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疾病的角度解读青年农民工休闲生活问题倾向&基于社会失范理论的分析_社会失范论文

从社会疾病的角度解读青年农民工休闲生活问题倾向&基于社会失范理论的分析_社会失范论文

社会病视角下的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倾向解读——基于社会失范理论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农民工论文,闲暇论文,视角论文,倾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的释义

马克思曾指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生活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时间是发展才能的广阔天地,财富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一)青年农民工闲暇特征

青年农民工作为社会变迁与发展中的“城乡边缘人”,他们的闲暇生活处于“非城非乡”的悬空状态,闲暇特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

1.闲暇时间普遍比较少。闲暇时间的分配也是一种时间配置的状态,通过对时间的“测量”,可以反映人的存在诸方面的状况,借以体现各种生活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人们生活的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形态的客观、完整和真实的记录。通过调查①,青年农民工的闲暇时间普遍比较少,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工作时间过长。调查显示,他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之内的总计17.3%,8-10小时的34.3%,10-12小时的25.7%,12小时以上的22.7%。其中,8小时之内的按递增方式排列依次为建筑业5.3%、商业饮食服务业16.7%、工业26.1%、机关团体35.0%、科教文卫36.4%;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超负荷工作者”按递增方式排列依次为机关团体6.8%、科教文卫13.9%、工业10.2%、交通运输业25.0%、商业饮食服务业32.8%、建筑业52.0%。不论是在建筑业还是其他行业部门工作,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基本上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民工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令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倍受损害,使其没有多余的精力去丰富自己的闲暇时间与闲暇活动。

2.闲暇活动单调乏味。虽然城市里的娱乐项目丰富,但民工们很少涉足。他们的业余生活是贫乏和单调的。青年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多以消遣娱乐型和闲呆型为主,社交型和提高型几乎没有。属于消遣娱乐型的活动有看电视或听广播、和家人朋友聊天、逛街,搓麻将、打牌下棋等;属于闲呆型的即休息、什么也不干。根据调查,在一周的时间里,农民工工作之余的闲暇活动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和家人或朋友长时间聊天(半小时以上)占68.7%、睡觉或什么也不干的占52.6%、打牌下棋或打麻将占46.0%、逛街或去公园占34.3%;而参加属于发展型活动的如去图书馆看书、去网吧上网、参加体育活动、唱歌跳舞等的分别只有7.7%、16.3%、5.3%和6.8%左右。

3.闲暇方式层次不高,庸俗化问题突出。青年农民工闲暇方式的文化层次不高。青年农民工对于自身相关的或者是消遣娱乐的信息比较关心,而对其他一些提高自身素质的科技教育、经济发展的信息的关注度却偏低。调查显示,他们与家人或朋友聊天主要谈论的内容排在前六位的是身边和周围发生的事(24.4%)、生活琐事(21.0%)、子女教育问题(17.8%),闲谈、没有具体内容(16.0%)、经济商品信息(11.7%)、国家大事与政府政策措施(8.7%);他们长年累月的重复着贫乏、单调的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文化生活的引导,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呈庸俗化倾向。针对休息时打牌耍钱,诈金花或扳陀子的选项中,偶尔或者经常玩的高达63.3%,不玩的仅占36.7%。另外青年农民工大多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还得常常忍受性压抑的困扰,为此,有超过20%的农民工以看黄色录像、书刊或脱衣舞表演的方式来打发时间,有的为了满足生理需求选择找“小姐”发泄。

4.闲暇场所缺乏。现在,几乎所有城市公共生活空间都在不断拓宽,如林立在城市中的咖啡屋、酒吧、网吧、各种休闲会所、各种特色公园等,城市中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虽然已经比较丰富,但这些大多是为城市居民准备和设置的,农民工无法享用,难以参与到城市中的文化生活中来。他们蜷缩在没有厕所、洗浴设施的低矮棚屋里,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排水管道都没有。他们生活在被城市遗忘的角落,几乎谈不上对城市休闲资源的占有与利用。

(二)青年农民工对闲暇生活的态度

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的基本状态,决定了其由此产生的独特的问题化行为和心理特征。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边缘化”状态、“问题化”倾向,会引发许多严重的心理问题:孤独、自闭、精神失常、自杀、相互残杀、同性恋等,也会导致一部分农民工选择了与社会断裂的态度、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这些态度或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有被动接受、消极反抗、暴力或犯罪②。

1.被动接受。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在心理上存在比较普遍的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一方面他们担心农民工的到来会加剧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同他们抢夺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农民工的到来会影响市容和社会治安。于是一些城市居民以自己是城市人的身份自居,将农民工视为低他们一等的“二等公民”,甚至故意欺负、刁难、作弄农民工。尽管有些城市居民认为自己的言行并没有歧视农民工的意思,但“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在农民工看来却有受歧视的感觉。面对当地人的歧视,很多农民工的反应是忍气吞声。这种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心理在农民工中很普遍。但是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认命的态度,青年农民工却不甘于认命。因而尽管他们面对城市居民的误解甚至歧视,大多采取忍让的态度,但是他们心理落差较之第一代农民工会加大,会产生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感,导致对政府、社会的对立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2.消极反抗。青年农民工逐步地被边缘化导致他们陷入对自身身份认同混乱的境地,从而使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背离。身份是与社会位置相一致的权利、责任和社会预期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身份认同的混乱”,就是指这几个方面的模糊,结果必然是无所适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的身份则是处于这样一种“混乱”之中。青年农民工既无已经内化的符合城市社区行为规范的内在信条,又无城市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和组织,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亦未将他们纳入其中,造成了社会对他们在城市中的权利、责任和预期的混乱和含糊,不断地使这一群体对城市产生对立的情绪。③有的农民工采取偷偷摸摸破坏工具、机器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有的会采用装病溜号、偷懒、开小差的方式消极怠工;有的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辞职不干;有的穿着脏衣服故意往市民身上靠,来表现一种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失望。这些其实是作为城市边缘人的一种消极无言的反抗。

3.暴力或犯罪。青年农民工身在异乡,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加上难以排解的性压抑,极易导致心理扭曲和变态,引发违法犯罪行为。近些年,农民工的行为失范特别是违法和犯罪性的越轨行为,已经成为威胁城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城市外来人口(主要是农民工)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已经居各个城市不同人员犯罪率的首位。部分省市的农民工的犯罪率不仅体现在绝对数量上的惊人,而且体现在犯罪率增长速度和犯罪类型的变动程度上的惊人。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0年1~10月的调研显示,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犯案农民工平均年龄不到23岁,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9%,而这个数字相较2009年同期增加了60.7%④。这说明青年农民工犯罪在农民工犯罪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大多因失业生活无着落而引发的盗窃、抢劫,也有因性压抑后的病态释放如性骚扰、强奸等。

二、社会病: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的社会失范视角解读

社会失范理论一般认为,社会个体的行为必须由一个完整的、没有冲突体系的社会规范来控制,这种体系能够为个体提供实现自我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当旧有的社会规范被普遍否定或遭到严重破坏,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形成或未被普遍接受时,这种社会规范体系便会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社会成员处于混乱的、相互冲突的社会规范之中。

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社会规范的变迁速率越是提高,社会失范就越是容易表现得特别突出。社会失范会造成社会成员个体行为的失范,产生种种越轨行为,引发诸多社会病态。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倾向是伴随着中国社会变迁过程出现的现象,闲暇生活“问题化”倾向会使其身心受损,且通常会以被动接受、消极反抗、暴力或犯罪等失范行为来显示其对社会消极甚至破坏的态度,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因闲暇生活的缺乏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已经不是单个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其实质是个体行为的社会失范。默顿提出,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这两项重要的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因素,会对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他的中心假设是,“失范状态被认为是由所处文化规定的目标与社会为实现这些目标所提供手段之间相脱离的一种表现,当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去实现成功目标时就会造成一种失范状态。”⑤作为特殊的群体,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缺乏会引发诸多的社会失范行为,这种社会病态的产生有其自身的特殊根源。因此,依据社会失范理论分析,造成青年农民工失范行为的社会因素归纳起来有:社会结构体制的病态、社会交往关系的病态、社会资源获取的病态、社会需求理解的病态。

1.社会结构体制的病态。二元结构体制下,中国居民被分为所谓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即市民和农民。在二元结构体制没有根本变革的情况下,城市居民长期生活在城市福利城堡下,天然地具有获得社会资源与竞争的优势。进城就业的农民,即所谓“农民工”,尽管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与“市民工人”一样干活,但依然没能充分享受到城市的优越条件,他们的权利在诸多方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随着农村居民的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这两个不同的群体在城市空间大规模的直接互动,不可避免地产生群体性摩擦。许多市民按照固有习惯来判断、分析周围的人和事,对进城的农民工普遍产生了一种负面的看法,自觉不自觉地将农民工看成是与之截然不同另一类,甚至认为他们扰乱了城市的社会治安,破坏了城市的生存环境,使市民的生活安全感降低。城市管理体制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也基本是防范、警惕和拒斥。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成为隔阻农民工休闲权获得的一道无形的屏障,既阻碍了农民工对城市休闲资源的占有,也妨碍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相互认同。

2.社会交往关系的病态。在被称为“熟人社会”的农村,农民交往的不外乎一个湾,一个组或一个村的居民,交往双方知根知底,信任维系着双方的交往。据资料统计,农民进城就业方式中亲友、同乡介绍的占了近60%,这样一种择业方式使得农民进城后,尽管其社会生活场发生了变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以血缘、地缘关系这些原有社会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边界。这种网络也使得农民工不论在交往方式还是在闲暇方式上,都习惯于并乐于与这些原有的关系来往,从而减少了与城市居民互动的机会,降低了相互交流沟通的深度。此外,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流动群体,习惯于在春节前后或是农忙季节回到农村,其他时间又会回到城市,游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这样一种“非城非乡”的悬空状态在青年农民工身上就表现得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工在不自觉地减弱与农村的联系,即使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也不回到家乡,而是游走在不同的城市之间,继续寻找留在城市工作的机会。农民工居住生活的流动性,使得其也游离于城市社会体系之外。因此,城市生活中的现代文明并没有把进城农民同化,农民工所具有的文化同质性,使得他们在共同的社会网络中只能选择彼此间共同的闲暇方式,从而导致闲暇方式的匮乏甚至庸俗。

3.社会资源获取的病态。农民工的工资不高及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客观影响其对社会休闲资源的占有。尽管中央加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拖欠民工工资的局面有所扭转。但在调查中,依然有很多民工表示他们经常不能按时领到足额工资。农民工经济收入不高或者由于不能按时领到足额工资,严重限制了他们对城市休闲资源的占有和享受。城市里的许多休闲场所,如电影院、咖啡厅、健身馆等消费一次动辄需要20-30元,这种休闲消费对农民工而言是一种浪费和奢侈行为。“欲而不能”是农民工因经济状况导致其对城市公共休闲资源占有不足的一种最简洁概括。农民工休闲方式的选择与其每月实际收入有很大关联,呈现强相关关系,这说明经济因素是制约农民工与外界交流的重要因素,因为想挣更多的钱迫使他们放弃了休息的时间;同时又因为口袋里没有多少钱使得他们在休息的时候无事可做。另外,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造成其文化适应力弱,这使他们囿于习惯性的同乡交往而不愿意主动地突破这一交往圈,在主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不能参与城市公共休闲资源的分享。

4.社会需求理解的病态。对农民需求理解上的一种流行的主导观念是,认为当前农民问题主要是生活保障问题,在基本的生活需要还未解决时,谈不上休闲的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农民进城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效益的驱使,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不被克扣,是时下关注的一个热点。但是,这种观点忽视了休闲乃是构成一个社会人的最基本的方面,它同生存需要一样,是一个人正常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从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但是,大多数人的需求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同时影响行为。人的闲暇需求,特别是社交型、发展型的闲暇需求是不同于生理和安全需求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不能把农民工的物质所得与精神生活人为地割裂开来,更不能等到他们的物质丰盈了再去关注和满足他们的休闲生活。

三、走出失范: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的社会病解决路径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出现诸多明显社会失范的现象,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即是其中之一。这种社会病态的出现是一种必然现象,也是社会变迁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已经不仅是个体生活方式的问题,已然是主流文化需要理性思考的深层次问题。文中基于社会失范理论的视角,提出青年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的社会病解决路径。

1.尽快消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壁垒。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尽管有了进城就业的机会,但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只有消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才能真正让农民工融入到城市主流中去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在户籍制度没有充分打破之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来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如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劳资纠纷、子女入学难和就业难等突出问题,让农民工享受到公共部门的服务;利用传媒,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误解与歧视等。

2.创新休闲资源配置机制。城市休闲文化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福利工程,又是一项综合的、多元的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设施的投资。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个人这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一种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促进城市休闲文化工程的建设。针对目前农民工日益增多的状况,在进行城市休闲文化建设的时候,城市要考虑增加适应农民工物质生活条件、精神文化需求的休闲设施的建设。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不可能有很多钱投入到满足其休闲、文化需求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在这个问题上就只能无所作为。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可以为农民工建设一些“能而欲”的休闲场所、设施。另外,对农民工来说,目前较为现实一些的休闲文化生活就是看看电视、听听音乐,但即使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要求,现在也不是大多数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的。为此,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单位要负起责任,应该将他们的休闲文化生活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如农民工居住场所的面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达到一定人数必须配备一台电视机等。政府也要对雇佣企业、单位进行法规和制度上的监督和制约。

3.加强农民工的社区组织管理。农民工处于一种松散的组织关系当中,身份属于农村,而农村实际上不可能对其实行多少管理;由于不属于城市居民,城市也很少对他们进行实质性的管理。这样,农民工的权利保障就出现了缺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缺少交往,形成封闭的群体生活,这样既加深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误解与歧视,也阻碍了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对城市公共休闲文化资源的占有与享受。将农民工纳入到其居住的社区中去,不但可以促进农民工与现有城市居民间的良性互动,消除他们与城市居民的误解与隔膜,增加群体间的信任,提升社会资本,而且不断的交流、沟通也有助于消除民工的自卑感,加深对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的了解,融入到现有的城市文明中去。因此,在社区的组织管理上,应该把农民工纳入社区,要把农民工视为城市社区的一部分,积极吸纳他们参加城市的社区活动。

4.对农民工加强培训,提高其文化素养。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水平不高及文化素养低下是造成农民工休闲权虚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帮助他们提高生存技能与文化素养两方面来保障其休闲权的实现。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社区工作也可以立足社区对暂住在本社区的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所培训的内容不应仅包括技能培训,还应包括法律、卫生、城市生活知识、休闲文化知识等。通过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学习精神、开放心态、责任意识等,帮助农民工提高适应城市生活的就业能力、工作水平和创业意识和休闲的科学化、文明化、合理化、健康化程度,避免庸俗的休闲行为发生。

注释:

①笔者曾以湖南长沙为调查切入点,采用与相关社区组织合作的方式,有目的性地在进城青年农民工(18-30岁)中进行无结构访谈和发放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文中相关数据均源于调查的问卷分析。

②唐斌:《“双重边缘人”:城市农民工自我认同的形成及社会影响》,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8期。

③陈星博:《结构挤压与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青年农民工群体中“问题化”倾向研究》,载《改革》2003年第4期。

④《过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属侵财型或因追求时尚生活》,载《法制日报》2010年11月11日。

⑤[美]R·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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