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剔除:我国学者与斯洛特观点的对应和冲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藏书论文,学者论文,冲突论文,观点论文,斯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藏书剔除是图书馆藏书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尽管西方人霍利斯于1725年就提出了这一问题①,但图书馆界对于它的真正研究与实践,还是20世纪60-70年代的事情。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有关此问题的论文仅查到一篇——《专业图书馆剔除陈旧资料的根据与作法》②。进入80年代,藏书剔除的研究异军突起,到目前已有150篇左右的论文发表,并形成了有本国特色的藏书剔除理论。
西方藏书剔除研究的高潮始于本世纪60年代,期间有大量研究论文发表。但作为藏书剔除的第一部代表性专著,还是70年代中期由美国图书馆学家斯坦利·J·斯洛特撰写的《图书馆藏书剔除》。它被认为是“……关于藏书剔除的最新、最概括性的著作”③。近年斯洛特藏书剔除观点在我国图书馆界影响广泛,不仅有引用、评价,还有引伸、改造,这就形成了我国学者与斯洛特观点的对应和冲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试作如下分析、论述。
1 对藏书剔除含义的理解、认同
斯洛特在其专著的“总结”一章中,对藏书剔除的概念作了如下解释:“‘藏书剔除’的涵义是将某些图书从基本藏书区中撤出,转入某种辅助藏书区、储存中心,或加以注销。”④其中他提出了基本藏书区和辅助藏书区的概念,参照书中论述,基本藏书区就是直接为读者服务的藏书区,亦即入藏核心藏书的藏书区;而非核心藏书当然就是指藏书中少量的,经过实践证明使用可能性较小的那部分馆藏;对于撤出藏书,实质上就是图书馆的“合理退位”。
斯洛特论著发表的年代,我国学者还在使用“注销”等名称来代表藏书剔除,随后又出现了“撤销”、“剔旧”等提法,直到80年代中后期才统一为藏书剔除。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陶涵或在《略论图书馆藏书剔除》一文中表述为:“所谓藏书剔除就是:把过多的复本,利用率低的图书,不复使用的资料从馆藏中注销或运往别处。”⑤而吴晞在其专著《藏书组织学概要》中写道:“(藏书剔除)主要探讨从馆藏中清除无用藏书,利用率低的藏书和破损藏书的理论和方法。”⑥
不难看出,我国学者与斯洛特为代表的西方图书馆学家对藏书剔除总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即取得了较好的认同。他们都认为,图书馆藏书剔除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是将所藏图书中利用率低的,或无法再使用的那部分排除书正在使用的馆藏之外。但是,在具体表述的角度上他们是有区别的,斯洛特偏重于剔除图书的处置,我国学者则善于将剔除标准概括性地揉进概念中。
2 藏书剔除依据:概略与深化
藏书剔除依据被斯洛特当时称之为“剔除的理由”。他在书中写道:“在藏书激增、藏书空间紧缺、开架书库费用支出很大的情况下,就具有更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进行强有力的藏书剔除。”⑦很显然,他将剔除依据归纳为以上三个方面,但除了简单介绍一些实例外,斯洛特没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相比之下,我国学者更长于对剔除依据的透彻分析和综合归纳。1984年陶涵或参考其他西方学者的观点提出,藏书剔除的重要理由有三个方面:节省空间;改善检索;节约资金。⑧
持类似观点的文章有曾梦阳执笔的《藏书审剔刍议》⑨。并认为,没有进行藏书审剔,因而出现了或加剧了“书库危机”。文章进而谈到藏书剔除的依据除了书库危机日益尖锐,还有另外三个原因,即藏书建设决定藏书自身要求进行审剔;为了提高服务工作质量与科学管理水平;为了充分发挥馆藏效益。
将我国学者关于剔除依据的探讨进一步归纳总结,并概括为四个方面,是吴晞《藏书组织学概要》论述的一个主要内容。它们是:藏书的老化;文献量的激增;书库危机的产生;业务工作的反馈联系⑩。
当然还有许多学者也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例如雷成全《剔除的定义与环境》(11)一文,也提出了四个依据,其实质与吴晞所论基本相同。
几种剔除依据的讨论虽然比斯洛特要深入许多,但不免停留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从更深的理论层次与科学方法上进行剔除依据的阐释,当属吴慰慈、刘兹恒编著的《图书馆藏书》一书。他们探讨了文献老化规律对于剔除旧藏,建立最佳馆藏具有的指导意义,除此之外,两位学者认为许多文献计量指标也都可以作为藏书剔除的依据,如载文量、引文量、流通数据、读者反馈数据等等。(12)
以上介绍说明,我国学者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要比斯洛特深入、系统,就是与国外现在的剔除依据研究相比,也毫不逊色,这不能不说是对藏书建设理论的发展与贡献。反过来纵观斯洛特整个《图书馆藏书剔除》一书,大部分篇幅都是围绕具体的剔除标准、方法及实例论述的,因此对于剔除依据的约略与不足也似可体谅。
3 剔除标准:表述上的差异
斯洛特在考察了美国一些图书馆剔除标准之后,结合自己的认识,向人们推荐了一个剔除标准。其要点是:
——剔除的目标是要保留核心藏书,它能满足读者对现有整个藏书95%至99%的需求。
——所有剔除出来的图书应考虑转入辅助书库或地区中心书库。
——图书馆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剔除。
——所采用的剔除标准,应该仅以图书今后使用的可能性为唯一依据。
——各图书馆所定的滞架时限应满足上述标准,并达到类似于这样的一个目标:自(该日期)以来没流通过的全部图书应予剔除。
——对不同类型的资料应建立和应用类似的标准。(13)
除以上六点外,斯洛特在其著作中一再强调图书内容对于剔除的重要性,并提出用时限法来确定图书内容的新旧程度,实际上他将图书内容也作为一种剔除的重要标准来讨论。
我国学者在剔除标准的表述上,则是另外一番情景。首先系统地提出一整套剔除标准的文章是,乔瑞泉、吴慰慈所写的《大型图书馆应当控制藏书的增长速度》。其中提出了七条标准,后来经过几年的修改、验证又写进《图书馆藏书》一书,当时称作剔除的范围(它也是我国文化部图书馆事业管理局非正式提出的剔除标准),即:
——陈旧过时,内容已经更新的书刊;
——长期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很低的书刊;
——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不符合本馆方针任务和不适应本馆需要的藏书;
——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的、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再修复的书刊。(14)
此后,国内许多学者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各种提法不下一、二十种,但都大同小异,与上述的这个标准(剔除范围)不相上下。
尽管斯洛特的标准难于理解,表述晦涩,相对而言我国学者提出的标准明确细致,可操作性强,但二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基本上是相互对应的。看来东西方学者在这个大的标准框架上又走到了一起,冲突仅在于语言环境所造成的表述上的差别而已。归纳起来,剔除标准不外乎包含着三个方面:内容上已不为读者所需要的文献;在数量上是超过实际需要的文献;在物质形态上读者已无法使用的文献。
4 剔除方法的共同探索
斯洛特认为,业已受到重视的藏书剔除方法一般有五种:主观剔除法;书龄法;滞架时限法;数学方法;组合标准法。(15)当然这里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可是斯洛特尤其偏爱滞架时限法、书龄法,在其专著中一再进行论说、举例,似乎透露出他本人注重实际,善于统计分析的特点。
笔者参阅了我国学者的几十篇藏书剔除文章,发现在剔除方法上,大都延用了欧美、前苏联的一些作法,并时有发挥、深入,但无创新,看来是引进、消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已将许多剔除方法应用在复选、审查、剔除的各个方面,取得了不少实践经验,并仍在不断总结提高之中。那就让东西方的图书馆学家们继续探索下去吧。
5 焦点:内容标准与剔除文献处置
我国与西方(特别是美国)在意识形态上的不同,造成了剔除文献时出现对待文献内容的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又由于我国文献资源建设和馆舍建设上的诸多问题,导致剔除文献的处理与斯洛特观点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形成两方面观点冲突的焦点。分述如下:
5.1 不同的内容标准划分
如上所述,在大的剔除标准方面,斯洛特与我国学者都强调内容、数量和物质形态三个方面,但在剔除内容的划分方法和具体规定上,他们是迥然不同的。
斯洛特从定义藏书剔除时,就明确提出了核心藏书与非核心藏书的概念,进而把图书馆藏书划分成基本藏书和辅助藏书。他认为剔除的标准就是保留核心藏书,以满足读者对现有整个藏书95%至99%的要求。基于这种考虑,在他的著作中设有专门章节论述各类图书馆核心藏书的构成。他还假设确定图书馆内一本书对社会的价值,正确的方法是看该书的使用情况,这是以印度阮冈纳赞“图书是为了使用”观点为基础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本馆藏图书若从未被读者使用,那么它对图书馆或社会就没有价值,这本图书就应该撤出基本藏书区。其实质是以图书被使用情况来判断图书的去留,不过分考虑它所反映的思想内容,大体上以定量为标准。故此他没有具体的、剔除图书的内容标准。
我国学者根植于本国的政治制度,注重图书的思想内容。在制定剔除标准时,汲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标准具体、明确,充分体现意识形态对图书馆藏书组织及藏书剔除的制约作用。如在通行的剔除标准中,以内容划分的定性标准有四条(上文中的1.4.5.6),其中尤以第5、6条的人为因素强烈,虽表述具体但执行起来较难把握。象“内容不健康”一词,专指性不明朗,往往会造成因人、因时、因事带来的差异性。
综观我国一些图书馆的图书剔除规定,大体是:定性的、以思想意识划分的条文较多。这尽管会增强藏书机构的教育职能,但它给藏书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显露出来。
5.2 剔除文献处置差异
斯洛特所代表的西方图书馆学家,与我国学者有一个共识,即藏书剔除就是将无用的、利用率低的文献从基本馆藏中清除出去。但清除到何处,如何处置却存在差异。
西方图书馆界所持观点,与斯洛特的表述是吻合的,它是将使用可能性极小的非核心藏书置于辅助藏书区,即位移。斯洛特进一步解释说:辅助藏书区指密集式书库、储存书库、或开放程度低于基本藏书区且费用较低的储藏空间”(16)。这里没有出现报废、卖掉等字眼,只是在斯洛特总结他的观点(其著作的最后)时,才填上了“注销”二字。(17)可见,其藏书剔除的实质仍是为了发挥藏书效用,以利于今后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我国对于剔除文献的处置与前苏联图书馆界的认识相似。那就是只有将图书清除出馆藏之外,并进行财产注销,才可称得上是剔除。而图书在本馆范围内的移动,则属于日常藏书布局的业务活动。与此相印证,在实际剔除工作中,绝大多数图书馆把报废、注销与剔除划等号,很少考虑建立储存图书馆,以作为后备馆藏进行建设。
上述情况与我国图书馆行业的传统有直接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后的图书馆藏书复本量大,又没有进行剔除,造成文献陈旧、积压。近十几年馆藏文献量激增,使馆舍紧张,书库危机。加上过去一直没有建设储存图书馆系统,剔除图书无处安置,退而求其次,也只能作报废处理。当然还有经费等原因,无钱进行交换、调拨,“穷馆”与“富馆”对接不上,只得任凭“富馆”将注销的书拿去化纸浆。
针对我国国情,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剔除文献的合理处置方法。如吴慰慈、刘兹恒在《图书馆藏书》中,将剔除书刊处理方法归纳为四点:调拨,给需要的图书馆;交换,互通有无,各取所需:削价处理给读者;报废,送造纸厂化浆造纸。(18)
这可以认为是有利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有利于文献交流的、物尽其用的处置方法,只可惜执行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但归根结底,它与斯洛特代表的西方图书馆观点发生了最为显著的冲突。目前一时难以调和或解决。
结语
对于一种事物的认识,会有不同的看法,更何况文化、历史、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巨大差异。两种理解相近、相似,就会走向相互认同、对应;相悖、相斥自然会产生冲突。在图书馆藏书剔除的认识问题上,我国学者与斯洛特观点总的来看,是同多于异。但相互认同并未抵消冲突的焦点。
从概念、依据、标准、方法,到剔除内容、处置方式,都反映了相同与相异的特点。我们不能主观地希望他们对剔除问题都取得一致,但要分析其差异的来源与是否存在合理性。斯洛特在总结其观点时认为:“主观剔除标准往往不可靠和有矛盾,对于解决藏书剔除问题不是一个好方法。”(19)这正指出了我国在剔除问题上人为因素过多的弊端。但不幸的是,在考察了斯洛特观点后,他的美国同胞认为,他也存在同样的弱点。莫谢尔曾写道:“《图书馆藏书剔除》提供了剔旧方针的准则和详细的程序,是一本好书,但有时似乎比较主观武断。”(20)
因此说,不管是藏书剔除的理论学家斯洛特,还是见解独立的我国专家学者,都应当相互汲取对方好的一面,继续去丰富、完善藏书剔除理论。值得再次提醒的忠告是,不必在乎观点上的对立与冲突。
[收稿日期:199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