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北部边防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汉论文,边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2)05-0001-13
秦汉的边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边固防、抵御外敌入侵和确保边防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北部边防是秦汉北部的重要门户和边防建设的重点。这里说的“北部”指中国西北面、北面、东北面,“边防”指西自敦煌东至辽东沿长城一线之内外的边疆地区的安全防务,涉及北边22郡[1]。秦汉加强北部边防建设的主要举措有重兵设防,增强边防军事力量建设;建城筑堡,注重边防军事设施建设;移民屯垦,强化边防经济建设;精器锐卒,重视边防防御能力建设;恩威并用,加强边防和谐社会建设。秦汉北部边防建设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建章立制,依法建设边防;二是财政投入力度大,用足够的资金建设边防。秦汉北部边防建设,保障了北部边防的军事安全和治安稳定,巩固与维护了中原内腹地区的政局安定,促进了北边地区的经济开发,加速了民族融合,对今天加强中国特色边防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重兵设防:秦汉边防军事力量建设
秦汉北部边防线漫长,接壤的民族和地区众多,内忧外患并存,驻军担负的御外稳内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保持强大军事力量,才能打赢局部战争和应对多种安全威胁。重兵设防是边防军事安全和治安稳定的保障。秦汉王朝非常重视边防军队力量建设,派重兵驻防北边,主要有边郡兵、将屯兵、屯田兵和民族兵等,形成了比较强大的边防军事力量,充分发挥军队的边防保卫安全功能。
秦汉北部边郡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军事需要高于一切,边郡太守的治兵职责重于治民,也重于内地边郡,他们一般亲自领兵巡察边境,或率兵出征,卫宏《汉旧仪》称:“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2]边郡兵以边郡太守和各部都尉为首领,下属的文武官员有长史、司马、候等,长史“掌兵马”。千人与司马应为屯步兵骑兵的首长,而千人所辖有骑兵[3]。郡兵分部设都尉统领,称部都尉。陈梦家先生根据《汉书》、《史记》、《后汉书》、《封泥考略》、《居延汉简》等文献相互印证研究统计表明:西汉共计45个部都尉,分布在27个边郡。部都尉的设置视郡的大小或战事的频繁与否而定,每郡设置情况各不相同,或一个部都尉,如武威郡置有北部都尉;或两个,如上谷郡、辽东郡有西部和东部都尉;有的郡则设置有3个,如酒泉郡、辽西郡、定襄郡有北部、东部和西部都尉;有的置有4个,如敦煌郡、五原郡;最多者张掖郡多达8个,大部分边郡置有2个或3个都尉[4]。在各部都尉防区内,边郡兵经常集中出屯,主要职责为谨候望、通烽火、备盗贼,就是担负烽燧候望的警戒任务,且随时参加作战,“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5](卷四十八《贾谊传》)。从掌管一郡最高军事权力的太守到负责某一烽燧的基层哨官,层层隶属,构成边防候望系统。西汉边郡的常备兵,一般为每郡万人左右,共计边郡兵24万~25万人左右。东汉的常备兵力也有20多万,《后汉书·西羌传》载,虞诩对任尚说,“使君频奉国命讨逐寇贼,三州①屯兵二十余万人”[6]。西汉淮南王英布反,刘邦乃发上郡、北地郡、陇西郡车骑,巴郡、蜀郡材官及中尉卒3万人为皇太子卫,驻军霸上。据《汉书·成帝纪》载,鸿嘉四年(前17年)“冬,广汉郑躬等党与浸广,犯历四县,众且万人。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发郡中及蜀郡合二万人击之”。这是广汉太守征发本郡和蜀郡兵共2万人平定叛乱。
秦汉驻屯兵是临时从中央和内郡征调而来,其组织编制与中央兵和内郡兵一样。从现有的材料看,可分为屯田兵和将屯兵。屯田兵是指“以兵营田”、且耕且守的武装力量,主要任务是在边塞屯田区从事农田耕作,由农都尉、护田校尉、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等管理。西汉军屯得以推广,北部的朔方、五原、北地郡有军屯;河西走廊之令居、番和、居延、敦煌、酒泉、武威有军屯;西域之轮台、渠犁、伊循、车师、赤谷有军屯;河湟、陇西等地也有军屯。所谓:“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7](卷三十八《百官志》)屯田兵不仅分布地区广,而且规模很大,大约有3万人,极盛时曾达“六十万人”[8](卷三十《平准书》)。将屯兵,由中央派将率领,屯驻于边郡的防御作战部队。西汉时以将军领兵临时屯驻为主,《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传》记载,昭帝时,“迁中郎将,将屯上谷”,宣帝时,匈奴发10万骑欲入为寇,汉廷“遣充国将四万骑屯缘边九郡”。师古注:“九郡者,五原、朔方、云中、代郡、雁门、定襄、北平、上谷、渔阳也。四万骑分屯之。而充国总统领之。”东汉时以将军领兵长期屯驻边防为主,《文献通考·兵考》云:“于是北胡有变,则置度辽营……羌犯三辅,则置长安、雍二尉;鲜卑寇居庸,则置渔阳营……置屯多矣。”主要有:黎阳营,驻黎阳(今河南浚县东),主要任务是加强北部边境防务;雍营,驻雍(今陕西凤翔南),主要任务是加强西北边境防务;渔阳(今北京怀柔)营兵,主要加强东北边境防务,防御鲜卑贵族的侵扰。还有使匈奴中郎将、度辽将军、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统率的边防驻军。将屯兵2万~3万人,都是边郡“屯列坐食之兵”[7](卷六十五《皇甫规列传》)。
秦汉民族兵,就是少数民族军队。领导少数民族军队的有属国都尉和将校,分别称为属国兵和将校兵。一是由属国都尉领导的民族兵,属国“主蛮夷降者”,就是管理投降的少数民族,带领民族兵。西汉在北部边防线上主要设有7个属国:安定(治天水勇士县,今甘肃榆中东北)、天水(安定三水县,今宁夏固原北)、上郡(龟兹县,今陕西榆林县北)、西河(美稷县,今内蒙古准格尔旗纳林)、五原(莆泽县,约今内蒙古杭锦旗境内)、张掖、金城属国都尉。东汉时期,除保留西汉的部分属国外,在北部边防线还增设了居延、辽东、辽西、酒泉、涿郡等属国,安置匈奴、龟兹、羌等族降者,派属国都尉加以管理。西汉属国兵大概有3.3万人以上,东汉属国兵力可能超过21万[9]。属国兵屯驻军事要地,平时为中原王朝侦察边塞敌情,协助中原王朝守边,根据需要随时协同汉军作战,开赴边防,或镇压内乱。《盐铁论·诛秦篇》载:“置五属国以拒胡,则长城之内,河山之外,罕被寇。”说明属国兵在西汉边防上的重要作用。二是将校兵,是由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使匈奴中郎将、度辽将军、护乌桓校尉等将校领导的民族兵,屯驻要塞,对少数民族进行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汉代为管理附汉的南单于及属下,在西河美稷“南单于庭”处,置“使匈奴中郎将府”;为抵御北匈奴来犯、安置北匈奴降者及防止南匈奴叛者北逃,在五原曼柏置“度辽将军营”;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乌桓大人郝旦等降,在上谷宁城(今河北万全县)复置护乌桓校尉,“并领鲜卑”。民族兵,在汉边防武装力量中占有突出地位[10]。
黄今言先生认为,“综观整个秦汉时期,边防兵力部署随一定时期边防政策及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战时,由于军事需要,边防兵力较盛,如秦始皇时有边兵80万左右;汉武时边防征兵最高额也达80万~90万左右;王莽时达50万左右。而在平时,边防兵则相对较少,如汉初、昭、宣时期;东汉时期,边兵一般在20万~30万左右,约占全国兵力30%左右”[6]。而实际上,北部边防兵要超过黄先生的估计,汉武帝时,一次出兵匈奴就达21.5万,“汉使贰师将军六万骑、步兵七万,出朔方;强弩都尉路博德将万余人,与贰师会,游击将军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因杅将军敖将骑万,步兵三万人,出雁门”[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汉武帝一次派往边防的驻军就有18万,“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8](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
二、建城筑堡:秦汉边防军事设施建设
秦汉军事设施是边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御敌的重要依托,统治者非常注重加强北部边防的军事设施建设,大规模修筑边塞防御工程,建城筑堡,开拓道路。秦汉边防建筑的长城,当时称为边塞,简称塞,或称障塞。沿边塞修筑的垣墙、城障、亭燧、烽台、关隘、军用道路和粮秣武库等军事设施,具有战斗、指挥、观察、通信、隐藏等综合功能,并配置有长期驻军守备的线式军事防御工程。《淮南子》说:“秦皇帝得天下,恐不能守,发边戍、筑长城、修关梁、设障塞、具传车、置边吏。”[11](卷十二《道应训》)汉代“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5](卷六十九《赵充国传》)。这些军事设施奠定御敌、反击的坚实基础,有效维护边防安全。西汉边塞的修筑,不仅积极利用旧有的长城,如秦代的“河上塞”和燕国的“辽东故塞”,而且还新修了复线。西汉的边塞,东起今朝鲜的清川江,西至新疆的罗布泊地区,再加上五原塞外的光禄塞等,总长度超过1万公里,是我国历史上最长的一道边塞。
(一)修缮故塞
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为随时防备匈奴的袭扰,令蒙恬在原来秦、魏、赵、燕等国旧长城的基础之上,修筑了一条“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的新长城。《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载:
后秦灭六国,而始皇帝使蒙恬将数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適戍以充之。而通直道,自九原至云阳,因边山险,堑溪谷,可缮者缮之,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又度河据阳山北假中。
从记载看,蒙恬收复河南地,沿河建塞筑城,修缮秦、魏、赵、燕等国旧长城,建成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万余里的长城,包括陇西、北地、上郡、五原、云中、代郡、上谷、渔阳、辽东等长城的边塞。《史记·蒙恬列传》载,司马迁亲自考察这一段长城后曾感叹说:“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汉代秦长城还较为完整地保存并继续发挥作用,当时人们称它为“长城”或“故塞”,对秦长城不断地加以修缮利用,成为汉初抗御匈奴南下的重要边防设施。早在汉高祖二年(前205年)时,高祖就曾令人“缮治河上塞”,当是陇西郡西境濒河一段边塞,自此以东,汉与匈奴以战国昭襄王时故塞为界,是守御匈奴的北部防线;不久又修筑“辽东故塞”,这些都是对秦长城的重新缮修。元朔二年(前127年),汉军收复了“河南地”,卫青奉命“筑朔方,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这就是濒临黄河南岸长城。这次修缮秦长城的范围并不局限在“河南”一地,而且有一些地段还是新筑的。如今河北张家口一带的汉长城,距秦长城竟有数百里;在今内蒙古准格尔旗及陕西神木、榆林诸县之北的榆溪故塞,卫青又“广长榆”,把旧日通过大规模种植榆树所形成的一道边塞加长加广。《史记》卷一百一十五《朝鲜列传》中对箕氏朝鲜史事的简略追述:“自始全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为置吏,筑鄣塞。秦灭燕,属辽东外徼。汉兴,为其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这里的“辽东故塞”是燕曾“略属”朝鲜所“筑障塞”,浿水就是朝鲜清川江,所以,汉“复修辽东故塞”到朝鲜的清川江西大宁江长城,大致自今辽河北,南折经本溪县东及宽甸西,越鸭绿江,至清川江北直至海边。此边塞直至汉末,是汉朝东北外边防线。光武帝对边防设施进行了大量修复。例如建武十二年(36年),派遣杜茂“将众郡弛刑屯边,筑亭候,修烽燧”[7](卷一《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一年,遣中郎将马援复修缘边雁门、代郡、上谷障塞,分筑烽候堡壁[7](卷一百一十三《郡国五》注)。次年,匈奴内乱,遣使汉朝请和,乌桓趁势击之,匈奴移徙漠北,于是汉朝撤除诸边郡亭候吏卒。建武二十五年,乌桓部众分置缘边上谷以东诸郡,汉设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万全);建武二十六年,南匈奴内徙缘边西河、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八郡,南单于徙居西河美稷(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纳林镇古城),并助汉防边。此后至东汉末,不筑边塞。
(二)建筑新塞
自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至天汉元年(前100年)这12年间,西汉王朝又先后组织了七次大规模修筑边塞的行动,兴建起了长达2000公里左右的新的长城,据陈梦家先生考证:“汉武帝由于防御匈奴与西羌,开发西域,在河套以西,用了短短12年时间,兴建了规模巨大的三四千里障塞亭燧。”[4](《汉武边塞考略》,P19)当时人不以“长城”名之,而是统称为“塞”,或称这些边防军事工程为“障塞”、“城障”、“列城”、“外城”、“亭障”、“亭塞”、“亭燧”,等等。这些障塞亭燧及边墙,大体上可以分为“西塞”、“居延塞”和“塞外列城”三部分。
1.修筑“西塞”
西塞是古人对汉朝在占据河西走廊及开通西域过程中所修筑的防御工程的通称,因地处秦长城之西而得名,从现在的方位看应该称为“西北塞”。西塞的东部起点,是金城郡的令居,在今甘肃省永登县境[12]。
汉武帝在西北兴筑四条边塞及亭燧。一是令居以西到酒泉。元鼎六年(前111年)从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至酒泉(郡治禄福,今甘肃酒泉)修筑边塞。《史记》卷三十《平准书》载,元鼎六年,“数万人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汉书》卷六十一《张骞传》记载张骞通乌孙、大宛后,“始筑令居以西”。臣瓒注:“筑塞西至酒泉也。”这段边塞大略与其后明代边墙相仿,而在民勤县一段稍北,张掖县西北一直沿黑河。二是酒泉到玉门。《汉书》卷六十一《张骞传》记,在元封四年(前107年),“天子遣从票侯破奴将属国骑兵及郡兵数万以击胡,胡皆去。明年,击破姑师,虏楼兰王,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这段边塞东自沿北大河,向西傍疏勒河,伸至敦煌县西北玉门关。三是敦煌西至盐泽。《汉书》卷九十六《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时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四是居延塞、休屠塞。《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载,在太初三年夏“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余里,筑城鄣列亭至庐朐,而使游击将军韩说、长平侯卫伉屯其旁,使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泽上”。此道边塞,起自汉居延泽西,在今索果诺尔之南沿弱水两岸。令居、居延及酒泉玉门边塞,构成一条完整的河西防线,是防御匈奴从大漠南侵河西地区、保护中原通往西域河西走廊的屏障。
2.修筑“外城”
“外城”指“塞外之城”,是汉武帝时期在秦长城以北即阴山以北所修筑的边防工程。公元前105年,汉武帝“令因杅将军筑受降城”[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公孙敖所筑的受降城,在长城以北,大致在朔方郡高阙关(今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石兰计的狼山山口)西北的漠南草原地带,为接受匈奴左大都尉投降而筑。汉武帝为阻止匈奴南入阴山内外的富饶垦区和草原,于太初三年(前102年)夏,在阴山北、大漠南修筑长城,“汉使光禄勋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卢朐,而使游击将军韩说、长平侯卫伉屯其旁”[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经石门障(今内蒙古包头北前口子古城),筑光禄(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明暗乡小召门梁故址,城临边塞,史称“光禄塞”)、支就、头曼、虖河、宿虏(疑是今内蒙古潮格旗乌力吉西北朝鲁库伦城遗址)诸城,直至庐朐(今阿尔泰山南麓某地)。这条长城面临匈奴前锋,处于大漠南北交通要道,南接阴山北麓长城,蜿蜒于大青山之北蒙古高原上,北长城直至阿尔泰山脉中,南长城转向西行,延伸至甘肃额济纳旗。
3.筑障“三郡”和建塞内地
汉武帝取得河南地后,相继在西河、上郡、北地三郡沿边建塞筑障,以防御匈奴从三郡塞外侵入。元封四年,“又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在西河郡增山县(今内蒙古东胜西北城梁村古城)西筑眩雷塞,在虎猛(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西南红庆河古城)界筑制虏塞,塞外翁龙障和埤是障,在今伊金霍洛旗西南。上郡塞外匈归障,在今乌审旗西南。北地郡神泉障,在今宁夏灵武县长城一线;塞外浑怀障,在今陶乐县西南黄河东岸溜子山附近。东汉在内地建塞。光武帝“诏(王)霸将弛刑徒六千余人,与杜茂治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7](卷二十《王霸传》),杜茂与王霸修筑的亭障烽燧皆在长城塞内,自代(今河北蔚县东北代王城)至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古城)三百余里,以为守御匈奴的边防。建武十四年(38年),马武“屯常山、中山以备胡……又代骠骑大将军杜茂缮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桥,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井陉,中山至邺,皆筑保壁,起烽燧,十里一候”[7](卷二十二《马武传》)。扬武将军马武在内地各处缮筑的障塞主要有:一自西河(郡治富昌,今陕西府谷西北古城)至渭桥(今陕西咸阳东);二自河上(大概是今山陕间黄河某地)至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禹王城);三自太原(郡治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古城营)至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四自中山(国治卢奴,今河北定县)至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上述障塞,皆筑堡壁,起烽燧,十里一候,以备匈奴。据《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记载,东汉不断在内地“缮作坞候”:“使北军中候硃宠将五营士屯孟津,诏魏郡、赵国、常山、中山缮作坞候六百一十六所”;“遣兵屯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所,皆为坞壁,设鸣鼓”;“筑冯翊北界候坞五百所”。这已超出了边塞防卫的建设了,目的是保境安民,是为了自卫,也是重守卫而非进攻之表现。
据考证,汉代居延的边塞设施有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天田。所谓“天田”,就是“以沙布其表,但视其迹,知匈奴来人”。第二道防线是栓柱和悬索。所谓“栓柱”,即竖直排立的木栓,上面系悬索,形状类似今天的铁丝网。第三道防线是塞墙,即长城。居延长城有的用土筑,有的用石砌,有的利用自然天堑,形成一条绵亘不绝的防卫线。第四道防线是城障烽隧外围的“虎落”,居延汉简中亦称“绳落”。
(三)整修驰道
北边远离内地,沙漠戈壁横亘,高山峻岭耸立,交通十分不便,因此,秦汉王朝都很重视在北边地区修建道路,完善交通运输设施,提高边防部队的后勤和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打赢局部战争的能力。这既是增强边境防御能力的基础,也是应对边境突发武装冲突的需要和提高戍边效能的有效途径。
秦汉北边道把长城防御体系东西连贯为一体。北边道的主体部分与长城并行,其干线应是连接北边各郡郡治和主要县治的大道。长城作为军事防御设施也必然要以交通道路作为辅助结构,当地烽隧等许多防卫建筑都靠近交通要道。北边道不仅有联系长城防线各个据点以加强防务的作用,尤其对于在长城以外进击匈奴有重要意义[13]。北边道的最初经营可以上溯到战国时代。《史记·匈奴列传》:“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而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当是之时,冠带之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秦汉帝王巡行北边,走的就是北边道,通行状况良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陇西郡正在当时长城线西端,而所谓“鸡头山”,《正义》引《括地志》云:“《后汉书·隗嚣传》云,‘王莽塞鸡头’,即此也。”可见也是著名要塞。这是北边道的西段。秦始皇三十二年,东临渤海边,“刻碣石门”,又“巡北边,从上郡入”,经行了北边道的东段和中段。《汉书·武帝纪》载,元封元年(前110年)“行自云阳,北历上郡、西河、五原,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至朔方,临北河,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径千余里”,巡察了北边道西段。同年,又“至碣石,自辽西历北边九原,归于甘泉”。辽西到九原就是北边道的东段和中段,其中云阳至九原(五原)当属秦直道。《资治通鉴》卷六十“献帝初平四年”条载,幽州牧刘虞与割据幽州的军阀公孙瓒有矛盾,为了消灭公孙瓒,刘虞派心腹田畴到长安向汉献帝上报奏章,所行的就是北边道的中段:“畴乃自选家客二十骑,俱上西关,出塞,傍北山,直趣朔方,循间道至长安致命。”幽州牧所在地为广阳国的蓟县,从蓟县出发,向东北行过“西关”即居庸关,出长城,沿“北山”即阴山山脉直接到达朔方,中间要经过代郡、雁门郡、云中郡、九原郡,从朔方经过北地郡、安定郡到达长安,而没有走九原的直道到长安,所以称“循间道至长安致命”。北边道与塞外交通联系的交点,就是从中原北向草原的交通道路的城塞,是长城防线守卫的要点。联系北边道与内地交通的最著名的大道是秦始皇开通的直道,自云阳北甘泉山(今陕西淳化县),经子午岭北入鄂尔多斯高原,过今内蒙古乌审旗北,经东胜市西南,渡黄河到达边防重镇九原郡(今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古城),全长1800里(约今1400里)[14]。还有“入塞三道”都是经过长城要塞、联系南北的交通要道。《冀州图经》说:“入塞三道,自周秦汉魏以来,前后出师北伐,唯有三道。其中道,正北发太原,经雁门、马邑、云中,出五原塞,直向龙城,即匈奴单于十月大会祭天之所也。一道东北发,向中山,经北平、渔阳,向日檀、辽西,历平冈,出卢龙塞,直向匈奴左地,即左贤王所理之地处。一道,西北发,自陇西、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历伊吾塞匈奴右地,即右贤王所理之处。”[15](P347)三道的中道包括了雁门道、云中道、固阳道,东北道包括平冈道、卢龙道,西北道包括陇西道、北地道,都要经过北边道的长城要塞。
秦汉王朝大规模修筑边塞,虽然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的巨大代价,但是,在秦汉冷兵器和生物动力时代的防御工程,边塞城防和道路的构筑对中原封建王朝的政治稳定、人民生产与生活的相对安定和经济的繁荣,确实起到了其他防御手段所不能有的巨大作用。
三、移民屯垦:秦汉边防经济建设
秦汉北部边疆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为增加人口、发展经济、就地筹措军需物资,实施移民实边、积粟输边、军队屯边的移民屯垦政策。“开始了以移民屯垦为中心的全方位经济开发,把北部边疆地区纳入统一国家一体化发展的轨道。”[1]以增强边防经济实力。
(一)移民实边
在边塞屯田既解决了军费问题,又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秦汉统治者以“赐高爵,复其身”的优厚待遇,并解决衣食住行,嫁夫娶妻,使移民久安边塞,一面种田,一面训练,保卫边关。
秦始皇首先对新开拓的河南地“徙谪戍以充之”[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8](卷六《秦始皇本纪》),即迁内地三万户到北河(今内蒙古乌加河北)、榆中(今河套东北)实边垦殖,给予拜爵一级的奖励。晁错在《募民徙塞下疏》中向文帝提出徙民实边的建议,他说:“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俘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他提出在边塞“要害之处,通川之道”,建立城邑,安置移民“毋下千家”,给徙边的移民提供“先为室屋,具田器”、免其罪、“赐高爵”、免除赋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等优惠政策,鼓励移民边塞。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募民塞下”,开始“徙民实边”,增加边防人口,增强边防经济实力,保家卫国。到武帝时,大规模拓边,夺取了“河南地”、河西走廊,匈奴远遁,初置四郡,不断加强边防防备,移民实边,“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地新秦中以实之”、“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县西北),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募民徙朔方十万口”[5](卷六《武帝纪》)、“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8](卷三十《平准书》)、对河西地区也“稍发徙民以充实之”[5](卷九十六上《西域传》)、“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5](卷六《武帝纪》)。东汉初,马援在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主营屯田,安置流亡汉人十余万。《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载:“复建西海郡县,规固二榆,广设屯田……殖谷富边,省委输之役。”“后金城长史上官鸿上开置归义、建威屯田二十七部,侯霸复上置东西邯屯田五部,增留、逢二部。”“以湟中地广,更增置屯田五部。”顺帝时在西河、北地、上郡等地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
(二)积粟输边
贾谊在给汉文帝上《积贮疏》时强调:“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国有积贮,就是国家富足“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若国无积贮,就是国家不富足,“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这就是国富才能兵强的道理。而要使国家富足,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经济,“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晁错在向文帝上《贵粟疏》时也强调了“守边备塞,劝农为本”,提出“贵粟”与“务农”是加强边防力量的经济基础,具体方法是“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通过“入粟拜爵”“车骑马复卒”的激励手段,鼓励务农积谷,达到积粟实边、加强边防经济基础、增强边防实力的目的。这些通过富国以实现强边的措施被文帝采纳实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助于加强边防的防御力量,而且对安定社会秩序也是有利的。
(三)军队屯田
秦汉军队屯田是部队在北郡边防线开展农业生产,就地筹粮,减省转输之费,从而增强边防战备的经济力量。汉武帝时期,自敦煌至辽东,在建塞城、起亭隧的同时,均“设屯戍以守之”,实行军队屯田,“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戍田之”[8](卷三十《平准书》)。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仍“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5](卷七《昭帝纪》)。王莽时,“乃以(赵)并为宜禾将军,发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5](卷九十九《王莽传》)。最著名的军屯当属赵充国率部戍守金城向宣帝建议屯田,他在《屯田奏》中提出了军屯的十二条好处。据《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传》载,赵充国对军屯的作用从理论上做了全面、深入的论述,认为开展军屯“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是对敌威德并行,一举两得,不仅可以节省军费,减少徭役,而且可以保护当地居民的生产,有助于加强边防力量。于是,他说:“愿罢骑兵,留驰刑应募,及淮阳、汝南部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处……田事出,赋人二十亩。”汉代军屯作为战区后勤支援制度,不仅“兴了边、富了民”,解决了边防部队急需的粮食等物资,促进了北边经济发展,而且增强了北边防卫力量,成为强边固防、抵御外敌入侵、维护稳定的重要威慑力量。
四、精器锐卒:秦汉边防防御能力建设
秦汉边防防御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武器装备精良,这就是“精器”,二是军队技术水平高,这就是“锐卒”。《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载,晁错在向汉文帝言兵事时,非常强调精器锐卒的重要性。他说:“臣闻用兵,临战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习,三曰器用利……士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趋利弗及,避难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指相失,此不习勒卒之过也,百不当十。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弩不可以及远,与短兵同;射不能中,与无矢同;中不能入,与无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五不当一。”“士不选练”卒不“锐”,“兵不完利”器不“精”。武器装备始终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人员数量和素质是构成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秦汉重视包括边防部队在内的军队武器装备建设,特别是提高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加强军事训练,建设精锐之师、无敌之师。
(一)重视马政,发展骑兵
秦汉为适应边防战争的需要,增强北部边防防御能力,十分重视养马业,用马装备军队,发展骑兵。骑兵是当时最先进的部队,是边防军中的精锐部队,在抗击少数民族军队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蔡邕曾指出:“幽州突骑,冀州强弩,为天下精兵,国家瞻仗。四方有事,未尝不取办于二州也。”[16]这说明幽冀二州的骑兵在全国是有名的,国家边防一旦发生什么事情都要由二州来办理。《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载:“今虏皆马骑,日行数百,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所以旷而无功也。为使君计者,莫如罢诸郡兵,各令出钱数千,二十人共市一马,如此,可舍甲胄,驰轻兵,以万骑之众,逐数千之虏,追尾掩截,其道自穷。”这是说对付少数民族的骑兵,只能“舍甲胄,驰轻兵”,才能“追尾掩截,其道自穷”,“便人利事,大功立矣”。
1.鼓励养马
秦汉鼓励养马表现在六个方面。(1)国家在长安附近养马。《汉旧仪》说“天子六厩”“马皆万匹”。在北边、西边设诸牧苑36所,“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5](卷五《景帝纪》)。(2)提高马价。汉武帝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如淳注曰:“贵平牡马价,欲使人竞蓄马。”由原来的每匹1万至2万钱,定为每匹20万钱,鼓励民间多养雄马。(3)卖爵得马。汉武帝规定:“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如淳注曰:“千夫、五大夫不欲为吏官者,令之出马也。”(4)养马免役。“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岁”[5](卷二十四《食货志》)(5)官马民养。元鼎四年,“令民得蓄边县,官假母马,三岁而归,及息十一”。李奇曰:“今令民能蓄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驹,此为息十一也。”就是官府借母马于民,让人们在边防畜牧,三年后归还国家一定数量的幼马。(6)亭养母马。即让封君和官吏按比例出母马,由亭繁息,国家从中征调子马。加强马政建设,使长城沿线出现畜牧业繁盛之局面。《盐铁论·西域篇》载:“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于野。”《汉书·地理志》也载,西北地区“地广人稀,水草宜畜牧,故凉州之畜为天下饶”。《玉海》卷148引魏王郎云:“雄卫霍张皇之师,羁兵塞上,厩马有四十万匹。”养殖战马,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2.发展骑兵
秦汉在中央增设了“八校尉”,其中的屯骑、越骑、长水和胡骑等四校尉,都是专门为训练骑兵而设置的。同时,又设立羽林骑,选拔西北地区精于骑射的“六郡良家子”和“从军死事之子孙”充当。骑兵获得了突破性发展,数量空前增多。如元封元年(前110年)冬十月,汉武帝巡视边陲,曾“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千余里”。卫青、霍去病远征匈奴,曾动用过20余万骑兵出击。除了中央直辖的骑兵集团外,边郡各太守也统有不少的骑兵。《汉旧仪》说:“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骑兵的种类有轻骑、重骑、突骑多种,特别是幽州“突骑”具有极强的战斗力,西汉末年,吴汉对太守彭宠说:“渔阳、上谷突骑,天下所闻也。君何不合二郡精锐,附刘公击邯郸,此一时之功也。”[7](卷十八《吴汉传》)上谷郡功曹寇恂就认为:“今上谷完实,控弦万骑,举大郡之资可以详择去就。”[7](卷十六《寇恂传》)说明自西汉中期后,不仅骑兵的品种、数量增多,而且骑兵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与匈奴作战的主力。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士兵提高技能
奖励和惩罚是行政激励的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起激励、鼓舞、褒奖的作用;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起禁止、威慑、惩戒的作用,赏罚兼施,德威并用,才能既引导官吏做好事,又制止官吏做坏事,使官吏进有所得,退有所失。汉代建立奖惩制度对边防军管理,用人以能,考核以绩,晋升以功,对违法失职的官兵追究责任,处以刑罚;对功绩卓著的官兵升官加爵,给以褒奖,建立了赏罚分明的行政奖惩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官兵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1.用人以能
汉代士卒的选用是以才能为标准的,本始二年,“汉大发关东轻锐士,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说明选用士兵有“伉健、习骑射”的技能要求。据居延汉简简文的记载,汉代民爵八级,从一级公士到八级公乘,在居延屯戍区内既可担任各种官职(实为百石小吏),也可以当兵。当官凭本人才能,与爵位无关。“说明汉代居延屯戍区对官职的选拔是根据个人的才干(有时也靠机遇)。凡任官职者,必须具有‘能书会计治官民,颇通律令文’的才干及‘伉健’等条件,否则即使担任官职,也会因‘能不胜其官’,‘软弱’或‘不知犊烽火,兵弩不檠持’而被调职和斥免。笔者认为汉代这种因能任官制度,是进步的,保证了工作效率。”[7]用人以能制度激励边防军提高军事技能。
2.考核以绩
考核是奖励的依据。董仲舒《考功名》是为当时统治者设计的一套考核官吏政绩的原则和方法,提出的考绩项目如下: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18](P180-181)
其中“爵”即爵位,“禄”即俸禄,“秩”即职位或品级,“日”即劳绩,“实”即实效、功效,这里关键在“计功量罪”,就是爵禄秩都是要“计功量罪”的,考核是根据业绩计算功劳,在居延汉简中,虽然没有“积劳升迁”的简文,但劳干先生也曾指出,“凡吏自述资历,皆言因劳绩”[19]。如:
肩水候官并山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20](13·7)
和候长公乘蓬士长富。中劳三岁六月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卌七。长七尺六寸。(56·22)
张掖居延甲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57·6)
劳绩是官吏资历的重要内容,其获得是靠业绩的,居延汉简中有根据秋射成绩赐劳的记载,现在看几条居延简:
(1)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285·17)
(2)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埻弩力如发弩十二矢,中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矢十五日。(45·23)
(3)月庚戌朔己卯甲渠鄣候谊敢言之,府书曰蓬长秋以令射,长吏杂试枲
都尉府谨都长偃如牒谒以令赐偃劳十五日。敢言之。(28·15)
(4)射,发矢十二,中十二,赐劳。(232·21)
(5)建昭二年秋射,发矢十二,中矢,以令赐劳。(145·37)
简(1)(2)载的是,根据功令第四十五规定,秋射每个士吏射十二支箭,六支射中目标,就算合格,超过六支者,每一支射中目标,赐劳绩十五日。简(3)说偃在秋射中被上级赐劳绩十五日。简(4)(5)都是说的因射箭成绩优秀而被赐予劳绩的事。根据汉简的记载,官吏在任职一定时间之后,国家要根据对其在该段时间内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根据成绩优劣,将这段时间通过增减折合为实际的劳日,同时对成绩优秀者或根据其他情况,另赐予一定的劳绩作为奖励。如:
(1)建昭元年十月旦日迹尽二年九月晦日,积三百八十三日,以令赐劳六月十一日半日。(145·37)
(2)五凤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侯汉彊书言,候长贤日迹积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劳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159·14)
(3)玉门千秋隧长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汉,年卅七岁,长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劳三岁九月二日,其卅日父(A)不幸死,宪定功一、劳三岁八月二日,迄九月晦庚戌(B)(《敦煌汉简》1186)
简(1)及简(2)载的都是官吏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经上级考察,除正常积劳之外,另赐劳绩××日。简(2)载“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表明官吏的劳绩是要上报上级领导审批的。简(3)吕安汉资历中记载有“功一、劳三岁九月二日”,既有功又有劳,其中因父死而回家料理丧事用去30天,于是在统计劳绩时就予以扣除,劳的计算是量化的,而且功与劳并记,在叙述个人资历和评定成绩时多用“劳”,但在官吏晋升时多用“功”。考核以绩制度有利于提高汉代边郡官兵进行军事训练的积极性。
3.升迁以功
简文中不乏“以功升迁”的例子。如:
利以功次迁(478·11)
以功次迁补肩水候 候官以□三月辛未到官□(62·56)
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年卅岁,姓孙氏,乃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20·6)
据胡平生先生的研究,在居延汉简中,“功”与“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换算关系,“劳四岁”积为“功一”[21]。就是说,“以功次迁”实际上也包含着“积劳升迁”的意思。我们认为应该是“积劳为功”、“以功升迁”,劳与功是统一的,都是计算政绩的形式。正如董仲舒的对策说“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功就是对政绩的量化评价,不只是指军功。
汉代的《军爵律》,是依据军功大小而赐不同爵位和田宅的法律,其原则是,军功大的受高爵,无军功的虽富贵也不得爵。朱绍侯先生的《军功爵制考论》一书对以军功赏赐爵位有全面的研究[22]。《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中规定,“诸有功,校皆有信验,乃行购赏”,就是说奖赏的主要依据是“功”,而且对“功”还要认真核校,准确无误。“功”的计算也是量化的,主要以杀敌多少为标准。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一一五号汉墓出土的木简文书中有“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二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斩首捕虏,无过人三级,拜爵皆无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23]的记载。《击匈奴降者赏令》中有“□者众八千人以上封列侯邑二千石赐黄金五百”、“二百户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百户百骑”的记载[24](P9-10)。《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中有“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一人②增秩二等”、“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有能生捕得匈奴闲候一人,吏增秩二等”、“能与众兵俱追、先登陷阵斩首一级,购钱五万”的记载[25](复原《居延新简》的“购赏科别”册书)。这些出土的汉代律令对以军功赏赐爵位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赏赐军功的制度也有利于调动边防军进行军事训练的积极性。
4.责任追究
秦汉追究边防军事守备失职的责任。汉代简牍文献常见的名目有“匿不言迹”、“不循行部”“不举烽火”“阑出入关津而未得”等。居延汉简中《候史广德坐罪行罚檄》,据考证是汉宣帝元康三年以前的遗物。檄分正反两面,正面是候史广德坐罪行罚事由,背面列举其所守第十三燧至十八燧守备失职的各种败弊事实。正面的文字经考释是:“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涂亭、趣具诸当所具者,各如府都吏所举,部糒不毕,又省官檄书不会会日,督五十。”大意是,甲渠候候史张广德,因不巡行所辖各燧,不催促并检查各燧准备各类防御物资与设备,不按期汇报簿书,因而构成犯罪。候史广德的罪过在于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边防守备制度,严重失职,因此构成“不循行部”之罪。
(三)配置先进的武器设备
1.边防军配备的武器
秦汉边防军配备的武器,简牍称为守御器、被兵簿,守御器品是关于配置防御器具品种、数量的规定,今见如“郡、都尉、候障、亭燧守御器品”[26](P158)。据汉简记载,具弩、弓箭、戟、矛、刀、剑和车马等武器装备保管不善的要受到惩罚的:
甲渠候鄣,大黄力九十石弩一,右渊强一分,负一算。八石具弩一,右弭生,负一算。六石具弩一,空上蜚,负一算。六石具弩一,衣不足,负一算。坞上望火头,三不见所望,负三算。上望火头二,不见所望,负二算。□扌□弦一,脱,负二算。凡负十一算。(52·17,82·15)
这里的武器装备有石弩、“具弩”属射程武器,“望火头”为观察装置等。“算”是罚金计算单位。在边塞如果具弩、望火头等武器装备有损坏、不合要求,就属违反法律的失职罪,要受到负一算或负三算的处罚。
2.边防军配备的候望设施
秦汉边防军配备的候望设施主要有天田、烽火、柃柱、悬索和虎落等,能够及时准确地将进犯之敌的情报传递到边郡决策者手中,为采取军事行动提供依据[27]。其中的烽火设施就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敦煌、居延出土了汉代《塞上烽火品约册》等,详细记载了汉朝的烽燧制度,是汉代候望烽燧系统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示警联防条令。《塞上烽火品约》的执行是严格的,稍有违犯,将要受到惩罚。居延新简有《建武五年令史劾候长王褒》册(E·P·T68:81-102),记述了候长王褒“不以时燔举”“燔举不如品约”而遭受弹劾[28]。“不以时燔举”指“燔举”失时,贻误戎机,“燔举不如品约”指燔举信号与敌情不符,示警违例,这按律是要受到严格惩办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也有一条有关烽燧的记载,《兴律》规定:“守燧乏之,及见寇失不燔燧,燔燧而次燧弗私(和),皆罚金四两。”(四○五)(整理组解释其中文字曰:“和,响应。”)[29]守燧士卒不坚守岗位、发现敌人不举烽火、烽燧之间不按次序响应,都要处以罚金。
秦汉边防的武器装备和烽燧设施是比较先进的,提高了边防军的防御能力。据《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载:“是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
(四)精选将帅
秦汉大多数的边防军将领都具有勇略和履行职责的才干和品德。他们在推行朝廷政令、与匈奴的武装斗争及安抚少数民族的过程中,都建立了卓越功勋。卫青、霍去病、李广、郑吉、段会宗、李广利、李陵、赵破奴、路博德、范明友、赵充国、窦固、窦宪、耿秉、耿夔、班超、吴棠、段郴、任尚、邓训等,皆“高上勇力鞍马骑射”[5](卷六十九《辛庆忌传》),他们不是皇亲国戚,就是久经沙场的老将,极大地增强了军队的威慑力和战斗力。西域首任都护郑吉“习外国(外地)事”,“既破车师,降日逐,威震西域”。东汉著名的西域都护班超“为人有大志”,“涉猎书传”,团结西域诸国一道反对北匈奴势力,指挥汉兵和疏勒、于闻、抒弥诸国兵击败龟兹,攻杀焉曹王,“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焉”。路博德率军筑居延后,即作为居延地区的常备军,活动在抗匈战争的最前沿,有力地增强了河西地区的攻防能力。窦宪从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六月,至永元三年(公元91年)二月的19个月期间,率兵连续三次进击北匈奴,期间还击灭伊吾卢地区北匈奴势力,充分体现了其统兵御众的才能。《后汉书》卷十九《耿弇传》附耿秉传曰:“博通书记,能说《司马兵法》,尤好将帅之略。”
五、恩威并用:秦汉边防和谐社会建设
秦汉边防社会的和谐主要表现在各民族关系的和谐,对少数民族采用恩威并用的政策,维护边防安全。《汉书》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赞曰:
人持所见,各有同异,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终始也。自汉兴以至于今,旷世历年,多于春秋,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诎伸异变,强弱相反,是故其详可得而言也。
秦汉对待少数民族一是和亲,二是征伐。和亲就是施以恩德,征伐就是施以威力,而不论是和,还是打,都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以政治稳定为保证。国富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国家安定、经济繁荣,社会才能和谐发展,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一)施以恩德
秦汉对边防少数民族施以恩德,主要表现在缔约媾和、赏赐怀柔等方面,双方建立和平相处的关系。
秦汉对待少数民族待以宾礼,迁徙到塞内农牧兼营的良好生存地区,赏赐大量财物,使他们得到实惠的利益,极尽怀柔、笼络之意。首先是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中央王朝不向夷狄地区派军派官,也不收取赋税,但给部落酋长以各种名目的封爵赐官,名为中央王朝的命官,以其笼络为“一家人”,消弭边境之患。其次是把少数民族安置到塞内富庶地区。如,东汉时南北匈奴分裂,南匈奴就徙居塞内,“天子总揽群策,和而纳焉。乃诏有司,开北鄙,择肥美之地,量水草以处之”,“南单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诸部王,助为扦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领部众为郡县侦罗耳目”[7](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乌桓或愿留宿卫,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7](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同时秦汉派遣皇朝官吏进入少数族迁徙地区进行监管,以求稳固地将这些民族纳入政权体系之中,从而维护了边防的稳定。再次是赏赐少数民族大量财物。匈奴“单于自请愿留居光禄塞下,有急保汉受降城”,西汉王朝“又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元帝初即位,“呼韩邪单于复上书,言民众困乏。汉诏云中、五原郡转谷二万斛以给焉”[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下》)。秦汉王朝内徙和赏赐少数民族的目的是以夷制夷,让少数民族守边,保障边防的安定和谐。东汉的恩德政策,也付出了极大的经济代价,怀柔南匈奴,每年供给南单于费直即达一亿九十余万钱;贿赂鲜卑,“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7](卷九十《鲜卑传》),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怀柔少数民族,迁至塞内,利用他们守边,其前提条件是秦汉王朝有强有力的监控能力,否则任其在塞内发展壮大,就等于把自身的国防在相当程度上托付给了少数民族。如防御匈奴的骑兵部队主要来自于北边归附的少数民族[30]。防御匈奴的鲜卑族在东汉王朝的怀柔下,军事实力迅速发展,“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7](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对边防构成极大威胁。防御北匈奴的南匈奴在塞内富庶之地迅速发展,南匈奴单于在请求攻打北匈奴的上书中说:“愿发国中及诸部故胡、新降精兵,遣左谷蠡王师子、左呼衍日逐王须訾将万骑出朔方,左贤王安国、右大且渠王交勒苏将万骑出居延,期十二月同会虏地。臣将余兵万人屯五原、朔方塞,以为拒守。”[7](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这三万多精锐骑兵,对国防无疑是潜在的威胁,后来南匈奴不断发生叛乱,原因就是势力太大,东汉王朝已无法控制。所以《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评价说:
若二汉御戎之方,失其本矣。何则?先零侵境,赵充国迁之内地;煎当作寇,马文渊徙之三辅。贪其暂安之势,信其驯服之情,计日用之权宜,忘经世之远略,岂夫识微者之为乎?故微子垂泣于象箸,辛有浩叹于伊川也。
这是说汉代少数民族内徙之策是权宜之计,非长治久安之策。
秦汉与少数民族缔约媾和首先表现在和亲联姻,汉初,匈奴强大,屡次征战,多被匈奴击败,于是就有了“和亲”之事。“和亲”始于汉高祖,他是因为中原经秦末之乱及楚汉之争,不得不以“和亲”之策来约束匈奴的军事行动,汉与匈奴“约为兄弟”,以加深双方的和平亲密关系。其次是订立盟约。孝文帝致书匈奴,再申约定:“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这等于汉与匈奴划分势力范围:长城内之华夏即“中国”为汉管辖;长城以外“三北”的“引弓”之国即游牧或渔猎之族皆归匈奴管理。双方约定:“匈奴无入塞(长城内),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5](卷九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汉书》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对和亲有段精辟的评价:
昔和亲之论,发于刘敬。是时,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难,故从其言,约结和亲,赂遗单于,冀以救安边境。孝惠、高后时遵而不违,匈奴寇盗不为衰止,而单于反以加骄倨。逮至孝文,与通关市,妻以汉女,增厚其赂,岁以千金,而匈奴数背约束,边境屡被其害。是以文帝中年,赫然发愤,遂躬戎服,亲御鞍马,从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陈,聚天下精兵,军于广武,顾问冯唐,与论将帅,喟然叹息,思古名臣。此则和亲无益,已然之明效也。
这充分说明汉初对匈奴的媾和,劳民伤财,并未阻止匈奴对汉的军事行动,只是权宜之计,所以文帝才选将练兵,提高军事实力,抵御匈奴的入侵。
(二)武力讨伐
秦汉武力征讨,示以惩罚,收复已失去的土地等,是对少数民族背叛行为而采取的最严厉的战争手段。如,秦汉时屡次征伐匈奴,汉武帝对匈奴重大的战略反攻就达11次以上,战事进行了数十年之久,取得系列胜利。从此,“匈奴远循,而漠南无王庭”[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但“兵连祸结三十余年,中国罢耗,匈奴亦创艾”[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汉兵深入穷追二十余年,匈奴孕墯殰,罢极苦之。自单于以下常有欲和亲计”[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东汉对匈奴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其自身的强大挡住了匈奴时断时续的军事进攻,也多次对匈奴武力征讨,命窦宪、耿夔等人讨伐北匈奴,“前后并进”,“蹑北追奔三千余里”,“单于震慑,屏气蒙氈,遁走于乌孙之地,而漠北空矣”[7](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于是诸将邓骘、任尚、马贤、皇甫规、张奂之徒,争设雄规,更奉征讨之命”,“所以赂遗购赏,转输劳来之费,前后数十巨万”[7](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秦汉对少数民族的武力征讨,虽然劳民伤财,但是沉重地打击了少数民族的侵略势力,保障了边防的军事安全,促进了边疆社会的和谐。
秦汉对少数民族恩威并用,对边防的安全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奋击之威,直匈奴百年之运,因其坏乱几亡之厄,权时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这是说到了宣帝的时候由于以前武帝的武力征讨,匈奴内部的分裂,又施以威力和恩德,匈奴归顺,边境社会和谐,经济繁荣。《汉书》作者班固认为,“夷狄”“人面兽心”,不可理喻,“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但“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班固提出的是对少数民族不和也不打,重在防御。我们认为不论是和还是打,都是必需的,但要因时而异,对待少数民族一定要加强防御,有备无患。汉武帝时候,在武力讨伐匈奴的同时“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加强防备,“然后边境得用少安”[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维护了边防的安定。所以《汉书》的作者班固说:“夫边城不选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备塞之具,厉长戟劲弩之械,恃吾所以待边寇而务赋敛于民,远行货赂,割剥百姓,以奉寇雠。信甘言,守空约,而几胡马之不窥,不已过乎!”[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就是只有选好边防良将、筑城建塞、修障造燧、装备精良的武器,才能防御边寇的入侵;而赋敛人民、贿赂寇贼,听信甜言蜜语、坚守空洞的条约,希望寇贼不侵犯边境,那是不可能的,是完全错误的。
六、秦汉北部边防建设的特点
秦汉北部边防建设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建章立制,二是财政投入力度大,保障了北部边防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
(一)注重建章立制
在传统文献和出土简牍中有大量的有关北部边防的法令,主要有《秦律十八种》、《二年律令》、《功令》《击匈奴降者赏令(附科别)》、《塞上烽火品约》、《烽火品约》等,内容涉及行塞与秋射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军功奖惩制度、关塞检查制度等,对守边塞者叛国惩罚、边防出入境、戍边、烽燧、邮亭驿传、边吏职责、防御设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边防的军事和治安安全。1.继承秦国的军功爵制,奖励军功,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在战争中立过军功的人可以爬上王侯将相、封君食邑的高位,甚至一般士卒也可以通过军功爵制获得一小块土地,或取得一些法律上和赋役方面的优待[22]。2.边防巡行制度。两汉政府在边郡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边防体系,边防职官循行视察边塞防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派往边郡循行的有中央以及地方的各级职官。对于循行官员的行程,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其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循行的内容与屯戍相关,包括了兵器折损情况、守御器及烽火器具是否完备、燧卒对于烽火品约的熟习程度、燧卒在岗以及核实日迹情况,等等,循行制度保证了边防体系得以正常运作。3.边防财物拘校制度。从新、旧“居延汉简”得知,西北边塞地区对财物拘校、审核的范围甚广,其中尤以钱、粮、兵械、守御器备为重点。在贯彻落实中要求做到“必得事实”,严格认真。拘校的时间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拘校方法主要是将实物与账簿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以及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等。由于官府对拘校的执行力度较大,故当时拘校审查出了不少“计簿不实”、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吏员渎职违纪行为,并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惩处。4.边防依法问责制度。秦汉以法治军,严惩危害作战利益、违反军队建设的重大犯罪行为,凡违抗军令、后期、逗留、畏懦者,擅自退却、谎报军情、叛敌投降者,擅自发兵、虚报军功及争功相嫉者,等等,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一般都要判之以死刑[31]。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保存了西汉初期的一些边防法律条文,主要包括守边者叛国、边防出入境、戍边、烽燧、邮亭驿传、紧急事变处置、边吏职责、禁止译人诈伪等八个方面的内容[32]。边防法律和制度为北部边防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财政投入力度大
秦汉重视北部边防建设,军费开支多,据上官绪智研究,汉代总兵力在100万左右,每年军官俸禄、衣粮供给与转输费、军械装备及军马费等经常性费用30余亿,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比例的26.75%、大司农收入比例的80.25%[33]。而边防军的费用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大。黄今言认为:“总而言之,西汉边防军以30万计,其一年养兵费为:口粮800万石,军官俸禄、衣装和转输费用约22.7亿钱(军官棒禄4.98亿、衣装6.9亿、转输10.8亿)。平均每人消耗粮食27石,费用7600钱左右。”边防养兵费用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口粮的14.51%,赋敛的34.7%。平均每人每年消耗6户田租,用掉约14户的赋敛[6]。庞大的财政投入为北部边防建设提供了丰厚的物资保障。
①笔者案:指幽、并、凉三州,几乎是东汉西、北边郡之全部。
②简装本、精装本《居延新简》均作“吏”字,应该是据上下文意、文例及残存笔迹补出。因此简恰在此处折断,故释作“”更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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