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对于高等教育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主义论文,高等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1)01-0040-06
所谓新自由主义,最初是一种非常专业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它源于20世纪20、30年代的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最主要的学术观点就是经济自由,强调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看不见的手”,反对封建制度和重商主义的国家干涉政策。新自由主义是依据新的历史条件对古典自由主义加以改造,更加强调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新自由主义包括众多学派,但影响较大的是以英国的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和以美国的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新自由主义真正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占据主流经济学地位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撒切尔出任英国首相、里根出任美国总统,新自由主义成为英美政府的施政理念,并在国内外得到大力推行。
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的教育改革风起云涌,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领域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改革热潮。经济因素是推动教育改革的最直接原因,市场机制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基本取向。从本质上来讲,新自由主义对于高等教育的影响就是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商业化,就是运用“私有领域”或者“市场”的理念、原则和做法,来改革高等教育事业。
一、经济逻辑取代了教育逻辑,经济规律替代了教育规律,经济活动中的竞争、绩效、问责等运用到了高等教育领域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严复笔下的《天演论》将西方的竞争理论引入到中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竞争的涵义与指向是不同的。经济活动必须依靠竞争与市场机制,但是社会领域的竞争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弱肉强食的淘汰式竞争。新自由主义理论把市场机制主导的竞争概念引入到了高等教育领域。在我国,许多人视高等教育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历史地看,有高等学校之日起,就存在着竞争: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对于教育理念的讨论,对于教育质量的看法,不同大学学风的形成,教授之间的学问争辩等。但这种竞争并不是市场机制下的以等级为基础的量化评价标准的竞争。近些年,我国高校不乏竞争,而且竞争十分激烈。为了职称(副教授、教授)的竞争,并且现在教授分为四等,副教授分为三等,讲师分为三等,都要竞争上岗。学科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人才工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长江学者等等无一不是竞争而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竞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评奖的竞争,硕士点、博士点、重点学科、重点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的竞争,等等。高校的竞争无处不在,既有教师之间的白热化竞争,也有高校之间的竞争,更有政府参与的博弈。每一次评选,都是一次竞争,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广大教师对此已疲惫不堪,怨声载道。市场机制的竞争是以量化为基础的,什么都要量化,什么都要具体数字,在国际期刊上发表了多少论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多少论文,出版了多少专著,承担了什么级别的课题,获得过什么级别的奖励,有多少科研经费,这种以量化为基础的、以评出高低上下为目标的竞争,破坏了高等学校的教风学风,压制了教师的独立思考与批判力、创造力,缩小了教师的研究空间,导致了产量虽多,但是缺乏精品与原创成果。
现代大学的功能是创新知识与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并服务于社会。无论创新知识,还是传授知识,都决定了大学组织目标的模糊性。与物质生产相比,知识生产很难定价和市场化。知识的价值不容易被立即鉴别出来。历史地来看,某些观点、理论过于“迂腐无用”,基本是“异端邪说”,但在经历长时间的考验之后,却发现当时被人们所摒弃的“无用之学”被证明是最有价值的。有些理论与思想,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当时只能是被个别人所理解,普通人无法理解和接受。而一时走俏的观点在若干年之后却被人们发现是错误的。这方面的例子在高等教育史上屡见不鲜。市场不会给无人问津的产品以任何地“宽容”和“理解”,而学术界却必须对某些“不实用”的研究和探索保存必要的生存空间。同时,知识产品还存在同行评价的必要。一般产品都不是由行业人士评价,而是由分别独立的消费者群体来评价,因为真正的价值是对消费者的价值,消费者认可才是最重要的。但知识产品只能求助于生产知识的同行评价,因为除了知识创造者群体本身之外,没有他人真正有能力去评价一个学者的研究成果。①因此,高校的竞争是学术的竞争,这种竞争不是政治的竞争,不是市场的竞争,不能简单地将商业的竞争规则运用于学术。学术竞争是指在学术共同体内,教师感受到教学科研的使命召唤,并内化为内在生命的追求,不断努力将学术向前推进,而无需经济诱惑与市场引导。学术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求速效,不能以数量计,不是“计划生产与组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个人独立、自由的精神劳动。真正做学问的方式,看似无用,都有大用、真用;看似无效率,却有大效、真效。这就是学术竞争的规律与机制。
高校需要竞争,但这种竞争不是市场机制下以量化为基础的竞争,而是能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的竞争,需要的是良性竞争,是在符合高校特点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给予广大教师“宽容”的政策,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提供相对“宽裕”的生活与工作条件,放手让教师教自己的书,做自己的学问,假以时日,必出“精品”。
二、企业逻辑取代了大学逻辑,企业组织替代了大学组织,大学趋向于逐利性与营利性
从11世纪到现在,大学组织经过了900余年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稳定的制度。教育专家安德森在比较了现代大学和中世纪大学的诸多特征后指出:“当代的大学,即使其机构已经扩大并且变得更加复杂,但在结构上与中世纪大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②。很少有哪个组织像大学一样受历史影响最深、最持久而能保持其基本特征不变,大学可谓是历史发展文化积淀的产物。大学随历史进程而永恒地追求、传播真理和创新、传播知识的本质属性,构成了世界各国所有大学的共性,即“它们都有共同的价值准则和办学宗旨,吸收共同的遗产”③。这就使大学具有同一性,同一性使处在多样性发展的世界各国大学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并因此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
在社会系统中,大学的使命是独特的。它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却担负着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使命,探求新知识、新技术、新生产方法和管理方法,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人才,并履行社会批评的责任。大学独特的社会使命决定了大学是非营利机构。大学没有营利性目标,业绩很难用简单的投入产出等量化指标来度量。与一般的企业组织相比,其输入与输出有着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大学组织向社会提供的是各种人才、知识、科技和精神文化产品人才资源等,而它所得到的“回报”则是必要的办学条件,包括各种资源、经费和支持等。大学的办学经费来自于政府拨款、学费、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办学盈余只能用于学校进一步发展。这种非营利性与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营利性形成了鲜明对比。
但是,新自由主义将大学内部的师生关系、教育关系理解为一种简单的“万物皆商品”的买卖关系。学生是买方,大学是卖方,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由学术知识的探究转变为所谓的“消费者的权益”,进而促成了大学的“销售”心态和高等教育领域中“消费者至上”的观点,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异化了的“学生评教”与扭曲了的师生关系,出现了一系列目光短浅的实用主义和满足职业技能训练为目标的、迎合企业主和学生口味的“拼盘课程”以及“学生说了算”的现象。这使得大学出现了“从注重学术价值到注重学生消费者的转变”,使得大学出现了“仅仅关心满足个人的需要,而缺少共同的责任感”的行为,导致了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实际上,大学与企业、高等教育与商品,在本质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学校组织的功能目标不像其他社会组织那样是脱离或外在于组织成员的,而恰恰是组织成员自身发展的目标。而一般企业组织的功能目标是生产某种产品和提供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为社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而不是为这个企业自身的。”④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过程不是一个“投入—产出”、“来料加工”的简单生产过程,而是一个融合思维开发、德行养成以及知识传承的复杂过程,这决定了大学内部的师生关系应是一种更加特殊和复杂的学术与教育的交往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等价交换的买卖关系。
大学与学生之间的知识交换不是或不完全是等价交换原则之下的商品交换,大学传授知识的行为不是或不完全是市场化行为;教育的本质与人才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在向社会各部门提供人才资源时采取的是一种“非市场化行为”。大学不能只讲求效率,讲求投入与产出,更要关心长期效益。据季镇淮回忆,朱自清在西南联合大学讲“文辞研究”课,只有王瑶一人选修,还有季镇淮这位旁听生,总共两名学生。按照市场标准,可谓“效率很低”,应在淘汰之列。但就是这样的培养方式,却培养出了王瑶、季镇淮这样的文学大师。这种培养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也为我国一些大学所传承。据复旦大学的复旦学院老师讲,复旦大学有一位老师开设“古代陶瓷艺术鉴赏”的课程,复旦学院只有一名学生选修,教务处同意开课,一开始让教师在办公室上课,但教师提出必须在教室上课,因为上课要用幻灯片,学校同意了教师的请求。再据北京大学的元培学院老师讲,该学院开设了古生物学专业,只招收一名学生,该学生是山东省理科状元,学习一半生物学课程,再学习一半考古学课程,同时单独为他开设一些课程。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就是真正的因材施教,看似无效率,其实有大效率,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方式。从国际经验看,斯坦福大学2000年共开设了5700门的课程,其中,1人选修的课程占21%,2-8人选修的课程占31%,30人的课程占20%左右。如果只讲效率,规定多少人选修才能开设,是永远不可能培养出杰出人才的。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学生不可能有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就成为空谈,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成为空中楼阁。
三、资本逻辑取代了学术逻辑,资本文化代替了学术文化,割裂并异化了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大学
共同体,是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与价值追求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⑤所谓学术共同体,就是有着共同的学术价值取向和学术价值追求——以知识的探究、生产、保存与传递为职守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究其内涵本质是一个以探究、验证、传播客观的学术知识为根本价值追求的、“按照自身规律发展”⑥的精神统一体;其外延表征为:要有以追求学术知识为共同目标的教授与学生,要有为学术知识的探究、验证、保存、传递服务的制度安排——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要有以学术知识的探究、验证、保存、传递为己任的学科课程设置。
新自由主义倡导的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是以价值规律与等价交换为准则来定义大学的精神与功能、来处理大学的事务,“消费”与“消费者”是其中的关键。从本质上说,新自由主义将大学视为一个巨大的超级市场,学术知识与高等教育被视为像面包、汽车和电视一样的商品。市场化认为,所谓高等教育的哲学就是消费者的哲学,高等教育的实践就是消费者的实践。这使得大学与高等教育不再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变成了完全的经济概念。市场成为了高等教育价值的“最终仲裁者”,经济、效率和效益成为了大学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发动机”,大学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受制于市场竞争的约束。
从内涵本质上看,新自由主义用对经济、效率和效益的过分强调与重视取代了对客观的学术知识的探究、验证、保存与传递的学术价值追求,用价值规律、市场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取代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将以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为核心的大学内部机制降格为一种“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原始竞争机制。在新自由主义的视域内,高等教育成为了一种投资。它鼓励某些人在某些方面获得最大可能的发展,“但至于哪些人在哪些方面发展则需要由特定的市场法则决定”;它要求将院系的收入和教师个人的收入同他们吸引学生或者研究经费的多寡或绩效联系起来,即使得高校中院系和教师的生存直接依赖于学术知识与学术服务的出卖,即“大学出卖研究服务,由政府和企业来购买”⑦。这就使得大学和高等教育领域中资源的分配与控制的权力集中在了研究与学术成果的购买者手中。虽然适度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沟通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过分地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模式,必然会导致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异化与消解。学术研究,特别是大学中的基础研究,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并不一定具备立竿见影的投资收益。它不仅需要大学在人力、物力方面的长期投入,也需要研究者在学术兴趣、学术热情和学术时间上的长期投入。如果片面地强调迎合市场,一方面必然会导致大学中基础研究投入的减少、研究的弱化,甚至是学科和院校最终面临崩溃或停办的问题,这必然造成大学中各院系之间发展的不均衡。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学术“明星”与学术底层之间的巨大鸿沟。一些能够获得资助的教授成为了学术“明星”,从而能够致力于他们所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这些“明星”人数虽然不多,但却是学院和大学的主角,对大学的教育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另一些刚刚迈入大学这个学术共同体的年轻教师和那些未获得资助的教师,则构成了学术底层,被排挤到学术共同体的边缘。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他们的学术研究日益萎缩。因此,市场化所谓的“消费者至上”、所谓的“高效率”,是以牺牲那些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人员为代价的,这有违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精神与制度设计,从本质上颠覆了大学的理念与自由精神。
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方案,实际上是用资本逻辑取代了学术逻辑,用资本文化取代了学术文化,割裂并异化了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大学。为此,我们需要崇尚大学的理念,遵循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高等教育提供的是一种非等价交换,一种全人的教育,一种以学术知识的探究、验证、保存、传递为核心价值的教育交往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独特的、内在的、专有的知识概念,受强有力的内部控制调节,坚持探究与试验、逻辑、运用证据、概念和理论的精确严密性和创造性的规范以及无私地追求真理的认识论原则”⑧,因此,从大学和高等教育领域的内部关系上来说,应该与市场保持适度的分离,要按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来发展高等教育,要发扬学术自律精神,维护大学固有的传统。
四、私人收益战胜公共收益,市场取代了政府,财政投入下降
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即高等教育或大学与社会的交往行为,它表现为知识与社会的一种互动关系。高等教育或者大学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资源进行知识与学术活动;社会也需要高等教育或者大学提供一定的可供利用的价值。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交换”⑨,并且是建立在高等教育内部关系,即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的。伯顿·克拉克提出的政府、市场与大学的“三角协调模式”为高等教育处理外部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并确定了高等教育系统在整体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在该模式中,大学是明显区别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其社会公共性是不言自明的。作为社会公共组织,引领核心价值,维护公共利益是其使命。大学也是如此,大学应将引领核心价值、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其上位使命。⑩当然,大学也有其经济诉求,但是在任何时候,大学经济问题的解决都要服务于其核心价值与公共利益,经济诉求仅仅是大学实现其理念与价值的手段,而不应成为其目标。
而新自由主义则摒弃了公共组织与公共利益的抽象概念,主张用一种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来主导高等教育的发展。它要求缩小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范围,削减公共开支,尽可能地将公共部门私营化,引入内部竞争等市场原则。这就意味着,在新自由主义的视域中,整个社会系统成为了仅由供需双方构成的自主运作系统,它独尊市场力量的无形操纵,限制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济投入,抹杀了政府、学术权威与市场的区分。也就是说,新自由主义用私有领域取代了公共领域,用市场部门取代了公共部门,用营利性取代了公共性;它用市场的概念、原则和做法来经营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这不仅使得高等教育本身沦为了一种产业或者经济组织,也使得大学的一切外部关系,即大学与政府的政治关系、大学与市场的经济关系、大学与整个社会系统的交往方式,都以经济关系为尊。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高等教育领域内,新自由主义在世界各地蔓延开来。在“三角协调模式”中,都出现了向“市场”一端倾斜或者移动的现象。例如,在英国,“在1979年撒切尔上台的三天内,大学预算在一夜之间就被削减了1亿英镑。在1980年—1984年间,政府划拨给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经费又锐减了17%”(11);在美国,自里根总统执政以来,也开始推行“强市场与弱政府”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大幅削减了联邦补助金额,规定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自己设法募得所需经费。
五、责任与自主失衡,学术权力萎缩,办学自主权受到挑战
高等教育的责任与自主性问题,是从高等教育的内外部关系之间的关联来进行讨论的。高等教育的自主性是以自由的大学精神为根本、以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为基础,倡导大学在教学和研究上的自主权,它要求大学必须在招生分配、课程开发、办学体制、办学资金、人员聘用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这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大学的理念,保证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另一方面能巩固高等教育系统的地位,维护学术权力,制衡政府与市场的干预。高等教育的责任主要分为内部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内部责任是指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在保障学术质量和维护内部人员合法权益方面肩负的责任,主要包括教学质量与科研质量的保障以及学生与教师的一系列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责任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作为整体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所应肩负的在道德、理性和价值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道德理性、引领核心价值以及服务社会。其中服务社会是指,在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前提下,加速知识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交换,缩短知识到生产力的转变进程。因此可以说,高等教育的自主性是制衡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维护高等教育系统在全社会中地位的根本;而高等教育的责任意识是实现大学的理念、保证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的必要条件。
而新自由主义则要求以经济、效率和效益三个目标来重新塑造高等教育内外部关系之间的关联,异化了高等教育固有的责任与自主性,用经济杠杆来操纵学术权威,在将大学推向经济中心的同时,弱化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首先,用经济价值来定义大学的自主性。在新自由主义的视域中,高等教育成为一种服务和产品,是为开发知识经济而进行的一笔合算的人力资源投资。技术转化、商业推广、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咨询成为大学中教学和科研的动力,实验室成为了商业竞争的基地,人文社会科学成为了政策咨询的服务站。因此,“谁付账谁点唱”(12),当大学的目标必须与经费来源的目标保持高度一致的时候,大学的自由精神就已经被经济自由和自由经济所取代。
其次,用资本效率来评定大学的责任。与企业管理一样,大学也开始纷纷借鉴企业中的各种“销售技术”或者绩效评价方式,一方面要求降低高等教育的成本,另一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产出的数量与质量,这使得各种以测量效率为根本的管理技术、绩效主义在大学中得以广泛运用。曾经由学术成员构成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大学自身所肩负的引领核心道德价值、服务社会的服务意识,被异化为各式各样的官僚型质量控制系统,可测量的效率产出成为高等教育问责的首要标准。
再次,用效益产出来定位高等教育系统。在新自由主义的视域中,营利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惟一目标,营利的多寡也成为定位高等教育系统的唯一尺度。这使得高等教育系统开始向市场一端倾斜,大学不但开始从自身的知识生产中营利,而且还将原来的获取资源的手段看成是高等教育的终极目标与衡量高等教育系统价值的标杆。大学对社会来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象牙塔”,而成为了知识商品和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这在本质上弱化了大学的独立性,使其办学自主权受到侵蚀。
收稿日期:2010-10-25
注释:
①张维迎.大学的逻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
②托斯顿·胡森,纳维尔·博斯特尔斯威特.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教育管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289.
③马尔科姆·斯基尔贝克等.高等教育的管理与资金筹措[J].教育展望(中文版),1999,(3).
④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94.
⑤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8-65.
⑥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6.
⑦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6.92
⑧玛丽·亨克尔,布瑞达·里特.国家、高等教育与市场[M].谷贤林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5.
⑨吴合文,毛亚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与高等教育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08,(12):2.
⑩周作宇.论高等教育中的经济主义倾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3.
(11)Michael Shattock,"Thatcherism and British Higher Education:Universities and the Entcrprise Culture," Change 21,5(1989):30-39.
(12)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