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低碳经济_碳排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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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全球变暖逐渐成为主流学术和媒体的论调。目前,“气候变暖威胁论”和“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暖”理论的顶尖权威机构是成立于1988年,并隶属于联合国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它的作用是评估全世界关于气候变化的现有科技和社会经济信息。IPCC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四次评估报告,都旨在证明全球气温升高及其危害,强调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这些评估报告直接推动了现今关于气候变化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签署,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和政治走向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然而,IPCC接连曝出“曲棍球门”、“气候门”、“冰川门”、“亚马逊门”等学术丑闻,使其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近几年国外出现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反证气候变暖系列学说,我们可以借此重新审视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据,剖析发达国家发起低碳潮流真正的动机以及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展开的谋略和运用的工具。

1 对提出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据的再审视

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经济系统中化石燃料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防止人类遭受气候变暖的威胁。而现在,许多著名科研工作者认为人类活动对大气中含量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被严重夸大了,没有必要为抑制全球变暖而大动干戈,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最早质疑全球变暖理论的学术组织包括1989年成立的全球气候同盟(Global Climate Coali tion)和在1991年进行了主要研究方向转型的乔治·马歇尔学院(George C.Marshall Institute)。如今的反IPCC阵地越来越多,主要有芝加哥的哈特兰德研究所(The Heartland Institute)、非政府间国际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The Non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NIPCC)、气候监测网(Climate Audit)、国际气候科学联盟(International Climate Science Coalition)、科学网( science)等。这些科研组织发表的文献综述了来自世界各国近百名研究者的不同于IPCC的声音,对IPCC的评估报告的几乎每个重要结论都有针锋相对的结论。

Robinson A.B.等提出,人类每年造成的碳排放估计是8.6 Gt(1Gt=109 t),人类每年增加约1%的碳排放。大气含碳总量780 Gt,表层海洋含碳总量为1 000Gt,植被土壤等含碳为2 000Gt,地壳和深海含碳38 000Gt;海洋和大气每年交换90Gt碳,植被和大气每年交换100Gt碳,海洋生物和海洋之间交换50Gt碳,表层海洋和深海及地壳交换碳40Gt。这些数值都远大于人类的碳排放量;在水中的溶解度与温度呈反比,海水温度每升高1℃,溶解度约下降4%,当海水温度持续上升时,海洋释放,反之吸收。IPCC并未将海洋这个巨大的碳库计算在内。

温室气体指的是大气中能与长波辐射(LWR)产生较强共振,使其分子温度上升从而使大气保持温暖的气体。温室气体的红外辐射效应和温室气体的浓度基本呈正比。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包括:水汽、臭氧、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甲烷、氢氟氯碳化物类、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水汽实际上才是空气中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刘玉芝等指出,的分子结构决定了其只能主要和15μm带、10μm带、5.2μm带波段的LWR产生共振,而且占全部LWR吸收强度90%的15μm带已接近饱和,即使在大气中的浓度增加八倍,对该波段LWR的吸收也不会显著增强。而水汽的LWR吸收波段长度是的3倍,空气中水的含量约为的25~33倍,其温室效应是的75~100倍。另外,温暖的大气能容纳更多水汽。1千克空气在-15℃时,只能容纳1克水汽,但在35℃时,则可容纳40克水汽。此外,当温度高时,水的蒸发也会加速,会吸收大量的热,同时空气对流也会增加,局部气温就不会一直升高。然而,现在常见的气候变暖的推断,都忽略水蒸气和大气对流传热的巨大作用。

云对气候变化的作用很复杂。云会直接吸收热辐射,也能反射热辐射。比如,在NIPCC2008年发表的综合评议中,Spencer等指出,当前IPCC的相关结论主要集中在云的正反馈上,而忽视了负反馈;Schwartz等指出IPCC的气候模型在对气候变化的许多强迫,尤其是气溶胶辐射强迫的巨大不确定性上的观点十分主观;在NIPCC2009年发表的报告中,Rosenfeld,Toon指出由凝集核(被认为是空气污染物的悬浮颗粒物)形成的,具有更多数量和更小体积的液滴构成的云不易形成降雨,寿命更长,覆盖面更广,对地面起到更好的冷却效果;在NIPCC2011年发表的报告中,Ziemann论证了同样的观点。在这篇报告中,Qu,Gabric,Kim等介绍了海洋中的微生物在分解腐殖质时释放的二甲基硫醚促进气溶胶形成的巨大作用。

Keeling C.D.,Whorf T P提出,地球和日月相对位置的变化会引起周期约为1800年的潮汐强度渐变。潮汐大时,有更多深海的冷水被带到海面,会冷却海面上的空气;潮汐小时,海洋深处的冷水很难被带到海面,陆地就不易变冷。

NIPCC发表的系列报告列举了许多气候研究数据来源的不可靠性。比如,Zbigniew Jaworowski,Severinghaus等的研究指出,被IPCC用作证明工业革命前浓度低于290ppm的南极冰芯作为古气候介质并不理想,在冰芯采样、保存和测定过程中由于各种物理和化学因素,会造成提取数据的巨大误差;Lo,Yang,Pielke,McKitrick,Michaels等指出城市设施的热岛效应导致了地表温度数据的巨大失真;Hossain,Schliep等证明了浓度或气温与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还有学者论证了关于海平面、冰川等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NIPCC发表的系列报告明确指出太阳影响气候的讨论一直被弱化。例如,Neff等的研究显示,阿曼一个洞穴里的石笋所含180记录的热带辐射区的温度或降水的指标与所含14C记录的银河系宇宙射线受到太阳活动影响下的变化高度相关;Helama等的研究显示在千年尺度上,重建的树木年轮的变动表示的气候变化指标迟滞于太阳黑子数量周期性变动约70年的时间;Le Mouel等揭示了从1962到2009年日尺度上半年期周期性震动的温度数据与太阳黑子和银河系宇宙射线之间的相关性。大量证据表明太阳活动比人类活动能更好地解释二十世纪的变暖趋势。太阳活动可解释1940年之前的变暖及随后的变冷,中世纪暖期和小冰期,以及过去一百多万年内以大约1 500年为周期的气候波动;另有不少学者论证了太阳对极端气候的影响。大量历史资料也证明了中世纪暖期的存在,而这段时间人类活动排放的量远没有今天的多。中世纪暖期后是气温较低的小冰河期,后者持续到十九世纪中叶,全球再次开始变暖,恰逢人类的工业文明刚起步。

中国著名气象学家竺可桢早在1961年发表的《历史时代世界气候的波动》的最后部分提到太阳黑子对气温、大气环流和降雨分布的影响。竺可桢在1972年发表的《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提出数千年里中国的气候变化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规律,每次波动的周期历时约400年至800年。

科学网的实验数据表明空气中较高浓度的会促进植物的光合作用效果,加速植物增重;赵红军提出,在中国历史上,气温的升高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经济,而气候的变冷常对中国历史上的经济长期发展造成很大负面影响;Sherwood B.等指出温暖的气候更多地降低了而非增加了很多疾病的发病率和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死亡率。

综上所述,对全球变暖系列学说和舆论表示质疑的研究者们的观点大致有:①在以往公开的主流学术成果中,关于、全球温度、海平面、冰川、极端气候等的数据和论断其实存有巨大的误差和争议,浓度和气温的升高对人类的威胁被高估;②并不是影响气候变化最重要的因素。在以往公开的主流学术成果中,比更重要的气候变化因素被忽视。与其说过量造成气温升高,不如说气温升高增加了自然和人类的排放;③影响气候变化的因素错综复杂,最重要的因素大都来自自然,而不是人类。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相对来说微不足道;④历史和科研成果证明,气候适宜的变暖和浓度对人类发展和其他生物的益处其实大于由此带来的害处。

而对气候变暖论挑战最大的事实也许是,在最近的五个冬天,全球频现低温历史极值。尽管如此,主流舆论仍试图把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归咎于人类活动排放的

2 对发达国家的“碳减排”谋略和工具的审视

全球变暖系列理论的地位遭到动摇似乎对国际上关于气候变化的经济和政治活动缺乏影响。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根据IPCC的评估结果,将大气浓度控制目标定为450ppm。照此目标,到2050年排放量须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50%,在此期间全世界最多只能排放8 000亿吨。这巩固了碳总量管制与交易机制(Carbon Cap and Trade,CCT)的理论基础,而CCT又是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核心。联合国气候大会表面上是世界各国为了环保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实际上各国争论的实际目的是在碳总量管制的框架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未来实际碳排放权及其通过CCT衍生出的其他形式的得益,以此获得经济发展的空间。有不少学者直接指出,发达国家极有可能把全球变暖当做幌子,用各种与碳有关的策略和工具缓和严峻的经济和就业形势,同时阻挠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在世界经济中的得益。

2.1碳排放认证标准

碳排放认证标准是CCT的首要元素。目前,发达经济体越来越多地为其企业建立了碳标准,以此衡量经济体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集合,即碳足迹。世界上已发布的温室气体管理国际标准主要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标准(ISO14064)、温室气体认证要求标准(ISO14065)、确认与认证机构的能力要求(ISO/WD14066)、计算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包括原料取得、制造、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各阶段所排放温室气体总量的标准PAS2050和ISO14067等。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已率先行动,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并完成商品碳足迹认证。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也不得不进行碳足迹认证,否则可能拿不到跨国公司的订单。跨国采购者选择产品时会充分考虑供货商产品的碳足迹情况,尤其是这些产品将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或一些外国大企业为了坚持低碳理念或保持其社会形象,往往会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订单。沃尔玛公司已要求10万多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认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与之有贸易往来的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

可见碳标准一旦实行,会增加中国企业生产成本,中国外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减弱,出口规模将萎缩;拒不执行碳标准的高“含碳量”商品的订单将减少,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

2.2碳排放交易

有很多即使认同全球变暖系列理论的人也不认为碳排放交易真正有利于碳减排,但倘若没有碳交易带来的具有巨大预期收益的市场,无利不往的资本就不会支持气候变暖系列理论的推广了。

《京都议定书》中设定了三种减排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e)。三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境外减排”,核心都是将碳排放权量化为碳信用额并容许进行市场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寻获最低的减排成本。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较廉价,还有政府补贴,其碳减排成本比发达国家低得多。许多发达公司就利用CDM,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碳减排效果的项目,以此抵减国际公约给自己额定的减排量。截至2012年4月,在中国有CDM已注册项目1 930个,预期年均产生核证减排量(CER)37 378万吨,占全球CDM市场的64%。借助这种机制,中国的风电总装机容量在2010年底已达到世界第一。

中国从CDM中斩获颇丰,但可能埋下隐患。在中国,了解CDM机制并有条件进行国际合作的企业并不多,若这些企业的碳信用额消耗完了,中国就要花费更高的成本挖掘潜在的碳信用额,包括支持建立更多更专业的CDM中介,培养相关的人才等等;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后,会陷入自身碳信用额不足的困境,反而需要高价从他国购买。

由于碳交易的计价结算与发达国家货币绑定,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尤其是西欧遥遥领先。而人民币尚未成为碳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这使中国面临着碳市场定价权缺失造成的被动局面,国内相关企业出售的碳信用一直处于低价位。例如,CER在国际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在2008-2009年一度处于每吨13~14欧元的高位的时候,中国的CER售价大都为8~10欧元。从2011年9月起,国际二级市场上CER的交易价格跌破了中国自从2008年起规定的起步价8欧元,到2012年初下降到了4欧元,中国不得不下调CER的起步价。

目前,中国已形成发展碳金融的基本交易实体场所等硬件环境,但这些碳交易所规模有限,功能单一,主要还是基于项目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交易的买家或中间商大都是国外机构,国内企业间的交易极少,丰厚的利润大都被国外商家赚取。

2.3碳排放税

碳排放税是基于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可在能源使用的任一环节征收。比如北欧四国、法国、爱尔兰、荷兰、瑞士、新西兰、韩国、哥斯达黎加、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美国科罗拉多州等的碳税征收主要在传统能源的最终消费环节,以直接税的形式征收。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则在能源加工生产环节征收碳税,比如英国、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阿尔伯达省对燃油供应商征收碳税;加拿大阿尔伯达省、美国马里兰州、日本对火电企业征收碳税;日本征收的碳税既涉及直接税也涉及间接税,但2010年后对煤、铁、农、渔行业和用作原料的化石燃料有特定的免税政策;澳大利亚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国内污染最严重的500家企业征收每吨23澳元的碳税,是目前世界上最高昂的碳税。

多数经合组织国家并不是基于化石燃料含碳量征碳税,而是直接基于能源产品常用的计量单位或基于机动车征税。由于现代社会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与碳排放密切相关,即使以间接税的形式征收的碳税或能源税,最后都会转嫁到普通民众头上。王毅刚估计,仅以澳大利亚两大铁矿石巨头必和必拓与力拓将面临的碳税成本计算,在卖方地位强势背景下,如果税收完全转嫁,中国铁矿石进口成本每年将增加185亿元。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征收的碳税相当部分专用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但西方国家的保守势力普遍认为这是比碳排放交易制度更糟糕的政府干预机制,会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2.4碳排放关税

碳排放关税是对在国内尚未有效实施强制性节能减排措施,比如征收碳税或能源税,或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的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排放关税。美国将从2020年起开始征收碳关税;欧盟从2012年1月开始对外国航空公司征收碳关税,引发其他国家强烈反弹。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大都以出口原材料或中低端制造业产品为主,尤其是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特别是排放量必然是巨大的。发达国家若对进口的高含碳产品征收特别的碳关税,就能削弱该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本国同类产品就可能争取到更多市场份额。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既能轻易规避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同时为重振本国制造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国际贸易商品的碳足迹验证标签将为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便利的计量工具。

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若以2005年基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到2020年同时减排30%,在减排成本可通过公共转移支付抵消且排放权可交换的情形下,减排仍将致使发展中国家工业出口降幅度高达11.7%,远高于世界工业出口平均降幅1.9%,而美国和欧盟的工业出口将分别有5.0%和6.5%的增幅。目前中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中国对欧美国家出口的商品不仅量大,且大都集中于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产品,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世界银行的同一份报告显示,假设以中国出口到欧美的工业品具体含碳量为基础,如果征收60美元/吨的碳关税,将使中国工业品平均遭受相当于出口价的26%的关税,中国工业品出口量和工业品产量将因此分别减少21%和3.5%。

3 对发达国家提出气候问题和低碳经济的动机进行再审视

世界各国的低碳博弈可以说源于能源博弈。在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中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遭到重创,从那时起,西方发达国家在加强能源合作和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开始推行能源多元化战略,积极发展替代能源。尤其是英、法、德、荷这些缺乏石油的老欧洲国家最具发展新能源的潜在动力。经过数十年的酝酿,西欧发达国家在新能源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2010年欧盟的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12%和3.9%,英国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6.7%和2.3%,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2%和1.3%。

西欧发达国家政府大都制定了新能源强制性政策措施,并在技术整合、减免税收、贷款优惠、社会舆论等方面为新能源开发利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然而在国际经济合作中,西欧发达国家手中的新能源技术与低成本的传统能源相比体现不出竞争优势。化石燃料和新能源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使用会直接产生大量的,而后者几乎没有。所以,为了刺激世界市场对新能源技术的需求,削弱与化石燃料相关的行业的资本集团和工会的力量,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西欧发达国家率先有针对性地利用了气候变暖系列学说制造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要防止全球变暖,避免人类遭受灭顶之灾,就必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后,欧美发达国家加大力度在全世界引领低碳经济和布局新能源战略,促成世界经济大洗牌。欧美在碳排放信用市场、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等所有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行业具有强大的先发优势,尤其体现在核心技术、原料和市场终端等关键领域,后发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后,再次面对新的后发劣势。2011年国际碳市场价值高达92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10%;2011年欧洲和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分别达到993亿美元和48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和42%。更多的资本将围绕这个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富集,同时很可能导致一些原来过热的行业衰退,比如传统能源和房地产业。

发达国家为了普及新游戏规则,利用学术和舆论造势必不可少,全球变暖系列学说理论被空前利用。科研人员只要把自己的课题定位为有利于证明气候变暖及其危害的,就能轻易地得到科研经费,反之则不容易得到经费。政府财政和一些基金刻意设置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大量的资金进入这个狭小的科研领域。2012年全美国投入与气候相关的科研资金的预算猛增到204.66亿,是2010年实际支出的120.9%;NIPCC的系列评议明确指出,IPCC从来就是一个政治而非科学组织。IPCC宣称其评估吸收了130个国家和地区的2 500多位专家的工作成果,但大多数学者对IPCC报告的主要结论并没有完整发言权。IPCC只吸收有利于证明气候变暖及其危害的证据进入评估报告,并组织了一个由政府代表组成的核心小组,逐字逐句编写和修改评估报告的决策者摘要,这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科学研究结果的编写和发布的方式。所以我们很容易发现,现在国内外论证“气候变暖威胁论”和“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暖”理论的文献资料明显比反证的资料多得多。这客观上扭曲了其他科研的努力,造成了人们认知的出偏。从2007年到2009年,气候问题和联合国气候大会受到了全世界史无前例的关注,人们对全球变暖的恐慌和对低碳运动的狂热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2009年11月,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著名的“气候门”丑闻被曝出。2009年12月7日,在大会召开当天,发达国家炮制出的,试图颠覆《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丹麦提案”又引起发展中国家和环保主义者们的强烈反弹。之后,很多坚持碳减排的知名政客和学者似乎不如以往高调,人们对低碳的热情开始消退,而世界各大国围绕低碳的利益之争呈现白热化。一些小型发展中国家希望继续通过已有的减排合作机制得到来自工业化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一如既往地像老欧洲国家们那样保持着热情;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明确表示不愿意让基于不确切的科学论证的能源限制条例对自己的经济造成的损害;2011年6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日本、俄罗斯和加拿大在谈判中明确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不做任何减排承诺;2011年12月12日,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由于受到以能源、军工、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等碳密集型行业为主的利益集团的左右,对碳减排的态度一度摇摆,目前仍未正式加入《京都议定书》。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了奥巴马政府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于2012年2月16日宣布,美国将与加拿大、墨西哥、瑞典、加纳、孟加拉国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发起气候和清洁空气联盟。美国独立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机制,显然是不想在碳减排的问题上被欧盟制定的标准牵着鼻子走。

可见,每个经济体在世界低碳经济和新能源博弈中寸步不让。引领低碳经济浪潮的发达国家都希望站在碳减排的普世道德舆论的制高点上,尽可能多得利少付出,规避碳减排问题对他们的经济、政治和舆论上造成的消极影响。

4 总结和建议

低碳经济虽然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初衷相一致的,也与当前大力推行的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有密切联系,但是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奉行“拿来主义”。我们的世界存在着大量的环境问题,如果我们过分关注“引发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人类生存危机”这样一个仍然存有巨大争议和不确定性的命题而降低了对其他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酸雨、固体废弃物、土地荒漠化等)的关注就得不偿失了。

我们应该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来对待碳排放。本身不应该被当做一种污染物,碳捕捉技术、碳足迹认证、碳总量管制与交易机制等对控制真正的污染物排放没有丝毫助益。对此,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制定有关的法规和进行宣传的时候不必在欧美的“碳减排”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亦步亦趋,应做到科学严谨;传媒和教育不一定要像西方那样通过制造恐慌的形式进行宣传,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宣传定位从“低碳”回归到“节能环保”,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唤醒人们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的排放量可以进一步经过科学合理的计量当作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度量指标,或者,所有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通过合理的加权折算成为一个或几个科学准确的度量指标,而除外,以此来替代现有的以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体系,改为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标体系。

中国除了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加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转型、防止新能源产业局部过热和加强相关人才的培训外,在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的制订过程中,中国既要提出“排除了的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标体系”和与之相关的“节能环保经济”的概念和设想,又要始终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争取确立和利用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的污染物排放关税征收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制与污染物排放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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