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兼容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实业界及政府决策层人士的共识。但是,在实践中运作并逐步走上正轨的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的基础——公有制是否兼容,仍有一些人心存疑虑。有人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在实践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在理论上还未得到逻辑的证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景究竟如何,它的发展会不会削弱甚至改变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仍在相当程度上困扰着人们。我们认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出发,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基本原理来分析,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同市场经济是兼容的,而且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一)
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的问题,根源在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利益基础的理解。按照通行的解释:社会主义公有制以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在经济运行上强调宏观总体上的统一和协调;而市场经济则以个体(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为前提,其经济行为以分散和自主为特征。由于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利益基础是相悖的,从而产生了二者是否兼容的问题;依此推理,市场取向的改革如果深化下去,不仅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有可能走向全面的私有化。应当说,这种推理在逻辑上似乎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推理的前提能否成立,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是只体现整体性、共同利益和统一协调,而不承认独立和自主、个体利益及其差别?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人们的主观臆想,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水平的原理,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利益基础及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的问题,就必须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化大生产的性质和特点。
在《资本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面地阐述了资本主义从小生产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过程,对社会化大生产作了深刻的理论分析。他们指出,社会化大生产是在人与人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依赖的分工协作中进行的。分工和协作将劳动者、企业及各生产部门结合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使生产劳动由小生产时代的个体行为变成全社会统一的集体行动,由此产生了集体的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产生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上述分析无疑是正确的。否定了这一点,也就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但是,马恩这一论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证明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因而其分析的重点,以及后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阐释,主要集中在社会化生产以高度分工为基础的整体协作的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行动和整体利益上;而对社会化大生产中整体协作下的高度分工及其要求,却没有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从一般意义上讲,分工和协作是同义语。因为生产者之间有分工,前提是他们要在一起合作;而任何一种协作,也意味着各参与者都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许多经济学家在论述社会化大生产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分工和协作这两个概念。然而,认真分析起来,高度分工和整体协作虽然是社会化大生产密不可分的两个侧面,但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同协作条件下的分工,反映的特性却是不同的:前者讲的是协作使不同生产者处于同一生产过程中,共同从事同一种产品的生产,相互依赖互相联系,体现的是人们之间共同劳动的统一性;而后者讲的是分工使共同劳动中的不同生产者,在一个完整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履行的不同职能,从事的是特殊的生产活动,体现的是不同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的差异性。分工和协作的不同特点,反映出来的要求当然也是不同的。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高度分工基础上产生的整体协作,要求每个生产者必须协调一致,统一行动,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而整体协作下的高度分工,则要求每个生产者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高效率地干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只有这样,他的劳动才能成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协作条件下的分工要求独立性和自主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生产过程看,分工将整个社会分解成门类繁多的产业、部门和企业,尽管从最终产品的角度考察,他们各自的生产活动不过是一个完整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他们的不同劳动亦成为生产同一产品的共同劳动,但从现实的生产过程来看,不同产业、部门和企业的生产者,却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进行劳动的。这就意味着,社会各产业、部门、企业之间的联系固然紧密,但这种联系却具有间接的性质,他们虽然同处于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之中,但其所处的生产阶段却是相对独立的。其次,从生产技术看,分工意味着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发展,生产专业化程度就越高,生产技术就越复杂;而伴随着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复杂化,各行业、工种、工序之间的替代性也越来越小,以致每个环节的每一种特殊劳动,都需要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内行”来担当,别人无法也没有必要进行干预。生产技术上的这种专业性、复杂性,自然要求赋予生产者相应的自主权。第三,从劳动者看,不论什么机器设备,也不论从事什么生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都是至关重要的。而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就不能把人看成是没有理性、情感的机器,可以随意支配;而必须把人当作能动的、有创造性的、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努力的人来看待,使生产过程及其结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产者的意志,体现人们生产活动的价值目标。这也在客观上要求在明确生产者职责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自主权力,以充分发挥人的内在潜力。
同协作的统一性、整体性必然产生社会的共同利益一样,与分工相适应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必然会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企业以至生产者之间,产生个体的特殊利益。因为在高度分工的条件下劳动者是在相对独立的生产过程中自主进行生产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生产者的个别劳动都不是完全的直接社会劳动,其劳动是否对社会有效用,能否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仍然要经过社会承认,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经过“转换”才能成为社会劳动。而这一“转换”的实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劳动”。这样,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能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社会承认,就决定了其能同社会进行劳动交换的份额;显然,这一份额的大小,也即成了社会对该生产者的回报数量。可见,在由分工造成的生产劳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同他人利益以及生产者集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社会化大生产仍然有产生个体特殊利益的基础。
由此可见,社会化大生产既是高度分工基础上的整体协作,又是整体协作条件下的高度分工。协作要求社会经济从整体上做到协调一致,以实现生产者的整体利益;分工则要求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并承认生产者的个体利益。社会化大生产的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作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必须全面体现这两方面要求,才能谈得上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社会制度,才可能使社会经济既从宏观上协调发展,又在微观上充满活力,实现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的统一。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承认社会整体利益,不承认个体利益,只强调经济行为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允许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观念,是片面的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的。
(二)
虽然社会化大生产的本性和客观要求是两方面的,可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对这种客观要求的反映都是片面的、极端的;要么只要个体利益和独立自主,不要整体利益和统一协调;要么只要整体利益和统一协调,不要任何利益差别和独立自主。
早期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通过市场自由竞争的优胜劣汰,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有以下明显特点:(1)商品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头一句话就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2 )私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而且规模更大,层次更高,形式更多。(3 )由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和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商品自由买卖、价格自由涨落、资本自由转移的自由竞争,自然而然地成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
自由竞争使得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一开始就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分工的要求,即承认个体利益和自主经营。首先,“等价交换”就是以承认生产者的个体利益为前提的。马克思曾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特殊利益的主体,否则“等价交换”就失去了基础。其次,正因为私有者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因此,生产者之间谁也无权干涉对方的经济行为,他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一系列行为,只能由他自己来决定,生产者之间必须“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
由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个体利益和自主经营的要求,因而使社会经济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创造了超过以往所有时代的生产力。但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却忽视了社会化大生产整体协作和共同利益的要求。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就极力反对用任何社会的力量来保证共同的利益和协调发展,并认为只要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就够了;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奠基人马歇尔,也力图通过“均衡价格”理论来证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可以自动地实现生产、消费等一系列均衡,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需要外在的力量。
然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这种生产关系同社会化大生产这种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美妙。正如恩格斯指出:“这里的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占统治地位”。可是,社会化大生产整体协作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和按比例发展的内在要求,却不会因为这种无政府状态而消失,而是“作为他们的生产形式的盲目起作用的自然规律为自己开辟道路”。所以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每隔几年都要爆发一次经济危机。危机使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大量的企业破产、倒闭。为了避免“毁灭的威胁”,资本家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改进技术和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性,其结果使社会化大生产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机构在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压力下失灵了”“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灭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为此,资本家阶级不得不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进行调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以主张国家干预为特征的“罗斯福新政”、“二战”后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搞所谓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和“福利国家”等,不过是为了弥补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只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自主性的一面,而不适应整体协调性一面的缺陷。由于这种“调整”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因而是有效的。然而,资本主义的这种调整毕竟是有限的,这一切“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因而也不可能根本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以,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滞胀”。由此可见,资本主义不可能自主地解决自身的矛盾,要根本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底如何实现?采取何种运行机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也不可能提供现成的答案。作为历史的逻辑的必然,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一方面,彻底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纯粹的公有制;另一方面,建立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其彻底解决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为较好地体现社会化大生产的整体协作奠定了基础。可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以及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具体的经济体制时,又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只要统一的、公共的利益,漠视了特殊的、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从而排斥一切商品货币关系;只强调整体协作——计划的必要性,不要任何独立和自主。我们必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全面要求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必须既是社会主义的,又是同市场经济兼容的。
(三)
正因为传统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相应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全面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很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50年代以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陆续开始了针对其弊端的改革。虽然改革的程度、方式有所不同,且中间走过曲折的道路,但最终都把确立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基本方向,即所谓“市场取向”的改革。“市场取向”的基本内涵是:第一,承认生产者有独立的、特殊的利益,外界的任何力量(包括国家在内),都不能无条件地侵占它。第二,允许和保证生产者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即所谓“自主经营”。只有自主经营,才能自负盈亏;只有自负盈亏,经济才有动力和活力。第三,承认特殊利益和自主权的最佳方式,是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从而也是市场经济。因为它们的根本原则是“等价交换”。
以中国为例,改革首先从农村的“包产到户”开始。“包产到户”的实质是承认个体利益的差别性和经济行为的自主性。然后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其核心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从1984年开始,我们走过了“放权让利”、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每一步形式不同,但都把承认生产者的个体利益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自主权作为基本目标。在理论上,我们先是承认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接着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最后终于概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这种市场取向的改革从根本上切中了传统体制的弊端,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分工的客观要求,才使得中国的经济连续十多年持续、高速地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这种改革并没有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只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两方面的要求,对公有制进行了重新认识和再造。首先,按照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打破了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传统观念,出现了多种公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这使得所有制结构更加符合生产力的要求。其次,最关键的是,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进行了“分权”改造,即在不改变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分离出生产资料的经营权、使用权、支配权以及收益权等。“分离”后,国家作为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经营者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行使法人财产权。这就是所谓的“两权分离模式”。十多年来,有关企业的各项改革都没有离开这一根本问题,只是形式、程度不同罢了。可以说,这种“两权”分离的公有制模式,是我们根据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分工与整体协作的全面要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重新认识的结果。这种公有制,必然既能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只要个体利益和独立自主的片面性,又能克服传统的公有制只要整体利益和统一协调的片面性。
一方面,“两权”分离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归公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公有。这就从根本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整体协作的客观要求,从而能够保证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能够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合理性,最终也能够保证经济运行的整体协调性。另方面,“两权”分离后的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竞争主体,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根据市场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权利。这就从根本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分工的客观要求,使企业有了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可见,通过“两权”分离再造的公有制,既是社会主义的,又是同市场经济相容的,换句话说,它既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又实现了经济行为的市场化。
“两权”分离的内在根据是,它们处在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要求。作为企业法人,它只有运用好“法人财产权”,才可得到经营的报酬,因此,它必须解决好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问题;而作为所有者,最关心的事是,他的财产是否增值、增值大小。至于他的财产如何增值、用何种方式增值并不十分重要。如果这些财产的最后所有者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或人民,不同的只是它不是保证某个私人的财产增值,而是保证整个国家或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得以实现。所以“两权”中,一个是所有权行为,一个是经营支配权行为;一个是宏观经济行为,一个是微观经济行为;一个体现社会的共同利益,一个体现企业法人的个体利益。“两权”分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新的、最具突破性的成果是,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就是通过明确产权,实现“两权”的分离。
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分工与整体协作两方面的要求,决定了我们既要搞市场经济,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既能够搞好市场经济,又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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