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科技成果评估体系研究与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科技成果论文,评估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英国科技评估体系的界定
科技评估与评审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评审具有评判和审核的双重含义,是指由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对取得的成果、成就以及某种资格进行评价、审核,并给予最终认定的活动。相对于科技评估的概念而言,科技评审对象的范围较窄,一般是对项目、成果的评价,即是科技项目评审,组织者一般是国家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或委托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常常成为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确立学术地位的依据。这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而英国对科研成果的评估体系是“Research Assessment”,根据美国传统词典、英汉双解词典、朗文词典和牛津词典的解释,assessment的含义是评估、估价(美国传统词典、英汉双解词典),强调的是评估方对评估对象的评价和看法(与evaluation,opinion同义,朗文词典),估计、评定对象的质量(牛津词典)。在英国,并不存在所谓的评审制度,而只存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科技评估主要是对科技计划或项目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尤其是对国家重大计划、重要学术机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的评估。
二、英国的科技评估体系
1、英国科技评估机构体系
英国的科技评估组织机构的设置已经相当健全,科技评估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科技评估机构;第二类是研究机构;第三类是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是一些专业性的科技评估公司等。
(1)政府科技评估机构
英国的政府科技评估机构有三级系统:第一级是英国中央政府;第二级是议会、议会委员会和国家审计署;第三级是地方政府评估机构。英国中央政府的科技评估工作主要由科学技术委员会(Counci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贸工部(Department for Trade and lndustry)及其下属的科技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以及国家专利局承担和实施议会一级参与科技评估的机构主要是议会科学技术办公室(POST),上议院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P S T S C),下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HCSTC),议会与科学委员会(PSC)以及国家审计署;政府机构主要是对国家一些科学研究计划以及科技政策的评估,例如为了促进工业界与学术界在竞争前沿研究领域的合作,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推出了“LINK”计划,该计划瞄准的是对于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领域。所有的新项目都是根据政府的技术预测计划得出的优先领域确定的。它鼓励开展有良好的商业开发潜力的创新研究,为来自工业界和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获得有助于21世纪发展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提供机会。科技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LINK计划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来自工业界和学术界。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评价项目的申请书/建议书,监督项目的进程,促进成果的产出和宣传,鼓励成果的商业开发,其中对申请项目的评估是主要的职能。
地方政府也承担一些评估职能,通常针对的是地方性的科学研究计划和科研政策。
(2)研究机构和非政府基金组织的评估机构
英国国立研究机构、高校和非盈利性研究机构以及非政府基金组织都承担评估的职能,只是研究机构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领域,并形成了其独特的评价体系。
由于英国的基础研究主要在大学和政府部门支持的研究所里进行,其研究经费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和研究委员会。英国人把这种基础研究支持体系称为双重支撑体系。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是根据大学各专业系、研究小组或研究中心等研究实力、规模和已取得的成绩对其研究的基础设施、研究活动和主要研究人员等进行资金支持,以研究经费拨款的形式直接下拨到大学,不需要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而研究委员会主要以研究计划与项目的形式,根据学科发展战略和研究项目的质量来支持大学和研究机构(包括研究委员会下属的研究所和政府部门支持的研究所等)开展基础研究工作,资金的投入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计划。由于这种双重支撑体系的支持方式与侧重面的不同,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主要是形成了一套对研究群体进行评价的评估体系,而研究委员会则主要是发展形成了对研究计划与项目进行评价的基础研究评估体系。
针对研究群体的评估体系R A 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会和北爱尔兰高等教育培训与就业部等共同组织,对所有英国大学的研究质量进行等级排名的研究评价活动。1992年、1996年和2001年已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RAE,一般每四到五年进行一次。整个评估活动由设在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中的一个RAE部门来运作,评估由各专业评估小组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估小组根据各大学研究群体的评估材料,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判断和综合考虑,对该研究群体的整体研究评估出一个质量等级,使每个大学的每个专业的研究水平在全国同专业中有一个等级排序位置。然后,高等教育基金会根据各专业等级排名给予不同数量的研究经费拨款,所以各大学研究经费总拨款等于该大学研究群体所获研究经费拨款的总和。拨款只下拨到大学一级,不直接拨到各研究群体,大学校长掌握研究经费拨款的重新分配。
针对研究计划与项目的评估由研究委员会组织实施,英国政府科技办公室OST(offic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负责把研究经费下拨到其下属的七个专业研究委员会(Research Council)(注:英国的研究委员会是依照皇家宪章而成立的自治性非政府机构,其包括七个专业研究委员会:工程和物理学研究委员会、医学研究委员会、粒子物理学与天文学研究委员会、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中央实验室研究委员会。),再由这些研究委员会去支持各自所属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小组或相关领域的研究团体与个体。这些研究委员会主要是通过研究计划和项目的方式,来支持英国的基础研究。虽然各研究委员会由于学科不同,管理独立,暂无统一的研究活动评估体系,但对基础研究项目申请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都基本相同。
对于一些行善公益性的学会,例如皇家学会、不列颠学会等,它们不是实体性的研究机构,研究经费用于支持国内外一切与学会宗旨相符的研究项目和研究群体,并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颁发学会奖励,因此学会一般也会组织对申请项目和申请人的评估,其评估标准和程序与研究委员会的评估基本相同,只是要考虑学会的宗旨、研究计划和发展目标。
(3)科技中介机构
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与英国国立研究机构的社会化趋势相对应,英国的科技成果评估也逐步社会化,其突出表现就是涌现出一批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一些独立的、专业性的评估公司和评估机构,例如英国科研政策研究所(SPRU),科技管理研究中心(ETSU),以及英国评估系统有限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类,其中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私人中介公司在规模上差别很大,大的公司可以有几千人,小的可能只有一两个人。英国科技中介公司整体数量上分布,为大中型公司占少数,而小型公司占绝大多数,呈比较稳定的金字塔状分布。
中介性的评估机构采用合同委托的方式,聘请本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于委托方的项目或机构做出评估,委托方一般为政府机构、学会、高校等,他们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与申请人经费支持。评估公司聘请的专家小组是临时性的,一次评估结束后即解散。因为评估公司是中介性质的,不是项目申请和批准过程的当事人,并且专业性的评估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的信誉和专业形象,保持长期发展,能够站在比较公正客观的角度,以中立的立场对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有利于提高经费提供机构的经费使用效率。同时,这些中介机构的存在也使委托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只需要付出一定数量的佣金,即可以获得比较公正全面的评估报告。
至于作为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企业,也存在科技评估,主要是对一些申请项目的评估,但是比较少。企业外部申请本企业的研究项目,一般会对项目进行评估,但是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大部分时候是购买中介的评估结果,而自己不组织独立的评估;对于企业内的研究项目,一般只有对研究成果的判定和简单评价,因此系统化的评估活动在企业基本上不进行。
虽然英国有上述三类科技评估组织,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它们互有交叉,例如政府部门实施的评估,往往要邀请专业性的学会和协会以及中介组织的代表参加。并且科技评估活动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减少评估活动,只从事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的评估;而涉及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评估则交给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完成;科研机构为了集中资源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也往往将本机构的一些评估工作通过合同委托的形式交给中介机构去做,支付佣金购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
2、英国科技评估的范围
在英国,科技评估主要是对科技计划或项目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一般分为立项前评估、实施中期评估、计划结束后三个阶段,但不是所有的评估都必须有这三个阶段。对科技计划的评估,往往由政府部门牵头,主要是对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政策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对科研项目的评估,与经费划拨有关,经费提供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对申请的研究项目进行评估,经费提供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是否划拨经费,并且根据合同要求,对于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
英国的科技评估还包括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也是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领域。英国国立研究机构、大学和研究委员会下属研究所等研究机构都有对研究人员或基础研究人员进行评价与考核的办法,虽方法各异,但考评标准和程序基本相同。以帝国理工大学为例,大学每二年对所有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和发展建议。这项工作以学院的人事部门牵头,以系或部门为单位进行,最主要目的是评价个人对所在系或部门的贡献,同时对每个人的今后发展提出建议。评价指标有量化的,也有定性的,例如任期内研究活动的水平、任期内出版物的数量与范围广度、研究与出版物的质量、争取研究经费的能力、吸引学生、研究助理和职工的能力等。
英国的科技评估还包括科技奖励申请的评估。英国重要的科技奖项集中在学会和协会机构。以英国皇家学会为例。英国皇家学会的奖项由一个奖励委员会统一管理。奖励委员会的成员由学会成员组成,由学会理事任主席,奖励委员会统一制定评估的程序和做出奖励决策。
3、英国科技评估的程序
(1)英国科技评估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选择专家,组织专家组。
第二步,与相关外界广泛接触,进行大量的数据采集与调查,如设计调查问卷、查数据库、实地考察等。
第三步,一般同时采用前后比较和对照比较两种方法。
第四步,针对具体项目设计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五步,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同时有一些统计上的定量分析。
(2)基础研究评估体系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程序
首先,制定总的评估原则、基本程序、申请评价材料标准表格和整体活动时间进度表等总体文件和材料,各专业评估小组根据总则,结合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出自己的具体时间进度表、评估准则、评估指标和工作方法等具体文件和材料,并在网上公开所有这些工作文件与资料。如2001年RAE活动要求在1999年底前公开发布各评估小组的评价指标和工作方法。
其次,每个被评估对象根据相应的评估要求,填写统一的申报材料表格,并向对应的专业评估小组提交评估材料。
最后,评估小组根据已发布的评估指标和工作方法进行评估,完成评估等级排序。当涉及到多个学科时,由接受材料的评估小组转给其它评估小组辅助评估,但最终评估结果还是由接受材料的评估小组来决定。
(3)基础研究项目申请的评估体系RAS(Research Assessment System)程序
首先,对每一份研究项目申请,经过至少四名独立同行评估人的书面评议。其中一个可以是由申请者提名的评议者。
其次,研究评估小组成员参考独立评估人的意见给每份申请一个评估等级,目的是淘汰不值得进一步考虑的申请,同时对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每份申请选择一名主审者,在项目评估小组会议上由各项目主审者主持对该申请的评估,主要是以讨论的形式达成对申请的统一评估意见,并给定一个评估等级。
最后,在小组评估会议还要对所有的评估等级再进行一次复议,使整体申请的等级尽量规范统一。在召开了研究评估小组会后,申请的评估结果将尽快通知申请者,但正式通知一般是在截止接受申请之后的六个月才正式发布。
评估小组成员将根据如下指标进行综合考虑,对每份申请给予一个评估等级,不需要给每项指标打具体分值:
1:科学水平; 2:战略相关性;3:创新性;4:及时性与前景;5:管理;6:计划性;7:经费有效性;8:可行性;9:工业相关性(如果有的话)
(4)对基础研究人员评估的程序
首先,由系主任决定谁去评价每一个研究者,方式可灵活多样,一般是采取一对一的考评方式。大部分系是采取由各研究小组的组长对研究者进行评价的方式,也有部分系是由系领导去考评每一个研究人员。规定一个考评者最多可考评十二个人。在特别情况下被考评者可以要求更换考评者。
其次,研究人员把考评表中需要自己完成的部分填好。把考评表交给考评者,研究人员要让考评者事先知道在考评过程中他或她可能要提出的特别问题。
再次,考评者与被考评者进行面对面的考评交谈。考评者要记下交谈要点。考评者要在考评表中填写对被考评者任期内的评价与下一个任期的目标。被考评者也要填写对评价与交谈过程的看法。如果考评者与被考评者对评价有严重分歧,被考评者可以要求系主任提供第二种意见。对被考评者今后的发展与可能采取的措施要提出书面意见。
最后,考评表送给系主任,系主任要综合所有意见与评价,并要努力解决难点。系主任给考评者和被考评者各一份考评结果副本,同时给职员发展办公室4份,自己留一份。系主任负责考评表中对被考评者的发展措施得以实施。
(5)奖励评定的一般程序
以皇家学会为例,学会重要的奖项(Awards)由学会会员提名,国内外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都有被提名资格;然后评奖委员会会组织临时性的评估小组对提名项目和提名人进行评估,主要是根据设立奖项的具体要求、学会的宗旨等评定是否给予奖励;皇家学会还设立了五个奖金项(5 Prizes),每个奖金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小组,国内外研究项目和研究人员都有被提名资格,管理小组组织临时的评估小组对提名项目或科研人员进行评估。
4、科技评估小组的组成
2001年RAE共有各类专业评估小组60个,每个评估小组由组长、秘书及若干成员组成。2001年RAE有685个专业评估小组成员,他们是从1300个专业学会和400多个学术团体与机构推荐的3204名候选人中挑选出来的。小组长由高教基金会直接任命,并有权也有义务向高教基金会推荐小组成员,但最后决定权在高教基金会。所有评估小组成员名单都在网上对外公布。RAE要求评估小组成员只能有50%的人员是上一届(1996)的成员,小组成员最多只能连续任二届,小组组长最多能连续任三届。每个评估小组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成立分组。2001年RAE有7个研究评估小组成立了分组。2001年RAE各专业小组最主要的二个任务是:一是在1999年底前公开发布该小组的评价指标和工作方法。二是对该专业所有被评群体的研究质量评出一个等级排序。
RAS研究评估小组是从研究机构、政府和工业部门等不同的机构中挑选出来的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由核心成员和协作评估成员组成。小组组长和核心成员由研究委员会的管理者挑选,协作评估成员由小组组长推荐,管理者最后确定。核心成员任期为三年,他们要参加每一次评议会,如果需要,在每一轮基金评议时还可以补充核心成员,以便覆盖不同研究方向的申请。而协作评估成员,是临时聘请来的,一般只参加一次评估会。
三、英国科技评估体系中值得我国借鉴的特点
1、没有评审,只有评估
英国科技评估的目的是科技计划和科技政策效果的评价,通过对计划和政策的评价,为政府制定下一步的计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二是为科研经费提供部门选择研究项目和研究机构提供依据。因此在英国,不存在所谓的“评审”,因为评审的过程是一个确权的过程,评审的结果往往是给一个名号或者确定一个学术地位;而英国的科技评估更多的不是对成果的评估,通常都是事前评估,即对于项目的可研究价值进行判断。
2、只有效果评估,没有成果评估
英国科技评估中的事后评估主要是根据经费提供方和使用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对经费使用方的研究效果,而不是研究成果做出评价,因此英国的科技评估是为更经济地划拨经费服务的,以合同为载体的。科研成果完全可以根据其商品化、专利申请等评定它们的价值,这也是企业没有系统的评估活动的原因,也说明了为什么英国的科技评估主要是在基础研究领域。
3、科技评估的社会化,政府减少对科技评估活动的介入
英国的科技评估呈现社会化的趋势,政府逐步减少对科技评估活动的介入,而把一些针对具体项目和机构的评估交给学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完成,这些机构,尤其是中介机构,由于其中立特性,往往能够提供更为客观的评估结果。甚至现在有很多针对科技计划和科技政策的评估工作,也交给学会或中介机构完成;或者由政府牵头,召集学者、工业界人士等组成评估小组。
4、评估人选择的公开性和流动性
英国对参加评估组的人员的选择非常严格:一方面,在具体人员构成方面,不管是政府、学会等研究机构还是中介组织的评估小组,其成员都力求来源广泛,不仅有政府代表、而且要有学者、企业界代表,有利于从各个角度和层面研究项目的可研究性,并且增加了多方制衡和监督。
另一方面,按照要求,所有评估小组成员名单都在网上对外公布。评议会专家要经过选举程序产生,并且任期很短,最长的也只有2年,RAE还要求评估小组成员只能有50%的人员是上一届的成员,小组成员最多只能连续任二届,小组组长最多能连续任三届。在评议会中增加临时性评估人员的数量,他们一般都是临时聘用的,只参加一次评估。
5、基础研究实行粗细结合的分类评估
英国科技评估的分类不是按照学科,而是按照评估对象的不同分。英国基础研究评估分为针对研究机构、针对研究项目和针对研究人员三类,根据三类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和评估指标。
6、议会在科技评估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议会积极参与科技评估工作,议会一级参与科技评估的机构主要是议会科学技术办公室(POST),上议院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PSTSC),下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HCSTC),议会与科学委员会(PSC)以及国家审计署等,议会一般组织所属领域的专家、企业界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国家重大的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政策做出评估。
7、英国的科技评估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领域
英国有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体制,因此应用性研究成果往往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企业认证等形式得到评估,专门性的科技评估集中于没有实物成果的基础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