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还是制度建设--对学校改革中文化与制度的思考_制度建设论文

文化建设还是制度建设--对学校改革中文化与制度的思考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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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化”一词已成为最热门的词汇之一,“文化”似乎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当前教学改革中,“文化建设”也成为很多学校发展与创新的积极诉求,但学校文化本身果真可以直接建设和改造吗?如果可以,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的?它与学校中的制度建设是什么关系?为此,我们必须对文化与制度的基本关系进行重新审理和辨析。

文化与制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范畴。文化内涵众说纷纭,甚至可能是难以完全描述清楚的,但从广义上看,文化或曰文明至少包括人类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方面的创造成果。而本文所谈论的文化,仅指狭义的层面,即主要指人们所共享的精神、价值和观念。这就把制度从广义文化的内涵中分离出来,这也是对文化与制度关系进行辨析的前提。本文所指的制度主要是指社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及其实施。当然这里所论述的制度仅指一些正式的社会制度。

即使能比较清晰地划定文化与制度之间的边界,对于文化与制度关系的讨论也面临诸多困境。毕竟,文化与制度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有着非常复杂的关联。

首先,从制度与文化的互相关联来看,两者历来是互动的,即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这造成制度与文化是同质的和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文化,就可能建构什么样的制度;有什么样的制度,就助长什么样的文化。这就是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区别只在于是恶性互动,还是良性互动。劣质的文化多半产出劣质的制度,劣质的制度反过来会塑造劣质的文化,这是恶性互动;优质的文化建构优质的制度,优质的制度促进优质的文化,这是良性互动。也就是说,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与制度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为前提。

其次,从两者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来看,文化与制度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之间也是可分的。一方面,从两者的性质来看,作为隐匿于人内心之中的思维观念与精神,文化是观念和抽象的,是柔性、不可控的;而制度作为程序化体制及具体操作,是实在和具体的,是刚性、可控的;作为主体的人可以自觉地选择、设计和创造某一种制度,是可以操作和控制的。从两者的不同性质看,文化多是“渐进”而很难“突变”,人们不可能在短期内建设或者摧毁一种文化,但人们可以主动选择和改变制度。而人们一旦选择、制定了新的制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和塑造原有的文化,打破原有的文化与制度交织与循环状态,从而改变社会的进程。

另一方面,从文化与制度的不同功能看来,文化的功能仅仅在于保存、延续和共享基本的价值、信念和观念,文化“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身立命便是文化的功能。”① 相对于文化的柔性特征,制度是刚性的社会规则,其功能着重在于规范、约束、监控和评价等,具有使其提倡的行为、规范、价值和信念得以形成的重要功能。文化很难具有积极推进社会变革的功能。因而,社会的变革往往首先是从制度着手,首先通过制度的变革,从而引导文化的更新和社会的整体变革。制度是文化改造与社会变革的“抓手”。可见,制度创新是社会变革的最强大动力和活跃因素,社会领域的变革一般首先是从制度更新和改造开始的,而绝不是从文化建设起步。

既然文化和制度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担负的功能和责任是不同的,我们就应该承认,制度和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制度和文化是可分的。如此一来,我们应该认识到,是制度应该承担的责任,就不要推到文化身上去,更不应该让文化去承担由于制度不“作为”或制度设计错误而导致的后果。然而,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伴随着国内学术界“文化热”的升温,一种“文化决定论”的思维方式也渗透和侵入到不少人的意识之中,使他们在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时,很容易把本该属于体制和制度操作层面所造成的问题指向既深刻又抽象和宽泛的文化,而不是指向政策、制度上的失误和失败。更可怕的是,再把文化的功能泛化,认为根本的问题不是一个制度问题,而是人的素质,甚至国民性的问题,而不是去追究制度设计者自身是否具备打破原有体制的勇气、责任和智慧。这样一来,就把制度建设者应该承担的神圣责任彻底推卸出去了。

在我们看来,如果文化在短期内能够改造,则非常规手段所能实现。20世纪我们看到了以大规模的“文化革命”的方式改造社会、更新文化的“伟大”实践活动,当然我们也品尝了这种方式所展现的逻辑后果。以这种方式来改造文化,与其说是建设新文化,不如说是彻底摧毁文化,造成文化的荒漠。这也从反面证明,要改造文化,别无他途,只有通过变革制度进行。

透过对文化与制度两者关系的审理,我们也应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作为精神层面的学校文化建设若是可能的,则只有通过学校中的制度建设才能进行。制度建设是学校整体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学校文化发展的必取之径。

通过制度建设进而促进学校文化发展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学校制度作为学校显性的规范和准则,体现的是体制、规章、规范、模式及其操作,是刚性的、程序性的和可控的层面,也是可以通过调整而不断更新和改造的。在日常学校行为中,学校制度往往体现为一种强制性力量,迫使人们行为与现存学校制度所要求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保持一致。学校制度正是首先通过这种强制性的力量,对学校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从而形成制度所期望生成的学校文化。通过学校制度建设进而改造学校文化、推进学校变革的假设,这既符合逻辑,也可以从实践中得到确证。考察当前一些“名牌”学校,它们之所以有优良的学校文化传统,往往是源于其长期良好、稳定和有序的学校制度安排。相反,看到有些学校,校风很差,学习风气不正,学校文化生态恶劣,这从根本上往往是由于学校某些方面的制度缺失或者制度不完善所直接导致的。学校文化状况的背后实质上反映了学校制度建设的性质和优劣。

可以看出,学校制度对学校文化的作用有两种表现,科学、合理的学校制度可以鼓励、倡导和塑造优良的学校文化;而不合理、违背科学的学校制度则会戕害、破坏原有的优良文化,甚至生成劣质的学校文化。这也可以从一些名校在不同历史背景中的文化变迁得到教训和启示。② 因此,学校制度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校文化发展的方向和整体风貌。当然,原有学校文化也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制约着学校制度的变革和调整。但在两者关系中,学校制度应该处于主导和主动的地位,是真正推动学校整体变革的发动机,是学校文化发展的“风向标”。

这里强调制度之于文化的主导性和能动性,实质上就是强调学校参与者,特别是学校管理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学校制度主导性的发挥,是以学校管理者自觉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为前提的。毕竟,学校管理者是学校制度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力量,他们对于制度变革的勇气、敏锐性和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变革与创新的可能性。

可见,在弄清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文化发展之间的因果关联之后,我们就应该明白,要推动学校变革,需从学校制度建设着手,而不是拿学校文化“开刀”,否则无异于“舍本逐末”、“缘木求鱼”。当然我们并不因此反对“学校文化”研究,但我们确实应该把更多精力用在学校制度建设和改造方面,为新的学校制度建设出力。如果只是空喊文化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却又拿不出具体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这对学校发展终究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

制度建设是推进学校改革的发动机,是学校整体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学校文化发展的必取之径。那么,如何建设制度,建设什么样的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文化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要保证学校优质文化的培养和形成,在学校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必须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制度的合理性

学校中制度建设的有效性源于其本身的合理性。学校制度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合规律性。在学校制度的产生和建构中,正确的制度选择要建立在对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合理的学校制度要符合学校教育领域的基本规律,比如符合人身心发展的规律,而至少不应该违背一些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当然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制度不是按照学校教育规律,而是按照权力运作规律或经济规律而出台和运作的,这样的学校制度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内在合理性。只有学校制度具备内在的合理性,才有可能保证其科学地实施和运行。

2.制度的合法性

合法性也是评判制度本身价值的重要向度。制度的合法性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③。学校制度要具备合法性,首先要做到学校的规范、规则和措施必须经由学校利益群体(主要是与某项制度利益攸关的学校成员)的认同和接受。来自利益主体对学校制度的认可和承认对于学校制度的合法性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只有学校制度选择符合学校利益群体的需要和追求时,他们才会倾向于认同、接收和自觉地服从,这样,学校制度的合法性才可能确立。学校制度合法性的另一个要件是,制度的产生要符合程序正当性,即学校制度的制定、实施必须经由合法和固定的程序。在民主的氛围中,这种程序就是经由多数人制定和认同的。所以,合法性必须与民主或民主化进程相联系的,依靠专制的制度和手段使人们“承认”、“服从”和“遵守”的某种规则和规范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譬如,考察当前不少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其制定本身并没有经由教师的认同,其制定过程甚至为教师所不知,而仅仅是出于学校管理者的主观好恶。这样的制度,其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和挑战,在执行时就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障碍和抵制,因此这样的制度实施起来困难就很大。

3.制度的正当性

要加大教学制度规约的执行力度,增强学校教学制度规约的权威。在制度执行时,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要实现学校制度的公正实施,就应该做到“照章办事”,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即在制度执行时,必须遵循公平、合理、正当的惯例和方式,而且这些程序为学校利益群体所共知。④ 同时,学校制度在执行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执行者的主观意志而随意变更,不能因实施客体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只有制度实施主体遵循正当的程序,制度的实施才能有理和有力,才能培养养成学校成员的规则意识,形成期待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从而培养相应的学校文化。

4.制度的公开透明性

学校制度的实施,应该是公开透明地进行,而不可“暗箱操作”,这是形成学校成员之间互信、合作与融洽关系的前提,也是塑造学校和谐文化的关键。如果对关系全校成员重大利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时,缺乏一种透明、公开的决策机制,把大多数利益主体排斥于决策之外,任由少数人暗中操纵和控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和实施必然会造成学校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和对抗,所塑造的只能是劣质和消极的学校文化。

总之,对于健康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塑造而言,制度建设本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制度执行的正当与公开也更为重要。若一个好的制度仅仅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口头上,不认真执行,或者不能公开、正当地执行,那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不利于优质学校文化的塑造和培养。

注释:

① 唐逸.文化守成与制度更新[J].哲学研究,2005,(2).

② 中国高等教育百年发展史上,曾经有一些学校在某些方面拥有优良的传统,但却随着学校体制调整和变革而遗失,这是学校体制与学校制度改造不当的结果。

③ 俞可平.治理与治善[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

④ 在学生违规惩罚制度的实施方面,作为惩罚实施主体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是否遵守学生也已熟知和认同的固定的程序,将会直接决定学生是否接受处罚。如果事前教师本身违背程序,甚至随意更改惩罚的程序,学生就可能会抗拒惩罚,甚至造成师生之间处于严重的对抗、怀疑和敌视的情绪氛围中,以至于造成教师权威丧失,学风败坏,学生违纪严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教师惧怕学生的报复而不敢批评、惩罚违纪学生的恶劣文化现象。如此消极的学校文化形成的原因,多半是与学校惩罚制度实施缺乏正当性有很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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