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失范与审判的对策研究
郝贺敏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000)
摘 要: 犯罪新闻是社会高度敏感性新闻,一些媒体为增加关注度,提高自身点击量,造成犯罪新闻报道出现失范问题,夸大歪曲新闻事实,严重忽视受害者的隐私保护,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更有一些媒体在对新闻犯罪报道中出现媒体越权,干扰到司法公正等一系列的媒体审判现象。
关键词: 犯罪新闻;媒体失范;媒体审判
合理有效的对策要求新闻媒体要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握新闻报道的度,讲究报道策略,树立问题意识来规范新闻报道,应对媒体审判现象,媒体、司法与政府应该协同努力,媒体应该找到平衡点,在公正报道新闻同时,避免妨碍案件审理,司法系统应该建立自己的新闻媒体,合理进行官宣。政府应在犯罪新闻方面出台新法律,规范新闻犯罪报道。
一、犯罪新闻报道定义
犯罪新闻是指对公众关注的,刑事法律加以禁止以刑事惩罚为威慑的危害社会行为及相关现象的最新事实信息的报道。
犯罪新闻报道是指新闻媒介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受众关注的,刑事法律加以禁止且以刑事惩罚为威慑的危险社会行为以及其相关现象的最新事实传播。犯罪新闻报道关系社会秩序稳定,具有法律教育、监督犯罪、提高警惕的传播功能。
二、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媒体失范与审判
近年来,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媒体失范与审判的现象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媒体如何合理地报道犯罪新闻,在发挥媒体的引导监督作用的同时,不干预司法审判与司法独立,这要求媒体在报道犯罪新闻中始终遵循新闻报道最基本的原则,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一)犯罪新报道中媒体失范与审判问题成因
媒体的失范与审判的成因,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媒体丧失主流价值观,片面追求阅读量与点击量,用性与暴力粗鄙的字眼吸引读者的眼球,特别是给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犯罪新闻报道中失范行为,表现在采访或报道未考虑到维护受害人的隐私,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
犯罪新闻报道中出现媒体审判的原因,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中心,忽视社会媒体的责任。在无特定的新闻传播法的监督下,媒体缺乏自我约束与自我把关意识,在报道中夹着个人主观的感情与情绪,对报道案件主观臆断地进行审判。在案件尚未进行终审判决时,媒体提前出现犯罪嫌疑人道歉认罪,严重妨碍司法公正。
(二)媒体和公众舆论对不同犯罪新闻受害者区别对待
媒体的失范行为,体现在媒体和公众对于不同受害者的区别对待。比如,在性犯罪新闻中,媒体和公众舆论忽略受害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使得一些特殊群体受害人遭受第二次伤害,同时使得其在原有生活地方无处安身,或者再次揭开受害者的伤疤。
在“中央军入晋”一节写叶剑英施行“空城计”和打“地道战”,就属于这一类。在叶剑英的“空城计”下,一边是叶剑英指挥部队休息,“有抱着枪睡觉的,有吃干粮的,战士们嬉笑着在隐蔽处看热闹”,一边是“邢家骧举着望远镜观察,看见中弹的‘红军’都烧成了灰烬,这才发现上当了,赶紧命令停止射击……”使一愚一智两种打仗方法对比分明,也使小说增加了阅读趣味。
三、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失范与审判问题解决对策
(一)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失范解决对策研究
将所谓的痕迹管理纳入读者服务中,侧重于深度挖掘在以往服务读者中留下的痕迹以及在今后注重痕迹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并非是事无巨细的统统留痕迹,而是有所侧重的该留的必须留,可留可不留的不要留,需要深挖的下大力气深挖。总的来讲,主要是对痕迹的利用。
1.提高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悬臂模板共设计有3个施工平台,分别为:(1)浇筑平台;(2)模板后移及倾斜操作平台;(3)装修平台。每个操作平台分工明确,平台护栏、踢脚板设施齐全,有充分的操作空间,安全性较高。
采用SPSS19.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数据用平均值±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在犯罪新闻中多数受害者都能受到公众和舆论应有的同情与援助,但例外的是在涉及女性受害的性犯罪报道中女性受害者往往得到是舆论和媒体的白眼与鄙弃,实际上性犯罪中女性身心已受到严重的创伤,这些创伤对她们而言可能是终身性伤害。而作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在类似的性犯罪新闻的报道过程中,其重点不应只是简单报道犯罪过程,而更应将报道的焦点在警醒更多女性学会自我保护。如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采取一些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避免过多细节性的质询,将受害者的女性面部打上马赛克,隐去女受害者具体所在地等等,相信这些细节的改变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受益将是终身的。
2.合理合法地报道犯罪新闻
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必须符合合理合法的原则,犯罪新闻不同于一般普通新闻报道,犯罪新闻影响远远大于普通社会新闻,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一些媒体为了提高自身发行量,努力挖掘犯罪新闻中隐性新闻,满足受众的好奇心,有时犯罪新闻中案件还侦破当中,新闻媒体大肆报道可能会引起嫌疑犯警惕,失去追捕时机。故新闻媒体报道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相关部门的许可下,适当公布关于犯罪相关的新闻。
我们从外部所看到的,会计电算化是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会计核算工作中去,通过计算机去完成那些原本属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减少会计工作人员繁杂工作的工作量,进而提高会计核算的速度和精度。从其内部却可以看到,会计电算化不仅仅是核算工具和核算方法的改进,而是会改进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而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也会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也会发生改变,会计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也会有飞跃性变化。实行会计电算化,要求会计人员在了解自己的专业知识即会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又要掌握电子计算机的相关知识,因此,使会计人员接触到更多层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不同种类犯罪新闻选用不同报道策略。对于性、暴力、经济型犯罪新闻报道,侧重点主要是警示作用,媒体应该主力引导受众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应该减少笔墨在犯罪人身上的报道,以及犯罪过程的报道,主要更多教导提高自身防御能力,对于经济类犯罪新闻应该告诉受众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识破那些骗人的伎俩。而贩毒、刑事类型犯罪新闻的报道,应该去主动挖掘犯罪事件背后的问题,给受众更多理性的思考,如何避免走上歧途。
在上述犯罪新闻中失范行为对策已陈述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样在媒体审判现象的应对当中,同样要求媒体应努力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和自律意识,遵循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杜绝任何个人感情和偏见,避免主观评判,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行使舆论监督权,维护司法独立。同时,媒体内部应当建立自我把关机制,加强自己监督,珍惜媒体话语权,并对所有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
目前媒体报道犯罪新闻不仅分析犯罪者行为,还应该从社会层面解析为何出现这样的案件。媒体还应该关联相似的犯罪案件,理清联系,查明原因,并给受众提供更多反思的内容,达到警示公众的效果。让公众能理解犯罪案件是如何演变发生,最终成为犯罪案件。
3.对症对策地报道犯罪新闻
(二)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审判解决对策研究
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司法信息的公开者,法律知识的推行者,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助推者。媒体应该在报道犯罪新闻中,应该避免发生媒体的审判现象。在媒体、国家与司法机关三方面应共同发挥自身的作用,共同推行法制建设,媒体让受众得到更公开,更公正的信息同时,不干预司法的公正性。
1.媒体应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
新闻记者对犯罪新闻报道时,首先甄别新闻中真伪信息,然后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叙述新闻犯罪事件,记者不应主观的以审判者的角度对事件做出评判,也不应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对实施犯罪的嫌疑犯进行控诉。记者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知法、懂法,这样在犯罪新闻报道中更好把握报道的范围与角度,使得媒体报道不失范、不越权,更加公正地报道犯罪新闻。
4.查找联系报道犯罪新闻
2.寻求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应该清晰了解自身的职责,就是传递犯罪中的真实信息,对司法公开与舆论进行监督,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推行依法治国,以及惩恶扬善,警示他人,要明确的社会责任,不可盲目抒发感情和评议法律问题。媒体应该努力寻求媒介监督与司法之间的平衡,既能合理对犯罪新闻有效及时地进行报道,同时又不妨碍司法公正。
3.政府应当将建立健全新闻传播法律法规
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未设置准入门槛,“粮食银行”运营主体可能会冲破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或破产,出现“跑路”情况,加之必要的监管缺失以及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差,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就有可能出现。这不仅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收益,更会成为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
针对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方面出现的一些乱象,国家机关与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去引导与监督媒体的新闻报道。有效的政府行政干预能够防治媒体的主观臆断、横加评论,以及媒体越权、媒体审判。国家与政府应把外部监督法律法规提上日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媒体的行为,并倡导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团体、相关机关等方面的监督来约束媒体权利的行使。
根据引理2.2,我们可知原问题(2.1),即有限族非空闭凸集交上的投影问题的求解,与问题(2.2)和问题(2.3)是等价的。于是我们可以通过求解问题(2.2)和(2.3),从而得出问题(2.1)的最优解。
4.司法部门应当从自身出发采取措施
司法部门应该从自身寻找解决对策,自身建立司法系统的发布平台与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开司法信息等,还可以考虑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等方式及时主动将案件信息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与媒体一起维护司法公正与独立。
为避免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失范情况,要求新闻媒体要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握新闻报道的度,讲究报道策略,树立问题意识来规范新闻报道。针对媒体审判现象,媒体、司法与政府应该协同努力,媒体应该找到平衡点,在公正报道新闻同时,避免妨碍案件审理,司法系统应该建立自己的新闻媒体,合理进行官宣。政府应在犯罪新闻方面出台新法律,规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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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5079 (2019) 20-0081-02
作者简介: 郝贺敏,女,汉族,河北衡水人。研究方向:媒体传播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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