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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经济布局实施“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是一项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在一起的改革系统工程。其中,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探索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1.“有进有退”要科学划分和适当分工,为探索国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里,首先要划清“有进有退”特别是“退”的界限。第一,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不意味着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只从事垄断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领域;第二,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也不意味着全部退出中下游产业,只从事上游产业;第三,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也不意味着全部退出中小企业,只从事大型、特大型企业。根据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要着力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强调需要控制也就是要“进”的四大行业和领域(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绝不表明国有资本可以全部退出以外的行业和领域,退出竞争。相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发展中大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国有企业发展既有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经济需要,又有抗御超级大国霸权主义的政治需要出发,尽管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退出的程度也可以有所不同,但国有经济无论如何不应该也不可能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中下游产业和中小型企业,而应充分发挥自己在部分竞争性领域、部分中下游产业和中小型企业中的优势,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展开和扩大公平竞争。至于从全球经济竞争的角度讲,按国内市场确立的非竞争性行业也不能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则是另一回事了。还要看到,这次战略调整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作为“有进有退”的导向,再不能以行政手段确定“有进有退”的方向。关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的提法,我更倾向于把增强竞争力放在第一位,因为国有经济竞争力是控制力的基础,没有国有经济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现有控制力非但不能提高,反而可能减弱。只有坚持以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的作为“有进有退”的方向,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才能实现国有经济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的预定目标,也才能为探索国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或“进”或“退”都可能探索出国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目前,有两种认识不利于“有进有退”战略调整对国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一种是认为只有“退”才能探索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而“进”则不可能;另一种是认为“非国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国有经济要探索新实现形式,就只能“退”到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这两种认识均有片面性。先说后一种认识。其片面性在于把私有制经济等同于竞争。其实,私有制并不等于竞争,公有制也并不等于不竞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前不久在中国社科院题为《竞争与规则》的演讲中,针对中国当前的垄断行业,特别是包括电信和电力等网络行业在内的改革和竞争问题发表了精辟见解,并以中、俄两国的改革经验为例,说明竞争是造成两国改革经济绩效不同的最主要原因。这值得我们一些同志深思。至于只有“退”方能探索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认识,其片面性在于以静态不变而不是以动态竞争的观点看待国有经济的“进”。如果从动态竞争的观点观察问题,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都可能探索出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从国有经济的“进”看,对国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大体不外两类情形:一类是对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自然垄断的产业和极少数特殊企业,政府必须实行垄断经营,也就是主要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但现在的国有独资企业已不同于原来的国有国营企业,而是按现代公司制规范,大多实行业主负责制,且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国有实现形式。另一类是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含公益事业)的大型、特大型企业而言,可以不必实行国有独资形式,而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样既保证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地位,又允许非国有资本的进入,从而大大增加国有经济的活力,保证这类企业现代公司制改造的成功推进。当然,这类企业将来可能成为比较典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从国有经济的“退”看,更是为国有制多种有效形式的探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一般竞争性行业、领域及其企业,国有经济在大部分“退”出的同时,对一部分优势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向国内外居民和投资者融资及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国有特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对其中少数大型、特大型企业进行相对控股,股份比例可以根据资本营运的需要确定;二是将竞争性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部分有偿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和外部投资者,使企业成为中外合资的企业;三是对点多、面广、分散、市场需求变化快的大量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应以退为主,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其大部分退出,但“退”出部分也要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存量,或重组,或兼并,或租赁,或出售,或实行股份合作,除少部分通过规范改制成为纯粹的非公有制经济外,重点应是发展以国有参股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以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就一概退出中小企业,既不符合中国基本国情,也不符合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以大为主,大中小结合的规律。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也有着显著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的作用不可低估。我们还要充分估计到,一小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如果选择和利用好了五种“生存空间”(即自然生存空间、空白生存空间、协作生存空间、专知生存空间、潜存生存空间),也将在竞争中形成不亚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优势。
3.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战略调整要以国有控股、参股为主攻方向
具体地说:第一,国有经济的“进”,要以国有控股为调整和改革的主攻方向。无论是国家根据需要新建的少数国有企业,还是需要控制的关键行业、领域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大都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规范,使之变得更加强大,充满生机活力,因而国有控股的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第二,国有经济的“退”,要以国有参股为调整和改革的主攻方向。无论是对于一般性竞争行业、领域而言,还是对点多面广,分散,市场需求变化快的大量中小企业而言,应从发挥国有资本存量优势和有利于安排相当数量职工就业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发展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失为一种可行之计。
以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作为国有经济“有退有进”战略调整的主攻方向,其理论意义在于它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发展国有制纯粹实现形式与发展国有制的混合实现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前一个“有机结合”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已不再仅仅体现在原有独资企业上,而且体现在股份制形式的新型国有企业上。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就是体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从后一个“有机结合”看,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体现了国有经济与混合所有制中国有成份的结合。不论是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际上国有控股企业也是一种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具有明显的国有性质,或具有国有成份。它既有效地扩大了公有制作用的范围,又有利于国有制吸收多种所有制的长处,换取非国有股对企业经营的关心,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因而国有控股、参股形式,将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值得大大提倡。
收稿日期:199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