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四川,成都,610500)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建筑工地发生的火灾案例,就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相应提出了加强建筑工地的防火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防火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日益繁忙,再加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工地出现了大量火灾隐患。如不加以及时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大楼正在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发大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火灾原因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住宅脚手架起火所致。2013年11月26日,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街道剑南大道南段的美城云庭建筑工地突发大火,将四栋工人生活区的板房烧成了废墟。2013年9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和顺二路一建筑工地起火,3间工棚被烧毁;2013年10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名都路的一条巷子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板房发生火灾,两排三层楼高的板房过火。为此,研究和探讨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火对策已经成为公安消防防火部门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一、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分析
(一)建筑工地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工地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从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来看,一部分建筑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建筑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二)对建筑工地的可燃废弃物没有采取有效处理。经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很多建筑工地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弃物进行临时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三)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据了解,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是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在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人员流动性较大,增加消防安全管理难度。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员工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彩钢板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员工很多,这些员工一般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五)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一些建筑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建筑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建筑工地,根本就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加强建筑工地的防火对策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建筑工地平面规划布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建筑工地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建筑工地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
(三)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消防审核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严格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四)加强建筑工地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要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员工宿舍、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加强建筑工地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员工宿舍和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为防患于未然,建筑工地无论大小,都应配备灭火器材,针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较低且民工较多现状,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并从加强安全管理入手,建筑工地重要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志,并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总之,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审核验收工作,而且施工单位还涉及到诸多分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此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工种施工交叉作业现象,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强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
参考文献:
[1]夏克会.浅析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管理措施[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年02期.
[2]马玮玮.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8期.
作者简介:
刘一平,男,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
论文作者:刘一平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7月总第2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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