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国家保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共财政论文,成果论文,资助项目论文,国家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73; 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71(2014)02-0079-08 DOI:10.13365/j.jirm.2014.02.079 1 研究背景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或政府财政,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政府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主要途径,这里的政府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1]。对基础学科(Basic Sciences)的研究支持在公共财政的资助中占有非常高的比例。从中国的基础学科发展情况来看,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一般都是纵向课题的范畴:国家级的科研资助主要有“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课题)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项目、省科协、社科联、科技厅、教育厅项目(课题);市级(不含县级市)项目(课题)是指市科协、社科联、科技局和教育局项目(课题)。我国基金委员会对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逐年增长,其中自然科学基金2013年的资助总金额达到235.24亿元。在国外,公共财政同样对基础科学的研究有较大的支持。例如,美国的NSF、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简称NASA)、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简称NIH)、日本学术振兴会(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简称JSPS)、德意志研究联合会(German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DFG)和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 UK,简称ROUK)等国家性资助基础学科研究的机构,通过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各学科的研究项目,改进科学教育,发展科学信息和增进国际科学合作,促进科学发展。 世界各国政府对基础学科研究的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是因为基础学科研究项目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知识创新体系,因而必须重视基础科学研究,才能掌握科技研究自主创新的主动权。可是,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的成果所形成的公共效益较低,并未充分发挥公共投入效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成果信息得不到完整和长期的保存。大多数研究成果以学术著作和论文这两种纸本保存形式出现,而纸本保存在现有的出版物呈缴制度下存在诸多问题,包括:①有些资源现在仅发布数字版,不再以纸本为媒介,导致现有的信息资源存储制度无法规范大量的网络信息和数字化的信息资源;②有些书籍按需印刷,覆盖面狭窄,许多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出版物都仅存于各学科的资料室或者研究院,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效益;③我国出版社改制,除了个别公益性出版社,经济效益是其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呈缴制度不再完全适用;④没有国家保存导致成果受益面窄,或可能永久消失;⑤目前的成果保存方式无法实现长期利用,社会大众没有更明确有效的渠道去了解科学研究成果。 因此,本文将对国际上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保存实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提炼我国开展此项工作的战略需求,并提出相应的国家保存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保存实践的顺利开展。 2 我国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保存现状 2.1 国内现状 国内对学术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学术科研成果信息的保存研究也不成熟,专门保存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机构较少、长期保存相关的政策不够完善。 (1)管理机构现状:为了解决学术交流中信息资源获取与保存问题,学术信息资源开放存取运动开始发展,目前国内对数字资源的保存有几种方式:机构知识库、电子期刊、数字图书馆等。国家科学图书馆的机构知识库(NSL-IR)以发展机构知识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为目标,快速实现对本机构乃至中国科学院范围内所有研究项目“知识资产的收集、长期保存、合理传播利用,积极建设对知识内容进行捕获、转化、传播、利用和审计的能力,逐步建设包括知识内容分析、关系分析和能力审计在内的知识服务能力,开展综合知识管理”,并规定所有成果“在正式发表后,提交人必须立即在1个月内将作品的最终出版版本或定稿版本最终版本提交到NSL OpenIR中”[2]。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与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于2004年联合创办了“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又称为e印文本库。该系统主要收录“国内科研工作者自由提交的科技文章,一般只限于学术性文章”,但由于没有强制性政策,目前为止收录资源数量较少。数字图书馆是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也是长期保存数字资源的一个管理与服务系统,但是国内明确提出对国家资助的项目成果信息进行长期保存的数字图书馆暂无。 (2)管理政策现状:根据2002年1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须具备开展基金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监督资助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3]。但是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保存机构、管理措施等,并不重视和强调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保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重大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自然科学基金委仍将对重大项目结题后三年内进行跟踪管理,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应每年向科学部报送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及引用情况,成果获奖及推广效益情况等”[4]。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进行管理问题并进行跟踪服务。 2.2 面临的问题 我国公共财政资助项目的成果缺乏理想的保存环境,无论是管理的机构主体还是政策环境都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的保存机制,首先要面对一系列的外部保存环境以及内部保存手段等问题。 (1)数字化资源保存的风险性。首先,与纸质资源相比数字信息资源生命周期段。数字资源格式一旦被破坏或者丢失则无法修复,风险性比较高。同时,网络技术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这种不稳定性会使得大量的数字资源因为保存的格式无法转换导致资源的不可用而消失。其次,数字资源增长速度快,保存空间不足为数字化资源的保存带来危机。 (2)保存机构不明确。保存科研项目成果的机构主体尚不明确。目前国内外都是由图书馆、档案馆来保存相应的学术成果,国内甚至都没有强制性保存的机构以及强制保存这些科技成果的机构。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已经成为保存这些学术研究成果的主力。除图书馆、档案馆、研究机构、内容提供商作为参与保存的主要力量外,商业机构也可以作为技术支持者的身份参与到学术资源成果的保存中。 (3)保存方式问题。学术成果究竟该以何种形式保存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传统学术成果保存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在于资源载体的物理状态可能会受到损坏;数字资源保存则表现在:①硬件设备安全:数字资源的保存和读取都需要相应的技术硬件的支持,一旦被损坏或者是更新换代后,就会导致数据的不可读影响其完整性;②软件设备安全:数字资源保存在计算机系统里,一旦计算机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则会导致学术信息的丢失、损坏甚至被恶意篡改。 (4)经济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因素也是影响项目成果保存的一大因素。无论是实体的信息资源,还是数字资源,其保存时都是需要成本和投资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人力资源成本;②保存过程中的成本,包括资源整合、服务整合;③公共服务中的成本;④数字仓储和数字记录长期保存功能成。 (5)法律政策。目前,我国还未出台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强制性保存措施和政策;同时,这种科研项目成果的长期保存中涉及的权益方包括参与项目的人员、作者、数字资源的提供方、科研机构、项目资助方、保存机构,如图书馆,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法律来进行控制。同时,还应该制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对存储资源的开放获取,使学术资源能够为公众所利用。 (6)规范化问题。对于科研项目成果的保存,还需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进行存储,这要求将不同格式不同载体的资源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将其转化为统一的格式为所有用户读取和利用。目前我国在这一类的标准和规范化问题的重视还不够。 (7)技术问题。技术问题主要包括海量存储与开放访问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如何构建适合海量存储和开放存取发展需要的信息服务模式;技术标准等问题。 (8)管理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作者、数字资源提供方、用户、存储机构、科研机构等多角色之间的关系;如何制定数字资源长期存储的质量控制策略,以及传统的学术成果资源向开放存取的数字资源过渡的策略和方法;如何解决经费问题等。 (9)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解决传统的学术成果资源向数字资源过渡期间的知识产权的划分问题;数字资源存储模式下,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如何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问题。 3 国际上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保存的实践与经验 3.1 美国:成熟的保存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南 美国的法律制度十分健全,在公共财政资助的项目成果的保存方面,政府更是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促进项目成果的国家保存。美国国家信息政策不仅涉及信息本身方面的版权、通信、信息技术、跨国信息传递等措施,还包括多项有关各类信息机构和团体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体系。1966年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其主要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实现美国公民享有从政府获得各种信息的权利”[5]。自1990年初美国决定启动数据共享计划,这标志着美国国家层面上的科学数据共享计划正式开始了。完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政策(Full and Open)成为美国一项基本国策。对于美国政府所有的和国家投资产生的数据和信息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涉及个人隐私的,全部适用“完全与开放”机制。国家级数据中心群由9个主要数据中心组成,其中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主持,航空航天局、地质调查局、国家海洋大气局和有关的数据中心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数据整合并提供共享。国家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项目则是更高层次的一个长期项目,主要任务是政策协调,建设全球变化数据信息共享为目标[6]。 2000年,美国国会图书馆为收集和保存原生网络信息资源(Born Digital),启动了Minerva项目[7]。该项目采取选择性收集的方针,自动采集信息,授权国会图书馆研发和完成“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及保存计划”(National Digit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Preservation Program,简称NDIIPP)。2003年6月26日,Sabo法案即《公共获取科学法案》的议案产生,其实质是要求扩大美国版权法中关于美国政府作品的范围,以达到使受联邦政府实质性资助的科研作品成为公共领域的作品并为公众免费获取的目的,从而免除受联邦政府实质性资助的科研成果的版权保护[8]。 2004年9月3日,美国NIH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项目与合同指南》上公布了NIH公共获取政策,要求所有受NIH基金部分或者全部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在其成果最终定稿并被期刊接受出版时向NIH提交一份该成果的电子文档,并要求该成果发表之日起6个月后或更短的时间内能通过美国医学图书馆在线文档(PubMed Central,PMC)向公众免费开放。其目的在于为NIH资助的项目的研究成果建立相应的文档保存以确保这些成果能够永久保存,同时建立完善的研究成果搜索机制有利于管理,并且能够让科学家、公众等更多地了解NIH资助的项目成果也更加方面获取这些成果[9]。2007年12月2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PL110-161法案,强制性的公共获取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2008年1月11日,NIH发布了新修订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该政策要求受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其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版本论文存放在PMC中[10]。 3.2 日本:分类细致的科研成果保存主体和数据库 2002年1月,日本国家信息研究所(NII)构建了号称世界上最快的研究网络SuperSINET。日本国立图书馆负责将日本发行的全部出版物进行数据化;由文部科学省负责,在全国的各类大学的协助下,NII对大学图书馆馆藏学术书籍、期刊的目录信息数据库进行制作,制成与学术相关的数据库进行保存[11]。NII也制作了有关学术研究的数据库通过学术信息网络进行提供和保存。 2006年4月,科学技术振新机构(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JST)[12]开始提供JDream Ⅱ服务,对国内科学技术领域的主要协会期刊进行电子档案化。而截至2014年,该机构已经发展到第三代科学技术文献数据库(JDream Ⅲ)服务,该服务可对日本国内的科学技术、医学、药学等重要的科学文献信息进行搜索,是日本最大规模的科学技术文献数据库。JST的另一个重要数据库项目是JST研究成果数据库(J-STORE),它是为企业开发的免费数据库,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广泛的高校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以及JST的基础研究成果等,其目的是将技术究成果转让给企业,并鼓励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自2002年10月起开始收录专利信息,自2004年12月起收集国际专利信息,该数据库还提供“科技文摘”、“参考文献”、“研究报告”等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 日本在科研信息成果保存方面已经有一定的经验还体现在其保存的知识已分布在不同主题内容的数据库中。就JST而言,该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库非常多,每个数据库都拥有不同的主题内容。J-STORE是关于专利和其他研究成果的数据库,HOWDY人类基因组织数据库、JSNP Database日本单核苷酸多态性的数据库、mtSNP人类线粒体基因组多态性数据库是关于医学科技成果的数据库,另外还有JFODB日本渔业海洋学数据库、BirdBase鸟类调查的数据、FDDB森林动态数据库、EcoDB生态系统数据库等关于环境科学的数据库。这使得日本国内重要学科的科技发展成果都能够有效的被国家级的保存机构保存下来,并提供平台帮助成果投入使用、生产。日本的专门机构在做科学研究成果保存的项目时,会提供详细的服务条款,也有一套成体系的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模式。以J-STORE为例,由于该数据库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帮助科研成果能更快产业化,因此,日本高校和公共研究院所都十分愿意向JST提供最新的专利成果,而JST也有保护成果提供者的准则,从而在获取最新专利成果的同时保护成果主体方的知识产权。 3.3 欧盟:多元的保存政策和保存标准 2006年,欧盟委员会主持的一个主题为欧洲科学出版市场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研究报告项目发布了名为《欧洲科学出版市场的经济和技术发展研究》的报告,他们将存档作为资助条件之一,有利于科研成果的保存。2006年,欧盟研究理事会(ERO)科技委员会发表声明并于2007年12月发布了修订版,提出ERC科技委员会发布科研成果强制存储在开放存取存储库的专门指南,即由ERO资助的出版物、数据和基本资料实现永久存储[13]。2007年,巴黎笛卡尔大学的心理与神经认知实验室发布了一项简单而有强制性的项目成果保存政策:“科研资金的分配取决于课题组成员是否将其发表在同行评议期刊上的所有作品以PDF或RTF格式进行机构存储”。这一强制性政策是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由机构内部提供研究资助的大学(或部门)政策[13]。 2008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七研究框架项目(FP7)开放存取指南》。该指南要求7个研究领域(能源、环境、卫生、部分信息与通讯技术、研究基础设施、社会经济科学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受资助者将其通过同行评审的研究论文或最终手稿从FP7项目中存储到其研究机构库或者学科库中。2008年,由欧盟大学协会(EUA)成立的“开放存取获取工作组”发布《开放存取建议》中提到,大学机构政策应当要求其研究人员将科研出版物在出版商接受的前提下存储到机构库中;所有国家校长理事应当与国家研究资助机构合作,实施对研究出版物在研究机构库和其他合适的开放存取库中进行自存取的要求[14]。 爱尔兰卫生研究所(HRB)要求研究人员将全部或者部分得到理事会资助项目的已被同行评审期刊接受的成果的电子版存储在PubMed Central或者其他的存取库中。爱尔兰自然科学基金要求机构或者学科知识库应当优先于作者个人网站作为存储机构。在生命科学领域,应当使用PubMeb Central作为存储机构;应当存储出版版本或者在允许的条件下采用作者最终版;应当有从存储版本到出版网站的链接;应当使用DOI标识符;必须存储元数据信息;存储库应当提供长期保存[15]。意大利国家卫生研究所(ISS)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完成的作品必须在被接受出版时转换成电子格式(后印本版)提交给Publishing Activities Unit of ISS。元数据信息将存档在遵守OAI-PMH说明的电子存储库中[16]。 4 对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国家保存的战略需求 4.1 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战略储备 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历史发展进程和步伐,成为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革命性推动力量。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依靠科技的力量达到50%到70%。然而,单凭科研经费和人力的投入是无法推进科技创新的,更重要的是强化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知识流动与交互作用,改善政府的相关制度,才能将知识转化为经济实力。因此,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分配能力是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17]。建立知识类别全面的科技成果数据库,不仅能够完整连续保存公共财政资助的科研成果,还为国家科技的创新提供了战略储备:促进学术信息共享,保证智力和知识的撞击促进科研人员开阔新视野、激发新观点;有助于应对日益复杂的研究对象以及日益增多的新学科领域,如人类南极考察活动、人类基因组计划。数据保存对于促进科学研究的高效开展、科技创新、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发挥着重要的价值。 4.2 放大公共财政投入的社会效益 科学研究被保存及公共获取,能够促进其转化为经济价值,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以日本的JST为例,种类丰富的科学成果数据库帮助企业迅速掌握最新的科技信息,并迅速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经过国家保存的科技成果还能带来影响国家对科学研究的战略和导向的社会效益,通过广泛地推广科技成果,能够以较低成本的方式获得大众认知,影响国家政策,促进公共财政投入的增多。例如,科研者关于环境污染的研究报告,假如能够为公众免费获取与阅览,则在国家政策未先行的情况下,相当部分的民众会依据自己的意志和知识水平去改变污染环境的生活方式,甚至将其实践成果进行二次传播,通过公众影响力的方式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而通过国家政策的实施,又能够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放大国家科技投入的社会效益。 4.3 公众利益与学科发展结合的需求 随着科学研究与工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各国政府和公众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和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我国2012年投入科研实验经费已达万亿元。国家政策对科学研究投入的逐年增加表明,科学研究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度逐渐提高。相对的,得到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也有义务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进展进行长期的保存和开放获取,不仅能方便与公众进行共享和交流,使公众及时了解国家的科研动向,公共财政资助项目的意义和价值;还能促进公众科学素养的提高,使得一些对日常生活有利的科技信息和发明成果能在第一时间走入公众生活;除此之外,可免费获取的科技成果库能够让普通民众接触到最新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科学研究的兴趣,为培养公众创造能力提供温床,与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战略是一致的,为国家对科学研究的稳定投入打下坚实基础。 4.4 打破学术垄断,保持学术交流畅通 在传统的学术交流模式下,科研人员无偿或者有偿的将自己科研成果的版权让给出版商,以传播自己的学术科研成果。但由于出版商的垄断造成出版费用的增长,增加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负担,同时不同出版物都有着较为漫长的出版周期,严重影响了研究成果的发布和传播效率。而没有经过国家规范保存的出版物,随着时间流逝,容易出现破损以及丢失的情况,而出版社也不会对过期期刊进行再版重印,许多珍贵的科研成果就会埋没在时间长河中。如果国家对公共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强制性保存或者以鼓励措施对这些成果进行保存并免费开放给公众使用,相对于传统出版模式,这种模式更能够缩短科学成果与公众见面的时间,加快成果的利用速度,同时增加科研成果的检索和获取途径,既能够有效避免科研人员做重复研究,又能够缓解科研人员对资源的需求压力,还能够保障学术交流的畅通,有助于跨学科、跨领域学术研究的发展。 5 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国家保存对策 根据以上提出的国家资助研究项目成果的信息保存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的成果经验,笔者建议我国应该构建一个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的信息资源保存体系,提出一套整体的保存对策和问题解决方案。这一保存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保存的标准、保存的法律依据、保存的技术支持、保存机制以及保存主体。 5.1 保存标准 随着网络信息资源的不断增多,很多国家的保存机构都在逐渐展开各种实验项目来进行网络信息资源的保存。通过制定保存的时间期限、保存的成果内容、技术设备、保存能力等条件的标准,选择或者创立一个国家保存项目成果信息的系统模型。对于不同的信息资源,应该考虑不同的标准构建方式:①针对数字化资源,可借鉴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OAIS)来制定保存标准和规范,采用标准元数据框架、元数据标准和通用协议和技术,可详细地规定成果信息的摄取、保存、访问和管理,储存格式以及数据管理和成果信息之间数据交换等细则[18];②针对文本资源,可规定保存成果信息资源的信息机构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以及学术刊物或者出版书籍应在多久时间以后进入国家保存系统中,实现成果信息有序和完整的长期保存;③由于未来技术拥有无限可能性,而用户的需求也存在多样性,因此,信息保存的方式将会不断的增多,包括现有的图片格式、音频格式和视频格式等,针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新的成果信息保存方式,国家相关机构在设立保存标准的时候应该预留一定的可扩展空间,保证标准体系的良好兼容性。 5.2 保存法律 为了使项目成果信息的保存能够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彻底解决长期保存的问题,国家应该从两个方面努力:①应该加快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首先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数字作品向指定机构提交,建立起数字作品的呈缴制度,防止数字作品的丢失危险;其次,国家可以法律形式规定图书馆保存权,使得承担公共财政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国家保存任务的图书馆等相关信息机构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建立有效的国家保存体系,明确进行保存的主体i②国家以及相关的信息机构应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的沟通与解决,首先将传统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扩展到科研项目成果的国家保存领域,其次,借鉴美国NDIIPP项目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策略和经验,国家在保存项目成果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就该成果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版权问题加强与成果信息的制造者和分配者的磋商和沟通,通过沟通,每一方都对自己在信息保存中应承担的责任有新的认识,方便版权问题得到较为顺利的解决。 5.3 保存技术 对科研成果信息的保存模式可分为:①纸本保存,包括将电子资源和网络资源打印输出,以传统纸质信息保存的方式予以保存;②数字化保存,包括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等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信息保存形态,把各种载体的成果信息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相互连接,形成有序结构的科研成果信息资源库,方便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由于数字化存储的成果信息既可以承载于磁盘盒光盘,又可以存储于网络服务器,因此其寿命与稳定性皆取决于这些载体的物理性能。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不断更新,信息存储格式的多样性和变化性都可能导致新的标准和新的信息存储格式不能和旧格式或标准兼容。目前,为了实现科研成果的国家保存和长期保存,在技术上应该着重建立一套标准体系(例如元数据格式)来收录和保存各项成果信息,利用多元层次的描述方法[19]对资源进行构建,并进行自动分类、标引和生成元数据,利用网络数据库存储,建成网上存储图书馆(Networked Deposit Library)。 5.4 保存机制 对于纸制产品来说,成果信息的制造者或者版权所有者通常都会将保存的责任转交给图书馆或者档案馆,但是在数字化的时代下,这种分工被打破。在数字产品产生后,要考虑保护的问题,这项工作涉及数字产品的创作者(即项目研究的主体)、资助者(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所有者的合作。因此,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国家保存机制显得尤为重要:①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授予一项研究项目资助的同时,与项目负责人和保存机构(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图书馆)达成三方协议,共同参与保存实践,签订成果保存合同;②建立起社会合作进行数字化信息资源保存机制,合理分配信息资源保持的责任,化解保持风险;③在国家保存的机制中,确定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领导和参与网络信息保存的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字遗产保存指南》也建议“尽管数字保存必须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必须有相应机构来进行领导”;④优化各项信息资源保存的政策法规环境;⑤制定各项保存工作的标准,如元数据标准,在对成果信息充分描述的基础之上,应该颁布数字化信息保存元数据的标准和细则[20]。 5.5 保存主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指出[21]:尽管数字保存必须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但是要有相应的机构承担领导职责。因此,研究项目成果信息的数字保存以及文本保存都应该有相关的信息机构履行保存科研成果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不同的结构模型开展合作式的信息保存体系,包括集中分布式合作、平等分布式合作和高度分布式合作。首先,图书馆作为传统的信息保存机构,应该发起、组织与领导科研成果信息资源保存的实践,并负责长期保存,其中,国家图书馆应起到带头作用,主要负责长期保存的协调工作和负担主要的保存主体的重任;各省级、市级公共图书馆参与和承担部分保存任务,形成以国家馆为核心,网络分散型的保存体系;科学院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也应该按照学科分类将需要进行长期保存的资源客体进行分类分布式保存。其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作为科技部直属的国家级公益类科技信息研究机构应该成为最重要的保存主体之一,负责短期保存、协调保存工作、制定资源保存的相关机制和管理规范,负责主持或者参与科研成果的国家保存的具体项目,并给予其他保存机构统筹和指导。最后,一些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投入国家保存的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职责。例如营利性机构可以对保存项目进行投资和提供有偿技术支撑和服务,而非营利性机构可担任募捐资金、呼吁群众关注并支持保存活动以及监督保存项目的进程,并提出建议。另外,个人也可以作为补充主体参与到科研项目成果的保存,鼓励个人关注和了解成果信息,从而帮助引导和开发个人兴趣,指导他们进行一些感兴趣的保存活动,通过互动的方式实现国家保存的科研成果信息的推广和共享,最终收获广泛的公共效益。 (收稿日期:2014-04-30)标签:公共财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