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楚竹书#183;孔子诗论》与先秦诗学——从《诗论》与《诗序》的关系看《诗论》的性质与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论论文,孔子论文,诗学论文,先秦论文,战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百年来的中国学术界,从某个意义上来说是非常幸运的——它获得了许多新材料的补充。上个世纪有殷墟甲骨,有敦煌文献,有内库档案,最近几十年又陆续发现了许多公元2世纪以前的简帛材料。现在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在《缁衣》、《性情论》等资料之外,公布了一批称作《诗论》的竹简文献,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这不仅是思想史的资料,而且是难得见到的中国早期文学理论的资料,或者说是《诗经》学史的资料。
读过《诗论》的人不免联想起《诗序》。从《诗论》的表述方式和主要内容看,和它最接近的传世文献就是《诗序》。先秦时代留下来的这种传世文献很希罕,《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典籍,尽管是秦火以后的劫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不传于世。所以《诗序》对于诗经学史以及文学史、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的意义是无法估量的。把《诗论》与《诗序》相比较,其实也表明了《诗序》作为先秦文学研究的标准器的意义。如果说学术的过程是从已知求未知的过程,那么,在关于中国早期文学理论的已有知识中,《诗序》是最重要的一块基石。
大家都知道,《诗序》有一个特色理论是“美刺说”,后者几乎成为《诗序》所建立的诗学理论的代名词。但事实上,以“美”、“刺”说诗只是两周时代诗歌理论的一种方式或一个组成部分,而不能等同于《诗序》说诗原理的全部;它甚至并不符合《诗序》解诗的实际。《诗序》的解诗方式,实质上是与周代礼乐制度相契合、相对应的。其中一部分序例以说解诗歌仪式功能为内容,它们直接关联于周代的礼乐仪典;另有一部分序例采用“美口口”、“刺口口”格式,它们直接关联于当时的采诗、献诗制度。这表明,同诗文本的结集一样,《诗序》也是周代礼乐制度的直接产物。从性质上讲,它是周王室乐官编诗之时——记录仪式乐歌、讽谏之辞以及为“观风俗、正得失、自考正”的政治目的而汇集于王廷的各国风诗之时——对诗歌功能、目的与性质的简要说明。它的产生时代,应当在诗歌被采集、被编辑之时。换言之,它是诗文本结集的伴生物,是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累积过程之后才最终成形的。周代礼乐文化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重视乐教(西周前期)向重视德教(东迁以后)的转变,与此相应,《诗序》的内容也呈现出了由重视仪式功能转变为专注于美刺的明显特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出现于《诗序》当中的美刺对象“过分”确切,《诗序》与诗义之间毫不相干。他们因此对《诗序》内容的历史合理性提出了许多质疑。这其实是一种不了解《诗序》说诗特点的表现。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刺理论,实质上只是针对献诗、采诗的理论,是这些活动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化与系统化。其核心本质,通过“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表现出来。所谓“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乃指序诗者依据诗歌创作或采集时代执政者德行之高下以及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对诗歌作品的性质及意义作出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规定与评说。假若一代之主并非有德之君,那么,产生于这一时代的作品,无论其本身的内容如何,都会因这“一人”而被纳入“刺”诗的行列。“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既使诗歌作品之“美”与“刺”都有了确切的对象,又造成了用诗之义与歌辞本义的疏离。其具体表现,一方面是《国风》中大量抒写男女欢爱的情歌被当成“刺时”的作品,另一方面是《小雅》中许多与幽王无关的作品被冠以“刺幽王”之义。由此而言,尽管《毛诗序》云“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但是,这种序诗方式并非《国风》的专利,它同样也普遍地出现于《小雅》当中。
《诗序》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内容,决定了它在周代礼乐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当周代大师以“六诗”教瞽蒙之时,他不仅采用了弦歌讽诵的歌咏之法,而且进行了《诗序》的传授。后者是德教的具体体现,构成了周代诗教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诗序》的性质在于:它是用于周代乐教的文本。
上海博物馆公布楚简《诗论》以后,立刻有人提出,《诗论》与《诗序》属于不同的诗学系统。这种看法是不是正确呢?应该经过仔细比较再作出回答。
据统计,出现于《诗论》中的诗歌共有60首,其中除整理者已经找到对应篇名的52首之外,经过我们的研究,还可以补入5首,即《周南》的《葛覃》、《螽斯》,《鄘风》的《墙有茨》,《王风》的《采葛》以及《小雅》的《何人斯》。此外,整理者认为与《小雅·杕杜》对应的《折杜》一诗,实际上应该对应于《唐风·有杕之杜》。这样一来,可以与《诗经》对应的篇名共有57首;其中《伐木》、《裳裳者华》、《小明》、《青蝇》辞残,可资与《诗序》进行比较的共有53首。而在这53首中,《诗论》的评说与《诗序》的内容构成一致、不一致、无法比较等三种关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发明的情况最多,达35首。兹略举几例加以说明:
(一)第10简、11简、12简、14简评论《周南·关雎》说:“《关雎》以色喻于礼”,“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而《诗序》有云“《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爱在进贤,不淫其色”云云。两者涵义一致。
(二)第7简评论《大雅·大明》说:“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而《诗序》有云“文王有明德,故天命复文王也”云云。两者亦一致。
(三)第17简评论《齐风·东方未明》云:“东方未明有利词。”所谓“利词”,指诗中直刺朝政无序的文句“倒之颠之,自公令之;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云云,此与《诗序》之“刺无节也”在意义上相互补足。
(四)第5简评论《周颂·清庙》云:“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诗序》云:“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诗序》说明了诗歌配合于仪式的功能,《诗论》则更进一步阐明其用于仪式时的意义,是对《诗序》的发明。
(五)第16简云:“孔子曰:吾以口口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简中之“口口”,经考释,可以判为“《葛覃》”。所谓“反一本”之“本”,即《葛覃序》所云“后妃之本”之“本”。这句话的意思是:由《葛覃》可知其当初在母家之时躬俭节用的美德。在这里,《诗论》与《诗序》的意义相互支持。
(六)第27简有云“中氏君子”,“中氏”实即《周南》的《螽斯》。所谓“中氏君子”,应读为“《螽斯》群子”。《周书·谥法》:“从之成群曰君。”可见“群”意为众多。其义与《诗序》所说“后妃子孙众多”相同。
上述这种情况,以压倒多数的明显优势说明《诗论》与《诗序》是属于同一诗说系统的。另外19首作品则可以分析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宜作比较的情况,因为《诗论》或采用通行于春秋时代“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的方法,仅针对诗篇中某几句话发表评说(如第6简的“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与26简的“蓼莪有孝志”等);或在引诗之后用简单判语表明主体态度(如第22简的“吾善之”、“吾喜之”、“吾信之”等):这一类评说是不应该作为篇章之义而与《诗序》的说法进行比较的。其二是《周南》的《卷耳》、《樛木》、《汉广》,《邶风》的《北风》,《王风》的《扬之水》、《采葛》,《郑风》的《将仲子》、《褰裳》,《唐风》的《蟋蟀》、《有杕之杜》,《桧风》的《隰有苌楚》等11首作品。它们表明:《诗论》与《诗序》不相吻合的情况集中见于国风作品之中。这种情况是与先秦时代诗歌社会功能的演变密切相关的。关于这一点,可以多说几句话。
周诗的用途原有两项:一是用为仪式乐歌,二是用于讽谏。康王三年“定乐歌”的行为表明,诗文本最初是为满足仪式配乐的需要而编定的;一直到周宣王时代,进行诗本文编辑的主要目的仍然是配合仪式。但随着王室势力的衰落,仪式讽谏也逐渐成为诗歌的主要社会功能。幽平丧乱之苦使这一功能得到了空前强化,“犹之未远,是用大谏”、“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等一大批讽谏怨刺之辞遂被创作出来。直到春秋时代,各国的风诗也都是在“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目的之下汇集于王廷的。这也是《诗序》一直以“美”、“刺”为说的主要原因。周代乐教实际上以周诗的两大功能为主要内容,即包括仪式配乐与仪式讽谏两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诗文本与《诗序》是周代乐教的直接成果。
在两周时代,诗文本与《诗序》也曾作为乐语之教的课本,用于培养政治人才。此即国子之教。孔子所谓“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说的就是《诗》文本用于国子之教的功能——培养赋诗布政、仪式专对的政治人才。其效用也就是春秋中期盛行于外交聘问场合的“赋诗言志”。从《左传》、《国语》的记载可知,春秋早期以前的赋诗与引诗,都没有超出过《雅》、《颂》的范围;但是,从公元前642年齐桓公女姜氏引述《郑风·将仲子》开始,风诗亦开始成为人们赋引的对象。前文说过,“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造成了用诗之义与歌辞本义的疏离。因此,一旦“赋诗言志”成为诸侯聘问时的重要外交手段,那么,调整《诗序》与诗辞本义之间的矛盾,立足于文辞本身作引申与阐发,便必然成为各国诗教——乐语之教的重要内容。而这就是《诗论》赖以产生的文化土壤。换言之,《诗论》是应“赋诗言志”的需要,为了在实施乐语之教的过程中重新阐释诗义而产生的。
总之,把《诗论》看作对《诗序》的否定,因二者的字句差异而判断“小序并非是孔子所论的真传”,而是“汉儒的臆测”,这种推论过于简单,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诗论》、《诗序》乃代表了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形态。如果说《诗序》是乐教的成果,那么,《诗论》则是乐语之教的反映。《诗序》与《诗论》在对《诗经》诸篇进行解释时所表现出来的相同与相异,乃反映了周代乐教与乐语之教相辅相成、相互交叉却并不完全重合的关系。它们在性质上属于同一诗学系统,但在用途上有服务对象的不同。后者是造成其间差异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