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生产方式论文,范畴论文,研究对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03-001-10
生产方式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概念。由于它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出现频率很高(据简略统计,仅在《资本论》中它就出现过568次),而且分别在许多不同的场合使用,遂引起学者对其含义的理解产生较多分歧。对生产方式含义的不同认识虽然看起来只是一个概念性的问题,但是,如果由此进行理论拓展,却影响了研究者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观点。例如,涉及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等的理解,直接影响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欢迎学术界同仁进行批评指正。
一、广义的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概念大量使用的含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生产方式一词具有不同含义。初步阅读国内的有关研究成果,能列举出处并加说明的含义就不下十种。例如,有人认为生产方式是指:生产的同义词、生产的技术方式、劳动方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生产的社会类型或形式、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的社会形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等等。据我个人的初步查找和简略归纳,生产方式除了以上含义之外,至少还指:第一,生产力发展状况或劳动过程的条件;第二,从社会联系看的具体生产类型,如商品生产的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等;第三,按规模或生产工具划分的生产类型,如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机器的生产方式等。
本文想进一步提出的是,生产方式最大量出现的含义之一是生产关系,即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的广义的生产关系,或者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总和”、“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而不是仅在生产领域中发生的、与交换、分配关系并列的狭义的生产关系。以下分类摘引一些比较清楚反映马克思、恩格斯用意的论述并作简要的解释。
1.马克思或是直接指出生产方式即特定的生产关系,或是用括号的方式标明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生产关系”。例如,在分析商品拜物教关系时,马克思写道:“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93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社会生产方式等同于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显然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并且是以其他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关系)的衰亡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2]在这里,马克思也同样直接将生产方式看作是生产关系。
2.马克思将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关系看作是相同涵义的用语。“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3]996资本和雇佣劳动不是单纯的物,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是这种关系的主要当事人和人格化。从这样的观点来看,第一,马克思称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以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人格化,等于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第二,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这些表现,“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表明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关系是等同的用语。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述用语。马克思在解释资本主义的本性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它的矛盾的、对立的性质,还把浪费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压低工人的生存条件本身,看作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从而看作提高利润率的手段。”[3]101“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越来越成为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4]550众所周知,“把浪费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看作提高利润率的手段”、“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特征等等,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这么多场合用这些特性去描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述用语。
4.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1]887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表明这种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且完全是反映生产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如果将这些话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之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丝毫不影响其原意。
综上所述,无论从字面上或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以及资本主义历史进程和产生条件或所有制基础去辨析,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地方讲到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就是指生产关系。对这种大量使用的含义,决不应该忽视或回避,它对解决政治经济学建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产方式概念的规范化
在马克思、恩格斯长时期完成的浩瀚的著述中,关于生产方式的概念确实随着不同的论述场合而具有众多的含义。概念的多含义固然可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对象方便叙述相关的问题,但它也是理论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结果和表现。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早就提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理论,但当时他用的不是生产关系概念,而是用“交换方式”、“交往关系”、“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等;以后他在使用生产关系时又往往同交换关系并列;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就基本上使用生产关系这一概念了。只要想到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局势和理论斗争的紧迫快速反映,戎马倥偬,就不能苛求他们使用的概念都处处高度一致。但是,理论概念的含义过于多样,免不了会使其内涵和外延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理论逻辑的严密性,不利于理论的明白表述,并容易在传播中引发歧异(就像今天我们面临的情况一样)。因此,随着理论的广泛传播和应用,要求概念逐渐明确和规范化。这是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北京大学的赵家祥教授不随时俗,分析生产方式的多种含义的共同点和基本点,肯定斯大林将生产方式概念规范化和明确化。赵家祥认为斯大林将生产方式定义为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符合马克思生产方式概念的基本含义,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展,倡言不要退回到这一概念的多含义状态。[5]我赞同他的这个观点并就此作一些补充。
有人认为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的定义不符合甚至是违反了马克思的基本论断,实际并非如此。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但他在一些场合谈到生产方式时,确实包含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的含义,例如:
1.“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①[6]152这句话清楚地指出,第一,生产方式即是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关系,其当然的含义应是:生产力是在生产方式当中发展的,而不是独立于生产方式之外的东西,生产方式包含了生产力。第二,生产力的一切变化直接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必通过别的中介去决定生产关系。第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处于生产方式之中,这样它们才能互相影响。也就是说,生产方式涵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四,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被打破,由新的生产关系替代,这时,整个生产方式也就改变了。所以,生产方式是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性范畴。总之,这句话表明了,生产方式包含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影响,两者都是在生产方式中发展的,生产方式是两者矛盾的统一体。马克思还在叙述原始部落共同体的生产方式时写道:“这种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7]这里同样表明生产方式包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正好在于它的这种趋势:使生产力绝对发展,而这种发展和资本在其中运动、并且只能在其中运动的特有的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冲突。”[3]286在英文版,这段话是:“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however,lies precisely in its tendency towards an absolute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which continually come into conflict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in which capital moves,and alone can move”。其中,“conditions of production”一词,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里,即“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In this work I have to examine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and the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and exchange corresponding to that mode)”也使用了,而在序言的中文版,它被翻译为生产关系(同样的译法,在《共产党宣言》中也出现过)。这就直截了当和明白无误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同资本在其中运动的生产关系的矛盾。
3.“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3]278“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发展着的、与人口相比显得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以及虽然不是与此按同一比例的、比人口增加快得多的资本价值的增加,同这个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为之服务的、与财富的增长相比变得越来越狭小的基础相矛盾,同这个不断膨胀的资本的价值增殖的条件相矛盾。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3]296这些话揭示了:生产力不受社会关系的限制,按照它内在的必然趋势在生产方式内部绝对地发展,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要以资本的增殖为目的,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与追求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矛盾,引发了经济危机。可见,这里使用的“生产方式”就包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他们相互矛盾的关系。
4.“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同时也是它的这个历史任务和同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经常的矛盾。”[3]279这句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务和手段的)生产力经常发生矛盾,而两者又是同时存在于生产方式之中,表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关系。
可见,将生产方式表达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并不违背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基本精神,而且,如此定义生产方式也能排除生产方式概念多义性的不利因素,突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两极,阐明它们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使人们对社会发展的动因和规律有了更为简要和明确的了解,抓住基本的、主要的矛盾,进而弄清它们与其他非主要因素的关系。这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传播和运用都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包括斯大林在内的后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为了避免发生误会,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强调指出:我赞成对生产方式范畴进行规范化表述,但是,我却不赞成用这样经过后人规范化的表述去诠释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生产方式范畴的不同运用。生产方式概念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毕竟是继承者的工作,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不能用后人发展了的范畴去代替他们在特定场合的思考和表述,把经过发展的概念含义强加给他们,一定要分别不同场合如实地去领会他们用过的生产方式的含义。一般化的、统一的定义,并不符合当时马克思关于《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表述中生产方式的语境,容易产生牵强附会式的解释。因此,用后人规范的生产方式的定义去推断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意见,也是非历史的、片面的和不合适的。
三、生产方式是否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
社会发展是否存在一个所谓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范式?换言之,生产方式是否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必不可少的中介?对于这个问题持肯定态度的同志,大都是到马克思著作中去找几段语录并对它们进行符合自己需要的解释。我不认同这种论证方式。第一,如果靠摘引语录能证实自己的论点,反对者也能找出几句意思相反的话,演绎出相反的结论。马克思在许多地方就直接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涉及生产方式概念。第二,主张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的学者,往往强调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这部分学者同样是靠援引马克思的有关语录为自己的观点作证。但是,我们同样也能找出相反意思的话。例如,“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8]第三,有的被他们当作论据的个别引文,其含义也可作完全相反的解释。例如,他们援引《哲学的贫困》的一段话:“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6]142如果把其中的生产方式的含义理解为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解释为经济关系以外的关系。那就等于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一切社会关系,如政治、法律、伦理关系等都会改变。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范式的论据并不充分,至少是值得怀疑的。
重要的是,必须切实弄清生产方式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只有这样才可能辨清它是否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必不可少的中介。如果还没有弄明白生产方式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不了解它对人们的经济关系起什么作用,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居于什么地位,而仅凭马克思的几句语录,以及自己对这几段语录的任意解释,就妄下结论,那一定是没有说服力的。事实上,如果我们了解生产方式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外延有大有小,那么,我们就会对它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就会得出结论:生产方式范畴承担不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中介”的理论重任。实际上,中介说是从主张生产方式只有单一含义的前提入手进行研究的。在这种意见中,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主张生产方式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一是主张生产方式就是劳动方式或劳动过程。
持前一种意见的专家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他还引用马克思叙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话证明自己的意见:“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9]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生产方式就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吗?这种意见援引了几段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语录,说明生产方式是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列而且决定着生产关系,阐述了如何理解这个“原理”,却没有举出马克思在什么地方明确说过生产方式就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样,他们关于生产方式就是这种结合方式的推断就失去了论据的可靠性,使人怀疑它究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还是他们自己的推测。
其次,他们引用的那段语录能说明马克思讲的“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和“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指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吗?能说明这样的生产方式是与生产关系并列而且能决定生产关系的独立范畴吗?不能。第一,那句话一是讲生产过程与资本的从属关系,二是讲生产方式以什么关系为基础,这些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不是一回事,无法看出文中的生产方式就是指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第二,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时明确指出:“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6]345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资本—雇佣劳动进行生产和积累的过程,即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的过程,体现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当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描述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与生产关系并列、决定生产关系的什么中介范畴。
再次,即使退一步同意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还需要分析一下它与生产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从它们发生的过程看到底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在直接形式上体现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关系看,其实质却是生产资料的代表,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它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关系,或者说,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并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主体围绕着生产资料结成的关系,也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又是人们进行生产不能或缺的前提,对生产关系的其他部分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就不一样。例如,在奴隶主所有制下,劳动者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与生产资料一样都是奴隶主的财产,两者是在奴隶主的支配下直接结合的。在欧洲的封建所有制下,农奴世世代代终身束缚在封建领主所有的土地上,劳动者与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自耕农使用自己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工具,独立从事耕作,在他们和生产资料之间没有插入别的主体,也是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也解脱了土地的终身羁绊,成为一无所有的自由人,从而只能通过雇佣劳动的方式、在生产资料所有者支配下与生产资料间接地结合。因此,结合方式反映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根据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途径相结合的关系。就资本主义而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根据创造剩余价值的需要,通过劳动力买卖,在资本家控制的生产过程中实现两者的结合的。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作用的后果,在实质上反映了资本家奴役、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可见,结合方式不仅不能脱离生产关系,反而要受到相同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制约。
不仅如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存在于不同的过程,发挥不同的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前,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劳动生产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生产条件的分配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分配,“是在生产关系本身内部由生产关系的一定当事人在同直接生产者的对立中所执行的那些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3]995有些学者在强调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的重要作用时,都喜欢引用马克思的这句话:“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殊不知他们却漏掉紧接的另一句话:“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10]后一句话就明白地指出,资本主义的结合方式是以工人丧失生产资料和资本家拥有资本作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作为前提条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成在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在所有制关系确定以后才产生的,发生在后。
可见,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在所有制关系明确以后才形成的关系,是生产关系总体中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们相互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它不是独立于生产关系之外的关系,更不是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能决定生产关系的中介环节。
持后一种观点的专家认为,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过程或劳动方式,并说它决定生产关系。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过程。它一方面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劳动过程存在于人类一切社会形态,从人与物的关系看,它具有各个社会形态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也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并影响劳动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但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即使在相同的物的生产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差别,劳动过程中各种主体的地位和关系不同,相应的劳动过程所具有的特点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他们在市场上购买了劳动力,获得了一定时间的劳动力支配权和使用权。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方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在资本家的监督指挥下,根据资本家的意志进行劳动;二是劳动产品作为资本家支配、使用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成果,全部归资本家占有。因此,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就是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剥削和奴役雇佣工人的过程,体现了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过程。”[3]927既然劳动过程是在“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会“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它就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生产关系之外的因素。虽然,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相互关系在生产关系的总体中起着重要作用,影响着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但是,这只是它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在生产关系总体中的作用,它和生产关系的其他部分一样,都要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受所有制的制约,显现出由所有制决定的特殊的经济性质。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还是劳动过程、劳动方式,实际上都是以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无论把生产方式定义为结合方式还是劳动过程、劳动方式,都无法说明它是独立于生产关系之外,同生产力、生产关系并列而且决定生产关系的中介环节。
四、政治经济学要不要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
对于政治经济学要不要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大多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者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差别只在于,主张“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同志,将生产方式(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劳动过程)独立出来,强调生产方式的作用。他们认为,生产关系是从生产方式中产生的,要以前者为主,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因此,如果按照本文前一部分所分析的,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或劳动方式、劳动过程无非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部分,都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本身就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部分,那么,它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观点就没有本质的差别,就不影响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基本结论了。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马克思、恩格斯对生产方式最为常用的含义是社会生产关系,不妨这样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统一体的框架下,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可能是对马克思提出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名言,最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在逻辑和语义上最少矛盾的解释。
有的专家指出:“如果将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关系,马克思的那句话就成了‘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显然犯了逻辑混乱的错误。”这明显地是把社会生产关系,即作为与生产力相对应的广义的生产关系,同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混淆起来了。只要查阅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就不难看到,他们往往将生产关系同交换关系、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分配方式并列使用。例如,恩格斯说过:“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4]365对于分配关系,马克思说:“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实地推断出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4]496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都把生产关系同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并列,表明他们所指的只是具体的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且,恩格斯还用“经济关系”将这些具体的关系“一句话”概括起来,指出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属于经济关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恩格斯才说:“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4]489
所以,如果正确区分狭义的生产关系(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广义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总和),那些由于语义而产生的分歧就不难消除,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解决。只要在基本方向上得到共识,不纠缠于一些细节,大家便可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团结起来,研究一些对当今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问题,共同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建设,同时允许在研究重点、研究次序和其他问题上保留不同意见,展开研讨,促进学科的繁荣和发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却有一些学者借着对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将研究生产方式的范式与研究生产关系的范式割裂开,甚至对立起来。有人还列举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范式的几宗错误,即:所研究的生产关系缺乏客观基础,只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脱离客观实际来讲生产关系“应当如何”,属于主观主义、唯意志论;缺乏客观立场与科学分析,只是论证传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如何“优越”、如何“和谐”,而不是如何解决现实社会生产关系的各种实际问题;宣扬所有制崇拜,把虚幻的生产关系当作真实的生产关系来研究,陷入了形而上学与法学的幻想;违背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的科学世界观与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科学方法论,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的科学轨道,是一种既不科学又缺乏客观适应性的经济学范式。虽然作者也在这种范式前加上“传统”二字,但通篇论述一点也没有谈到研究生产关系的“传统”范式和一般范式有何区别,以及一般范式是否有他列举的几宗错误,这表明他加上“传统”只是一种遮掩,他的批判应是指向所有的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因为,倘若一般的研究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与他批判的“传统”范式不同,与那些原则性错误无关,或者并不必然产生那些错误,就不需要完全否定,他主张的“生产方式范式”就不是唯一正确的,就没有什么理论“发展”可言,就不能打击别人,抬高自己了。然而,以生产关系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必然会导致“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必定产生那一系列的错误吗?
首先,这种观点混淆了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中存在的缺陷。对象的明确有利于学科研究的开展,但它只是研究能否正确进行的条件之一,此外还取决于方法、途径、条件等因素,因而,不能把研究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都归咎于对象的确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对前者的研究,除了有关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不断更新以外,其分析和阐述基本上是正确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中,尚未听说因其将研究对象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斥之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至于对后者的研究,在初期虽然出现过某些缺陷,其根源也不在于研究的是生产关系,恰好相反,有些问题是由于没有研究好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而发生的。可见,断言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对象必然导致“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是事物辨认上的逻辑错误。
其次,以我国的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除了文革期间因社会动荡和理论混乱受到影响以外,其基本方向是正确的,都是为了研究和发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它在建立初期出现的一些缺陷,并不是因为研究对象以及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错误导致的,而是同新社会制度的不成熟有关。恩格斯在评价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意义时说得好:“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4]608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制度,初建不久就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它的建设缺少成熟经验可循,在前进道路上就得“摸着石头过河”,免不了会出现许多波折。实践中的问题必然会在理论上反映出来,出现一些缺陷。经过反复总结经验教训,实践中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理论也会随之不断完善。所以,不能将以前的政治经济学一棍子打死,戴上“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等一大堆黑帽子,更不能将之归咎于研究对象的问题。
再次,指责以生产关系为对象的范式“只是论证传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如何‘优越’、如何‘和谐’,而不是如何解决现实社会生产关系的各种实际问题”,这既不符合实际,又是自我矛盾的。随着文革后的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发展,以生产关系为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有了很大改进。它发现传统体制的弊病,论证改革开放的意义,进而全面分析现有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并不只是论证传统生产关系如何优越。而且,这种意见说“生产关系范式”错在不解决“现实社会生产关系的各种问题”,恰好证明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否定了自己的意见。因为,如果不研究生产关系,怎么能够发现生产关系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呢?
持这种意见的学者还认为,生产方式有三种含义:一是劳动方式,即“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生产组织结合起来的具体形式与作用方式”;二是生产形式,即“一定历史阶段产品的生产、交换以及通过交换(或分配)来体现和实现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或关系的经济形式”;三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性质,从根本上说它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这些含义中,第一种和第三种除了一些附加定语以外没有什么差别,都是指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是叙述的重复,本文前一部分已经论证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部分了。至于第二种所说的“生产、交换或分配体现的社会联系和关系”,更直接地表明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其中的生产、分配体现的社会联系和关系,与斯大林讲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另外,第二种和第三种含义,一个叫“生产形式”,一个叫“生产的社会形式”,它们如果硬是要加以区别的话,后者应该是包含于前者之中的子概念;既然前者是生产关系,后者也不能不是生产关系了。总之,按照他所说的含义,生产方式都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所以,“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的产生基础与存在载体,它既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也决定着生产关系发展的趋势与方向”的说法存在同义反复,究其实质是对生产关系内涵的认识错误。
五、批判“所有制崇拜”,究竟意欲何往?
主张以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目的是拓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作为学术争鸣的观点进行正常的学术讨论是应该受到欢迎的。然而,有的个别主张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专家,为了强调生产方式的重要性,故意淡化、贬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甚至有人竟然说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宣扬所有制崇拜,把虚幻的生产关系当作真实的生产关系来研究,陷入了形而上学与法学的幻想”。这种观点明显地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将自己误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观点用以反对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理论。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任何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许多场合都明确指出,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都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基础。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的社会称为“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4]303。恩格斯也指出,未来社会制度“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11]不仅如此,马克思在总结各个社会中人们的经济关系时指出,劳动条件的分配,“是在生产关系本身内部由生产关系的一定当事人在同直接生产者的对立中所执行的那些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3]995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提到原始公社、古代社会、小生产、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时,都指出它们要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而且在概括人类社会一般规律时,也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作用,指出它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中外古今的一切实践都证实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历史上,各个地区和国家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都是由生产的基本条件即所有制决定的,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的更迭替代,无一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变更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一无所有决定了雇佣劳动制度以及资产阶级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生产社会化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在我国,如果没有没收官僚资本、土地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可能出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平等互助、公平分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以,小平同志说:“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12]从具体一点的层次看,在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下,实行的只能是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加上国有制产权结构的多样化,才可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国以来所有的经济变化以及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只能从所有制找到根源和科学的解释。
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客观存在并对社会生产关系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济关系。有些人称它为“虚幻”关系和“形而上学与法学幻想”,是非常错误的。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就揭露过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给人们造成一种幻想和错觉,“仿佛私有制本身仅仅以个人意志即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指出“仅仅从私有者的意志方面来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物只有在交往中并且不以权利为转移时,才成为物,即成为真正的财产(一种关系,哲学家们称之为观念)。这种把权利归结为纯粹意志的法律上的错觉,在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这样的现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对某物享有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拥有某物。”[6]133所以,与这些人的看法相反,马克思、恩格斯恰好强调,必须将财产看作人们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学幻想。第二,这些人曲解了马克思的这句话:“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13]实际上,这句话并不是针对所有制关系本身,而是针对普鲁东对所有制概念的错误认识。因为,普鲁东把所有制当成一种独立于历史发展进程之外,不依历史发展而变化的抽象的永恒观念,否认它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还把所有制同分工、竞争、垄断、贸易等经济关系截然割裂开来,把它们看成是时间上处于不同顺序的阶段或互不相关的东西,从而把所有制当成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外的独立范畴。马克思就是针对这两个错误,批判普鲁东的观点是形而上学与法学幻想。所以,这个断章取义的帽子不能强加在所有制关系头上。本来,这个曲解在1980年代的争论中已经出现过并已被澄清了,如今有人为了攻击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再度搬用它,说明他们在理论上已是末路穷途。
承不承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学说的重要分水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论点时,指出“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揭露了拉萨尔回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性,有意掩盖资本主义和其他一切剥削的根源,是“资产阶级的说法”。[4]298近现代的西方经济学回避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更是闭口不谈生产资料所有制。连标榜研究经济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也是避开资本主义最根本的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只局限在经济运行层次的具体产权,甚至是一些细微产权上做文章。究其原委,就是为了掩盖资产阶级利用其所独占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关系。这就充分暴露了西方经济理论的资产阶级属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前途。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的辩论和后来关于所有制是目的或者手段的辩论中,一些观点背后的意图就在于淡化、抹煞所有制的重大意义,否认公有制为主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私有制的发展制造舆论。在理论是非遭到混淆之后,有些人便从反对辨别所有制的“公”和“私”进而反对区分生产关系性质的“资”和“社”,这就令人清楚地看出否定所有制理论的社会、政治意义了。
有些人以批判斯大林为掩护,指责所谓的“所有制崇拜”,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是完全违背历史和现实的。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关系,它在生产关系中发挥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是生产过程的必然结果,完全可能科学地认知和描述其作用的缘由和轨迹,根本不同于那些因人类受制于自然界而不知其原委的神秘幻觉。将所有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科学说明蔑称为拜物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歪曲和攻击,必将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不良作用。因为,一旦否定了所有制理论,就无法辨别和分析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不懂它们变化发展的原因和规律,非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就可趁乱行事,干扰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试看改革开放过程,不同社会势力围绕所有制问题展开的斗争是很激烈的。一些人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利用各种时机和借口,不断转换口号,如斥责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主张以私营企业取而代之;鼓吹国有制经济不“与民争利”,应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全面推行“国退民进”;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调整得到发展以及企业并购的市场行为,歪曲为“国进民退”;歪曲、捏造统计资料,转移公众视线(如利用公众对分配不公的愤怒将它归咎于国家垄断),借机反对国有经济对关键部门的掌控。如此步步紧逼,直欲使资本主义经济占据我国所有的盈利部门和关键部门而后快。近年来,国外企图抑制中国发展的势头,也大力渲染和攻击中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声讨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所有制关系上的这一系列反公促私、反“社”促“资”行径,处处表现出他们不是不懂得,而是太在乎所有制的重要性了。他们骨子里搞“私有制崇拜”,却大讲所有制是虚幻的,无关紧要,不要“崇拜”,是想麻痹我们,使我们忽视所有制的重要性,放松对公有制的防护,好让资产阶级趁机占领所有制阵地。遗憾的是,这种正中资产阶级下怀的说法,居然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中传开了,很值得我们担忧。现在,私有经济已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造就了一大批家财千万、亿万的富豪,导致许多重大的社会矛盾,如果不尽快警醒过来,注意从所有制关系去认识矛盾的根源,矛盾不但得不到解决,还可能积累得越加深重,社会主义事业必然受到极大危害。
本文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争辩生产方式含义的是非,因为,我深知自己的理解不见得是完全正确的,充其量只是在多种分歧意见中再添上一种,认识不可能就此辨清。作为百家争鸣中的一家之言,我不敢保证自己观点是唯一正确的,也没有想以自己的观点压服别人不同观点的意思。之所以写这样一篇长文,是因为我担心,现在有些人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含义去任意发挥,而生产方式的多义性又可能影响对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认识。例如,怎样正确认识对立统一规律(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得到更简明的阐述,更容易、更广泛地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运用;怎样才能准确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进而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规律;怎样完整阐述生产关系的内涵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怎样认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如它们怎样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怎样影响交换关系和方式以及分配关系和方式;怎样在当前的实践中去验证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现代的政治经济学,并运用它们去认识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比较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好,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鉴于目前理论界存在某些浮躁情绪,为了搞所谓的“创新、发展”,将马克思的论述碎片化,断章取义,穿凿附会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我希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队伍不要因为概念理解的分歧,干扰、搅乱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反击以新自由主义为主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的进攻,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共同努力。
注释:
①在1972年中文版,“生产方式”之后用的是顿号,由此使有些人误认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是并列的范畴。(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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