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中的儿童道德教育_道德教育论文

网络社会中的儿童道德教育_道德教育论文

网络社会的儿童道德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儿童论文,社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一词,在近几年强有力的媒体炒作中,可以说是一个使用率越来越高的词语。但网络究竟为何?网络间流动的到底是些什么?网络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到底有多少、有多大?网络对教育、特别是对儿童的发展到底有何影响?这些都是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本文拟就网络社会及其儿童道德教育谈点看法。

一、网络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

不管从何种角度说,网络社会都是一种“远离传统”的全新的社会生存形态。它既不同于传统以地理区域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也不同于传统以意识形态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它是建立在高速的信息电子网络基础上的“虚拟社会”,是一种不断地远离传统、探索未来的新型的社会生存形态。网络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生存”方式,这种“数字化生存”方式,正在以其特有的魅力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冲击和改变着人类几千年来逐步凝结而成的道德体系,甚至冲击和改变着人类几千年来逐步凝结而成的人生观。

虚拟性虽然是网络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这种虚拟社会不是在真空中出现的,也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而是一种真实的社会现象,就是在今天,它们依然受正在变化的环境中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像每一种通信网络一样,因特网的主要用途是建立并加强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需要说明的是,因特网很可能是今天正在运行的最有名的但是远远不是唯一的电子网络。因此,我们所说的网络社会是指建立在所有电子网络上的虚拟社会。这种社会尽管与现实社会不同,但它依然是现实社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将其暂时悬置起来加以研究。

总而言之,网络社会正在逐步介入人们的生活空间,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网络社会之所以能够逐步介入人们的生活空间,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虚拟社会能够满足人们希望满足的4种基本需要:兴趣、关系、幻想和交易。

二、网络道德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

应该说,网络社会依然是一种典型的人的社会,如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必须遵循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一样,生活于网络社会中的人们——所有上网的人也必须遵循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那么,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既有道德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它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呢?我们认为,网络道德是与既有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新型道德。

说它与既有道德有联系,是因为网络道德不可能是无根的道德,说到底它依然是人类社会的道德。网络道德的形成发展不是空穴来风,它依然深深地扎根于现实社会之中。社会主流道德的制约性是不可回避的实然状态,因而,网络道德的建构显然必须依照人类共享的道德准则加以进行。人的生存需要秩序,而道德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它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人类发展到现在,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伦理道德传统,它们凝聚了人的价值理想,体现了人的尊严和需求。尽管有电子空间中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是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道德的重要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构造和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完全适用,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适用。

说它是与既有道德不同的一种新型道德,是因为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毕竟不是一回事,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它们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不一样的。

既有道德的基础,是我们都很熟悉并生活于其中的实在——物理空间。它的运行主要依靠人们的是非观和社会评价。而网络道德的基础,则是——电子空间(Cyberspace)。这是由于电子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了并日渐重要的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情感的另一种生存环境。它有以下特征:首先,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具有“数码化”或“非物体化”的特点。其次,从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看,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再次,从取得信息的模式看,具有“互动化”和“全面化”(文本、声音、影像等)的特点。有人把电子空间理解为人们进行物质、情感、信息交往的“终极市场”、“电子世界”等,它在性质上与物理实在不同,是网络道德适用的范围。与传统的既有道德相比,特别是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建立在网络信息社会基础之上的网络道德,必将呈现出自主、开放、多元等一系列新的特点和趋势,从而更加合乎人性,更能促进人和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当然,从目前来看,这些特点和趋势能否全面成为现实,还有赖于人们去努力创造。

三、网络社会对儿童道德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

有人说,对于儿童道德生活来说,网络社会就像一片尚未垦植的沃土,精心开发这片土地,定会桃红柳绿、金果遍野,如果开发不当或者任其荒芜则会杂草狂长、荆棘丛生。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网络社会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1.积极影响——为儿童创新性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可能

这不仅是因为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迅速发展,对于人类社会进步来说,就像大脑和神经的进化对于现代人的形成一样重要,它已经并将继续迅速而深刻地改变人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情感沟通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这片沃土最适宜儿童道德的生成。因为这是一片没有国际疆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长者权威、崇尚自我、标举创新的土地,道德规则完全基于儿童的自主创建。儿童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网络社会中他们有条件、也能够参与网络道德的建构,并在这种富有开拓性的建构过程中使自己的创新性道德得以形成和发展。当然,网络社会是一个充分自由和开放的社会,人们既可无限度地汲取信息,也可无拘束地制造信息,还可无节制地传播信息,致使网络社会信息资源异常丰富。不同信息之间的交流、碰撞乃至融合开阔了儿童的价值视野,使其认识到价值的多元性以及道德生活的丰富性、相对性和境遇性,同时也对儿童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消极影响——导致儿童价值迷惘和自我迷失

儿童由于其身心发展的不完善,其道德仍处于生长发育期,而网络社会相对良莠不齐的现实社会而言,由于其历史的短暂和发育的相对不完善,良莠不齐的现象就更为突出,因而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更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导致儿童价值的迷惘。在网络社会中,儿童面对的不是父母、老师而是屏幕,与之交往的是“隐藏”在屏幕背后的“不在场”的人。由于这种“不在场”现象的存在,特别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还不甚完善,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甚至根本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实现的种种本能和欲望,在网络社会中堂而皇之地得以“满足”,这种现象在聊天室和论坛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网上情浓夜约会,相逢一见是恋人”这种不尴不尬现象的出现,比较真实地反映了网络社会的独有特点。无数事实说明,网络社会信息的丰富性也极易导致信息的膨胀和泛滥,合法信息与非法信息、有益信息与有害信息、有价值信息与垃圾信息、真信息与假信息以及亦真亦假的信息等混杂在一起,从而产生网络的“信息污染”现象,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道德成长。二是导致儿童自我的迷失。“我是谁?”在现实社会中,如果一个人这样问自己,人们一定会认为这个人是个神经病,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搞不清“我是谁”的,确实大有人在。“互联网络瘾”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代表。

四、网络社会的儿童道德教育究竟应该怎样进行

可以想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网络道德问题的研究必将越来越迫切,网络道德问题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因为仅仅用光缆、导线联接起来的网络社会,尽管为人与社会的道德进步以及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可能性,但是,毋庸讳言,这样的社会还并不就是我们理想的道德社会。因为一个真正合乎人性、使人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社会,还有赖我们基于网络技术去创造。诚如1999年7月就任欧盟主席的芬兰总统在演讲中所指出的,如果仅从科技的角度考虑,信息社会没有价值。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启示我们,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必须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科技的价值与意义。网络社会的价值,就在于用网络科技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更有效率,教育在其中应该发挥其应有的独特作用。“在一个科学技术日益深入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世界里,教育不仅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方面,而且在发展使人类掌握和利用这些知识的行为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教育还应该承担的任务是:在作为方法的科学技术与作为人类生活与行动目的的价值观之间建立平衡。”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素质如何,无疑在人类社会的未来走向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网络社会的儿童道德教育究竟应该怎样进行,是很值得深思的。这里,提两点看法:

1.发展主体性:网络社会儿童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传统社会中,儿童作为受教育的对象,一直被视为接受知识的容器。就道德教育而言,亦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道德教育是一种“无人”的道德教育,其突出表现就是忽视儿童的主体性,无视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尊重儿童的自主选择,片面强调通过灌输等手段来造就“无我”、“顺从”、“听话”的下一代。显然,这样培养出来的下一代往往就毫无创造性可言。道德,归根到底是人的道德,是人的一种源自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向善的本能”。脱离生活谈道德,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而北辙。培养人的主体性,就意味着要尊重人的本性——主动性、自主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新的道德应该是合乎人性需要的道德。新的道德教育应该是也只能是培养和发展儿童主体性的道德教育,以培养具有自主、理性、自律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的个体、形成健康强大人格为终极目标。因为在网络社会,儿童所面对的是一种虚拟的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时的儿童已经处在一种无人监督的时空当中,对儿童的自主、理性、自律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的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美国人埃瑟·戴森说得好:“网络赋予个人强大的权力——能够赢得全世界的观众,能够获取关于任何东西的信息。但是随着运用或滥用权力的本领日益强大,个人需要为他们自己的行动以及他们所创造的世界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2.教会选择:网络社会儿童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

发展儿童的主体性,绝不意味着放弃价值引导。这是因为“教育(特别是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作为文化——心理过程,所关注的是理想个体的生成与发展,它有两个相互制约、相互联结、相互规定、对立统一的基本点:价值引导和自主建构”。价值引导和自主建构一样,在网络社会显得同样重要。网络社会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多元价值共存的社会,各种道德的、非道德的、反道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在毫无监督和约束的状态下,如果缺乏道德自律,很可能会放纵本我的欲念,偏离道德的轨道。因此,教育儿童学会选择,使其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是网络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在网络社会中,儿童面对的是一张上天入地的网络,正义、美善与邪恶、丑陋充斥其间,吸纳什么、认同什么全都有赖于儿童的自主选择,否则,在鱼龙混杂的网络道德情境中,儿童则难免会陷入道德的迷惘。然而,儿童的自主选择并非是天生的本能,它主要源自于教育的引导和儿童自己的生活实践。这里的引导,显然不是脱离儿童生活实践的生硬灌输,而是紧密联系儿童生活、尊重儿童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的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道德教育在网络社会不仅不会消亡,而且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教会选择,作为网络社会儿童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必由之路,在这里有两重含义:

其一是价值选择 即通过如前所述的价值引导,教会儿童能够自由自主地进行合情合理的价值选择。网络本身不过是一种技术层面的东西,然而它所负载的内容却往往包含有很强的价值性,需要儿童作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网络既可以教人学好,也可以教人学坏,这一切均取决于网络的使用者——儿童自身,取决于儿童自身的素质。特别是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网络社会自身的先天不足——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背后,作为一般的社会成员他无法知晓和监督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正在与其进行电子网络通讯者的所作所为,在交往时双方所看到的只是屏幕及其所呈现出来的符号。由于人们的交往是在“不在场”的情况上进行的,交往双方显然难以感受到对方的反应及其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人们受好奇、无知、展示创造性等等原因的诱使,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甚至根本就无法做到的事情。

其二是网络选择 即通过教育,引导和帮助儿童适时地走进和走出网络。网络技术和网络的迅速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因此,我们应该教会儿童学会选择,做网络社会的主人,一方面要勇敢而大胆地走进网络,不要因为网络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就视网络如洪水猛兽,惟恐避之而不及,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对人的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人的发展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要适时地走出网络,因为至少在目前,我们毕竟还不能脱离传统的现实社会而完全生活在虚拟的网络社会——电子空间中,网上世界尽管十分精彩,但它毕竟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沉迷于网络,走不出网络,就必然会导致自我的迷失,甚至患上像毒瘾一样的网络瘾症。为此,就更需要我们教会儿童学会选择。而学会选择的要求必然呼唤“教会选择”的教育。但“教会”绝对不是包办、训导和代替,不是越俎代疱,关键在于作为教育者不能无视儿童的主体存在和主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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