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道”与“彩礼”_婚礼论文

“茶道”与“彩礼”_婚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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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词话》第九十一回,“衙内道:‘既然好,已是见过,不必再相,命阴阳择吉日良时,行茶礼过去就是了’。……两个媒人跟随,廊吏何不违押担,到西门庆家下了茶”。汤显祖《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孔尚任《桃花扇·媚座》提到:“花花彩轿门前挤,不少欠分毫茶礼。”《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凤姐笑着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李渔《蜃中楼·姻阻》有“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礼行到我家来”。鲁迅《彷徨·离婚》中爱姑说:“他就是着了那滥婊子的迷,要赶我出去。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那么容易吗?”

“行茶礼”、“下茶”、“吃茶”、“三茶六礼”,众多文学作品记录下的这些语言,反映了茶曾是传统婚姻礼仪中重要的聘礼,茶与婚礼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天,我们由“茶礼”来看一看古今婚礼中的“聘礼”,倒不失为一个十分有趣而又有意义的话题。

中国古代,婚姻向被称为“婚姻大事”而为人所重,婚姻礼仪程序多遵行自周代以来所规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婚姻“六礼”,又以纳徵为中心,纳徵礼有“先纳聘财,而后婚成”之意。女方通过纳徵收下聘财,婚姻就算正式确定。后世又将这种仪式称为“聘礼”或“下财礼”、“下彩礼”、“过大礼”等。

以茶为聘礼之一,起于何时,尚难确考,但茶与婚礼结缘,最初可能是从古代女子出嫁时嫁妆开始的。据《藏史》记载:公元641年, 藏王松赞干布到大唐请婚,唐太宗遂将宗室养女文成公主下嫁于他。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陶器、纸、酒还有茶等物品作嫁妆。茶叶输入西藏亦由这一年开始。显然,唐代茶叶是作为嫁妆,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茶礼。

已知宋代就把茶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吴自牧《东京梦梁录·嫁娶》也谈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吴自牧记载说,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

民间的茶礼习俗给宫廷礼仪产生了影响。据《宋史·礼志十八》记载,宋朝诸王纳妃,聘礼之中包括“茗百斤”。《甲申杂记》一则赐茶的故事也很有趣:宋仁宗朝,“春试进士集英殿,后妃御太请楼观之。慈圣光献出饼角子以赐进士,出七宝茶以赐考试官”。“慈圣光”是仁宗曹皇后死后的谥号,饼角子是切开的茶饼,七宝茶是宫廷里用茶与七种甘香佐料加工而成的名饮。后妃们如此殷勤看待新科进士和考官,该不是想挑选乘龙快婿吧!由于宋代饮茶之风的普及,茶也成为结婚大典上宴客的必需品,这在《东京梦华录》、《东京梦梁录》等书里均有记载。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姚廷遴《历年记》记载:康熙朝选妃,遣大学士明珠、索额图下江南物色,民间有女者惶惧,遂仓猝结亲,“甚至不论贫富,不计礼仪,不择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大小,大约茶二斤,礼银四两为最,更有不费分文者”。可见人们为逃避被选入宫,婚礼大为简省,而唯有茶礼却不曾被废。

从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茶已深深介入婚礼全过程。光绪《顺天府志》记婚礼:“合婚得吉,相视留物为贽,行‘小茶’、‘大茶’礼”。光绪《通州志》亦记:“将娶聘行礼,用衣饰及羊酒、果饼等物,俗名‘下茶’,”又称:“娶之次日,女家送果品等物,曰‘点茶’。”因此,明清小说和戏曲中关于茶礼的描述,很能反映茶礼习俗在当时风行的情形。

茶礼,也给许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以影响。南宋时期,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曾谈到湘西一带少数民族喝茶定亲的风俗:“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嫁娶时,相聚踏歌,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八言:“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近日八旗纳聘,虽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茶叶成为“明媒正娶”的信物。光绪《蒙古志》称蒙族:“嫁娶之制,设媒介,合年庚,送花礼,随嫁妆,一如汉人”。胡朴安撰《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载“下茶”、“行茶礼”之俗,几乎成为近世民间普遍的风俗,自然包括许多少数民族在内。如拉祜族称聘礼为“茶礼”,他们说:“没有茶,就不能算作结婚。”其他如东北、西北、东南、西南等地少数民族,也多有较典型的茶礼风俗,不一而足。

可见,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礼,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族、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礼俗,并最终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积淀、固定下来,给中华民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新的内涵和旺盛的生命力。

欲对茶礼的出现、形成和发展作出合理的文化阐释,就必须对中国古代“聘礼”作一番回顾与认识。聘礼,在古代是一个寓意甚广的名词,以币帛招贤纳士而用之曰“聘”,遣使互相致意的礼仪活动称为“聘”,娶妻纳徵也称“聘”,传统婚姻也就称为“聘娶婚”。

传说,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俪皮就是成双的鹿皮,这可能算作是早期婚礼中的礼物。俪皮成对,表示配偶,也有吉利的寓意。

周代形成聘娶婚制,把“六礼”一一实践,这桩婚姻才算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式的。六礼的每一个仪节,男方都要携带礼物,除纳徵不用雁外,其余五礼都以雁为贽,可知雁在婚姻六礼中的重要性。这种以雁作为礼物献与女方的礼仪,古人称为“奠雁”之礼。何以用雁?按照礼经及《白虎通》等书解释:雁为候鸟,按时南来北往不失其节,以喻不夺女子之志;又雁为随阳之鸟,以喻妻从夫之意;雁择偶专一,丧偶不再;雁长幼有序,行有先后,不相逾越。可见,作为聘礼,雁的寓意之深广。后来,雁不易得,人们便用面雁,用鹅或鸡,这又不免有失诚敬。

再看六礼中最重要的纳徵定聘之礼。男女双方赠送、接受了聘礼,婚约就有了约束力,双方不能随意悔婚。周代纳徵礼物有三:玄纁、束帛、俪皮。据班固、杜佑、郑樵等人解释,就是“皮衣一套,布帛一束,鹿皮两张”。这些礼物明阴阳之道,并预示男女结合顺应天时。由于周代无通行金属货币,三种聘礼是符合周代士大夫经济状况的。

古代纳徵聘礼,以后汉“聘礼三十物”达到鼎盛。清人陆凤藻在所撰《小知录》中,引《通志》说:

《通志》:后汉之俗,聘礼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蒲、阳燧钻,凡二十八物,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东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仪俗。其实,在郑樵《通志》之前,唐朝杜佑《通典》已记载了东汉聘礼三十物和各物之用意。细读《通典》卷五十八中对聘礼三十物的释义,物物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或取其吉祥,以寓祝颂之意;或取各物的特质,以象征夫妇好合;或取各物之优点、美德,以资策励激劝。马之骕先生在《中国的婚俗》一书中认为,后汉“三十物”虽然都有经济价值,但用作聘礼,“则并非重金主义,而所求的是各物所代表的抽象涵义,不是物欲,而是心理上的幸福愿望”。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聘礼已大为减少,与东汉“三十物”相比,仅剩九种。《酉阳杂俎》卷一所载九种聘品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同样是物物有深意在,且“双石”、“绵絮”是与汉代不同的两种聘品。至宋代,茶叶成为重要的聘礼。

不难看出,从伏羲氏“以俪皮为礼”到周代婚礼,从东汉“聘礼三十物”到隋唐“九物”,直到宋代以下茶礼的盛行,中国古代婚姻聘礼无不融入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态。茶礼聘礼的出现与盛行,正是与此前聘礼意义一脉相承的。这也正是茶礼风行的最根本原因。

以茶为聘礼,其取义在宋代即被人们所认识。宋人《品茶录》云:“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故有取。”明人郎瑛《七修类稿》引《茶疏》曰:“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又说:“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二称皆谚,亦有义存焉耳。”另有不少著作亦持相同看法。古人囿于对茶树生态的认识,以为茶树只能从种子萌芽成株,不能移植,故又称茶树为“不迁”,视茶为至性不移的象征。故行聘用茶,非取其经济的或实用的价值,而是以茶的特性暗寓婚约一经缔结,便铁定不移,绝无反悔。故女子已许嫁于人,就称为“已受过人家茶礼”,女家便有信守不渝的义务,也是男家对女家的希望。福格《听雨丛谈》中认为,“下茶”与古代的“奠雁”同义,可谓是慧眼独具,识得茶礼之真谛。茶礼形成并取代“奠雁”之礼,实在是因为茶有雁之长处而无其短处。

基于茶礼的取义,民间有“一家丫头不吃两家茶”的说法,人们也是这样信守的。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五卷《大树坡义虎送亲》讲:林公夫妇嫌贫爱富,想将自己的女儿潮音改配。潮音母亲谎称女婿在前线阵亡,劝潮音趁青春年少改配他人。不料,潮音道:“母亲差矣!爹把孩儿从小许配勤家,一女不吃两家茶。勤郎在,奴是他家妻;勤郎死,奴也是他家妇。岂可以生死二心,奴断然不为!”在另一篇题为《陈多寿生死夫妻》的小说中有相似的描写:柳氏嫌贫爱富,强迫女儿退掉陈家的“茶礼”,另许富豪成婚,遭到了女儿“从来没有见好人家女儿吃两家茶”的反驳和抵制,最后柳氏女与陈多寿结为生死夫妻。“茶礼”之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一斑。它体现了对男女双方坚守婚约、贞操的道德要求,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妇女“从一而终”的道德观念。这当是茶礼意义消极的一面。

中国许多地区还有“谢媒”礼,男女婚姻成功,新婚夫妇或家长要向媒人登门致谢。在诸多礼品中茶叶必不可少,有人开玩笑说,这是因为做媒人的来往奔波,费尽口舌,故而送茶叶给他们泡茶解渴。其实,这或许是一种幽默的曲解,谢媒送茶仍然属于“茶礼”的延伸,“取其不移植之意也”,希望所成之媒乃“天作之合”,偕老白头,地久天长。

不难看出,茶礼聘礼的形成与延续,其特殊的文化意义,是以儒学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社会心理、思维模式、生活方式对婚姻礼俗规范、整合作用的客观显示。

当然,茶礼聘礼的形成与延续,也与茶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关。唐代中期以后,饮茶风气盛行。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载:“开元中……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以至“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陆羽《茶经》的问世,更是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饮茶的发展。宋代饮茶更盛,王安石在《议茶法》文中说:“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或无。”元、明、清诸朝,人们饮茶已是司空见惯,元曲《玉壶春》中这样说:“早晨起来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茶叶已被人们列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这样,人们在饮茶中也就发现了茶作为礼仪“道具”、民俗“演员”的功能,以茶叶为聘礼也就很自然了。从而,茶叶也就从日常生活的“一般礼品”一变而成为聘礼乃至整个婚礼的“重要礼品”。伴随这一过程,茶礼为广大民众所普遍接受,根植于民间社会生活的沃土,积淀、固定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这当是茶礼盛行、延续至今的社会基础。

从“五雁六礼”到“三茶六礼”,其基本内容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婚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传统的主流。从这一主流来看,历代多遵循“六礼”纳聘,既符合了古人对婚姻意义的认识,即《礼记·昏义》所说“合二姓之好”,“事宗庙、继后世”,又不会花费很多,聘财不至于不堪承受。但是,主流之外,我们也不能回避婚姻论财陋俗的存在。因而,“礼有定制”之外,是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言“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的嫁娶论财风气。

皇室的聘礼总是规格最高,所谓“王者婚礼,礼无其制”。先秦婚礼用财而不论财,汉代即形成了婚姻论财的恶习。西汉惠帝聘后,史载“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后汉桓帝、献帝聘后时,“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通志·礼·天子纳妃后》及《通志·礼·皇太子纳妃》所载聘礼清单详尽具体,可那只是明面上的实数,恩赐的虚数恐怕不在少数。历代不断有本朝皇帝、皇太子的“纳后”、“纳妃”的婚典,表面文章仍可寻到“五雁六礼”的古韵,但实际上以皇室的尊崇和拥有的财力,聘礼数额之大是外人难以想象的,如《宋史·礼志十八》载有一份诸王纳妃聘礼清单,除有“茗百斤”外,金、綵、钱、绫、罗、绢、马、羊、酒等数目不等,奢华程度可略见一斑。聘礼与婚礼,首先由最高统治者那里开始异化。

上行而下效,历代群臣百官所行聘礼虽有按品官高低规定的档次,但这种等级规格在婚姻论财风下也不过是表面文章罢了。民间因不堪聘财的负担,便蓄童养媳,或实行交换亲,或长期不婚,或者采取“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的消极办法。

这种因聘礼而导致的婚姻论财风气,与传统礼教并不相符,故自它形成以来就不时遭到朝廷的禁止和受到有识者的批评。如东汉章帝、北周武帝、元代法律《通制条格》、清雍正帝等先后干预、制止奢婚。《颜氏家训·嫁娶》视汉魏南北朝嫁女计较聘财与“市井无异”;司马光《书仪·婚仪》则目之为“夷虏之道。”许多有识之士娶妇嫁女并不为论财时尚所左右。明清之际的“浙西望族”陈氏陈确,曾立《丛桂堂家约》,规定娶妇不论资财,“聘积德有礼、贫士之家,工蚕织者为上”;嫁女“不慕财势”,“不受聘金”。这种婚嫁简朴、不论资财的作风,才是深得传统婚姻观的精华。

近现代不少论者一谈起传统婚姻,就斥为“买卖婚”,其主要根据便是《礼记·曲礼》所言“非受币,不交不亲”,即聘礼是婚约成立的重要条件。这一结论未免偏颇,实在有违聘礼的本意。我们认为,聘娶婚与买卖婚,二者之间无论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严格区别:买卖婚是以妇女作为商品,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买与卖,买来的女子在古代至多是做妾;聘娶婚虽要纳徵行聘而婚约成立,聘礼无论高低,都不代表女子的身价,且须明媒正娶,必行五雁六礼或三茶六礼。很显然,花3000元买一个妻子和送3000元彩礼娶一个妻子,二者有质的不同,等而视之是不科学的,是对聘礼社会意义(如:对女方家庭丧失劳动力的价值补偿,对婚约的契约征信作用、对未来新婚夫妇生活的投资等等)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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