,这缘于对经纪人产生的背景和历史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穿梭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纪人通过不对称信息的消除,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更有效率的交换,从而使经纪人群体以此获得了谋生的手段。这一功能特征充分显现了生产社会化和交易的随机性,偶然性,对经纪人来说,市场主体是全方位的,不论个体、集体,也不论私营、国有,经纪人都会顾及,经纪人丝毫没有考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水平,只有市场主体自身需要提高和发展组织化背景水平,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市场交换。但是,我们认为市场主体不会有人想把经纪人的活动圈纳入自身组织化范围。四是市场组织化形式。包括市场主体组织化、市场网络组织化、市场物流组织化三大方面。这对农民来说是新领域,对流通领域农民组织化更是一个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3.流通领域农民组织化极端重要性。新有新的难处,但新有新的好处,那就是直接摆脱农业小生产的方式,往大市场靠拢,因为不这样做不行,大力倡导新农村建设的人们应该感受到现实的矛盾,先进的消费方式与落后的供给方式反差和矛盾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其中,农业供给这一部分是任何国家所不能替代的,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总不能寄希望于世界。我们可以负责地说,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最终的征兆集中地反映在城乡流通领域,因为它衔接了先进的消费方式与落后的供给方式落差巨大的空间,而且这一落差是不可替代的。据此,我们应集中力量把农村的流通领域搞好,焦点应集中在农村力量的开发上,以县为单位建立县级农民供销合作总社,县级农民信用合作社,县级农民物流公司,县级农民大型批发市场。这个框架确立后,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村,这样,缔造中国农村的流通市场体系就并不困难。20世纪50年代,我国供销合作社支撑了全国农村的流通网络体系,功不可没。但是,现在依靠“城市遗老”来解决农村流通是不可想象的,还是寄希望于中国农民。总之,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关键点,中国新农村建设必须是三部曲:第一部是小城镇建设,第二部是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第三部是最后围歼落后的供给方式,解决农村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应该成为中国式农村发展道路。
(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由于假性组织化的存在,产生不可估量的误导,致使人们不思组织化的进取,搞什么集体经济?!搞什么新型集体经济?!只要搞好社会化联动也能赚到钱。须知,由于自身缺乏组织化基础,这种赚钱的基础是建筑在沙滩上的,正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头来没有不散的筵席。因此,由于假性组织化的存在,制度型组织化将会受到干扰和影响,这成为集体经济和新型集体经济提高和发展不快的一大社会原因。所以,在提高农民组织化问题上,应坚持如下原则:把制度型的组织化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首选,有条件的发展联结型的组织化。发展联结型组织化的重点是:探索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及各种联合形式。另外,还可以发展各种生产技术型联合体、经济联盟、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资源配送中心、信用合作社等。发展制度型组织化的首要任务是:理顺合作经济、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化水平、目标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制度化的主导经济。对于新型集体经济就全国范围来说,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须要广泛的实践宣传。新型集体经济应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组织为本”两个理念的结合;坚持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两大要素的结合;坚持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两大现代制度的结合。应该说它是比较完备的一种经济形态和企业制度,它必将成为我国城乡集体经济的高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将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基本出路。
四、用思维文化理念开发集体经济的特色功能
思维文化是人们高级理论思维的成果,是物质存在和物质文化存在相依发展的高级阶段的文化特征。只有在这个阶段,原有的思维文化将成为惯性思维文化,如果一旦出现惯性思维文化不能解释新物质现象的时候,那就须创新思维文化,这就是思维文化理念的核心。对于集体经济既要保持合理的惯性思维空间,更要开拓集体经济深层次的文化存在空间,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就是一个创造性思维的成果,为集体经济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这里,我们仅就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发展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进行创造性思维研究,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一)用集体经济政策来解决民生就业问题
从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看,除在基础层面上提高公有化程度外,更着眼于解决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如解放妇女劳动力,安排大批回沪知青的就业等。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初,邓小平同志就以巨大的政治热情来解决我国居民的就业问题,他视察了苏南等地区的集体企业,亲自看到发展集体企业解决了大批城乡居民的就业,回北京以后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发展集体经济,指出搞集体所有制,解决就业问题,这是“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了又一次大发展,集体经济总量达到历史新高峰。“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这一论断既指出了就业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提升了集体经济的重大作用,赋予了集体经济一大特色功能。也启示了我们要对集体经济进行深层次的功能开发,由此,可大大拓展了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前面我们指出,我国的弱势群体穿越城乡两极,波及11亿人口,如果我们从政治的高度解决好弱势群体就业问题,那真正体现了我国在全社会提高了民生经济、民生保障的基础力量,民生就业是民生保障中最为权重的措施。民生就业得到合理解决,那么,民生就稳定了,国家也就稳定了。
(二)用发展集体经济手段来解决民生问题
除了对民生的安排以外,我们更要关心民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从思想理念上搞清楚“国计”与“民生”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最终都是为了解决这个国家的“国计民生”问题。我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基于我们的理念确信与其它发展道路相比,在最终解决“国计民生”问题方面具有优越性。“国计民生”问题是一个总论的两个方面,即“国计”和“民生”,如何配置“国计”和“民生”两个方面,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具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内各个层面、各路专家学者其认识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有两种趋向:一种是“国计”覆盖“民生”,进而代替“民生”;另一种是“国计”引领“民生”,但绝不能代替“民生”。这里仅作纲要性讨论。
纵观世界城市化运动,发达国家农村本来人少地多,城市化运动兴起以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地多人更少,迫使农村走上规模化、机械化的道路。农村的民生问题因此而得到解决。而对于边远地区或山区,大生产方式管不到,政府又不愿管的地方,当地居民自救办起了合作经济,搞得红红火火,发达国家的合作经济实际上是政府不管的经济。这就是第一种“国计民生”经济。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走的是第二种的“国计民生”经济。尽管20世纪下半期,城市化运动不断加速,城市在不断扩大,但无论如何消化不了广大农村人口,如中国,城市再发展也消化不了9亿农村人口。再加上城市的迅速扩大,城市贫民化现象在加剧,其结果反映了民生问题将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国计”大发展的时候,千万不能放松“民生”的发展,更不能代替“民生”的发展,否则,要吃大亏的。当然,大力发展“国计”为发展“民生”创造良好的基础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代替“民生”的发展。当前,大多数“民生”经济不适合搞大生产方式,迫切需要集体经济作发展载体,引领“民生”经济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所以任何轻视集体经济的政策都是错误的政策,都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根据发展经济学原理,在“国计”与“民生”经济之间确实需要集体经济作发展引导。厉以宁指出,就业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一目标,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就业问题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了现代发展经济学的四个基本原理:第一个原理,就业是靠就业扩大的。第二个原理,富裕是靠富裕带动的。第三个原理,繁荣是靠繁荣支撑的。第四个原理,和谐是靠和谐积累的。发展集体经济能够在民生问题的最基本的层面上体现四大发展原理,而且,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本最低,不少民生服务经济是空缺经济,发展集体经济不会对其它宏观经济指标造成负面影响,只能有利于改善宏观环境。
(三)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载体化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前文讨论了“国计”与“民生”的关系,指出了世界各国在“国计”与“民生”的发展中出现了两种趋向,形成这两种趋向的客观物质基础就是各国具有不同的城乡二元结构。我们已全面论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这里进一步从思维文化的理念,认清城乡二元结构,从而使我们更自觉地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载体化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应该说,从农业社会开始进入工业社会之时,农村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存在着以农业为主的一元结构。随着工业社会的兴起,以工业和商业集聚的城市不断产生,一些新兴国家的社会就产生了城乡二元新结构。随着城市化运动加剧,城市的不断集聚和集中,农业人口和土地资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和集中,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城市结构逐步替代反映落后生产力的乡村结构,乡村的落后生产力结构迅速瓦解,迫使农业进行先进生产力的改造,使社会又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以城市为中心的一元结构上来,完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否定之否定。这是新兴国家走过的发展道路,所花的时间代价从英国工业革命开始至今大约250年的历史。从农业社会走过来的世界其它地区和国家都没有像新兴国家那样幸运,没有走完这一历程,因为在理论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不具备走完全过程的条件,在实践上还不具备转化的可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处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十分困难时期,如果按照新兴国家的路子走下去,恐怕翻倍的时间也不一定达到目标。如何闯过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关,需要创新探索。就我们国家来说,首先要真正认清现实,才能理清思路。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2002年在北京大学发表了关于中国经济问题的演讲。张五常说,中国农业的出路在于减少农业人口。中国农业人口已经由85%减少到60%,应该减少到20%。当时美国农业人口比例是7%,台湾地区是15%左右。我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上海郊区2008年城镇化率为70.5%,与发达地区或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整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2003年仅为30%左右,2008年上升为45.68%,仍处在低收入国家范围。以1994年为例,全世界总人口为56.01亿人,全世界城市总人口25.31亿人,世界城市人口所占的比重为45.2%(见表3)。而我国用现在的大数据匡算,13亿人口中有9亿农业人口,则城市人口比重为30.8%,大大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处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城市人口比重的边缘水平,落后于中等收入国家30个百分点,落后于高收入国家46个百分点(见表2),低于全世界平均比重14个百分点。更明显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制约了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加快城镇化发展,并提高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
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农业人口必须减少数千万乃至数亿,以张五常提出的减少到20%计算,则需要减少6.4亿农村人口,若全部转移到城市人口中来,则等于我国现有城市人口规模的1.6倍,按照张五常的观点,此时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到其生活水平与城市相当的程度。2005年40%的中国劳动者服务于农业部门,在中国2.48亿农户中,有整整2亿农户在每块大约0.65公顷的土地上务农。但是只能提供15%的经济产出,只有在其它生产率更高的部门雇佣更多农民后,这一缺口才能缩小,这就是我国连续出现大量民工潮的基本动因。
因此,加速提高农村的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建设、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等三个问题,将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新三农问题”。显然,解决“新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发展”,我们将运用发展经济学原理,创新思维寻找发展载体、发展路径。为此,我们先作些分析:
一是新兴国家的发展路子。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以农业为主的一元结构进入城乡二元新结构,随着城市化运动加剧,城市的不断集聚和集中,农业人口和土地资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和集中,乡村的落后生产力结构迅速瓦解,使社会又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以城市为中心的一元结构上来,这是新兴国家走过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实质是城市化运动的加剧,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城市经济结构具有足够的力量瓦解农村的落后生产力结构,并能提升农村经济结构向城市化方向转移。这种方式可以称作“提拉式”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对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先行、地多人少的国家,采用提拉式发展模式比较容易见效。
二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子。历史已经证明,采用新兴国家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因为发展中国家两头面临着沉重的任务:首先,工业化、城市化基础不足,对落后的生产力缺乏牵引能力,因而需要加剧城市化运动;其次,农村落后的生产力根深蒂固,还缺乏足够的力量来动摇农村落后的经济结构。当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既要加速城市化进程,又要启动对农村落后生产力的改革,因此,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不但不会减轻、而且还会加剧。由此,建议采取推挽式的发展模式,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加速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这里,我们建议采取两大举措:
一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结构。要调整扶农发展机制,提倡新时期的“南泥湾”精神,“发展经济,保障供给”,采用新型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振兴农村经济。国有经济的大生产方式不适用于农村经济结构,在农村办国有经济的小企业与农村现实的所有制结构落差较大,难于进行生产关系的协调,只有适度公有化经济、即集体经济有利于引领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和转型。靠私有经济改善农村经济结构也不行。除了因土地是公有制,私人经济只能搞承包经营外,私人经济是逐利性很强的经济,而农村经济极大部分是公益性很强的微利经济,只有具有公益性理念的集体经济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因为集体经济是公益性很强的经济,理所当然地得到国家的公共财政的支持。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小城市。没有城镇就没有流通,没有流通农村经济仍然会死水一潭。小城市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运动中,尤其是对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新兴国家提拉式发展模式中,人们显性地看到大都市圈的作用,而隐涵其中的小城市作用不亚于大都市。下面提供一组小城市的发展数据,在世界城市化运动中,2万~10万人口的小城市人口在世界城市人口中的比重可见一斑(见表4)。
从世界城市化运动进程看,到20世纪60至70年代,新兴国家都已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成为以城市为中心的一元经济结构,表4表明,从1800年至1970年间,仅2万~10万人口的小城市占世界城市人口的21%至31%,正是在这一时期,新兴国家完成经济结构的转型时期,小城市的作用功不可没。1980年以后,世界大都市圈以及发展中国家大城市迅速发展,小城市的比重相对减少,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差别正在扩大。可以相信,发展中国家小城市大批涌现之时,就是城乡差别开始缩小之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所需的小城市比重将比新兴国家小城市的比重更大。另外,小城市发展对我国还有特定的意义:其一,集体经济发展需要一个集聚点,这个集聚点就是小城市,使集体经济发展产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联合发展效应。其二,有利于分流大量的民工潮,稳定农村,有序发展城市。须知,历史已表明,一个民族的大量居民长期处于东奔西跑、走南闯北、背井离乡的生活状态,一代又一代的青壮年过着游民生活,那么,这个民族是不会有发展的。这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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