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流程图对期刊编辑应对学术不端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端论文,流程图论文,伦理论文,启示论文,期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2-10-08
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1]。但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学术不端行为屡有发生,其某种程度的蔓延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科研诚信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及教育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正如在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开幕式上发言的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分子生物学教授David Vaux所指出,许多科研人员为了争取科研成果能在学术期刊上刊登,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会有意无意地影响研究结果,降低科研的整体水平,这是目前科研界普遍存在的弊端[2]。科技期刊作为科研成果展示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的过程中应起重要的作用,而编辑就是这一过程的具体实践者。科技期刊编辑应该对其所处理稿件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高度的敏感度,并肩负一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有关问题得到恰当处理,而决不姑息和无视。但面对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如何处理?得到作者答复后的下一步措施是什么?作者不予答复怎么办?这些非常具体的问题往往是困扰编辑实践的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流程图给出了一系列直观、详实、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或许科技期刊编辑从中会得到一些启示。
1 何为学术不端
关于学术不端,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定义。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是具有悠久科学传统的国家,也是最早关注学术不端行为并加以界定和分类的国家。从总体上看,他们将学术不端行为分为3类:侵权、盗用他人成果(piracy);抄袭和剽窃(plagiarism);伪造数据(fabrication)和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或弄虚作假(fraud)。美国是当代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在科学发展进程中十分关注学术不端行为。1988年,美国政府《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第一次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一般性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3]。我国科技管理机构和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界定标准[3-4]。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其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大致都将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4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从科技期刊的角度看,“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不端行为。
2 何为COPE
2.1 COPE的创建及发展
COPE成立于1997年,由英国一小组医学期刊编辑所创建。COPE首次会议召开于1997年4月,是由时任Gut杂志主编Mike Farthing召集部分期刊主编举行的一次非正式会议,促成这次会议的主要原因是Mike Farthing在担任主编的第一年内就遇到4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而倍感困惑。在这次会议上,主编们经过交流,发现均曾遇到过从欺诈到不当署名的各种科研不端行为,而且认可了就如何处理这些不端行为互相交换看法并接受其他编辑的建议的做法。这种最初的尝试性会议后来发展成为公开性会议,其成员也从最初的BMJ、The Lancet、British Journal of Anaesthesia、Journal of Bone and Joint Surgery、Annals of Rheumatic Diseases、Journal of Clinical Pathology不断发展壮大到全球7000种多种期刊[5]。
如今,作为一个开放性组织,所有学术期刊编辑和其他对出版道德感兴趣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COPE。COPE全球7000多种成员期刊几乎覆盖了所有学科领域,其中以医学和生命科学为最多,分别超过1800和1000种。国际著名的出版公司也均为其会员,成员期刊最多的几家出版公司包括爱思唯尔(Elsevier)、威利-布莱克威尔(Wiley-Blackwell)、施普林格(Springer)、泰勒-弗朗西斯(Taylor&Francis)、帕格雷夫-麦克米伦(Palgrave Macmillan)、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自成立以来,COPE的关注重心始终集中在欧美地区,美国具有最多的成员期刊,超过1300种;其次为英国,超过800种;法国和澳大利亚也均超过100种[6]。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地位的不断提升,COPE也逐渐加大了对该地区的关注。截止2012年5月,中国已有45种期刊成为其会员。2011年7月,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地区出版人苗晨霞成为首位来自亚洲的COPE理事[7]。
2.2 COPE的宗旨及功能
COPE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设立研究基金、建立数据库、制定规范和指南、举办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为编辑、编委会成员、出版商、作者、读者以及出版道德研究者提供与出版伦理有关的建议和实用方法,以应对全球范围内违反科学研究和出版规则的伦理问题。
COPE为其成员举办讨论个别案例的论坛及研讨会,起初每年在英国和北美举办,2011年新增亚太地区(首届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办)[8]。COPE自2008年起设立研究基金,每年资助2项出版伦理方向的研究课题,其中《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一项关于CrossCheck的课题便申请到2010年资助项目[9]。此外,在COPE支持下,2007年和2010年分别在葡萄牙里斯本和新加坡召开了首届和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COPE实施在线培训项目(ELearning),旨在加深编辑对出版伦理的理解,为编辑发现、防范、处理不端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10]。COPE收集如何处理出版不端行为的案例及解决方案,将其自1997年起讨论过的所有典型案例及其建议均纳入数据库,并按年代和主题分类,目前该数据库的总案例数已超过400,近期加入的案例还包括随访结果及进展信息[11]。COPE还尝试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出版伦理方面的规范指南,如《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 Code of Conduct and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Journal Editors)、《期刊出版商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Journal Publishers)、《文章撤消指南》(Guidelines for Retracting Articles)、《新编辑伦理简便指南》(A Short Guide to Ethical Editing for New Editors)等[12-14]。COPE制定的规范指南多为理论性较强的条文,不便于现实借鉴,为此COPE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流程图[15],为全球编辑处理不端行为提供直观、详实、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3 COPE流程图简介
COPE系列流程图共16个,其具体内容包括:疑有重复发表(a.投稿疑有重复发表;b.已发表文章疑有重复发表),疑有剽窃(a.投稿疑有剽窃;b.已发表文章疑有剽窃),疑有伪造数据(a.投稿疑有伪造数据;b.已发表文章疑有伪造数据),变更作者署名(a.通信作者在文章发表前要求加入新作者;b.通信作者在文章发表前要求删除某作者;c.文章发表后要求加入新作者;d.文章发表后要求删除某作者),疑有影子、名誉或馈赠(ghost、guest、gift)作者署名,投稿疑有隐瞒的利益冲突,已发表文章疑有隐瞒的利益冲突,投稿疑有伦理问题,疑有审稿人盗用作者的想法或数据,以及处理对期刊编辑的投诉。编辑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遇有不端行为时,只需找到相应的流程图,按照其所描绘的程序一步步执行即可。例如,当审稿人通知编辑怀疑投稿为重复发表时,编辑首先应向审稿人致谢并对来稿进行调查,评估重复的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为重度重复、轻度重复或无明显重复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再根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对应找到下一步解决方案,流程图甚至对作者不予回复的情况也给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COPE流程图通过给予直观、可操作性强的合理化建议,使编辑平时工作中较常遇到并感到棘手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解决变得异常轻松,编辑对照流程图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就如同实验者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实验一样简便。
4 COPE流程图的启示
COPE流程图给编辑工作带来诸多方便,但编辑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时,不宜仅按其步骤进行机械操作,还应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因为COPE流程图可折射出目前国际出版界对出版伦理问题的主流意见,例如对各种不端行为如何认定、如何防范不端行为、发现不端行为后有何对策、怎样才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出版实践等。深度解读COPE流程图,可从解决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以下就依次解读16个流程图所得到的启示进行探讨。
4.1 重复发表的认定
使用COPE流程图要求编辑能够判定文章是否为重复发表及重复的程度,因为不同判定结果所对应的后续处理流程不同。编辑首先要确认文章是否为重复发表,而合理的再次发表是允许的,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在其制定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建议:可以接受以另一种语言二次发表,但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征得双方期刊编辑同意、满足一定发表时间差、读者群不同、二次发表时引用原文、文题中注明是二次发表等[16]。编辑还需要区分重度重复和轻度重复,COPE认为重度重复包括基于相同数据的相同或非常相似的研究发现,以及/或者有证据显示作者通过改变题目、作者顺序或不引用先前发表的文章等手段有意隐瞒重复发表;轻度重复则包括部分内容的重复[也称为“萨拉米香肠式发表(salami publishing)”,萨拉米是一种意大利切片香肠,此处用来比喻基于同一研究的结果被分解为多篇文章发表的情况]或合理的再分析(如继续分组、延续的随访、针对不同读者群的讨论)。
4.2 剽窃程度的认定
使用COPE流程图要求编辑能够判定文章的剽窃程度,并区分为以下4种情况:(1)明显剽窃,指使用大段文字和/或数据而不引用出处,并将其陈述为貌似剽窃者的原著;(2)轻度短句抄袭(常出现于非母语作者研究论文的讨论部分),或并非为数据不当引用(未注明出处);(3)作者抄袭自己的作品,即重复发表;(4)无剽窃问题。
4.3 伪造数据的认定
COPE对于伪造数据的认定似乎比较慎重,首先要征询另一位审稿人的意见,然后再汇总有关证据;如果作者提供了原始数据,应请可胜任的适当人选对数据进行评估,评估最好与作者单位合作完成;如未提供原始数据,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实验室记录,再请作者所在机构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4.4 对作者解释的判断及处理
编辑对文章可能存在的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后,需要与作者联系,提出疑问,等待作者回复,然后根据作者的答复决定下一步措施。对于作者给出的解释,编辑要进行判断,有满意或不满意两种情况,那么如何才是满意的解释?其中一种情况是作者犯了诚实的错误(honest error),诚实的错误即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由于本身知识和能力的局限而无意造成的错误,而且察觉错误后能够及时承认和改正[4]。这属于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错误,对此类错误往往可采取稍微宽容态度。一种情况是稿约不明确,期刊未在稿约中明示相关政策,也负有一定程度的客观责任,因此期刊应重视稿约的作用。另外的情况包括研究者资历很低,有可能对问题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虽然有合理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此类错误姑息迁就,如果投稿疑有重复发表,则通知作者拒绝稿件;如果投稿疑有剽窃,则要求作者修改,并阐明期刊的立场及对作者未来行为的期许。若作者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或承认有错均会面临较严重的处罚,包括撤稿、通知作者上级和/或研究机构负责人和/或潜在的受害者、刊登关于重复发表或撤销文章的声明等。
4.5 对作者无回复情况的处理
当编辑就文章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作者沟通时,理想的状况是作者有回复且有满意的解释,但也可能遇到无回复的情况。编辑通常应首先联系通信作者,如果无回复,可通过 Medline或Google搜索E-mail的方式尝试联系其他作者,在尝试联系所有作者都无回复后,可尝试联系作者所在机构,把问题反映给作者的上级和/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如果经上述努力后仍然无回复,可每3—6个月联系一次机构;如果属剽窃或伪造数据问题,可考虑联系监管机构。由此可见, COPE建议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沟通,力争在最小范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确实难以解决,可求助欧美等国家所专门设立的科研诚信监管机构,如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GMC)。
4.6 作者署名资格及常见问题
ICMJE提出作者署名资格标准的要点为:(1)对研究课题进行构思和设计,数据获取、分析和解释;(2)撰写文章初稿或对文章的重要学术内容进行过重大修改;(3)确定待发表文章的终稿[16]。作者署名应在投稿前确定,但是编辑会遇到投稿后甚至出版后要求变更作者署名的情况,编辑应学会辨别这些要求是否合理(例如根据审稿人意见进行重要修改,如补充新的数据,是增加新作者的合理原因),并进行恰当的处理。对于更改作者的要求,首先应征得所有作者同意,尤其是删除作者署名时应征得被删除者在内所有作者的书面同意;否则,如文章未发表,应暂停文章的审稿/出版过程,直至所有作者就作者署名资格达成一致后再继续审稿/出版;如文章已发表,更需在达成一致后才可刊登更正。作者署名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影子、名誉或馈赠作者,影子作者是具有署名资格却被忽略的作者,名誉作者和馈赠作者均是不具备署名资格却被署名的作者。影子作者应添加到署名作者中,而名誉作者和馈赠作者则应从署名作者中删除或改为致谢对象。对此,编辑需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从各种细节中发现不当署名的蛛丝马迹,而作者署名有问题的征兆通常包括:通信作者似乎无法回复审稿人的意见;稿件修改者不在署名作者名单内(Word文档属性可显示修改者姓名,但这不一定准确,因可能由共享电脑或文字秘书修改);作者太多或者太少,如一篇简单的病例报告的作者多达十几位,或一项随机试验只有一位作者;署名作者名单中缺失某些角色,如没有人负责数据分析或者文章撰写;一项企业资助的研究,无任何作者出自该公司,这或许是合理的,但也可能意味着真正的作者被忽略,即出现影子作者的问题[17-18]等。
4.7 更正、撤销和表达关注的刊登
虽然编辑尽力避免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刊登,但往往事与愿违,出现这种情况后,编辑并非无计可施,国际上许多学术期刊均针对不同程度或类型的不端行为,设置了更正、撤销及表达关注(expression of concern)栏目。如作者署名有变化或发现诚实的错误,可刊登更正;如重复发表、剽窃和伪造数据被认定,可撤销文章;如遇疑似伪造数据要求作者所在机构调查,而结果不满意或无回复,可刊登对该事项表达关注的通告。上述通告均属重要的补救措施,以在不端行为已然发生的情况下,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4.8 作者声明或投稿信的意义
相对于发生不端行为后刊登更正、撤销和表达关注的被动和无奈,期刊还可通过采取一些手段主动预防不端行为。国外学术期刊一般要求文章在投稿时即签署作者声明或附上投稿信(cover letter),其中应声明文章的原创性、无一稿多投及公开利益冲突,并描述作者资格,这样可避免将来发现学术不端问题时,编辑处于被动地位。若文章疑有重复发表或剽窃时,编辑可与作者联系,在提交证据的同时附上作者投稿时签署的研究未在别处发表或为作者原创的声明文件,使编辑一开始便处于证据齐全的心理优势地位,这有助于调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关于作者资格的声明,应要求作者确认所有署名作者均符合作者资格,无任何符合署名作者资格的人名被遗漏;对文章所有贡献者均进行透明和完整的描述,这有助于对影子、名誉或馈赠作者问题的揭示。值得注意的是,收集作者资格信息的方式会对反馈结果有影响,Marusic等[19]曾比较让作者自行描述、使用简单的选项或根据ICMJE作者资格的引导性选项的效果,结果后者显然优于前两者。
4.9 稿约的作用
稿约是另一种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措施,目前多数国际知名期刊的稿约或作者指南的内容均不限于指导作者如何撰写文章和投稿,而是含有期刊的编辑政策和出版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作者在阅读稿约时即已获知必须遵守出版伦理的有关要求,这有助于推动符合道德规范的文章发表。 COPE流程图建议期刊在稿约中事先声明关于重复发表的政策、剽窃的定义及相关政策;列出关于作者资格的明确指南/标准,以助于更加容易地处理影子、名誉或馈赠作者等问题;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及相关政策等。
4.10 利益冲突的公开
出版中的利益冲突指个人具有的可以引起编辑决策偏倚的相互冲突或竞争的利益。个人、政治、经济、学术或宗教等众多方面的因素均可影响稿件撰写、投稿及编辑决策的客观性,因此编辑应制定与编辑、审稿者、编委会成员、编辑部工作人员及作者有关的利益冲突政策并进行常规监测[20]。目前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多要求与文章发表有关人员主动公开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其出发点是站在期刊的服务对象——读者的立场上,使读者从这种透明化的做法中受益,获得充足的信息以正确解读科研结果。为做到透明化, COPE建议期刊首先应明示利益冲突的相关政策/定义,其次应确保作者和审稿人事先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即便如此,也可能会有隐瞒利益冲突的情况存在,一旦确认属实,则需修改文章的利益冲突声明(发表前)或对已刊登声明进行更正(发表后)。
4.11 科研伦理问题的处理
编辑工作中常遇到的伦理问题包括缺少伦理委员会批准、缺少患者知情同意及对患者的保护以及动物实验伦理等,为此需要作者提供伦理委员会的证明、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的批准文件或知情同意书副本。如果出现新的伦理问题,可将案例提交给COPE进行讨论。若作者及其所在机构对编辑提出的伦理问题无答复或答复不满意,也可将案例提交给其他权威管理机构,如医学注册机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UK Panel for Research Integrity,UKPRI)、ORI。
除上述内容外,COPE流程图还包括针对审稿人和期刊编辑投诉的处理建议。此外,从流程图中还可以看出,英美等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均较重视,已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管的权威机构。正如前文所述,COPE流程图深刻反映了目前国际出版界对科研诚信行为的日益关注和重视,并折射出其主流意见,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值得就其中任何一个切入点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加强科学道德建设、促进科研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