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与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形势_英国退出欧盟论文

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与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形势_英国退出欧盟论文

《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与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形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欧论文,备忘录论文,中国论文,欧盟论文,纺织品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3月份以来,由于欧盟试图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设限,导致双方的纺织品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一度甚至有爆发贸易战的可能。但在2005年6月1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的签订,双方同意:从2005年6月11日到2007年底,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等十类纺织品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对欧出口增长;在2005年至2007年间,对于上述十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冲突最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毫无疑问,备忘录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此次贸易摩擦的解决,保证了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环境的稳定,结束了此前纺织品出口随时受限的动荡局面,有利于扩大中国对欧盟纺织品的出口,而且有可能使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步入按章程办事、以大局为重、良性互动的发展进程。但另一方面,由于纺织业对欧盟而言是一个极其敏感的产业,牵涉到其内外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备忘录签订后,中国纺织品出口到欧盟市场将依然会受到诸多限制,在出口增长的同时,道路依然坎坷。

一、欧盟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原因

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的配额体制宣告结束,实现了纺织品贸易一体化。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经过长期艰苦谈判所达成的共识,符合各方的根本长远利益,对于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推动纺织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在长达10年的过渡期内,欧盟等主要进口方采取不合理安排和过度保护,将70%的敏感紧俏产品配额留到一体化的最后时刻取消,扭曲了全球纺织品的供求关系,对一体化后的纺织品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如短期内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迅速增长,2005年第1季度,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3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48%。这种增长是配额取消后市场要求的体现,是合理的增长,但欧盟却认为其纺织业受到了威胁,孟加拉、突尼斯、土耳其等国的纺织业也会受到损害,要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设限,但设限是真,设限的原因决不仅仅是欧盟官员在官方场合所说的理由,是其考虑内外方方面面的利益后做出的决定。

1.纺织品出口影响欧盟就业

2003年,欧盟纺织品出口名列世界第一,欧盟在中高档产品、时装和技术含量高的纺织品领域有很强的竞争力。欧盟纺织业员工达270万人,有17.7万家企业,产值超过2,250亿欧元。纺织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因此,如果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欧盟市场势必影响其纺织品行业及相关产业的产量、利润和就业,引起这些部门的强烈抗议。如2005年1月初在布鲁塞尔欧洲纺织品制造工业联合组织了一次反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抗议活动。在那场抗议活动中,制造商代表们放飞了100万只气球,声称中国纺织品“入侵”最终可能导致“100万欧洲工人失业”、“1万多家欧洲纺织品制造厂倒闭”。

2005年4月,在欧盟通过的“针对中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行动指南”中,其提出限制的理由就有“欧洲内部的同类产业感到了中国竞争的压力”。2005年5月24日下午,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说,今年一季度从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分别增长了187%和56%”,已经对欧盟相关产业的产量、利润和就业状况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另外,近期欧盟的总体就业形势也不乐观,欧盟委员会2005年1月27日通过的《2004-2005年就业形势联合报告》称2001-2003年间,欧盟的平均就业率为63%,妇女和大龄人员的就业率也徘徊在原有水平,分别为55%和40%。此时,中国纺织品出口增加对其就业的影响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其必然要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大量进入以缓解其就业压力。

2.纺织品出口与政治问题关系密切

经济问题往往和政治密切相关,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是多项政治问题、多种政治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1)纺织品问题牵涉到《欧盟宪法条约》的通过。欧洲政策中心主任弗雷塞·卡梅伦曾表示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是“愚蠢的”,一切只是为了法国公投的需要,卡梅伦表示,由于法国民众对现状不满,因而倾向于对《欧盟宪法条约》投否决票以“惩罚政府”。因此法国一些政要急于要找到一个承担经济不景气和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替罪羊”,中国纺织品的冲击便成了一个很好的靶子。另外,由于这个对欧洲具有重大意义的宪法必须经欧盟25个成员国全部投票同意方能生效。作为欧盟最重要的国家之一,最先对欧盟宪法条约投票的法国如果不能通过,将不可避免地对即将随后投票的荷兰、波兰、英国等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欧盟要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持强硬态度,以向反对欧洲统一者表明“欧盟能够捍卫成员国利益”。

(2)纺织品问题是欧盟全球战略的一张牌。欧盟很清楚,纺织品这种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典型的敏感性商品,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有重大影响,因而在欧盟的全球战略中,它们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在“针对中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行动指南”中,欧盟认为像孟加拉国这样的小国会因中国强大的出口能力而受害;欧盟周边的贸易伙伴,如突尼斯、土耳其等国会害怕中国,因为他们针对欧盟的95%出口将被中国产品取代。被誉为“欧盟自由贸易政策奠基人之一”的前任欧洲贸易总署副署长皮埃尔德弗兰曾表示,欧盟在处理中国纺织品问题上的任务之一是必须对与欧盟邻近的地中海地区等发展中国家负责,以保证这些国家的产品不被挤出欧洲市场。然而,其最终目的不过是要借此问题保持和那些国家的关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

打压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行为也的确是许多面临中国纺织品竞争的国家所愿意看到的。2004年,65个国家的115个行业组织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关注一体化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问题。土耳其已经于去年底宣布对来自中国的42种类别的纺织品和成衣实施保障措施;阿根廷针对中国制定相当于特保措施的法令;巴西、埃及、加拿大等国也在着手准备依据特保条款对付来自中国的纺织品。

(3)欧盟一些国家认为其纺织业仍然有前途。过去几年,欧盟纺织业生产和就业持续下降。虽然许多欧盟以外的人对欧盟纺织业的发展尤其是低端产品持悲观态度,但欧盟内部人士却认为其纺织业仅仅是暂时遇到了困难,经过改革,可以重新焕发生机。欧盟驻华代表团团长赛日·安博在谈到欧盟的纺织品产业时表示,目前欧盟的纺织品具有很多优势:技术水平高、距离消费水平高的市场很近、经销经验丰富、时尚,但问题是个别产品在面临大幅度激增的情况下,遇到了困难。欧盟纺织品不会遇到很大的问题,而是会在规模、盈利上继续增长。

法国政府在2004年分别与德国以及意大利签署了纺织服装合作协定,组成联合阵线,共同捍卫各自的行业利益等。在相关政策方面,法国政府在国内范围内新出台或者进行改革的政策主要有:①改革职业税。政府承诺分期逐步减轻对制造业,尤其是纺织服装行业的职业税。②出台新企业法。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建立银行保障体系,为年轻的时装设计师设立特殊的借贷保证基金,为个人创办的企业明确法律地位及给予宽松的创业环境,为这类企业的转型提供便利。③建立出口信贷,帮助营业额在500万欧元以下,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因为出口招收了1名雇员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

(4)纺织品问题是同中国在其它问题上博弈的筹码。中国广阔的、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对欧盟有极大的吸引力,为了更快、更全面地进入中国市场,纺织品问题将同“非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一样成为其与中国谈判的筹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在谈到纺织品问题的同时,表示“对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问题上对中国有更高期待”。甚至还流传着要把纺织品问题与人民币汇率改革挂钩的言论。

二、欧盟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可采取的办法

此次欧盟对我国纺织品设限的依据来自《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的签订意味着以后欧盟使用242条款将受到限制,但除了这一条款,欧盟还有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和手段限制中国纺织品对其出口。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等方面很有效,但同时其也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其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技术优势,提高技术门槛,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他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目前,中国农产品、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六大行业的出口均受到欧盟技术壁垒的限制。对农产品,欧盟禁止320种农药销售,涉及我国的63种被禁用,在轻纺品中,在2003年9月11日实施偶氮染料禁令后,2004年6月30日实施轻纺产品蓝染料禁令,共有24种偶氮染料被禁用;2004年9月4日又禁止在玩具和儿童用品中使用6种化学物质等。在机电产品方面,欧盟完成电子、电气“两个指令”的立法程序。其中2004年8月13日启动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有关产品将被征收数额不等的回收费用,仅回收费用一项,中国家电企业的利润将下降5%-8%,该指令于2006年7月1日实施后,投放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错、汞等6种有害物质,技术难度很大。这两项指令涉及的家电产品有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熨斗、钟表、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和电视机等10类产品;而且,贸易技术壁垒形式不断扩展,包括安全、卫生、环保、包装标识、信息技术、环境、社会、绿色、职业安全、防恐等各种形式,不仅隐蔽性强,而且难于对付。据权威部门统计,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而2004年至少损失在200亿美元以上。

2.反倾销措施和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根据《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反倾销是指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威胁或阻碍。反倾销是限制他国出口,维护本国产业的最完备、最具法律依据、最不容易被报复的手段之一,因此,世界各国运用WTO所允许的反倾销手段越来越频繁。从1979到2004年8月,欧盟共对我国提起105起反倾销案,仅次于美国的110起。我国劳动力资源富裕,产品成本低,产品在市场上一直以廉价著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也因此常常授人以柄,遭受不公正的反倾销。在2004年6月欧盟24家纺织类企业对原产于中国的35类涤纶布反倾销调查,涉及企业1,000多家,总金额5.8亿美元。2005年6月30日或7月1日欧盟准备对中国劳保鞋正式展开反倾销调查。

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我国对非市场经济地位作了承诺,核心内容是3点:①如果中国能证实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话,则在补贴和倾销争端中可采用中国的成本或价格;否则,采用第三国成本或价格。②衡量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的尺度是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而不是中国标准也不是国际标准,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意味着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基本方式是双边谈判。③这条协议从中国入世之日算起,最长生效期为15年。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只要认定一国不属于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计算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调查机构将拒绝使用该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而采用某个第三国的替代数据。这种“替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而“替代”过程,也因此造成了大量不合理因素和不公正的裁决。在实践中,由于替代国的选择比较随意,倾销幅度很容易被高估,因此,倾销判定很容易成立。从而使我国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比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这使得中国彩电出口产品成本大大高估,与低廉的销售价格相比之下,所谓倾销的指控自然成立了,又如,欧盟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案使用了“替代国”墨西哥的价格,使我国产品的价格低于成本200%,自然裁定为倾销,这种不公平的待遇致使许多中国产品无力与欧盟同类商品竞争,被迫退出欧洲市场。

3.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近年来,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摆在我国出口企业面前,SA8000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跨国公司供应链或产业链,以及产品出口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通行证”。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制订的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于1997年10月首次公布,2001年12月,社会责任国际(SAI)又发布了SA8000标准的2001年修订版。SA8000与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其主要关注的是人,而不是产品和环境,主要内容包括对童工、强迫性劳动、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健康与安全和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SA8000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将比反倾销更严重,相比反倾销,SA8000比其更容易取得证据,操作程序又比反倾销简单得多,能很快获得裁定,作为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强调保护企业内部劳工的权利,目前,SA8000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如果我国企业没有取得SA8000认证或存在违反SA8000要求的行为,将被停单、撤单,失去出口订单。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该准则有可能被法国和荷兰的进口商协会所采用,由于德、法、荷兰等国均是欧盟的主要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进口份额约占整个欧盟的50%以上,这项要求将会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压力。

SA8000强调保护企业内部劳工的权利,但我国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2004年上半年,上海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死亡人数为105人,占全市生产安全死亡人数的53.0%,2002年广东省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68%,以广东为例,仅2003年,全省工伤、职业病148件,大多都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2003年9月,广东中山市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2003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可以预见,SA8000即将成为我国产品出口新的贸易壁垒。

另外,欧盟还有反补贴措施、通关环节壁垒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可以采用。

综上所述,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动机将长期存在,手段多样,那么中国纺织品对欧盟的出口在增长的同时,道路将依然坎坷。

标签:;  ;  ;  ;  ;  

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与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形势_英国退出欧盟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