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探索_社会主义道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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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包含了两大思想成果:一是建立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新理论。二是坚持了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这些理论成果虽说是党的第二、三代领导人取得的,但也是党长期艰辛探索的结果,实际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就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正确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拟就此做些粗浅的阐述。

建国之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就曾提出了下述思想:不要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在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有所发展;经过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些思想显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

毛泽东明确提出共和国在经济上要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他从中国现状出发,一再论述资本主义在中国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要充分利用资本主义。他解释说:“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注: 《毛泽东选集》第3 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060页。)毛泽东认为,实行私营工商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是很远的将来”的事,人民共和国必须经过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中国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之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才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进入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49~1953)》,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毛泽东主张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有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这样才能有益于社会向前发展。(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961~962页。)因为私营工商业是国家的一项大财富,在国计民生中有很大的作用,私营工商业不仅对国家供给产品,而且为国家积累资金,可以为国家训练干部。为此,在建国初期,他曾多次批评一些同志试图立即消灭资本主义,跨入社会主义的“左”倾思想。刘少奇也表示了类似的思想,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尚处青年时期,其革命性是主要的方面。他在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告:“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果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消灭了以后你还要把他请来的。”(注:《刘少奇选集》上册,第435页。) 在建国初期,我国执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繁荣。

非常遗憾的是,在建国刚三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上述合乎中国实际的理论需要进一步付诸实践之时,毛泽东产生了急躁情绪,改变了以前的经过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物质条件的设想,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于是通过过渡时期总路线把这个战略目标变成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具体行动。并且后来把社会主义的目标框架越来越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原则设想,逐渐地离开了本国实际,转而采用了斯大林式的过渡道路,从而使毛泽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逐步离开了他原来正确的设想。

50年代中后期,第一代领导人主张对刚建立的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适当改革,引进市场机制的作用。那时,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搬用苏联模式。它在“一五”计划期间,在启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纯,给经济建设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单一、僵化的公有制模式的弊端开始暴露出来。毛泽东等人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尝试性地进行了一些改革。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初,毛泽东就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和《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要以苏联经验为借鉴,研究“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走出苏联模式,走自己的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86页。) 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都设有。”(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5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善于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一切国家的好的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这一点是肯定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01页。), 但“我们的方针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85页。)

这一时期,周恩来,刘少奇、陈云等都对解决经济体制问题作过一些论述。特别是陈云在党的“八大”的发言,更加具体地触及了计划体制的深层次问题,明确地提出要适当变更计划管理的方法,同时引进市场机制的作用。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体制格局。即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注:《陈云文选》第3卷,第13页。) 这一主张在“八大”会议上受到重视,被大会决议采纳。

1956年12月,毛泽东多次找工商联、统战部、民建会的负责人谈活,明确提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的。但是如果社会需要就要让它发展起来,使它合法化。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新经济政策结束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增多。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第308页。) 这段话表述的意思与我国现今执行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显然有许多相似之处。

毛泽东的上述讲话当时得到中央其它领导同志的认同。刘少奇随后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资本家要开工厂,可以开,只要它不违法。“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搞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 第309页。)周恩来于次年4月在国务会议上也指出:“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注:《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 ,第311页。)

不久,领导人的上述思想就变成了国家指导实际工作的条例。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原则上批准了陈云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适当改变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方式,发展一定数量的多种经济成分,在改进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这说明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等人看到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许多弊端,认识到在中国社会经济中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为时过早,资本主义还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提出了一些摆脱苏联固定模式的做法。这些是非常可贵的,是党对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有益探索。为此,在八大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自由市场逐渐活跃,个体工商户有明显增长。可惜的是,这些好的政策主张后来未能坚持下去。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50年代后期,“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引起了农民的极大恐慌,给经济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毛泽东在对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进行反思时,进一步研究中国国情,并研读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作了大量的批注、笔记,并发表了大量的讲活,集中地表述了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见解。第一,他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他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它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其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认为我国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他指出,中国原来就是一个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我们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这就否定了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思想。第三,他提出商品生产的范围不只限于生活资料,也应包括部分生产资料。他在读书笔记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只限于生活资料的观点,认为卖给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从而大大扩大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范围。他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强调“我们对于社会商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在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买卖关系,必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但他还没有认识到国有企业间相互提供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第四,商品生产存在的必然性在于生产力水平的适应性。斯大林认为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条件。毛泽东认为这个论述不完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他说:“即使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商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可能存在。”(注:1959年12月至1960年2 月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最后,强调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中的作用。毛泽东指出:“在我国,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他强调价值规律在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他说:“所有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1959年12月至1960年2 月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总之,他认为“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第11页。)

毛泽东的这些商品经济理论较之前人有一定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又为他自己“左”的理论所否定。他把商品生产的存在与否归咎于政治需要;否定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认为商品经济是旧社会的残余,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起作用的是计划,是“政治挂帅”。这样,价值规律的作用被人为地限制,造成我国长期固定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失去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综上所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就如何建成社会主义及三大改造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果。他们从中国国情出发,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在这样的大国向社会主义过渡,不能操之过急,必须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文化,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条件。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呢?在商品经济落后、小生产者众多的情况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适当发展资本主义;发挥个体小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增强国家经济力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这在建国初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后来当第一代领导人改变初期设想迅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时,苏联模式的弊端开始出现。毛泽东等人意识到向社会主义过渡太急太快,因此提出了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像苏联二十年代初一样,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帮助”社会主义发展,“补充”社会主义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针对“一平二调”、“共产风”对经济工作的危害,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思想。上述这些思想理论用现在的观点来衡量显然不是十分的完善;而且,由于缺乏经验,对国情缺乏深刻认识,不可避免地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又经常对自己提出的正确思想发生动摇。可以说他们是在自我创造与自我否定的困境中辗转,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也不断被中断。但是这探索本身是有价值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长远指导意义,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思想材料。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正是在这些思想的启迪下,才冲破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崇拜”和“所有制崇拜”,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所以,我们应该说:第一代领导人的探索是功不可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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