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充斥着社会的每个角落。会计信息的披露更是牵涉到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与企业有方方面面利害关系的集团或个人。他们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信贷和监管等决策。所以会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他们总是希望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出于自身的利益和这样那样的目的,它们可能会有时少披露、不披露,甚至虚假披露企业的某些会计信息。这就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对抗与冲突,从而产生了博弈。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实的动因
1.企业出于筹资的目的。如果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又想筹集到一定的资金,无论是负债筹资,还是股权筹资中的发行上市、配股、增发新股,都可能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这样,企业为了达到筹资的目的,可能会包装自己的财务报告,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2.企业出于偷税漏税的目的。我国虽有税收法规和相应的条例政策,但监管不力,惩罚不严。这样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侥幸心理,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隐瞒其收入和利润。这种情况多存在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3.企业为了美化公司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经营者更愿意多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上市公司为上市及上市后股价不剧烈波动,好向股东交待而调低或调高利润。
4.上市公司有时为了配合庄家的炒作,在不同的时段,披露有利于庄家操纵股份的利好或利淡消息。
5.一些会计信息的披露,出于披露成本、商业机密的考虑,企业可能不愿披露。
上述五项是从企业本身找原因。而它们之所以敢那样做、愿意那样做,更为关键的原因是我们的会计准则、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单位外部监督不力。既然有机可乘,上市公司就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披露一些不实的会计信息。
二、投资人和上市公司博弈模型分析
投资人在把资金投入某个企业之前,总是尽可能搜集各种与之有关的会计信息,并辩别真伪,计算自己的期望收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然后进行投资与否的决策。下面以具体实例说明投资人如何判断、计算自己的期望收益,并以此与企业进行博弈。
某投资者拥有40000元资金,决定全部购买X公司每股市价为10元的股票。这样,他的收益将取决于X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定义:
状态1:高盈利能力
状态2:低盈利能力
总盈利=期末市价-购入价(假定中间没有进行股利分配,没有交易费用)
当X公司处于状态1时,下一期间股票将上升到每股12元;当处于状态2时,股票将下跌至每股9元,那么,总盈利如下:
状态1:12元×4000股-10元×4000股=8000元
状态2:9元×4000股-10元×4000股=-4000元
现在我们考虑一下状态(事件)的概率。若以X公司过去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或以现行市价为依据分析得出先验概率,则状态1的概率P(H))为0.30,状态2的概率P(L)为0.70。但历史资料仅能代表过去,在一个较为有效的市场中,甚至需要获取一些额外信息(包括内幕消息),来确定公司未来业绩的利好或利淡,并通过条件概率重新修正计算后验概率。(见表一)并借以计算收益率的期望值。以下假定当期财务报告公布的是利好消息。
表一 条件概率信息(报告真实)当期财务报告信息
高(H)
P(GN|H)=0.8 P(BN|H)=0.2
低(L) P(GN|L)=0.1 P(BN|L)=0.9
也就是说,基于对报告分析的广泛经验,投资人认为,假如X公司确实处于高盈利能力的话,那么有80%的可能性当期财务报告显示好消息(GN),20%的可能性显示利空消息(BN)。同理可得表中第二行。应用贝叶斯公式计算得后验概率。
P(H) P(GN|H)
P(H|GN)=────────────=0.71
P(GH)
P(L) P(GN|L)
P(L|GN)=────────────=0.23
P(GN)
知道收益和状态的概率后,不难计算该投资方案的期望收益率:
表二 期望收益率的计算
总收益收益率概率期望收益率
状态18000 0.2 0.77 0.154
状态2
-4000 -0.1 0.23 -0.023
0.131=13.1%
如果公司财务报告不真实,有被扭曲的信息,则表中条件概率信息将变为表三:
表三 条件概率信息(报告不真实)当期财务报告信息
高(H)
P(GN|H)=0.2 P(BN|H)=0.8
低(L) P(GN|L)=0.9 P(BN|L)=0.1
这时P(H|GN)=0.09,P(L|GN)=0.91
在表三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期望收益率为-7.3%(计算过程略)
通过上述投资人支付(期望收益率)的计算,和企业自身效用的考虑,可列出如下博弈矩阵:
表四 投资人和企业的博弈矩阵
真实(B[,1])
虚假(B[,2])
购入
投
(A[,1])
13.1%,7
-7.3%,8
资
不购入
人
(A[,2])
0,3 0,4
表中各组数据代表投资人和企业不同战略组合的支付向量。之所以出现不论投资人购入或不购入企业X的股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得到的支付均大于企业提供真实信息得到的支付,就在于本文第一部分分析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实所带来的好处。
博弈分析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所有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在能选择的情况下,总是最大化自己的支付效用。A[,1]B[,1](13.1%,7)不是纳什均衡。如果投资人选择购入,则企业将选择提供虚假信息,因为这时它将得到更大的支付8。同理A[,1]B[,2](-7.3%,8),A[,2]B[,1],(0,3)不是纳什均衡。这里惟一的纳什均衡是A[,2]B[,2](0,4),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买,企业选择提供虚假信息策略,所得支付为4,大于真实披露情况下的支付3;同时,当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时,投资者会作出不买的决策,所得支付0大于选择购买所得支付-7.3%。故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点为A[,2]B[,2](0,4)。
纳什均衡是一种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人都没有改变行动的积极性。但显然这种均衡不是帕累托(Pareto)最优,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愿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被隐瞒起来,导致财务欺诈盛行,整个经济萎缩。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改进博弈矩阵。假定企业选择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被发现,且被严重处罚,在表四中不论投资人购买或不购买,B[,2]的行动支付均减少4个单位,这时表四变为表五:
表五 改进后的博弈矩阵
真实(B[,1]) 虚假(B[,2])
投
购入
资
(A[,1]) 13.1%,7
-7.3%,4
人
不购入
(A[,2])
0,3
0,0
表面上看企业选择策略B[,2]的支付均减少4个单位,决策论告诉我们,这样的改变不会使企业受益。但在博弈论里,如果这个支矩阵的改变为投资人所知,企业的效用就会增加,因为此时投资人知道B[,1]是企业的占优战略,投资人将选择A[,1](购入)而不是A[,2]。新的纳什均衡A[,1]B(13.1%,7)将会出现,投资人得到13.1%的支付,企业得到7个单位的支付,优于旧的纳什均衡。博弈的结果是企业愿意公开真实信息,投资人愿意投资,社会总效用达到帕累托(Pareto)最优。
三、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博弈模型分析
在第二部分提到,假定上市公司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被发现,且被严重处罚,可使纳什均衡点向社会总效用帕累托(Pareto)最优的纳什均衡靠近。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首先是证券监管部门是否有精力对全部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进行查证;其次是即使查证,也并不能保证查证完全成功,即有些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隐蔽性强,以现有技术手段,可能会出现漏网之鱼;再次是查证成功后,对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惩罚程度如何,如果处罚小于它披露虚假信息的收益,也不能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这一现象进行很好的治理;最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效果还要看监管部门的收益和成本,只有监管部门有了监管的积极性(收益)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较少的监管成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才能奏效。凡此种种表明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在博弈中不断优化自己的行动策略。
以下模型中参与人有二,一个是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机关,在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二是上市公司。假设证监会有两种行动可以选择:即检查或不检查;上市公司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真实会计信息。另假定本模型每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行动选择都有准确的了解,即参与人的信息是完美的。
证监会
检查P[,c]
不检查(1-P[,c])
证实违规 未证实违规
无结果 举报查证违规
披露虚假E+I+F-C
-C
0 E+F
信息P[,F]-F-S
G+E
G+E-F-S
披露真实 -C -C
0 0
信息(1-P[,F])
0 0
0 0
E—上市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所获得的额外货币收入。
G—上市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所获得非货币性收入(如优惠政策,广告效应)。
S—上市公司受到货币处罚后所受的其他无形损失。
F—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处以的罚款。
I—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
C—证监会检查成本。
P[,C]—证监会进行检查(Check)的概念,因而不进行检查的概率为1-P[,C]。
P[,F]—上市公司披露虚假(False)信息的概率,因而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F]。
P[,S]—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查证成功(Success)的概率,因而检查不成功的概率为1-P[,S]。
P[,D]—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不检查,但收到举报的概率,因而不检查,也没收到举报的概率为1-P[,D]。
(一)给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P[,F]的情况下,证监会进行检查和不进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1]=[(I+E+F-C)P[,S]+(-C)(1-P[,S])]·P[,F]+[-C·P[,S]-C(1-P[,S])]·(1-P[,F])
π[,1]=O·P[,F](1-P[,D])+(E+F)P[,F]P[,D]+O
当证监会进行检查和不断检查的期望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纳什均衡时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最优概率。
C
令π[,1]=π[,2],得P[*,F]=─────────────────
IP[,S]+(E+F)(P[,S]-P[,D])
(二)给定证监会进行检查的概率P[,c]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和披露真实信息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3]=[(-F-S)P[,S]+(G+E)(1-P[,S])]P[,c]+[(CC[,1]+E)(1-P[,D])+(-F-S)P[,D](1-P[,C])
π[,4]=0
当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和披露真实信息期望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纳什均衡情况下,证监会进行检查的最优概率。
令π[,3]=π[,4]
G+E
P[,D]
得:P[*,C]=────────────+───────
[F+S+G+E](P[,S]-P[,D])P[,D]-P[,S]
故我们所建立的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C
[P[*,C]=─────────────────
IP[,S]+(E+F)(P[,S]-P[,D])'
G+E
P[,D]
P[*,C]=────────────+───────]
[F+S+G+E](P[,S]-P[,D])P[,D]-P[,S]
(三)模型解的经济意义和政策含义
1.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概率的指导意义。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表示上市公司将以最优的概率PF,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并获得相应的期望收益,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以概率P[,F]>P[*,F]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反之就不进行检查。如果上市公司以概率P[,F]>P[*,F]进行虚假信息披露,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随机地进行检查或不检查。
模型的纳什均衡解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最优概率P[,F],取决于C、I、E、F、P[,S]、P[,D],其中,披露虚假信息所获额外货币性收入E和举报的概率P[,D]是独立于我们的模型之外的,分析时可以将它们视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常数,我们所能采取措施改变的是C、I、F、P[,S]这四个变量。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同监管成本C成正比,同变量I,F,PS成反比。因此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应设法降低稽查成本C(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提高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I(通过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来解决),加大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惩罚F,以及改进稽查质量,提高查证效率。
2.证监会进行检查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C]>P[,C]的概率进行检查,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C]<P[,C]的概率进行检查,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获取额外收益;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C]=pc的概率进行检查,那么上市公司将随机地披露虚假信息或真实信息。在G,E,PD既定的情况下,证监会的最优稽查概率P[,C]取决于F、S、P[,S],且同于F,S,P[,S]成反比。因此,提高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的信息的罚金F,通过舆论导向加大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无形损失,提高稽查质量均可有效降低证监会的最优稽查概率,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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