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化水平指数测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水平论文,指数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信息化测度体系随着国际上社会信息化水平进程的加快,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已成为每一个国家所面临的迫切问题。然而要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必须有一套严密科学的测度体系进行定量测算和评估,这就涉及到信息的宏观测度问题。目前,国际上进行信息化测度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理论性进展,同时也有一些国家作了实际测度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马克卢普模型
最早的社会信息化测度体系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费里茨·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提出的。1962年他在其著作《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中首先提出“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对美国知识生产分配的最早的测度体系,即马克卢普信息经济测度模式。
1.2 波拉特模型
在马克卢普测度体系的基础上,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尤里·波拉特(Marc.V.Porat)在其九卷本巨著《信息经济:定义和测量》(Information Economy:Definition and Measurement)中创造了一套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的测度体系。其主要思想就是将信息部门分成一级信息部门(生产知识和具有发明性质的行业;信息交流与流通产业;风险管理业;调查和协调业;信息处理与传递服务业;信息商品业;部分政府活动;基础设施)和二级信息部门(政府公共部门、民间管理部门)。前者主要是指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产业,如计算机制造,电信、印刷、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会计工作、教育等;后者主要指信息生产仅供自身消费的大部分政府公共部门和一切私人企业的管理部门。
波拉特方法的主要优点是:选取了经济学的角度和经济统计的语言,数据资料选取比较全面,而且采用计量经济学的一些统计方法,具有很强的推理性和严密性,因而结果很具说服力,但也有不足之处:(1)这种测度方法是基于大量的统计资料之上,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统计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很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由于统计工作的滞后性,使这种测度方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2)对于信息部门的划分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3)测算中采用的某些方法和数据欠合理,使可比性受到影响。
尽管波拉特方法尚存许多不足之处,但在世界上的运用还是很广泛的,如:198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组织了由9个成员国参加的对国家信息经济的分析测算;80年代中后期,英国、法国、日本、欧共体、澳大利亚、瑞典、新加坡等先后用波拉特方法进行了本国或本地区的信息经济研究和测算。
1.3 社会信息化指数模型
在国际上,目前可与波拉特齐名的是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提出的信息化指数法(Index of Information),这种方法从广播、新闻、电视等行业中选取了4大类11个指标(如图1):
基本做法有两种:其一,先将基年各指数值定为100,然后求测算年度的同类指标除以基年指标值,求得测算年的各项指标值的指数,再将各项指标值指数相加除以频数,就可得到最终信息化指数;其二,先分别计算出I1、I2、I3、I4四个组的指数平均值,即对每一组的变量指数值求平均值,再对分组的指数平均值求算术平均值得出最终的信息化指数。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所用的统计资料较易获得,参数少,计算也较简单,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方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纵向主面的差别,又便于横向比较,还能反映某方面的缺陷与失衡。但这种方法也有较大的缺陷:与波拉特方法相比,这种测算方法只有相对意义,而无绝对的经济意义;11个指标只反映了某些方面的情况,而对主观层面的东西涉及很少(如满足程度);另外,由于计算过程中用算术平均法,从而使各个指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掩盖了其实质差异。
1.4 信息利用潜力指数模型
80年代中后期,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委托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图书馆情报研究院H.Borko教授和该组织顾问、法国学者M.J.Menow主持提出了一种测度方法:信息利用潜力指数(Index of Infotmation Utilization Potential,简称IUP)。这种方法试图将各类信息活动的有关参数都包括在内,因此层次多、参数量大、计算复杂,适用于多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而且运用灵活,但目前尚未被广泛应用。
1.5 三因子多参数模型
1982年左右,美国的克里夫特·厄斯(Krevitt Eres)运用三因子多参数模型分析了87个不发达国家的信息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其主要意义在于相关分析,目前也未被广泛使用。
2我国的情况
可以说我国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属于自己的测算方法,大多数用波拉特法和日本学者信息化指数模型作了多项研究。文献[1]在对比了波拉特法和信息化指数法之后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模型,这个模型较日本学者更为全面,但是有的指标具体操作难度很大,而且有的指标含义很模糊,不能明确界定。文献[2]测算了1994年我国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删去了计算机装备率这一指标,运用了严格的计量学方法,测算了各指标回归系数、均方差、相关系数、回归系数、标准差,根据结果把我国分成不同的地段。文献[3]测算了1985-1994年我国的信息化水平,并根据曲线图对将来发展水平进行了预测。文献[4]对香港的社会信息化指数进行测定。文献[5]对河北省社会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并与日本、美国、原联邦德国、香港特区、中国和珠江三角洲的信息化指数作了比较。笔者认为把河北省的指数与我国某些地区相比,可以反映出河北省在我国信息化进程中的发展水平,但是与别的国家相比,则有些不合理之处,因为毕竟一个省的水平不能与一个国家相比。文献[6]测算了江苏省1991-1993年信息化指数,并与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进行了比较。文献[7]对日本学者的指数体系做了很大的修改,其中不乏合理之处,但尚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修正。
从这些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大家普遍接受信息化指数模型,而且均认识到日本学者在60年代提出的这一模型已经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或多或少地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是,这些改进也还是基于1994年以前的我国信息化水平的情况进行的。大家知道,我国目前计算机网络业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1994年以后,互联网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在各位学者的模型中并没有这样的指标。另外,有些指标含义不是很明确,范围界定不清。
2.1 建立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指数体系进行改进。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
(1)可比较性。一个国家由于其发展背景不一,因此各个指标的含义也不一样。在选择指标时,一定要选择那些具有可比性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指标数据的产生条件一样,要除去由于地区差异或部门差异而带来的各种差别,即要考虑其主观因素。
(2)可操作性。所谓可操作性即在建立指标时要考虑到是否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所选取的数据是否可以量化,因为我们要计算的指数是建立在大量的数据基础之上,经过一番严密的计算和推导得出来的。如果所选指标的量化值没有统计或数据不全,这个指标就没有意义,也即没有可操作性。
(3)可代表性。信息化指数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所选取的指标不涉及方方面面,而是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信息产业,并且选取了产业内有代表性的部门,所以我们在建立指标体系时,一定要选取那些能够代表本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水平的指标,以防止测算结果有失偏颇。
(4)普遍性。测算信息化水平的目的就是要加以对比,找出差距,尽快缩短落后与先进之间的距离,因而我们在选择指标时,就要考虑这两方的差距。
(5)先进性。我们在选取指标时,一定要选取那些能够及时反映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水平的最新成果,否则便会低估该国实际的信息化水平。
(6)准确性。所选的每个指标的内涵都要界定清楚,范围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过于狭窄,最主要的是所包含的范围一定要明确。
2.2 改进后的信息化指数体系
基于上述几条原则,笔者对日本学者的信息化指数模型做了如下修改(如图2),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修改后的体系共包括5大类13项,除了信息装备率一类未做修改外,原有的其它各类均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1)信息人水平。此大类是由“通信主体水平”演化而来的,因为用“通信主体”不能代表所有与信息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人。内容也有改动:①此大类下的“第三产业人数的百分比”改成“信息产业就业人口百分比”。因为第三产业范围太过宽泛,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之外的产业均可称为第三产业,餐饮服务是个典型的第三产业,但笔者认为这个产业部门与一个国家的信息化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修改以后指标的具体范围界定就按照波拉特提出的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的划分来具体操作。②在此类下加上“每万人科技人员数”,这是反映信息化水平进程中人的因素的最好的指标。
(2)信息生产水平。此三项均是原体系中没有的,但“每万人图书出版种数”是在原来的“每百人书籍销售网点数”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来的。因为所谓的“销售点”不好确定,改成“出版种数”比较可行。其次,应该加上“每万人年专利申请数”和“每万人年论文发表数”,因为“申请专利数”是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科研开发能力的最好的证明,而科研开发应属于信息生产能力方面的,所以从专利数上应该反映出信息化水平的状况;“论文发表数”是说明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能力的最好例证,也是一种信息生产能力。
(3)信息传播水平。对于这一项,是在原来的“信息量”基础上修改而来的。①函件数是邮电业务量的主要成份。用函件量单独反映信息化未免有失偏颇。美国80年代大规模发展电子邮件(E-Mail)、图文传真(FAX)和电子数据交换(EDI),日本最近几年加紧建设综合业务数字信网(ISDN),均使传统意义的函件量下降,却不能因此得到信息化水平降低了的结论。因此去掉“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一项。②把原有的“每万人书籍销售点数”改成“每万人图书出版种数”移到“信息生产水平”大类下。③删去“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在原来的体系中设计者认为,人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因此人越多,信息传播量就越大。这一思想在比较落后的社会是适合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人口密度都比较大,但这并不能说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指数比较高,相反大多都比较低。
(4)信息系数。此大类下所含的指标是“个人消费中(除衣、食、住外)杂费的比率”。此指标不甚合理,“除衣、食、住外的杂费”,按此体系的思想应该是信息消费的费用,但实际上它所包含的意思远不止于此,各种各样的娱乐费用并不能算是信息消费,因此把指标改成“个人消费中信息消费的比重”。
3实例研究
根据以上提出的信息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笔者以中国为例进行了实例研究,选取1987年和1997年为对象,比较我国在这10年中所发生的变化(见表1):
*以上数字除估计值,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注:(1)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2)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3)估计数,总量约为50万篇。
(4)估计数,1987年上网用户数为1000户。
(5)以1987年装机总数为准,共为257421台。
(6)指文娱用品、书报杂志、学杂费、邮电费、文化娱乐费等占人均支出的百分比,由于我国城市与农村人口分布不均,因此根据各年的分布情况加权,求之,1987年为47∶53,1997年为3∶7。公式为:(城市人均信息消费÷城市人均收入)×城市人口所占总人口百分比+(农村人均信息消费÷农村人均收入)×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百分比。
通过量化指标,我们很容易看出这10年中我国信息化水平变化的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这10年中变化最大的是计算机产业,其上网用户数和每万人所占有的计算机台数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分别为10年前的1175倍和50.56倍。以此可以说明我国网络化发展的速度。
(2)通讯业是仅次于计算机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较大的行业,其中人均年通话次数为10年前的26.19倍,每百户电视机数为10年前的17.98倍。
(3)每万人年专利申请数变化也比较大,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其他指标变化不大,但均有增长。
(5)其中每百人报纸期发数却有所下降,令人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