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拒绝还是接受新的资本协议?_银行论文

中国是拒绝还是接受新的资本协议?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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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本目标、实现机制和基本精神

对新协议基本目标的考察可以看两个方面,一是仍然作为一个资本协议。新协议与1988年协议有着同样的目标,即通过对银行提出统一的资本金要求促进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和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二是作为对1988年协议的替代,新协议的设计目标是要提高资本金要求对银行风险的敏感程度和这种具有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的有效性。

新协议为实现上述目标而设计的重要机制就是以风险量化和风险管理为中心,以提高监管资本金计量对风险的敏感度为最重要的改良目标,并利用内部激励、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三种力量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高风险银行较低风险银行被给予更高额的监管资本要求,而这种被监管当局认定(量化)并据以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的银行风险水平,既考虑了银行业务本身的风险性,又考虑了银行对风险加以的管理措施,如有效的风险缓释技术、完善的控制流程和制度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对中国的银行资本与相关改革的历史回顾

1.中国银行业的建立与资本概念的缺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银行业非常年轻。其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作为全资国有专业银行在相当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资本概念,无论是在经济、会计还是管理和监管的意义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和认识,也缺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报告系统,采用的是具有典型计划经济特征的“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在这一会计制度下,资本项目被所谓的“自有资金”取代。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规模较小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在1991年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国新生的股票市场上市,迄今中国已有5家上市银行。

2.与资本金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1995年是中国的金融立法年,《商业银行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银行法出台,它明确规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因而对资本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法没有针对银行资本金的具体规则,例如,没有规定资本金应该是什么的8%,这使得该法如果没有其他法规的补偿和明确就不具有可操作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精神和1995年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第一个关于资本金的正式监管规定,中国资本监管从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3.中国在国有银行商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作出的努力

从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了国有银行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艰难进程。

1995年,针对国有银行既承担商业性贷款又承担政策性贷款的缺陷,中国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主要政策性贷款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了三家专门从事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98年,针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现实,为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中国财政部作为这四家银行的惟一股东第一次发行了人民币2700亿元的特种国债,并将所得资金全部注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银行注资。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长期在银行业实施的信贷配额制度,允许银行根据商业需要自主确定信贷规模,对信贷规模的调节和控制由直接的计划经济手段改为间接的市场经济手段。这一改革对银行管理机制产生重大影响,也是国有银行在商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向前迈出的重大一步。

1999年,针对银行多年累积的不良资产过于庞大,成为银行市场化改革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严重障碍的事实,中国将人民币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并相应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处置和回收这些不良资产。这一改革措施显然从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方面改善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中国目前的银行业改革

(一)加强银行资本金

为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中国政府在2003年底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注资。而且市场普遍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外汇资金注入另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与1998年注资不同的是,这次注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创造条件,而并非仅仅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这使得这一次注资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政府注资的同时,中国正在积极开拓新的资本金来源渠道,其中包括准备从国际上和民营部门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改制后的银行上市,以及推动银行发行次级债以补充附属资本。

(二)加强银行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目前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新的监管理念:统一并表监管、风险监管、促进银行加强风险控制和提高透明度。在新的监管理念的指导下,中国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规定和指导原则,以推动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2004年2月,银监会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借鉴发达国家“骆驼”(CAMELS)银行评价体系的经验,对所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状况、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以及市场风险敏感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确定监管重点,并促进银行强化风险管理。

在充分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对风险管理根本作用的基础上,中国监管当局已经将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放在了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2004年3月,利用给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和推动其上市的时机,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提出了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制度,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股权结构,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等为现代风险管理奠定重要制度基础的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十大原则。

2004年,中国银监会还宣布将在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面实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贷款五级分类,取代传统的以偿还期限为标准的贷款四级分类方法。同时,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完善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利润水平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报告不实的局面。

四、结论

回顾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历程,深入了解中国当前正在为建立现代银行体系而作出的各项努力,我们不难看到中国实质上是正在接受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而非拒绝。显然,中国的接受并不是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而是充分考虑和结合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发展历史和现实条件,而这实际上更加有利于中国实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根本目标。中国目前银行业改革的努力及其方向是与新协议的根本目标、基本原则和精神完全一致的,而且更加注重根本和全面的解决方案。在资本金方面,中国不仅在努力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更重要的是正在建立让资本金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金融、经济和监管及法律环境;在风险管理方面,中国不仅采纳了新协议所体现的利用资本金计量、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力量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监管框架,更重要的是中国正在推动银行从国有银行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深层次制度转换,同时,实施包括风险教育、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计量在内的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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