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道德责任研究概述_企业道德论文

企业道德责任研究概述_企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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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道德责任问题既是企业伦理研究中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全球性问题。在国外,企业道德责任问题虽然在理论上早已确立,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违背企业道德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进入新世纪不久,美国披露了一系列令世人震惊的财务丑闻,引发了全球范围的诚信危机。在中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转型期体制的不完善、政策的漏洞、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企业违背道德责任的现象亦随处可见。因此,加强企业伦理研究,重建企业伦理,提升企业道德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企业伦理研究及其特点

在国外,企业伦理研究始发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丑闻,如行贿受贿、规定垄断价格、胁迫或欺诈交易和歧视员工等等,公众对此反应强烈,要求政府做出回答。1962年美国政府公布了一份报告《关于企业伦理及其相应行动的声明》。同年,威廉洛德在美国管理学院联合会成员中开展了一项关于企业伦理课必要性的调查,被调查者一致认为,企业伦理学应该成为企业管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71年11月,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召开了第一届企业伦理学讨论会,此次会议标志着企业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正式成立。会议后的记录汇编成为《伦理学、自由经营和公共政策:企业中的道德问题论文集》一书。[1](P37)

国外企业伦理大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伦理研究在世界各地取得飞速发展,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韩国先后出现了大量的企业伦理学出版物、研究机构;大学里开始开设和企业伦理有关的课程;企业中设立了伦理主管和伦理委员会等机构。1988年,全美企业圆桌会议将公司伦理称之为“企业的一项首要资产”,随后,美国各大公司纷纷采取行动,把伦理价值融合到公司文化中去,在公司中制定伦理守则,设立伦理主管。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有成文的伦理守则。另据1995年8月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资料显示,美国有3/5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伦理机构,在欧洲有一半的大型企业设置了企业伦理工作机构。在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前1000家企业中,20%聘有伦理主管。截止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30%至40%的美国企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伦理培训。美国教育界也非常重视企业伦理,到1993年,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的相关课程,企业伦理学不再是“企业与社会”、“公共政策”之类课程中的部分章节,而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为商学院学生的必修课。[2]日本企业伦理建设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通过定期培训、制定社训、唱社歌、做朝礼等方式推动企业伦理的建设。韩国企业民间联合会在1996年2月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布了《企业伦理宪章》,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企业的地位、作用,树立社会责任感;通过创造革新,追求正当利润;提倡公平、正当的竞争,尊重竞争对手,尊重公正交易和竞争秩序;实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密切合作,实现共同协调发展;树立与顾客共存的意识,保护和增进消费者权益;实行按照个人努力和业绩进行公平分配,保证企业成员的利益;树立环境意识,推行与环境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尊重地区传统文化,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贡献。[3](P12-13)

国外不同国家企业伦理研究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它们都源于对不道德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催生了企业伦理、商业伦理、经营伦理、经济伦理等学科的产生。(2)在企业伦理研究中,不同的国家都非常重视企业经营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侵犯、员工歧视、商业贿赂等等。但是,不同的国家由于受自己国家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在研究角度、层面和所重视的问题上,又有自己的特点。“北美人受自由主义的影响,在研究企业伦理问题时,更加关注决策、行为的自由及其与之相应的责任,存在一种忽视限制的倾向。”“欧洲人则强调应以伦理责任的形式勾勒出商业的条件,欧洲人倾向于把道德优先权放在客观层面上,主张只有规则及其运用才有道德问题。”[4](P10-11)这一特点体现在德国人身上,表现为非常重视企业伦理中最基本问题的探讨,他们试图为企业伦理学寻找一个可靠的哲学基础。东方国家企业伦理研究有自己的特点,例如日本人则十分注重企业伦理的民族性和实用性,他们在企业伦理实践中,把传统文化中的忠诚、仁义融合进企业经营管理中,目的在于使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形成较为融洽的关系。

二、国内企业伦理研究及其不足

国内企业伦理问题引起关注是在改革开放后。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体制转轨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道德行为,如侵犯消费者权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贿受贿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思考企业工商活动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于是以工商活动与伦理道德为主要研究课题的企业伦理研究应运而生。

国内企业伦理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企业伦理源于“business ethics”。对于“business ethics”一词,在翻译上有着不同译法,有的译为“企业伦理学”,有的译为“商业伦理学”,还有的译为“经营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因为翻译上的不同译法,在“business ethics”,进入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经济伦理、商业伦理、企业伦理是混在一起的,它们共同关注的都是经济行为、经营行为、商业行为的道德准则问题。最近几年里,企业伦理获得了飞速发展。有的大学商学院开设了和企业伦理有关的课程,例如上海国际工商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和复旦大学的管理学院在MBA班和伦理学专业的研究生中开设了有关课程;上海财经大学设立了研究生点;武汉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和企业伦理有关的经济伦理研究所。以企业伦理为题的著作大量涌现,不下十余种,如:谢洪恩和贺南松的《企业伦理学》、陈炳富和周祖成的《企业伦理——知迂直之计者胜》、金太军的《主体修炼——现代企业伦理建设》、千高原的《企业伦理学》、黄应杭和黄寅的《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欧阳润平的《义利共生论——中国企业伦理研究》、杨清荣的《企业伦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杨恩铭的《市场经济与企业伦理》、陈荣耀的《企业伦理》和徐大建的《市场经济与企业伦理论纲》等。

在近20年来的时间里,企业伦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有很多的不足之处。(1)对企业伦理的学科性质认识不清。把企业伦理看成是伦理学基本原理在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应用,因而,采用伦理优先的原则来构建企业伦理体系。用这种方法构建企业伦理体系,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研究的简单化和表面化。(2)认为企业伦理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企业道德规范,并以为建立了企业伦理规范,企业伦理问题就完事大吉了。这种为规范而规范的形式化研究方法,由于只强调道德规范,忽视企业伦理关系与道德责任,使道德规范丧失了存在根基和真实内容,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使道德规范变为外在的、强加给企业的枷锁,对企业行为起不到应有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道德规范要想对企业起规范和调节作用,必须根植于企业自身的经济伦理关系和道德责任。(3)缺乏对企业与伦理关系进行基础理论探求,使研究缺乏理论根基,这一点是国内企业伦理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内企业伦理研究的前提是假设企业与伦理存在必然联系,在这个前提下,用伦理规范去评判企业的行为。不对企业与伦理的关系做理论上的论证,不去探求企业与伦理的内在联系。一门新学科要想立足必须有牢固的理论根基,而牢固的理论根基体现为一系列深入的理论探求。企业伦理的理论探求,包括企业为什么要讲伦理,企业与伦理有什么必然联系,弄清了这两个问题,就等于为企业伦理建立了理论根基,而建立在企业与伦理内在联系基础上的企业伦理研究必定是合乎逻辑的和有内在必然性的。以上这三点是国内企业伦理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

企业道德责任研究试图克服目前企业伦理研究中的这些不足之处,改变企业伦理体系构造上的简单移植和研究内容上的简单化、表面化倾向,它立足于企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以企业道德责任为中介,以实现企业与利益关系者的和谐共处、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的,以此为中心线索构建企业伦理研究的新思路。

三、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逻辑建构

企业伦理关系是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逻辑出发点。伦理关系是在客观物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又不是单纯的物质关系,而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在不断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自觉的、相互对待的关系。企业伦理关系是经济关系的体现,是企业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它不是抽象的独立存在,而是存在于企业的生产、交换、销售、分配各个环节和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各个方面的活动中。企业伦理关系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影响了企业在与不同利益主体交往过程中采取什么态度,选择什么样的行为,以什么为目的,以及应当履行什么样的道德责任等重大问题。

在工业革命以前的传统私有制企业中,企业伦理关系比较简单,主要是雇主和雇工的关系,他们之间关系的特点是对立、对抗和被迫服从。在传统私有制企业中,雇主和雇工之间不可能有平等、互利、公正对待的和谐伦理关系,有的只是紧张、冲突和对抗。现代企业诞生之后,企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提高了,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加强了,与此相适应企业的伦理关系也复杂化了,企业面对的不仅仅是与雇员的关系,企业还要面对投资人、股东、消费者、广大的社区和自然环境等关系。企业如何对待这些利益关系者,是把它们当成获得利润的工具,还是以自由、平等、互利、公正为原则相互合作支持、共同发展,这是现代企业伦理关系所要面对的问题。科学研究表明,剥削和对抗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力,紧张和冲突的企业伦理关系是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和谐的企业伦理关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还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在现代企业中,融洽和谐的企业伦理关系正在被喻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道德资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倍受重视。因此,建立和谐的企业内外部伦理关系,在企业内部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形成融洽的、相互支持信任合作关系,实现企业与相关利益群体之间在平等、互利、公正基础上的协调发展,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道德责任研究从企业伦理关系出发,通过明确企业在社会伦理关系中的具体道德责任来达到并实现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关系群体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最终目的不是建立一套企业行为规范,而是通过行为规范,将其作为手段,致力于企业内外部和谐伦理关系的形成。在这一点上,企业道德责任研究比以往的企业伦理研究更进了一步。传统企业伦理研究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行为准则作为研究的最终目的,忽视了企业伦理关系在企业伦理研究中的重要性。其实企业道德规范不过是应客观经济关系的要求来调节企业伦理关系的,企业道德规范只是手段而已,其最终目的还是建立和谐的企业内外部伦理关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传统企业伦理研究由于致力于建立企业行为规范,重点放在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上,造成了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人们把企业道德规范看成是外在的、社会强加给企业的,企业一旦没有履行职责就遭到谴责和批评。在此前提下,人们对企业道德规范形成了反感、惧怕,进而出现逃避规范、逃避责任的心理。这种错觉和不良心理习惯不利于企业严格自律,主动采取措施建立和谐融洽的企业伦理关系,积极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企业道德责任研究不同于以往的企业伦理研究,它把企业作为一个道德责任的主体看待,企业既要对自身行为的消极后果负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谴责,也要为积极的后果负责任,积极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内外部关系,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共同繁荣、协调发展,严格自律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四、企业道德责任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

1.为什么从道德责任入手研究企业伦理

关于道德责任的学说是伦理学最为基本的理论,也是这门学科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在当前通行的伦理学教科书中,关于道德责任有这样的论述,“责任所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中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在道德规范的整个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5](P187)可见,道德责任是伦理学的重点和核心问题。企业伦理研究什么?实质上要解决什么问题?概括起来说,企业伦理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企业作为利益关系主体如何与它的利益相关者相处的学问,而决定怎样相处和相处得如何的关键问题是企业与利益关系者之间能不能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的问题。因此,道德责任也是企业伦理研究的中心问题。企业道德责任研究,力图抓住企业道德责任这个核心概念,从道德责任基础理论开始进行全面展开,寻找企业道德责任的前提条件、企业道德责任的依据,分析和探索企业道德责任的基本问题,最后结合转型期我国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实际情况,寻找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道德责任机制的新路子。

2.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关于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回事。西方的企业伦理研究一般持这种观点。从西方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可以看到二者同出一辙,都源于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反思。受这种观点影响,西方企业伦理研究一般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台湾的一些学者也持这种观点,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上指的是一个东西,都是指企业应当做的事情。我国的部分学者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狭义的社会责任就是道德责任。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把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做了区分。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是包含关系。企业责任一共有四种: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其中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是并列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一样,是企业责任的一种。关于企业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区分,外国学者斯特瑞纳认为:“与企业道德责任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某个集团或社会公众的期望而成的,此等期望可能与社会的道德观点有惊人的一致,但又并非总是如此。”[6](P75)库珀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必须是对人类福利有相对重要影响的企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产生这样的影响。”[7](P75)

关于企业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区分,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答案。我认为,企业道德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是不同层次的概念,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渊源关系。首先,道德责任是无形的、抽象的责任,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是有形的、具体的责任。其次,道德责任存在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任何责任的履行都离不开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履行其它各项责任的推进剂。再次,企业道德责任虽然不完全等同于社会责任,但二者有直接的渊源关系。从西方企业道德责任、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二者同出一辙,它们都关注同一个内容,即企业除了利润之外还应当关心消费者利益、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等更多问题。总之,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就概念的外延来看是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道德责任,就内容所指的东西来看二者所说的是一个东西,都是指企业作为社会主体应当做的事情。

3.企业是不是道德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承担道德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有谁还在这个问题上发问,可能会遭到耻笑或被认为孤陋寡闻。但是,关于企业是否是道德责任主体确实存在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企业是道德责任主体,有的认为企业不是道德责任主体。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谁是企业道德责任承担者,是组织还是个人,是企业家还是企业。德国哲学家忧思那认为,“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任问题,但它并没有触及到责任的载体是谁这样一个关键性的方面,在找不到正确的责任载体的情况下谈责任显然就缺乏着力点。”[8](P69-70)

考察一个行为者是不是道德责任主体,首先要看它是不是行动主体,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它通过何种手段实现目的,行动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企业行为如果具有以上这些特点,无疑,企业就是道德责任的主体。首先,企业是由追求同一目标的不同人联合行动所构成的社会系统,这些不同人的联合行动构成了超越于个人行为的整体性宏观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种无法还原为任何个体行为的独特性。其次,企业团体具有自身的行为意志和意图。企业中的成员各自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兴趣和爱好,他们能够结合在一起形成稳定的团体,是由团体的决策机制所决定的。团体的决策是按照大多数成员的意愿经过有组织的选择而形成的,它代表了成员的意志,即使有少数人不同意,只要不反对就算是认同。团体的决策建立在个人意志和意愿基础之上的,代表了大多数人的要求,团体决策一旦形成就具有超越个人之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无法还原为个人意志。因此,团体按照自己的决策来行为,具有独立的意志,为此它必须对由它的独特意志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担负道德上的责任。第三,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一般采取有组织的一系列活动,通过组织、计划、监督、控制等手段来实现企业目标。这些有组织的活动是由个人来执行的,但是所执行的意图和实现的目标是组织规定的,把组织的责任完全还原为个人是不可能的。第四,组织的活动所产生的效果比个人行为的后果要大得多,组织的行为后果是集体所为,是个人所无法承担的。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企业无疑是道德责任的载体,它理应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道德责任。

4.企业道德责任研究的理论前提和依据

企业是道德责任主体,这是企业道德责任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决定了企业具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深入分析这个问题,还得从企业的性质和身份入手。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的性质是经济组织,企业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企业对社会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唯一的经济性正在削弱,企业的社会性正在增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身份已经确立。在这样的宏观历史背景下,产生了企业社会性理论。企业社会性理论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经济性组织,企业的目的也不只是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还是社会性的组织,企业通过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企业对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影响;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对社区公众福利的影响等等。因此,企业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对于自身有组织的行为所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负最终责任,无论是积极的有利于社会的后果,还是消极的不利于社会的后果,在企业的行为中都应当有所考量。对企业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努力促成有益于社会的积极后果,设法避免并主动控制消极的有害后果,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

企业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对社会具有道德责任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企业为什么对社会有道德责任?构成企业承担并履行道德责任的具体依据又是什么?依据有三条。第一,企业作为利益关系的存在决定了其道德责任的必然性。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看,企业是个利益性的生产组织,企业的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从企业的社会性来看,企业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企业与内部雇员、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供应商、银行、政府、社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道德作为利益关系协调的产物,凡是有利益关系存在的地方,就会有道德责任发生。企业作为利益关系的组织,其道德责任伴随着企业生存、发展的始终。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与各种利益关系群体保持协调、平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第二,企业作为契约的存在决定了其道德责任的必要性。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契约是维系企业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主要方式。企业的契约性说明,企业与利益关系者之间是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在获得社会资源使用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对利益关系者的义务。在企业契约关系中,企业道德责任是极其必要的,没有企业道德责任,企业契约既不可能订立,也不可能实现。第三,企业作为“共生”的存在决定了其道德责任的应然性。现代企业置身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与各种利益群体结成一定的契约性与非契约性的关系,企业的契约关系加强了企业与各种利益关系群体的相互依赖性。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企业必须把自身的利益与其它利益关系群体的利益协调起来综合考虑,在共同利益实现中发展自身,这就是所谓的企业“共生”。企业与利益群体的“共生”要求企业必须考虑自己行为对其它利益群体的影响,要求企业对自己的行为必须进行适当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雇员、消费者、社区、环境的“共生”。

5.企业对谁负责、为谁负责和负责什么

明确了企业是道德责任主体和企业为什么要负道德责任之后,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对谁负责、为谁负责和负责什么。

传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企业只需对股东的利润负责。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作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契约性组织,企业与利益关系者每缔结一项契约都是一个无声的承诺,企业必须为自己对利益相关群体的承诺负责任。从传统企业理论到现代企业理论,企业负责任的范围扩大了,由只对股东利润的单一负责转向对企业与之发生关系的所有利益群体的多项负责。企业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负责构成了企业目标的一部分,这了实现这个目标,企业在行为中不能再惟我独尊、利润至上,企业必须严格自律、自我负责,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目标的选择,到企业达到目标所选择的手段,再到企业行为社会后果的控制,企业对出于自己意愿的一切行为都将负绝对责任。这就是企业为谁负责的问题。

企业对利益关系者负责什么?首先企业要对股东的利润负责任,企业不能拿着股东的资金肆意挥霍,企业要为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雇员在企业中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工资维持生存,员工有更高的精神需要,企业要对员工的发展、提升、参与企业管理等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负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也不仅仅限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在提供产品时要考虑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不伤害等基本因素,同时还要通过提供产品引导消费者形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健康的消费理念等等;企业对原料商和供应商不仅仅是利润的关系,在交易中还要考虑平等、互利等因素,以便有利于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形成;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不仅仅限于为社区提供就业、税收,企业还要对社区的发展、公共事业的繁荣、环境保护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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