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学的困境及其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出路论文,困境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政治是基于社会——建立在对抗与冲突之上的人类共同体——最高利益,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新规范,对于社会的重新组织。社会的最高利益是政治现象的运动所围绕的核心。它具有阶级性与公共性两重性质,而且是不可直观的形而上存在。为此,标榜经验和实证研究方法的现代政治学,只能从经验材料中归纳、抽象出政治表面的共性,不能真正把握政治现实的脉搏,并在理论上陷于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对立而不能自拔。政治学只有摆脱实证主义观念的束缚,将研究奠基于对现实社会的最高利益的认识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真正进入政治现实的深层本质,成为社会所需要的科学。
一、当代政治学所面临的困境
政治学还不能象物理学、气象学那样令人信服地解释客观现象、大体无误地预测未来,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公众在做出政治决策或政治选择之前,很少想到要去向政治学家咨询。使政治学成为可以解释和预测政治现象的科学,已是政治学家的共同使命。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要达到这个目的,政治学就必须脚踏实地地研究政治现实,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但是,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如果政治学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不能在理论上统一起来,即使研究现实政治,政治学也仍然只能游离于真正的政治现实之外。
政治现实是客观的“事实”,同时又具有价值,具有直接涉及人们利益的“意义”。价值与事实在政治现象中本来是统一的。但是,在理论中,对于政治现实的事实判断与依据政治事实对人的意义而做出的价值判断,又有所区别。一般认为,事实是唯一的,事实判断可以是客观的,具有普遍性、可公共检验性,而对事实的价值判断则牵涉相互冲突的利益,缺乏公认的普遍准则。另外,抛开政治事实的意义,所描述的就只是物理事实而不是政治事实。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二律背反,使当代政治学陷入了“是否可能”的困难境地。
政治的历史本来是“真”与“善”辩证统一的过程。任何新兴的政治制度都曾是有利于人类发展的,并且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因此,尽管不同社会集团基于各自的特殊利益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政治价值观,但是符合社会的或时代的人类共同利益却是唯一的,价值领域的真理是唯一的。从柏拉图、洛克、黑格尔,到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所有重要政治思想家都怀抱着发现政治价值领域的真理的共同目标。虽然他们中的有些人公开承认自己是某一阶级的代言人,宣布他们的政治价值标准直接体现了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的政治目标就是实现这个阶级根本利益;但同时他们也一定证明,正是这个阶级的利益实际上代表和体现了现时代人类的共同利益。对于这些思想家来说,价值判断也是客观的,是依据客观的人类共同利益对于社会组织形式的选择。
问题在于,什么是人类或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的共同利益?有没有一种客观的东西,可以作为人类或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客观根据?传统的方法是基于对不变的人性的抽象思考。因此,在政治学的历史上,曾经并不存在上述的二律背反。古代的、近代的政治学家,依据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得出有关政治的本质的认识。对他们来说,一定形式的政治国家,就是最有益于人类生存的组织形式,就是善的体现。他们从政治“是怎样”的事实判断,推演出现实政治“应该怎样”的价值判断。在他们那里,事实与价值、真与善是统一的。但是,由于他们对人的本质以及政治的本质的误解,他们的理论总是主观、生硬地规定现实,导致了政治理论和政治现实的对立。18世纪以来,经验自然科学兴起,其经验的和实证的研究方法给予社会科学深刻影响。19世纪后半期,美国学术界开始提倡“政治学的科学性”,一些学者“强烈感到传统政治学中的方法不足以说明实际情况,更不能在一定的情况下预测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并导致了“理论与实际的对立”。他们提出了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用已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以使政治学成为可以解释和预测政治现象的科学。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审美偏好和情感偏好的表达,缺乏客观性,从而力图回避价值判断,只研究政治“是怎样”,而不探讨其“应该怎样”,以为这样就可以更接近于把握政治的实际状况。
但是,政治科学却不能象自然科学那样简单明了地回避价值问题。自然现象与人类利益并无必然的联系,其本身无所谓“善”或“恶”。自然科学在其研究中越是彻底排除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就越能深入自然的奥秘,做出有益于人类的贡献。政治领域则不然。它本身就是利益与价值冲突的领域。政治学如果只是描述政治现象“是怎样”,面对利益及价值的纠纷不置可否,所达到的并不是理论的客观性,而是放弃了独立判断政治现象的科学立场。这样的政治学,只能是关于政治的知识体系,而不会有对于政治的真知灼见。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在当代政治学逐渐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却又发现:按照经验的和实证的方法,政治学还是只能描述现实中人们已有的政治价值,却不能形成自己的价值准则。而按照传统的哲学方式所形成的价值判断,又被证明是不科学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历史主义方法,就企图以历史文化条件作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共同根据,将政治价值解释为一定时代的历史文化条件的产物,又遭到了人们义正辞严的指责:“最激进的历史循环论者在1933年对他的国家(德国)最不明智和最不温和的部分做出的裁决,表示屈服或宁可说是欢迎,把它当作命运的安排。”〔1〕的确, 法西斯的政治价值观是在一定历史文化条件下产生的,可谁又能说法西斯政治是“好”的政治呢?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就成为现代政治学中无解的难题。美国学者乔治·萨拜因认为,除了不自相矛盾之外,就没有别的原则可以把在所有政治理论中出现的两种类型的论题——即提出事实和推崇价值观念——联系起来考虑。〔2 〕这两类判断也就从政治学理论的内部对立发展为外部的分立,形成了现代政治学中两个分工明确的学科——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前者研究政治“是怎样的”,后者研究政治“应该怎样”。探讨政治价值问题的政治哲学恪守古典政治学的传统,它不研究政治现实,只思考永恒的人性,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政治准则。于是,研究政治现实的“政治科学”实际上还是回避了现实政治的价值问题,从而放弃了使自己成为科学的机会。
二、政治的定义
要使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统一起来,首先,必须在理论上解决对于政治的定义,从政治本身的固有性质说明政治是价值与事实的统一。
几千年来,政治学家们对政治“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未能形成共识。其一,政治现象是极为复杂的,许多人总是力图定义那个外延包含着所有政治现象的“政治”,结果就形成从不同侧面概括政治现象的不同的政治定义。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定义所能揭示的只是最简单的和最初的政治关系的特有属性,而不是一切政治现象的特有属性。其二,凡是深入研究过政治现象的政治学家,无不追及到一种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两类相反相成的社会因素;一方面,社会共同利益,即社会共同体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秩序;另一方面,个人的、集团的特殊利益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冲突又威胁社会的秩序。这些政治思想家们对于“政治”的不同理解,源于他们对于上述两个因素的不同认识,从根本上说,源于不同的社会历史观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不同认识。
在人类思想史上,唯心史观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政治学家们总是从人的本性出发理解社会。一方面,他们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归结于人的自然本性中的“恶”——物欲(享乐的追求、对权力的欲望等);另一方面,认为代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秩序,根源于人的本性中的“善”。因此,按照他们的观点,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永远不会消除,如果没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维护着社会公共利益,人类社会永远面临失去秩序的威胁。于是,政治就是实现、维护根源于人的“善”的本性的公共利益——至善的事业(亚里士多德),或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对人的恶劣本性的控制——社会控制的领域(罗素),或是由于人对人的控制而产生的统治与权力现象——统治(V·O·基),以及权力的分配和形成(拉斯韦尔)等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包含了两个对于政治学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思想:第一,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中,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冲突和对抗不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是“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3〕。人们在生产自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一定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4〕。 这种生产关系是人们“共同活动方式”〔5〕, 又是产生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的“对抗形式”〔6〕,从而形成使人与人相互对抗的社会条件。第二, 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亦根源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如马克思所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7〕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种共同利益必然也与现实中人们的各种特殊利益相矛盾,从而不能不采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形式,即“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8〕。
因此,使社会按照政治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政治关系,包含着“对抗”与“二重性的社会共同利益”这样两个基本因素(各时代复杂的政治关系亦由此而形成,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第一,政治的存在,是因为社会生存的必要基础——一定生产力条件下所必须形成的生产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对抗形式,即这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秩序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对抗威胁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使社会时刻面临无政府状态的威胁。社会为了避免在人们的对抗中毁灭,就必然按照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将冲突纳入一定秩序范围。对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有过更为明确的论述。因此,政治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如马克思所说:“当阶级差别一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推动政治性质。”〔9 〕第二,政治的中心即社会按照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基础,是“二重性质的社会共同利益”即“公共利益”。这个社会共同利益的二重性是指:在一定生产力状况下,人们在生产中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维护这个生产方式,体现了这种生产力状况下所有人生存、发展的共同条件,代表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本身也是一种“对抗形式”,维护这个生产方式又不再直接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而只是有利于某一部分人,甚至还是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与压迫。社会共同利益的这种二重性质,使社会必须按照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以凌驾社会之上的权力机构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公共利益”是政治现象的核心。诸种社会现象,凡与其相关,即为政治现象;与之无关,则非政治现象。至此,可以对政治做出如下定义:政治就是基于社会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产生出人们之间利益冲突和利益对抗的“对抗形式”,因而不可选择地建立在对抗与冲突之上的最高利益或利益相互冲突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重新规范,对于社会的重新组织。
三、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政治的定义说明,政治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现象,因此,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治现象。回避价值判断的现代政治学所以在努力研究现实政治的同时仍然避免不了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病,就在于它未能围绕“公共利益”研究各种社会因素的运动,从而始终在真正的政治之外徘徊。
一定时代的政治规律,就是各种社会因素(思想、制度等等)围绕该时代发展着的“公共利益”调整自身及相互之间关系的过程的规律。人们常常认为政治相对于经济的独立运动,就是政治的思想制度、行为等要素在经济制约下的各自独立及相互作用的运动。其实,政治的发展并不取决于政治要素基于各自性质的独立运动。而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相对独立运动。因此,谁也不能根据国家、政治行为、权力或政治文化的“规律”解释与预测现实的政治现象。相反,只有从时代的“公共利益”出发,才能理解该时代的政治思想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与政治制度等;只有研究这些要素围绕“公共利益”,演变和发展,才能了解它们的运动规律。政治学一旦脱离现实社会的“公共利益”,再怎样研究现实政治的思想、行为、过程等等,也难以真正了解该时代的政治,而只能将政治的运动或肤浅地归结为几种政治力量相互作用,或唯心地归因于思想观念的作用,或貌似客观地归结为历史文化而导致政治学中的相对主义。
当社会必须以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时候,作为它的基础的“公共利益”具有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没有具体政治形式的;另一种是有政治形式的,如表现为国家利益,体现为某种政治原则、政治纲领、政治制度的“公共利益”。
最初的“公共利益”,还不具有具体的政治形式,它的存在是通过社会危机表现出来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接触并且最容易认识到的,是自己的现实利益以及在生活中直接接触到的各种相互冲突的特殊利益。只有当人们的利益冲突使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存条件发生了危机,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社会组织失去了秩序的保障,而面临崩溃的威胁之时,维护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才开始显示出其凌驾所有社会成员特殊利益之上的社会共同利益的性质。在社会危机中,“公共利益”就象未被认识的自然规律,而社会危机本身,就象人们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所必然受到的惩罚。“公共利益”通常是通过社会危机显示出自己的客观存在的。
“公共利益”获得政治形式的过程,是从政治思想的形成开始的。“公共利益”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又必须通过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政治的规范、制度,使社会按照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才能成为现实社会稳定的基础。而政治思想的形成,常常是由于摆脱社会危机的迫切需要。正是在社会发生危机的时刻,人们才迫切需要透过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要求去思考:人们之间的冲突是如何产生的?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怎样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共同利益是什么?使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什么样的行为规范与公共秩序?怎样才能保障这种社会秩序?等等。这样,就触及到了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即这些人所结成的社会组织的“公共利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途径——某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制度的设想,从而形成了以政治为主题的思想。
人们将他们的政治思想付诸实践,建立起政治性的组织制度,从而以政治的方式将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组织起来,使濒临崩溃的社会组织通过转化为具有特殊政治性的社会共同体而获得新生。“公共利益”因此就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形式,成为了最普遍的政治共同体——国家的最高利益,体现于国家大法或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之中。于是,人们就自觉运用政治的组织制度规范着自己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着自己的“公共利益”。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不同的社会阶级地位,不同的世界观与不同的思想方法,必然使政治思想家们对于同一个“公共利益”产生不同的认识,并试图建立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而且,“公共利益”的性质也决定了它必然与一定阶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各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相互冲突,代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的政治派别之间严酷的政治斗争,就构成了政治领域最突出的特点。但是,适应生产力的生产方式对“公共利益”内容的规定是客观的,人们并不可以随意规范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秩序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生产力的状况下,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生产方式是唯一的,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即“公共利益”也是唯一的。唯有正确地反映了“公共利益”的客观内容的政治思想以及实现它的政治制度,才有可能使社会建立在其不可选择的政治基础之上,摆脱危机,长治久安。这样,就有了“党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政治理论,就有了好或不好的政治制度。
古代的政治思想有很多缺陷,却始终关注人类或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使它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古代政治学相比,现代政治学对于政治的研究要系统得多,也更讲究方法的“科学性”,但是,它有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它只描述可以直观到的政治现象(以前是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后来是政治行为,近来是政治过程、政治文化),却一直回避着不可直观的现实社会的最高利益,以为只有这样,政治学的研究才会客观、科学。于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现实政治的运动,始终是在它的视野之外的;尽管它有统一政治理论与政治现实的强烈愿望,却不能接触到现实政治的本质与深层次的规律。对于现实的政治现象,现代政治学可以具有丰富的实证知识,但却不能正确判断某种思想或制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在这方面的判断仍旧建立在一百年前的思想家所提出的原则之上;它可以清楚地叙述某种思想或制度的源流与沿革,却不能详察它们兴起或衰亡的具体原因;它可以从丰富的政治现象中归纳出某些表层的联系,甚至发现某些鲜为人知的政治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但是它不可能真正把握政治运动的走向与规律。可以说,现代政治学是属于专家的,汇集了各种有关政治的专门知识的“学问”,而不是服务于社会的科学;尽管它的内容是现实的,但作为科学,它的精神却离现实的政治很遥远。
与现代政治学相比,政治家对于现实政治的把握往往更切合实际。政治家总是直接关注现实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本能使他们不加思考就把政治的思想、行为、制度等当做实现自己心中国家利益——一定政治形式下的“公共利益”的工具。对于政治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把握现实的“公共利益”,即国家的最高利益。对此,他们的常用语言是“目前最大的政治是……”。
四、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作为一般的原则,研究的方法应由研究对象的性质所决定。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通过研究一定时代的思想、制度、行为等围绕该时代发展、变化的“公共利益”的客观运动,揭示该时代政治现象围绕“公共利益”的运动规律。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第一,研究贯穿政治现象的主客观因素的辩证联系。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治现象又是一种主客观因素的辩证运动。一方面,人们的政治活动、政治制度等都基于他们的政治思想,而他们的思想只是主观地希望维护、实现自己理解中的“公共利益”,这其中就不可避免存在着片面和错误,从而政治在发展中就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客观上要求“公共利益”必须通过人们的思想、行为、制度等才能获得现实的政治形式,成为社会的现实基础。于是,社会政治的发展就表现为“公共利益”与人们的思想、活动及其结果——规范、制度等之间相互制约的辩证运动。这一过程的辩证性质要求人们在研究现实政治时,一方面,要了解“公共利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特别是还没有政治形式的“公共利益”,即未被现实政治的思想、制度所认识、所体现,又维护着现实生产方式及相关秩序的社会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研究人们的思想、活动及现存的政治制度,看它们是怎样实现着“公共利益”,看它们如何规范人们的行为、建立社会的秩序,它们所反映、体现的“公共利益”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通过怎样的变革才能满足“公共利益”。之后就会逐渐明确:导致现实中某种程度的社会危机的社会矛盾是如何产生的,是现实的政治制度需要变革,还是仍有“公共利益”未被认识即人们的政治思想需要变革。有了这些研究,才能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判断:现实政治的思想观念、组织制度为什么会如此;由于“公共利益”的客观作用,现实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必将发生哪些变化等。
第二,结合具体材料的想象与创造的研究方式。自从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在政治学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以来,似乎只有关于可观察事实的统计与陈述才是科学的、客观的,而“本质”这类抽象概念似乎成了科学的陷阱,令政治学家们不敢涉足。在现代政治学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资料、数字、统计规律,却很难看到思想的智慧与创造性。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极大地限制了现代政治学家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这正是政治学研究所不可缺少的。政治学所必须研究、把握的“公共利益”是客观的,却又是超感觉的、无法通过感官直接观察到的,就象经济学中商品的“价值”,尤其是在“公共利益”刚刚形成,还只是没有具体感性形态的“虚幻”〔10〕存在物的时候。说到底,“公共利益”是两种复杂物质运动——一定性质的生产方式与人类基本生存方式,即社会组织的性质、形式等之间的关系,根本不可直接观察。因此,对于“公共利益”的研究必须从经验的材料——现实生产方式、现实的社会状况等的研究出发,运用科学的想象与创造,以科学的思维赋予“公共利益”——必须按照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的最高利益以最初的形态,即理论形态。此外,现实中的“公共利益”更是包含着多种关系。在前面的论述中,是出于理论分析的需要,才抽象掉了社会外部因素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而现实中的社会共同体如国家,是处于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的,它的“公共利益”即最高利益,必然还要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这样,除了解国内情况外,还必须占有大量有关的国际环境的经验材料,综合国内、外的各种因素,才可能正确把握国家的最高利益。
应该指出的是,只要政治学研究始终关注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现实,政治学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采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从不同侧面——历史、文化、心理、行为等,去研究现实的“公共利益”,研究政治的思想、文化、观念、心理、行为、制度等围绕“公共利益”的现实运动。因为,政治学始终是在研究政治,而不只是在研究与政治有关的行为、心理、文化等等。
五、政治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当政治学的研究真正是围绕“公共利益”而展开的时候,其理论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就会统一起来。因为,政治的现实发展表现为“真”与“善”的辩证统一。
“善”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是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的事物的基本性质。一般而言,人类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就是社会。人类是以特殊的群居方式——社会共同体——为基本生存方式的动物。物种的生理条件决定了,只有结成某种社会组织,人类才能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正是在社会组织中,人类发展着自己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改善着自己的生存质量,扩展着自己的生存空间,在自然力量主宰的蛮荒世界之中,形成了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文明世界。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就始终建立在对抗之上,就始终必须按照政治方式组织起来,“善”也就是体现随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公共利益”的各个政治制度的属性。如果没有这些政治制度,人类及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肯定早已在人自己的相互冲突中毁灭了。
“真”标志着事物具有客观根据,标志着事物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在阶级社会,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性质也随之变化。只有真正体现时代的“公共利益”的政治制度,才是具有根据的、必然的存在。
“真”与“善”统一于“公共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是随着生产力和生活方式的发展而变化的。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就形成了不同性质的社会政治制度的新陈代谢。合乎时代的“公共利益”的“善”的政治制度在本质上也是“真”的,尽管它一时还不是现实的存在,但必然随着历史进程而成为现实;反之,陈旧的、不再符合时代的“公共利益”客观要求的政治制度也就是“假”的、“坏”的,虽然它可能是现实中的存在,但必然在历史进程中灭亡。
在政治学中,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认识,以“善”为目标的价值判断就与以“真”为目的的事实判断统一起来:关于“公共利益”的正确的事实判断——对于时代的或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性质及变化的判断,同时也是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即衡量、判断该时代的思想、行为、制度等政治要素的基本准则。于是,通过了解什么是时代的、社会的“公共利益”,政治学也就有了在各种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中仍能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政治现象的价值准则;而政治学关于政治现象的事实判断,只是关于各种政治要素围绕“公共利益”的状况、运动的事实判断,并不是回避利益、价值的纠纷而对于政治要素离开“公共利益”的孤立状况和运动作出片面地描述。于是,正确的价值判断是对现实政治的本质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标志,正是基于对现实的“公共利益”的正确认识,才可能形成了对于种种政治事实的运动状况的真实认识,才可能了解现实的政治过程及其规律——各种政治要素围绕“公共利益”调整自己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过程及其规律;而对“公共利益”这一客观事实的正确的事实判断,亦是一个公正、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基本根据。
注释:
〔1〕〔2〕詹姆斯·A·古尔德等编:《现代政治思想》,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2页;第884页。
〔3〕〔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第82页;第83页。
〔5〕〔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第37页;第3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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