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江泽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理论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论界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较为普遍的认为是邓小平最先提出来的。理由是1979年邓小平接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吉布尼的谈话和92南方谈话。即“我们是计划经济,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我认为,真正明确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念并将其载入我们党的文献、使其成为全党共识的,是江泽民。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大会上讲话时说,“最近……在对计划与市场和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的认识上,又有了一些新的提法。……究竟哪一种更切合我国的经济实际,更易于为大多数同志所接受,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2072-2073页)。从此之后,江泽民广泛吸取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成果,大胆突破传统社会主义的思想束缚,确立并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科学回答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为什么要搞和怎样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一、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概念
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变化的要求,我们逐步摆脱了这种观念。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商品价格逐步放开,计划直接管理领域逐步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逐步增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1992年,邓小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视察南方各地的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定位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提出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特别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要大胆探索,敢于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体制转换的健康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应当也完全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0页)正是在这次报告中,我们党的文献中正式提出或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并明确提出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二、初步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1993年7月5日,江泽民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会上讲话时提出,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学习,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尽快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这次讲话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六个要了解”即:
“(一)要了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而且能够搞市场经济,同时要了解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创造,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许多艰辛的探索,而真正把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全面建立和完善起来,则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二)要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反映和体现市场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要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是实行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因此,既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有共同之点,对西方市场经济中一切合乎市场规律和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好经验,都要努力学过来。同时,又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大的不同之点,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实际,走自己的路,有所创造,有所发展。
(三)要了解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消极一面,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以弥补市场的弱点和不足。那种认为搞市场经济可以不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放任自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完全是一种误解。在当今世界上,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不受政府干预和调控的,只是干预和调控的具体形式、方法和程度不同而已。自从凯恩斯主义产生以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已根本不存在什么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
(四)要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都要走上市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而政府的职能是实施宏观调控,政府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不能搞权钱交易,不能使权力商品化。同时要认识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一定要使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市场的竞争,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生机与活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要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发展各种商品市场,而且要培育、健全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经济。所有这些市场的培育和管理,都必须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规范其行为。
(六)要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继续提倡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发展,国家任何时候都要保护,但坚决反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应该懂得,并不是市场上出现和存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和健康的,对那些不合理不健康的东西一定要坚决抵制和克服”(《论党的建设》第89-91页)。
1993年12月26日,在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时,他用“四保持四保证”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就是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后劲,保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和协调,保持积极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统一,保持生产效率和分配公平的正确结合,同时要保证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得到加强,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其他经济成分积极发挥其补充作用,保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22页)
为了把全党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四大精神上,使全党的党员和干部以及全国人民进一步放心放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12月9日——14日,江泽民在天津考察工作时对中国为什么要搞和怎样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一次进行了说明。他说,“实践告诉我们,原有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改革,我国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出路。当然,对计划经济体制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我们是充分肯定的。从历史进程看,苏联能够对付和最终打败希特勒法西斯,同他们通过计划经济建立了独立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是分不开的。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初期那种历史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还是有其必要的。我们建国初期的历史也说明了计划经济曾经起过重要作用。我的意思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要注意防止来自两方面的干扰。我们既不能抱着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放,看不到它的弊病和改革的必要性,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而应在总结我们搞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和借鉴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开拓一条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道路,使这种新的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67页)。1995年4月,他在一次讲话中进一步谈了自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的设想。他说:“根据我们现在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围绕这些环节,还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按照我们的设计,中国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以后,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在各方面可以形成更加成熟和定型的制度”。(《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67页)
上述引证和分析说明,从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报告中讲“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到1995年4月,江泽民不但明确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基本概念,而且对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即: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都要走上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生机与活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强;②发展各种商品市场,培育、健全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③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于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发展,国家任何时候都要保护,通过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④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政策、法律、法规等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⑤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国民经济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后劲,保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和协调,保持积极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统一,保持生产效率和分配公平的正确结合,保证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得到加强,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其他经济成分积极发挥其补充作用,保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科学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特点
大量的文献资料证明,江泽民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特别强调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2年7月,江泽民在接见济南军区和北海舰队部分师以上领导干部讲话时说,“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不能去掉”(《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68页)。“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是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并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具有自身的本质特征,所以我们把它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68页)。1994年12月9日—14日,在天津考察工作时又讲,“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中国如果走向资本主义是个什么结局呢?不但发展不起来,富强不起来,而且连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也保不住,势必变成帝国主义的附庸,变成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没有什么独立自主权。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早就讲清楚了。有些人老是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搞市场经济好啊,可是为什么还要在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几个字,认为是多余的,总是感到有点不顺眼、不舒服。国外一些人提这种问题,有这种看法,并不奇怪,因为他们看惯了西方的市场经济,也希望中国完全照他们那个样子去搞。我对西方国家一些来访的人说,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晴’,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69页)。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取得成功,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等优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和消极方面,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9页)。这里既讲了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强调了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作用。所以,一定要处理好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1992年12月18日,在全国计划会议上讲话时他特别提醒全党,“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必须用很大的注意力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但是,要防止片面性,不能一提发挥市场作用,就是什么都没有遮拦,什么都不需要管,那怎么能行。比如说,像放水一样,总闸门不把它管好怎么行。货币发行的总闸门,在银行那里,银行当然要把它管住。目前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从严控制经济总量,特别是要把好金融、货币的总闸门。金融、货币总闸门不管住不行,投资总规模不掌握住也不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1-72页)。
为了坚定全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念,了解和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1993年,江泽民到西北、华北、东北、西南等省区市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特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如在西北五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在当前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为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不协调甚至混乱现象,必须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那种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离开国家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放任自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完全是一种误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宏观调控,而且必须有完备的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支持”(《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2页)。在华北、东北八省义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再次强调,我国是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各地的发展不平衡,但在经济上是一个整体,相互支持,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根本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事业的发展如同一艘前进中的航船,中央和地方都在这条船上。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同舟共济,谁也不可能置身于整体之外,谁也不能强调自己这里要特殊,更不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如果船翻了,无一幸免,都要遭殃。只有大家都认识到这个道理,我们的航船才可能乘风破浪、胜利前进。“对经济形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又要注意稳妥,避免损失,特别要避免大的损失,切实把着眼点和立足点集中到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2-73页)
四、全面阐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途径
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方法。
首先,必须对原有的计划体制和观念进行改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要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方法,重点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与生产力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0页)。1992年12月18日在全国计划会议上讲话时再次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改革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模式,但不是不要计划,就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都很重视计划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有必要和可能正确运用必要的计划手段。所以,在进一步改革中要很好地发挥计划的功能和作用。当然,宏观调控不单单是计划手段,还有好多手段,包括金融、财政等。但是,大的恐怕就是计划、金融、财政这三个方面,财政里面包括税收”(《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7页)。
其次,必须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税收体制的改革在90年代初主要是实行分税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收支比例,目的是理顺经济关系,使经济活动规范化。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2000年1月19日,江泽民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财税法律法规,是规范经济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法律和制度。我们在预算、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严肃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财税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规范的现象。要加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欠税问题,坚决打击各种偷税、骗税和暴力抗税行为。绝不允许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税。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有序的财税法规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82页)。
再次,必须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活动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系统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资源,金融在调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金融不稳定,势必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妨碍整个改革和发展的进程。要通过改革,健全金融法制,严肃金融法纪,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1997年11月19日,江泽民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当时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隐患和风险加大,金融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相当普遍,证券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现象指出,“不强化金融法治,就难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秩序。囿于局部的、眼前的利益,容许甚至放纵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和乱集资活动,无异于埋下金融风险的祸根。因此,必须强化金融法治和金融监管,
依法整顿和维护金融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79页)。他还特别提醒全党要高度重视亚洲金融风波已经带来的和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实行适当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增长必要的支持力度。同时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央银行要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调控,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运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逐步降低不良资产比重。继续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规范证券、保险市场运作。在加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管理的基础上,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和金融犯罪活动,坚持打击骗汇、逃汇和套汇。金融系统多年积累的不良资产数量很大,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隐患。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知晓利害,高度警觉,认真学习金融知识,积极支持金融改革,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56-657页)。
第四,必须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和2000年的经济工作会上讲话时,一再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要求把握好以下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从国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首先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三是要积极稳妥,注意新老体制的衔接和过渡,避免出现大的波动(《论“三个代表”》第91页)。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在充分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建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他说,要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形成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消极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完善有关税收制度和贸易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交流和合作;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等等。在新世纪新阶段,胜利完成这些任务,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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