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视野下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思路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遗产论文,旅游开发论文,视野论文,思路论文,物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年来,为满足旅游者日益追求文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旅游消费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承载各民族文化精华和蕴藏丰富文化内涵的重要资源,被越来越多用于旅游的开发和利用。但在旅游发展的推波助澜下,逐渐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有赞成的,认为旅游开发培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对其保护和传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傣族的泼水节和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等;有反对的,认为旅游开发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破坏的主要因素,甚至有些“创新”和“变革”实则指鹿为马,不伦不类,是对文化遗产的糟蹋和摧残。究其两种不同争论的焦点,就是“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系——是利还是弊?”在解决这一争论之前,我们必须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着生命力的活态文化,其保护不是要把它封闭在一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上,也并非是一种书斋里的历史研究或者仅仅给博物馆提供某种展品,而是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要在既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途径。旅游开发作为一种具体的践行方式,我们必须在开发与传承之间,探寻一种契合度更高、能充分实现良性互动结合的途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从此定义就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群体的存在一脉相承,息息相关,是特定群体及其所在的社区在长久的历史积淀中逐渐稳定下来的民族记忆与符号,在本质上是各民族或特定群体所认同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用今天的观点来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源在社区,而且承在社区,尤其多与民俗节日的民俗文化活动悉悉相牵。因此,在旅游开发背景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群体、特定文化空间中的动态传承,引导社区成员积极并有效参与,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积极地融入变化了的现代生活环境,从而增强其生命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具体阐释
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一个人们共同体(如民族)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做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3]。靠传承而演化,在传承中进化,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基本规律。但具体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着自己的内涵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离不开孕育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与特定历史发展以及特定文化空间的生活、生产方式甚至信仰形式息息相关,是对这些生产生活内涵的表征与延伸。“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非物质为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衍提供基因和养分。每一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文化传承土壤不同而保持着独特的生产、生活和情感表达方式,因而拥有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但随着各民族生产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也处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化和创新。即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又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在不同的时代,各民族或民众或个人会根据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对其内容和形式赋予不同的时代特征。由此可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能凝固在历史的片段,亦不能只保护文化事项本身,而必须把它置于孕育其生存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中,让它在一定的族群、地域的民众中间活态存在,使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可能不着痕迹地融入现在,成为活着的传统。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传承人对其精神内蕴的传递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凝聚着创造并传承它的那个民族(人群)长期浸注于内的特有的民族精神与灵魂,在创作与传承方式上有着一个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对于人体的依附性,与传承人水乳交融。他们的传承,主要靠的是耳濡目染、口传心授和潜移默化的方式,只有特定民族(人群)的社区居民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无可替代的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活力,实际都存在于孕育它的民族(群体)民众之中,在精神、情感和日常行为上与他们融为一体[5]。离开了他们的参与和传承的积极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空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因此,对于传承该遗产的特定群体来说,非物质文化活动并非自身之外的“他者”,而是他们生活与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只有依靠与其相依为命的真正主人,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才能更好地传递其丰富的精神内蕴,并将其培育成当地民众普遍的价值追求。
三、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系
社区参与的概念最早于1985年由墨菲(Peter Murphy)在其著作《旅游:社区方法》一书中提出,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经历了一个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6]。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的模式、社区参与旅游收益分配制度、社区增权、社区参与的动方机制、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探索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理论框架体系。随着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研究的深入,鉴于其对人体、对社区环境独特的依附性和活态性特征,有学者提出社区旅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由之路。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一种旅游方式,其基本特征就是“旅游与社区的结合”[7]。究竟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析:
(一)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的特点,社区是其主要的生存空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如果割裂其与生存空间的依赖性,只选取最吸引游客眼球的特定民族要素进行从“故乡”到“异乡”的展示和解读,无疑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碎片化,既不能让游客理解碎片背后的文化全貌,也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和文化意义遗失,从而因源头活水的枯竭而加速衰亡。成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就是很好的例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过后,留下的只是一大堆建筑空壳[7]。因此,在旅游开发时,基于影响文化传承与绵延的社会因素和内在机制的综合考虑,即用一种“文化整体观”的视角和“文化生态圈”的范畴,践行社区参与的开发理念,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可行的举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具体的空间和语境中去挖掘、阐释、构建、展示和传递其旅游价值,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耦合起来,既有利于突出地缘文化,让游客在浓厚、真实、整体的文化氛围中感知和体验一份原真性和完整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利于保护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从文化生态系统的角度保障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激发和凸显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内在于传承主体这一“活化”文化载体上,在其世代传承中,这一载体的参与是保持其生命活力的关键。从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情况来看,虽然做了很大努力来加强传承主体的认定和保护,但政府的包揽化倾向及社区参与的虚无化、形式化问题相当严重,社区居民作为该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创造者和传承者,他们的文化话语权没能得到充分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甚或是对政府打造的一些旅游节庆产品或者旅游展演活动等毫不知晓、漠然视之。因此,在旅游开发时,充分尊重社区的自我选择,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实践社区参与开发的模式,切实汲取“生于斯而长于斯”的社区居民的草根智慧,为他们的真正参与提供空间、便利和制度化保障,使他们能够“直接参与”、有机会和渠道“为自己说话”,有利于激发他们重新认知自己文化的价值,拓展族群文化视野,拓宽文化认同空间,并促进文化传承自觉,形成有效的文化传习机制。社区参与程度越高,居民的文化保护意识就越强,社区参与为居民主动、自觉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某些内在动力和观念支撑。
(三)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发掘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蕴
从根本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民众生活和精神世界密切相关,在传承中把握其本身的文化内涵是其最终流传并感动人心之所在。而从产权的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居民的知识体系中,其产权天然属于当地居民个人,是典型意义上的人力资本,居民完全控制着“内在化于自己身上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其旅游开发也不例外。一旦这一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他们可能选择放弃他们的非物质文化传统,即放弃他们原有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这样就会导致当地社区旅游氛围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和破坏,旅游价值也自然会一落千丈[8]。因此,在旅游开发时,充分尊重和考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拥有者的主位态度和看法,赋予社区居民参与的各种机会,有利于获得他们的积极支持,并自觉自愿地诠释民风民俗活动背后的民族观念、思维模式、民族性格、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换言之,唯有社区居民参与,才能将与其人体不可分离的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现实的旅游产品,才能让游客在社区居民的展示和解读中,了解该遗产深邃的精神内蕴,从而最大程度地领略地方民族文化精华。
四、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具体思路
社区参与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一个概念,但目前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脱节的现象,很多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实践都是停留在被动式参与局面,甚至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社区被边缘化的倾向,直接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抑或从面貌到底蕴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双重变异。在这样的境况下,有必要转换视角,以仰望和真诚的姿态审视民众的主体性,探求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具体思路[9]。
(一)以民族村寨为依托,构筑“后台”参与和“前台”参与的双重平台
民族村寨是指“那些历史悠久、存在一个至多个文化要素,或一项至多项民俗事项具有显著特色,能够成为某个特定民族在某一地域的典型代表的村寨”[8]。民族村寨既是大量传统的物质文化元素展示的空间,也是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和存续的文化土壤,两者相互交织。按照马凌诺斯基的文化人类学理论,民族村寨是一个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构而成的组织严密的资源系统,具有严格的不可分性,其中反映社区生产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这一资源系统的“精神和灵魂”[10],有学者直接将民族村寨定义为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因此,以民族村寨为依托,构筑社区参与平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主要模式。一是“后台”参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传承。这种参与是将整个民族村寨社区作为一项完整性旅游产品进行推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或村寨生态博物馆,寨子里的村民与景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村寨社区的生产、生活是旅游活动和展示的主要组成部分。“后台”参与主要是群体参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无需刻意表演,突出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开发,强调为游客营造与村民同吃同住,感受地道民族文化,体验浓郁民族风情的文化氛围和感知空间,同时反过来增强民族村寨居民的民族感、地方感和文化自豪感,促进村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贵州朗德上寨就是这种开发模式,将旅游接待等同于日常生活方式,社区主导、全民参与,以文化真实、文化持续、旅游持续和尊重当地社区意愿为重要特征[11]。二是“前台”参与,促进“舞台真实”中的“符号”传承。文化并不仅仅是“历史沿袭”的符号传递,而且还是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建构行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当地居民的社区记忆,是活态的文化符号的聚合,所蕴含的极具民族个性和地方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常被挖掘为旅游的“卖点”,符号意义的构建和开发是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重点。因此,社区居民可以充分利用民族服饰、民俗节庆、民间歌舞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元素开展民族文化展演、制作和销售旅游纪念品等,在充分把握文化精髓和内核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其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将民族文化元素导入当代产业体系,既适应游客需要,又融入现代生存环境,在“舞台真实”中实现文化的再创造、重构与整合,从而促使“符号”的传承。
(二)以社区自主为内核,拓展内部有参与能力,外围有支撑环境的双轨路径
民族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于文化传承工作如何由外部推动转变成内部自觉行为,民族自觉意识如何由“自在”到“自为”[12]。因此,高度重视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确立社区居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主体地位,是化解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之间矛盾的内生路径。社区自主能否真正实现,一方面依赖于内部是否有参与能力,另一方面依赖于外围是否有环境支撑,“两条腿”走路才能真正实现旅游开发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其一,对于参与能力的培育和提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因地制宜地加强民族文化的基础教育,提高居民素质。主要致力于本区域民族成员生活基础的奠定与培养[13],让社区世世代代所积累的乡土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地认识和传承,增强民族文化信心,在以民族教育为途径延续民族文化命脉的同时,为社区居民实现社区旅游参与主体角色的转换提供条件。二是加强沟通能力和展示技能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特点之一就是交流的互动性,可以通过本土传承人教育培训、送出去培训或者请人进来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社区居民沟通能力的针对性提升,培育居民对游客的文化背景更好地理解,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更好地诠释、解读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蕴。三是加强主动参与意识、旅游可持续发展意识、利益协调和分享意识等多方面意识的培养。民族社区居民囿于多方面的限制,加上外来强势文化的浸染和商业意识的觉醒,往往在参与过程中会偏离方向,在利益面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因此,应通过宣传、培训、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等方式,提高居民对社区参与和旅游发展应实现良性互动的认识,并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发挥传统社区组织的权威作用和社区精英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将整个社区拧成一股旅游发展的合力。
其二,对于外围支撑环境的营造和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策保障。在制定政策时以社区利益为重,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当地居民以扶持,为社区居民参与的实现搭建政策平台。二是体制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主导作用,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上实现由直线职能式向扁平式的转变,权力分配上实现由集中领导向民主决策的转变,切实扫清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障碍,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协调机制,构建完整有效的监督保护体系。三是法制保障。不断摸索找到适合当地的乡规民约,并适时出台一些规范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团结、组织和规范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