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物流四个《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流论文,日本论文,大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日本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市场经济建设、负责物流产业宏观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内阁府、公正交易委员会、警察厅、总务省、外务省、财务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等多个部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对物流业进行统一管理。但日本政府根据现代物流业的特点,以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为核心,形成了协调一致的物流行政体制,制定了综合、一体化的物流政策,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及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与有效衔接。其中,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运输方式政策设计及计划制定,区域运输、城市配送规划与协调,仓储市场准入及物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济产业省主要负责物流产业政策、标准、结构、布局和发展战略等的制定。为加快培育和提升日本物流业国际竞争力,在政府统一管理下应对跨国公司兼并、收购和战略联盟给相关产业带来的挑战,自1997年开始日本每四年制定一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
二、1997年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1]
1997年4月4日,经日本内阁会议通过,日本政府首次制定了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以下简称《1997年大纲》)。1996年12月日本政府通过的《经济构造的变革和创造规划》中提出:“物流改革在经济构造中是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到2001年既要达到物流成本的效率化,又要实现不亚于国际水准的物流服务,为此各相关机关要联合起来共同推进物流政策和措施的制定。”《1997年大纲》就是根据这个要求制定出来的。《1997年大纲》把2001年作为实现阶段性目标的时间,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为宗旨,制定了日本物流业发展的目标,并从放宽规制、完善基础设施、物流系统升级、政府部门协调促进机制及政府援助等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政策。《1997年大纲》特别提到了各机构、各部门合作的政策推进机制,指出要推动各政府机关、地方团体、物流业者与货主联合起来采取物流现代化措施,共同建立综合交通系统,形成整体效应,并通过竞争促进物流市场活性化。
《1997年大纲》制定后,每四年修订一次,相关部门以大纲为核心,统一策划实施物流政策。《1997年大纲》是日本第一部系统的物流政策,是日本物流业发展的转折点,是国际化、信息化对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日本物流现代化、纵深化发展的指南,对日本物流业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1997年大纲》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1)提供亚洲太平洋地区最便利和最具竞争力的物流服务;(2)以不影响产业竞争力的物流成本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3)建立能够应对与物流相关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等的物流系统。
三、2001年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2]
《1997年大纲》制定实施后,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日本为创造在国际上具有吸引力的生产经营与生活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一方面要加强高效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与循环型社会构建问题。2001年7月6日,即《1997年大纲》实施四年之后,在检验《1997年大纲》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按照2000年12月制定的《经济结构改革与创造行动计划》的要求,经内阁会议决定,日本政府出台了一部新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以下简称《2001年大纲》)。《2001年大纲》延续了《1997年大纲》的计划进度,把2005年作为实现目标的时间,以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为中心,归纳意见并讨论后,最终制定形成。
《2001年大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物流一体化、信息化、标准化,改进商业惯例,推进单元装载化,实现港口24小时开放制,实行申办手续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降低运输工具单位耗能的对策,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转换,提高卡车运输效率,降低卡车废气排放量,构筑静脉物流系统、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对策,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物流安全的对策,构筑能够满足国民需求的物流体系,把物流通畅化纳入城区建设规划,确保远洋船通行安全的对策,将仓库业由准入许可制转为登记制,废除仓库收费事前申请制等内容。
《2001年大纲》还对《1997年大纲》确定的三个目标进行了全面评价:(1)在提供亚洲太平洋地区最具便利性和竞争力的物流服务方面,成效并不显著,表现为主要国际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仍然低位徘徊,尚未实现信息化、一站式的便捷、高效通关,公路、海港、空港等物流基础设施之间的无缝衔接,城市内交通的顺畅,物流体系的标准化、信息化,无效率商业惯例的改善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2)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尽管成本有所下降,但与亚洲地区的先进港口相比,与港口使用相关的一系列费用仍然偏高;(3)在构建能源、环境、交通安全友好型物流系统方面,在完善物资运输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促进自营拖拉机用途转换及控制交通事故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同时又要面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地球环境、构建循环型社会等新的课题。
《2001年大纲》进一步明确了三个具体目标:(1)构建一个高度且整体有效率、面向21世纪、与日本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新的物流系统;(2)建立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市场;(3)创建一个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和循环型社会,所构建的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要对循环型社会作出贡献。
四、2005年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3]
2005年11月15日,即《2001年大纲》实施四年之后,2005年修订物流政策的提议在内阁会议上被再次提出。在《2001年大纲》的基础上,日本又出台了一部新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以下简称《2005年大纲》),实施时间为2005-2009年。《2005年大纲》不仅制定了日本物流业之后四年的发展规划,而且为加快绿色物流的发展,还针对日趋严重的地球温室效应问题,单独就环境保护问题,从两个方面制定了物流业发展的环境政策。一方面,提出要解决全球变暖及大气污染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尾气排放管制措施,开发和普及低公害车的使用,加强环状道路建设,推动环状道路周边物流节点的设置,推进运输方式转换的对策,推动共同运输。另一方面,提出要构建循环型社会的静脉物流系统,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废弃物再生处理设施的建设;成立绿色物流专业委员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标准;降低运输工具单位耗能;设立绿色环保税制度,促进低耗油车辆的使用;推动车辆大型化与拖车化的运输方式,降低大型卡车燃油费;提高公路质量,加大桥梁承重;加强国际海运集装箱货物转运站与多功能国际货物中转站建设,缩短进出口货物运输距离。
《2005年大纲》在继续强调重视顾客及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国内外物流一体化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进一步建设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安定、环保节能的绿色物流的重大目标,指出要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以减轻环境负荷。《2005年大纲》明确了物流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即适应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推动物流与其他产业和消费市场共同发展。同时,还提出要缩短物流对生产、流通和消费造成的距离。《2005年大纲》的立足点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制定实施更为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促使物流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另外,为提高日本物流业国际竞争力,要不断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一体化,同时还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障物流安全,防止恐怖事件对物流业的影响。
《2005年大纲》还对《2001年大纲》确定的目标进行了全面评价:(1)企业在克服削减成本压力的同时,在主要的能够产生较高效益并取得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上还存在问题;(2)在新型服务模式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3)随着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与市场需求矛盾的出现,环境保护的压力,确保公共、运输、食品安全的压力,物流业劳动力不足的压力等需要进一步解决,企业对社会责任还不够重视。
《2005年大纲》进一步明确了之后日本物流业发展的四个目标:(1)建立低成本、快捷、无缝的国内国际一体化的物流系统;(2)建立绿色与环境融洽的环保型物流系统;(3)建设重视需求方的高效物流体系;(4)建设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安定的物流体系。
五、2009年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4]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为进一步实现物流的高效化,2009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对《综合物流施策大纲》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制定了一部最新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以下简称《2009年大纲》),并把2013年作为实现目标的时间。《2009年大纲》以《2005年大纲》提出的“一体化地开展国内国际物流,实现高效、环境负荷小的绿色物流,建设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安定的物流”为基础,把国际物流竞争力合作伙伴会议及亚洲门户战略会议上通过的新近策划、制定的国际物流、贸易手续相关措施也加入了《2009年大纲》。《2009年大纲》提出,要构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市场,创建一个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和循环型社会。
《2009年大纲》指出,随着企业供应链的全球化,必须降低以亚洲为中心的分散型企业网点间的运输成本,在维持较高安全水平的同时实现物流的高效化也成为重点课题。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不断推进,应结合《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对策。另外,随着对安全物流需求的不断增加,还要进一步防止卡车运输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性,建设抗灾性强的交通网络,完善灾害发生后的快速恢复机制。《2009年大纲》综合性地提出了改善日本与亚洲各国物流合作项目以及对日本报关制度进行持续性评价的措施。同时,决定将之前一直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的跟踪体制改为由产业界代表参加的官民合作形式。另外,还特别决定对依据大纲制定的综合物流措施推进计划,根据需要每年进行修订,强化了措施的实施体制。此外,《2009年大纲》还进一步强调了PDCA体制,明确了责任部门及措施实施时间,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由货主及物流企业代表与相关政府部门构成的“官民协议体”。这里的“PDCA”是计划(Plan)、实施(Do)、评价(Check)、改善(Action)四个词语英文首字母的缩写。
《2009年大纲》对《2005年大纲》提出的物流领域四个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1)在“实现高速、无缝且价格低廉的国内国际一体化物流”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日本企业在最适宜的地区开展生产和销售,减少了不必要的库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供应链管理,进一步实现了高速、无缝且价格低廉的物流服务,推动了各项措施的实施;(2)在“实现绿色物流等高效率环保型物流”方面,今后还要从供应链整体出发减少环境负荷;(3)在“实现重视需求方的高效物流系统”方面,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有效避免了交通堵塞及环境问题等的发生,并推进了各项措施的实施;(4)在“实现确保国民生活安全安定的物流系统”方面,能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确保应急物流作用的发挥,但信息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2009年大纲》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1)实现支持全球化供应链的高效物流系统;(2)实现减少环境污染的绿色物流系统;(3)实现安全可靠的物流系统。
六、借鉴
随着日本四年一次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物流活动变得更加顺畅、有序,效率不断提高。日本物流体现了安全、快速、便利、绿色的服务标准,物流业成为日本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最基本的保障条件之一。同时,在推进综合物流发展的进程中,日本政府部门主动与行业协会及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合作的模式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日本政府在推动综合物流发展方面的政策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
1.建立一体化物流体制
(1)《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由政府会议决定通过,其内容由政府一体化推进。
(2)为了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综合、一体化地推进物流业发展,设置了“综合物流施策推进会议”,对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跟踪。
(3)《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制定和实施,以经济产业省与国土交通省为核心,由内阁府、公正交易委员会、警察厅、总务省、外务省、财务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等相关部门配合,促进一体化物流体系构建。
2.构建统一物流管理模式
(1)之前,物流方面的措施如物流企业管理、基础设施完善、贸易手续等涉及多个部门,《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制定后,由专门机构统一、单独实施。
(2)通过制定《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集中、有机、及时、迅速地推进各项物流政策的实施,实现对物流业的统一管理。
3.物流业实施PDCA政策
为有效实施物流政策,日本政府成立了由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物流施策推进会议”,通过实施PDCA政策,综合、一体化地推进物流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1)计划(Plan)。由“综合物流施策推进会议”对具体措施进行制定。
(2)实施(Do)。推动物流企业间、区域间、不同运输方式间、各国间的联合与合作。
(3)评价(Check)。提出建立综合物流发展评定指标体系的要求。
(4)改善(Action)。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评价并不断完善充实。
4.建立适应物流业发展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政府部门是按行业设立的,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和管理特点,并实行纵向管理。而物流业属于横向管理,包括交通运输、配送、仓储、报关、国际结算、保税、加工、包装、信息、设备、技术、城市规划等多项内容,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九个部委对物流业的管理。由于每个部委只管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存在部门权益摩擦、政策抵触、管理盲区等问题,因此建议强化九部委联席会议的作用,重新整合我国各物流协会的职能和组织机构,然后按照物流行业的要求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联席会议常设机构并提供信息和数据,促使其形成统一、一体化实施PDCA政策的管理模式。同时,九部委联席会议应设立常设机构,不断收集和整理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进行持续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物流问题的方案与改革建议,制定我国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5.制定我国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物流综合施策大纲》
制定《中国物流综合施策大纲》的目的在于,由我国政府综合推进作为产业竞争力基础的物流业相关措施,通过放宽对物流业的管制,制定物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与鼓励政策,激活物流市场,形成运转良好、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赢得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中国物流综合施策大纲》的制定,有利于明确我国物流业发展各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指出不同阶段我国物流业存在的意义,有利于协调各部委之间的合作,通俗易懂地提出我国中长期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及物流业行政管理的方向。在《中国物流综合施策大纲》中,除了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各个部委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合作外,还强调要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以及跨越不同企业的各个行业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