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与政府宏观调控

论市场与政府宏观调控

安莉[1]2004年在《世界不同体制国家政府质量研究——兼论中国政府质量优化问题》文中指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早期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和现代有政府干预调节的市场经济。划分这两个阶段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市场经济的早期发展阶段,政府只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并未直接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但经过1929~1933年的大危机、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和1936年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出版,特别是进入战后以来,政府已经成为经济主体之一,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不仅直接参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而且担负起全面干预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的重任。在西方国家的主流经济学派看来,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已经勿庸置疑。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在努力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绩效好坏的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看这个国家能否提高政府质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相互配合,协调自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怎样才能做得更好,什么样的政府能做得更好,成为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和着力研究的课题。但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政府的表现和作用差别很大。目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艰巨任务,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我国政府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我国的国情又决定了我们在建设社<WP=191>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走政府主导型道路。政府的质量如何,政府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对于中国的前途和未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研究和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质量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有普遍规律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带有各个国家特殊国情(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实践问题。从我国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进程伊始,一直在不断地研究和解决政府的改革和优化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吸取教训的角度来看就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本论文首先在介绍国内外学者关于政府质量的定义及其评判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政府质量的定义及评判标准,接着阐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各国政府质量的挑战与对策,然后分别分析了发达国家(以美、日、德为代表)、发展中国家(以韩国、阿根廷为代表)和转轨国家(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政府质量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最后在立足于我国国情、分析了目前中国政府质量存在的问题(角色定位认识不清,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转换;政府本体结构不够优化,素质需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较低,机制不灵活,体系不健全;政府成本过高,效率较低;政府公共权威不高;政府行为不够廉洁,寻租现象比较严重)的基础上,寻找世界各国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普遍规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亚洲“四小”特别是新加坡、韩国等成功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吸取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日本、叶利钦执政时期的俄罗斯以及非洲、拉美特别是阿根廷等失败国家的教训,提出了优化中国政府质量的目标(中国政府质量优化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精干、职能健全、调控科学有力、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权威度高、与国际相接轨的,能够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引导、支撑和推进作用,能够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赶超型发展发挥主导作用的新型政府)、原则(一是按照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原则,定位政府角色;二是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优化政府结构,提高<WP=192>政府主体质量;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对经济的干预调控力度;四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体制的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权威;五是按照现代经济主导型政府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运用一切科学有效的调控手段,建立灵活的运行机制;六是按照尊重政府人员合理经济利益的原则,适度提高政府人员物质待遇,同时建立廉政制约机制,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建立廉洁政府)和途径(一是优化政府本体素质,提高政府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三是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四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五是建立与政府宏观调控相配套的非政府服务体系;六是建立政府行为监督体系,提高政府的自律能力;七是积极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新挑战,摒弃管制行政的传统,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以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作为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政府要具备法治、谈判、中介等各方面的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政府管理)。本论文最后对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做了简要评价(即从“大政府”走向“小政府”、经济政治全盘考虑、强化监管与稳中求进并重)。再根据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两会”代表和委员对优化政府质量所

黄泰岩[2]1997年在《论市场与政府的组合关系》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认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经济体制问题,对市场与政府组合关系的选择,也就是对经济体制的选择与设计。影响市场与政府组合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制度、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展效果和社会人文因素等。在对我国市场与政府组合关系的具体设计中,既应包括任何国家、任何性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都应具有的一般组合关系,也应包括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组合关系

王仲先[3]2016年在《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调节调控作用。怎样才能才能处理好市场与政府间的关系也成为研究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探索中不断逐渐打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束缚,开创并实行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还亟待完善,资源配置中市场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篇章。本文以此为契机,来探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当前中国经济的作用并怎样优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本文在对关于各种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原著的阅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渊源和背景,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的实际,分析和讨论了政府的职能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下要如何进行转变的问题。本文分为六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这部分首先阐述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是怎样的,然后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起源与发展。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调节,这部分首先研究了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理论的发展变化过程,然后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市场调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第三部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问题,这部分主要探讨了为什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需要政府出面进行调控以及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中产生的问题。第四部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意义。这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需要市场发挥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决定性的作用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涵。第五部分: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下如何更好发挥政府职能。这部分主要由前面的研究提出一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及充分发挥政府合理职能的建议。指出了政府只有在进一步地简政放权和落实市场监管责任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向前发展。

李璐[4]2018年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运动轨迹和发展过程,对研究生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推进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改革已上升为政策高度,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行为。然而与教育政策要求和现实问题需要相比,现有关于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研究十分有限,且不够系统深入。为此,本文将供给侧改革引入研究生教育,创造性地构建了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供给—需求”的全新分析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数学建模等研究方法,以供给侧改革理论为基础,突出供需分析,详细梳理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变迁的过程,实证分析了研究生教育的供需态势,深入剖析了既有调控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并进一步在供需结合、主体改革、结构优化、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下提出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改革设想。本文主要包括四个子研究,研究框架及结论如下:其一,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研究。详细梳理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历史变迁,分析了自1950年研究生教育开端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演进曲线与发展趋势。这一发展趋势表现为: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国家控制”向“多元共治”转变、由“注重总量”向“质量提升”转变、由“行政指令”向“多元共生”转变、由“单一制度”向“多样制度”转变。其二,在界定我国研究生教育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研究生教育的供需态势。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侧是由个人需求(入口需求)和社会需求(出口需求)构成的“需求二元体”;研究生教育的供给侧对应为教育资源供给与高端人才供给。从入口供需态势来看,我国研究生供给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基本态势。从出口供需态势来看,我国研究生教育大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与当地GDP匹配度较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较低;研究生教育的供给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供需错配与供需失衡,主要表现为学术型人才的供给远大于劳动力市场对学术型人才的需求,呈供过于求态势;应用型人才的供给远小于劳动力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呈供不应求态势。其三,现状与问题研究。总结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现实特点,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表现为“政府调控、总量调控、行政手段”为主的特点,研究生教育的供给与需求没有被很好地协调起来,存在“供需剥离、主体单一、结构危机、制度桎梏”等深层次问题。其四,学理性的机制改革研究。为更好发挥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的作用,我国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亟需进行“顶层设计”与“系统改革”。在“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整体性、适应性、协同性”三大基本原则,“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目标,“供需结合、混合调控、相机调控”三大调控取向,构建了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改革模型。在“系统改革”上,分别就调控主体、调控内容、调控手段和调控制度提出了具体改革方略,提出改革的着力点包括实行政府、培养单位、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进行规模、结构、质量等供给侧与个人、社会需求侧的平衡;实现行政、法律、经济、信息多种手段共生;推进宏、中、微观制度创新等。

梁爱文[5]2014年在《论市场的决定作用与政府的有效调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因此既有市场决定的现实与必然,也有政府调控的可能与必须;市场的决定作用在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的有效调控是为了纠补市场的瑕疵。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变迁与演化的发展脉络来看,必须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把握好政府职能收和放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有效调控功能;让市场与政府在博弈平衡中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

唐孝东[6]2004年在《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经济法治就必须规范政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使之从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大多数经济法学家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授权法和控权法的统一,宏观调控法对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重点在于控制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宏观调控法首先是规范和管理调控者的法。基于有限理性假设,“需要国家干预说”早就指出了政府失灵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从而认为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必须体现“政府干预”和“干预政府”的辩证统一。 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是必不可少的,不存在谁代替谁、孰优孰劣的问题,不存在要不要国家干预的问题,而是国家如何干预的问题。“市场失灵”需要经济法确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由于又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所以,经济法在确认国家干预的同时,还应当规范国家干预,防止、制止和禁止国家不适当和不必要的干预,使国家的干预适度。因此,经济法既是确权法,又是控权法。 本文主要以经济法学理论“需要国家干预说”为指导,主要从规范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研究宏观调控法如何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我国要实现“经济法治”和宏观调控法治,必须要重视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宏观调控法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法律,它的功能是规范宏观调控行为。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从经济学等学科的角度,论证为什么国家干预经济会导致“政府失灵”?政府是失灵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也是“经济人”;(二)、政府的干预是有成本的;(三)政府同样只具有有限理性,信息不足问题同样存在;(四)、因为政府经济人特性、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国家干预经济也会产生外部性;(五)、政府并不能很好地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 第二部分,主要从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角度,从宏观调控法对国家适度调控的规范方面,论证如何实现宏观调控法对政府适度调控的规范,主张我国宏观调控法应确立适度调控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论证规范政府调控行为的宏观调控法律应具有科学性。首先,科学是宏观调控法的理性价值,宏观调控法的科学性是由宏观调控法的经济性决定的,是由宏观调控国家经济权力的本质与核心问题决定的,是宏观调控科学性在法律规范中的反映。其次,宏观调控法的科学性有助于克服宏观调控法的负外部性,因此,应科学地进行宏观调控立法,以保障宏观调控法的科学性。最后,具体地论述有关宏观调控法科学性的几个问题。 第四部分从宏观调控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完善方面,论证通过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和创新来规范政府调控行为。 笔者主张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从立法上保障宏观调控法的科学性,从法律上保障和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宏观调控法应体现宏观调控法治原则、宏观调控适度原则、宏观调控效益原则、宏观调控的民主决策与科学

张武[7]2003年在《政府经济职权研究》文中提出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是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没有哪一位法学家或经济学家会否认国家或政府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不幸的是,原本为了发展经济、规范市场的政府干预,却往往变成侵犯经济自由的一个根源。这一现象说明,政府经济职权如果不受制约的话,必然会越出边界,最终成为妨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研究政府经济职权不仅对于培育和规制市场很有必要,而且对于规范政府经济职权本身也大有裨益。本文综合多学科研究方法,具体运用实证分析和假设分析相结合、理想模型建构、语义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博弈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试图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通过对政府作用非理性效率原因的研究,重点解决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即政府的有限理性基本属性认识问题,尝试回答政府为什么干预、在什么范围内干预和怎样干预经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由此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立足于中国现实,既反对政府经济职权无限扩张,又反对政府经济职权无所作为。因此,必须重塑政府经济管理形象,树立市场优先于政府的理念,即以市场为基础来设定和行使政府经济职权。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7章。 第一章主要是解决人们关于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基本特征等基本属性的认识问题,是本文的难点所在。为此,本文首先回顾和评价了经济法学界关于政府经济职权的主要观点,并指出了这些观点的时代局限性和理论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自以为妥适的政府经济职权概念,这就是:所谓政府经济职权,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资格,调节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从而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它是一个国家政府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资格控制权、市场秩序维持权、宏观调控权以及经济立法权等。其次,本文从政府经济职权取得的逻辑起点和现实依据人手,论述了政府经济职权的合法性原则和法律设定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要素,为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提供了理论依据。接着,为了从理论上进一步弄清政府经济职权的内涵和外延,本文将政府经济职权和政府经济职能、政府经济行为和政府行政权等几个邻近的概念进行了边缘性研究,旨在进一步克服人们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模糊认识。 第二章是对政府经济职权理论基础的一般性研究。由于经济法的法域属性,经济法必然要对政府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和制度研究。一方面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经济法赋予政府适度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经济职权,即政府干预;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和滥用经济职权,经济法从制度层面设定政府干预经济的边界和方式,即经济法同时具有干预政府的功能。然而,要准确了解政府干预经济的制度背景,克服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路径的缺陷,就不但要将政府放在市场的维度进行研究,而且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市场发育的土壤一一市民社会中加以论证。无论是对市场的理论研究,还是对市民社会的理性分析,笔者都将试图向人们说明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经济职权的必要性及作用的有限性。 第三章关于政府经济职权价值的研究,笔者自认为具有突破性的理论意义,是本文”独创性”内容之一,重在解决有关政府经济职权立法指导思想问题。当然,政府经济职权没有自己特殊的价值,这一价值同样源于经济法的价值。本文通过对经济法价值研究的研究,反思经济生活实践中政府经济职权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政府经济职权的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的理论假设,并就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价值进行了专门研究。研究发现,就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价值来说,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的过程中,潜在产生了法律规范明确要求之外的,基本符合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具有建设性正效应的积极作用,本文姑且称之为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正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的过程中,潜在产生了立法者无意追求而偏偏又得到的法律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却超出了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具有破坏性负效应和消极作用的可能性,本文姑且称为政府经济职权的隐性反价值。但这并不是说政府经济职权的显性价 一2一值不重要,也没有否认政府经济职权显性价值客观存在的企图,只不过是想证明显性价值就是符合立法者当初立法意图的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四章重点解决”政府经济职权是什么”这一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律对经济职权主体权力的规范有概括规定和具体规定两种方式。行政法以第一种方式为主,经济法则以第二种方式为主。经济法主要是针对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等对其中的经济职权主体的权力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法律设定政府经济职权内容,不但要能够表明该经济职权在整个政府行政权力体系中属于何种性?

张丁发[8]2005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的进程始终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类在土地利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是伴随着城市化现象而产生的。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主要的问题有:非农化速度过快,导致土地市场供给总量失控;大量的划拨土地进入灰色土地市场,政府无法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流失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只成了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土地市场结构失衡,配置效率低下;土地协议出让与公开出让并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其背后必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因为完善的土地市场是由调控约束系统、交易系统、支持系统等组成,所有的这些系统都是以特定的制度环境为平台,在该制度的影响下运行。由于土地市场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系统的运行基础、运行机制、运行监测、运行预警、运行保障,笔者把运行保障作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利用西方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论等分析工具,研究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问题。这一选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特别的实践参考价值:此研究可算是对中国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设计的一点探索。论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回顾和简要评价国内外土地市场调控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介绍论文的研究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由第二章和第三章构成,分析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我国的土地市场发展历史和现状,评价其绩效,指出改革的方向。研究土地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规律,分析土地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关系,提出市场调控的目标和制度保障选择。第三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由第四章至第七章构成。第四章土地征用制度和第五章土地储备制度,主要是从供求机制研究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第六章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制度主要是从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研究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第七章用途管制—农地保护制度,则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以土地市场的发育与农地保护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研究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

林全玲[9]2006年在《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保障交易安全是担保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逐渐衍生出另一种功能——经济激励功能。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使某些难以获得商业贷款但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特定产业或领域获得充分的资金,实现更快发展。 这样,担保制度也就产生了分化,一种是以确保微观领域中具体的债权安全或者说交易安全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担保制度,一种是以增强特定领域主体的担保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特殊政策的担保制度。对于前一种类型的担保制度,是更为基础的担保制度,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础担保制度,而后一种由于具有特定的政策内涵,我们则称之为“政策性担保制度”。政策性担保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可能因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此,本文仅就政策性担保在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领域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本文共分五章: 第1章,政策性担保的基本理论。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担保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即为政策性担保。政策性担保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的功能。政策性担保手段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相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政策性担保适应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间接化的趋势,是政府经济政策的顺畅的传导机制,与行政手段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然而,政策性担保也具有负面效应。主要在于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借款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为此,必须完善政策性担保的制度设置,主要是信息甄别机制与风险分散机制,谨慎选择政策性担保的作用领域,适当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作用,控制其负面效应。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性担保制度的立法。政策性担保立法属于经济法中的促进型立法,主要通过利益诱导而不是管理来实现立法目的。 第2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对于促进就业、扩大出口、技术创新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弱,难以提供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贷款风险大,所以面临极大的融资困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作用。国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存有体系不合理,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与缺乏财政补偿机制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互助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体系,针对非营利性担保机构建立起财政有限补偿与激励补偿机制等方式对其进行完善。

胡燕京[10]2004年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论文从探析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政策的辩证关系和相互作用机制入手,结合相关财政理论,对我国财政政策的演变和发展进行回顾,并总结我国现行积极财政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在运用计量工具对我国目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存在财政风险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和探讨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对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对我国近期财政政策的基本走向和风险控制策略的选择提出建议。 论文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论研究 第一章首先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的根源进行了追溯,介绍了古典经济学的资源稀缺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利用论,主要是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和成果。其次,介绍了近代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最后,从不同角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作了界定,并引出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运行的基本要点与要求。第二章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总结了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特点,即注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应用。同时,这一章还对经济发展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现阶段实施积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特征进行了论述。第三章首先通过阐述财政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突出了财政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得出了财政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性的结论。其次是进行了财政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效应分析。第四章主要回顾了当代西方财政政策理论发展,定义了财政政策的概念,阐述了财政政策与财政措施,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这四章是论文主要的理论研究部分,综合运用了经济发展论、人口论、生态论、市场论和相关财政理论,从多个角度对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和评述。 二、中国财政政策的历史和现实研究 对中国财政政策的演变和发展,主要是通过三个阶段的划分进行了定性分析,对各阶段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和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对当前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通过这几部分阐述:(1)从国内外两个方面总结了启动积极财政政策的七个背景因素,即物价的持续大幅走低;消费和投资需求收缩:货币供给量下降:经济增长减速:货币政策效果不佳;基础建设扩张:应对亚州金融危机的冲击。(2)划分四个阶段,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和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作了综述与总结。(3)政策实施的效应分析。主要是政策实际经济效果的规范分析,以及挤出效应和乘数效应的实证分析。论文认为,积极财政政策通过这七年的实施,促进了经济增长,加强了基础设施,支持了国企改革,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加快了产业升级,巩固了农业地位,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4)政策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论文认为,过多的国债投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政策本身存在着递减效应,以及长期实施会导致通货膨胀。(5)通过量比指标重点分析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风险,得出了我国目前已经呈现财政风险苗头的结论,并提出了缓解建议,即加大实施消费性财政政策的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尝试地方举债;优化支出结构;降低名义税率,促进投资良性增长。(6)引入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一代理模型,通过分析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过程,从信息经济学这个角度从信息经济学这个角度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有效解决方案,即要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界定政府职能,注意综合债务水平的变化,要尽快统一国家预算,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这部分是论文的重点,第五、六章重点讨论了这一问题。三、运用积极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论文第七章对世界不同类型国家的积极财政政策运用情况进行的比较研究表明,扩张性财政政策是各国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刺激经济增长的普遍而重要的政策选择。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各国财政支出结构主要侧重于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出发点而安排了大量的基础建设性支出和社会福利保障等社会事业性支出。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成功需要各种政策调控手段的有效协同和合理搭配,并且要求宏观经济政策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同时,论文研究还表明,扩张性财政政策操作不当会导致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越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并由此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通过比较分析,论文认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长期性和高强度必然引发相应的财政风险,而财力不足、财政风险加剧反过来又会制约一国财政投资的全面扩张,因此,在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结构优化仍没有根本改观的背景下,过量增加国债的发行规模会加大财政运行风险,进而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程度的内部约束。所以说,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财政风险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四、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分析 论文的第八章从多个角度分析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在诊释财政稳定和则政风险的基础上,指出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是指假定维持当前的扩张性则政政策不变,即维持当前的赤字率水平不变,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是否能够保持财政稳定,而不会导致财政风险。列举了考察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评价指标,通过国债稳态性

参考文献:

[1]. 世界不同体制国家政府质量研究——兼论中国政府质量优化问题[D]. 安莉. 吉林大学. 2004

[2]. 论市场与政府的组合关系[J]. 黄泰岩. 教学与研究. 1997

[3]. 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研究[D]. 王仲先. 河南农业大学. 2016

[4].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研究生教育调控机制研究[D]. 李璐.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

[5]. 论市场的决定作用与政府的有效调控[J]. 梁爱文.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

[6].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D]. 唐孝东. 西南政法大学. 2004

[7]. 政府经济职权研究[D]. 张武.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8].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调控的制度保障研究[D]. 张丁发. 复旦大学. 2005

[9]. 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林全玲. 重庆大学. 2006

[10]. 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财政政策研究[D]. 胡燕京. 中国海洋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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