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哲学的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的检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职论文,教育质量论文,评价标准论文,哲学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4)11-0055-07 科学制定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质量评价是我国实施高职教育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纵观有关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认知与取向,可谓五花八门,时有偏颇;更有在内容上缺乏整体性、针对性与科学性等。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对高职教育质量及评价标准缺乏“哲学思辨”的把握可能是重要致因。本文尝试倚重价值哲学的相关主流理念对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进行分析,以期厘清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质的规定性。 一、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界定 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教育类型(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共同构筑了我国教育大厦,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承担着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1]从系统的角度看,高职教育是复杂的巨系统,相关因素众多,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类各级高职院校,还有各类物态条件与信息精神类元素等,其中众多的高职院校是构成主体。与系统紧密相关的系统环境包括各种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等等。 高职教育质量的含义。关于“质量(quality)”的界定,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其一是美国质量管理协会和欧洲质量管理组织的定义:质量是产品或服务内在特性或外部特性的总合,以此构成其满足给定需求的能力;其二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最新阐述: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2]综上认为,质量是某客体的固有特性满足特定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鉴此就高职教育质量试做如下界定: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具体讲,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满足社会需要、人的发展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 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含义。关于“标准”,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与《辞海》的解释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规范;二是指合于准则、规范,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3][4]由此界定,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用以衡量高职教育质量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的准则、规范,常表现为质与量的规定。 综上看出,无论高职教育质量,还是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涉及高职教育客体属性与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主体需要以及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价值判断,因此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都隶属一个关系范畴。价值哲学作为研究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行为对个人、群体、社会的意义。[5]据此,可以认为价值哲学是分析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的一个合适的视角,自觉依据价值哲学的有益成果与视野把握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无论对于其认知及相关的实践活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基于价值本质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认知 (一)价值本质理论简述 一般认为,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呈现出来的质。[6]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客体属性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 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主体是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7]由于主体需要、选择标准与实现方式的差异,使主体呈现不同类型与层次。如就整个社会而言,依社会分工可分为工人主体、农民主体、知识分子主体、军人主体;依数量可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当然在一个具体的价值关系中主体可以按照其关系特征来分类研究。主体需要是主体对自身缺失状态的一种观念性把握,从根本上说人的需要是基于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运行发展而产生的对条件的缺失或期待的观念性把握。由此也使以需要作为形成基础的价值带有浓重的主体色彩。 客体属性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其主要观点认为:其一,客体是主体实践、认识和价值活动的对象,客体的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对价值活动提供了客观内容。其二,客体的属性都是多层次的多维度的,这就决定着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进行价值活动,从而使客体成为多种身份的统一。其三,人们只能顺应客体的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来进行价值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是任意的。其四,价值客体不是指客体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纯自然属性本身,而是一种关涉这些属性的主体需求与满足与否的独特的社会现象,这是价值客体区别于实践客体、认识客体的根本点。其五,价值客体依存在状态可以分为物质价值客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精神价值客体,包括科学、道德、审美等价值客体;制度价值客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社会制度和各种具体制度规范;人的价值客体,包括人的价值和人生的价值。 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其主要观点认为:其一,从价值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来看,客体要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的、自在的属性,同时存在将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媒介。其二,从价值现实状态来看,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并随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的确立、丰富、深化而使价值确立、丰富、深化。其三,从价值变化的内在机制看,一方面,主体会积极地认识、把握、创造、实现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主体又会积极地搜索、发现、改造和创造客体以满足自己需要,使客观世界呈现出日益丰富且日益合目的性的发展过程。 (二)基于价值本质的高职教育质量认知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按照价值哲学的观点认为,高职教育质量隶属高职教育价值范畴,在这个意义上说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因此,厘清高职教育价值本质对于高职教育质量极其相关问题的把握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与基础作用。 所谓高职教育价值,指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具体分析概况如下。 就主体需要而言,主要观点是:其一,主体范围总体上说是与高职教育发生效用关系的对象,具体说来包括国家、政府、社会、产业与行业企业、个体(学生及家长)等,当然按照数量结构来说,上述主体又分属个体主体或群体主体。其二,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之间既具有鲜明的共性特征,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就高职学生个体而言,对于步入社会建设、生产与服务等岗位存在着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的缺失与期待,这些构成了高职学生主体的客观需求,也成为高职教育对高职学生形成价值关系的基础。就国家(政府)主体来看,整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维系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从业者源源不断的加入,其中对大批司职于产业界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就成为国家对高职教育的核心期待。就行业企业而言,其自身的运作与成长需要不断输入适应行业企业特点的生产、管理与营销等方面的从业者,这构成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需求的核心。综上看出,就学生个体、国家与行业企业主体对高职教育需要存在着很强的共性,简言之即学生职业能力的培植。但也存在着差别,如有些学生个体在提升职业能力基础上还有进一步提升其基础文化水平、提高学历的诉求等,又如国家(政府)不仅需要大批合格的产业从业者,同时还需培养“合格社会人”的诉求等,这些差异性又使主体对高职教育的需求呈现出多维、多元的态势。其三,还需指出,上述只是就主体主要需求的形而上的分析,现实中的情形会有许多“异化”,如有的学生对高职教育的需求只拘泥在“毕业证书”那“一片纸”的获得,而没有放在职业能力的获得与提高;再如有的学生选择高职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作为升入本科的过渡,因此对高职教育有加强基础课(专接本考试科目)与“学术性”教学的需求。因此,不同的主体与不同的诉求形成了现实多层次多关联的复杂价值系统。 高职教育的属性是其价值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具体观点可概括为如下几点:其一,高职教育的特定结构、属性使其具有或潜在具有教育功能、经济功能、社会服务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而且每种功能又是由若干子功能协同构成,每种功能与其他教育类型如普通高等教育等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即类型特征。这些属性功能提供了价值活动的客观基础。与此同时,高职教育属性功能的多维多层性,也决定着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进行价值活动。其二,高职教育价值客体的客观性,告诫人们只能按照其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的规定性进行价值活动,而不能背离之。例如,在高职教育价值期待、价值选择与价值创造中追求普通本科高等教育而有别于高职教育的价值,如将基础研究的学术性原始创新作为核心价值来追求等,这些就是不合适的、不具现实性的。其三,高职教育的价值客体包括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制度价值与人的价值客体,其中精神价值、人的价值客体是其核心价值客体。高职教育的精神价值表现在诸多方面,对于学生主体而言,包括:传播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科学精神与职业技能;培植涵盖职业道德在内的道德素养;塑造完美的审美心理等。高职教育人的价值客体主要体现在,通过教育提升学生的人生品味、生命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职教育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经济角度看,高职教育作为一个消费者要经常与社会经济体发生物流和财流,经济运行的规则蕴含其中;一是从政治角度看,高职教育还肩负着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等等。由上说明,高职教育的价值客体形态是多样的,可以进行不同形态的价值关照。 高职教育满足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或价值得以生成的标志。对此的基本认知主要有:其一,从价值存在的状态来看,高职教育属性满足其相关者主体需要的过程就是高职教育价值达成的过程,而且在时间维度上这种过程呈现出不断生成、不断消解的动态过程。其二,高职教育价值生成的过程是相关实践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果这个过程违背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也就无所谓价值的生成。其三,在高职教育的价值活动中,主体(高职教育的相关者)表现出鲜明的能动性与自觉性,一方面,主体会基于生存与发展的考量认识需要、把握需要、创造需要、实现需要;另一方面,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既具有属性、规律客观性的一面,又具有“可塑造性”能动的一面,因此,主体还会根据需要探索高职教育所能达成的功能以及通过适度的改造使其产生这种功能。例如,国家根据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0年提出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8]到2011年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9]这进一步深化发展了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需要;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改革、资金投入等方式改造高职教育,使其不断逼近这个目标。 三、基于价值评价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与标准认知 (一)价值评价理论简述 1.价值评价的一般分析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是否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判断,是价值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10]价值评价与价值是不同的概念,价值是客体属性与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关系;而价值评价是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主观反映,是主观形态的关系。 价值评价的基本结构可概括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结果”。 就评价主体而言,主要观点为:其一,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是完全等同的,在某些情况下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可能是分离的,如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一个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其二,评价主体是多层次的,如可分为个体评价、群体评价等;其三,个体评价与群体评价既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 价值评价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可把价值评价的形式进行划分,依据效用关系的属性可分为功利评价、道德评价、审美评价和学术评价等。功利评价是对包括经济价值、物质利益、政治价值、精神利益等在内的功利价值的评价,是最广泛的评价活动。如果将价值作为一个过程,则可分为形成与结果两阶段,由此价值评价也可分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价值评价的层次。人们在价值评价中,不仅在评价形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评价心智的参与程度也有区别。依此评价可分为三个层次:潜意识水平、情感水平和理知水平的评价。潜意识水平评价是以自我保存、自我平衡为尺度的评价;情感水平评价是基于感情、情绪、兴趣、爱好等尺度的评价;理知水平评价是最高水平的评价,是借助于知识信息、运用逻辑方法、按照思维活动规则所进行的评价。 2.价值评价的标准 评价活动总是表现为以某个特定的标准或尺度来衡度其对象的过程,这种标准或尺度就是价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它在评价之前就以观念形态存在着。[11] 评价标准的判定根据。评价标准反映着价值标准,价值标准决定着评价标准,价值标准是判断评价标准“真伪”的“标准”;而判断价值标准“真伪”的标准是实践,因为在本质上说能在实践中实现的主体需要和利益才能证明其价值标准是具有现实性的,否则则是“虚幻”的。因此说实践是检验评价标准的最高标准。 评价标准的内在矛盾。首先是个人评价标准与群体评价标准之间的矛盾,它使得个人评价与群体评价呈现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的态势。其次是理性评价与非理性评价的矛盾。理性和非理性都是影响和制约评价标准的因素,并且它们是按照不同的机制来运行的,这就使在理性与非理性支配下的评价呈现矛盾关系。再次是多样性评价与统一性评价之间的矛盾。主体需要的多层次性和多维性,带来评价标准的多层次性、多维度性和异质性;但很多情形也需要协调这种多样的评价标准为统一的评价标准用于某种评价;另外,不同评价标准有一个共同终极尺度:即基于主体本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也构成评价标准的统一性。第四是评价标准的变动性与稳定性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评价标准取代旧评价标准这是客观现象,但同时新旧评价标准也有稳定性的东西,这是由于主体需要的流变性与相对稳定性决定的。 实现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第一,主客体明晰化原则。即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顾及主体及其需要的具体性,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还要确知价值客体。第二,实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追求实效,摒弃虚假价值;二是追求标准的最经济化,即使评价标准能用最少的评价成本获得最大的评价效益。第三,系统化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性,即从价值关系系统的整体性出发,注意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二是坚持范围性,每一个具体的价值关系都是其价值网络上的一个结点,对具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就只能在其范围内进行;三是坚持发展性,这就要求评价要着眼于价值关系的发展,使评价标准不断发展创新。 (二)基于价值评价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与标准认知 1.高职教育评价的一般分析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质量就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因此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即是高职教育价值评价(以下简称高职教育评价)。按照价值哲学的观点,高职教育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的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的价值及其价值量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就评价对象而言,是高职教育与相关者形成的价值客体;就评价的产出形式而言,包括价值质的规定性与量的程度,前者判定表现为“正向价值”抑或“负向价值”,后者表现为“程度刻画”如“优、良、中、差”抑或数值形式。总之,评价产出包括质与量两个方面。 高职教育评价的基本结构可概括为“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高职教育系统——评价结果”的模式(如图1所示)。 评价主体 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 学生、家长、学校 国家、政府 产业、行业、企业 社会组织、团体 其他 评价结果 评价客体 高职教育系统 高职教育管理机构 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活动 高职教育投入产出标签:教育论文; 教育评价功能论文; 系统评价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哲学专业论文; 社会教育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社会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