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利率政策下农贷市场的利率定价、风险覆盖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宿州市案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宿州市论文,农贷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利率论文,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匮乏,实体经济运行所需资金得不到应有满足。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不足,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实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农贷市场信贷成本和风险覆盖的问题,人民银行在农村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的重点是不断扩大利率浮动区间,使农村金融机构享有一定的利率自主定价权。从近几年的实践结果来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方法和形式较为简单,上浮的利率区间基本在[1.6,2.0]之间,有的甚至一浮到顶。较高利率浮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内(如,农村消费领域、季节性较强的商品流通领域等)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但远未达到农贷市场的成本风险覆盖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同时还使部分农村信用社陷入因道德风险而引致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支农成效弱化的困境。为此,本文将围绕农贷市场利率浮动定价、贷款成本风险覆盖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农贷市场最优利率浮动区间测算——宿州市样本分析
(一)实证材料来源
本调查的数据及材料来自2012年8月份对宿州市2008年至2011年的种养类农户、小微企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参与式评估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2008年至2011年农户、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的成本、农业生产综合收益率,各经济实体融资成本、承受力及融资与产业升级关系等。本次调查属于大样本的抽样调查,被调查总体单位很多而且分布面较为广泛。为了使此次调查更具代表性,我们采用分层(类)抽样的组织方式进行样本选取。本次调查共发放295份问卷,获得有效样本问卷280个。
(二)样本单位利率可承受能力测算
我们对样本种养农户成本收益率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对全市5个乡镇200个农户8个种养品种及种养模式进行抽样实地调查,被调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47.9亩、大棚蔬菜62亩,鸡、猪和肉牛不同规模的养殖户40个,调查对象均为当地种养技术成熟、水平较高的农户。
调查显示,在种植样本的农户中,蔬菜大棚种植的成本收益最高,成本收益率基本接近40%,其中以供应一线城市的草莓大棚生产成本收益最高,达到70%以上;而一般农作物种植成本收益率最低,基本接近“谷贱伤农”临界收益率,其中以小麦、豆类种植成本收益率最低,多为30%左右。在养殖样本的农户中,养肉鸡和猪市场风险较大,在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成本收益率可达50%以上,而2010年下半年至今,成本收益率只能达到15%左右。部分小规模农户反映,非“自繁自养”的小规模养殖农户,成本收益率在10%以内,低于行业临界养殖成本收益率,多数养殖户坚持下来是为等待市场行情好转;比较而言,蛋鸡和育肥牛的养殖,成本收益率相对稳定,其中以规模超过万只的蛋鸡养殖成本收益最高,一般情况下可达25%左右。
对农村样本企业的调查,我们主要是根据宿州市农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了面粉加工、果蔬食品加工、板材加工和农机具生产等4个行业不同规模的70个农村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与部分企业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基本了解了我市农村企业产品成本利润率的基本情况,被调查的农村企业产品销售利润率如表1所示。调查显示,农村企业产品销售成本利润率以食品加工业最高,这与该类企业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处于产业链高端有关(如符离集徽香园集团公司等);比较而言,板材加工、面粉加工销售成本利率润较低,如省级龙头企业萧县的皖王集团(面粉生产能力连续多年安徽第一)也在5%以下,板材加工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最低,但因年资金周转次数较多,省级龙头企业的年资本利润率一般也在10%左右;农业设备制造企业成本销售利润率较为稳定,但由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只有少数省级龙头企业高于行业成本销售利润率10%的比例而达到12%以上(如灵璧县宝丰机械厂)。
(三)农村信用社Rosenberg模型的必要贷款利率及可持续发展利率测算
Rosenberg模型是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the Consulting Group for Assistance to the Poor,CGAP)的高级顾问Richard Rosenberg提出的用于测算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利率水平的模型。该模型中,贷款利率(r)共由五个要素决定:管理费用率(AE)、贷款损失率(LL)、资金成本率(CF)、预期利润率(K)、投资收益率(II)。用公式表达就是:r=(AE+LL+CF+K-II)/(1-LL),其中,每个要素都以占平均贷款余额的百分比来表示。
Rosenberg的贷款定价模型主要考虑到被考察小额贷款机构的基本生存问题。尽管这种简化的贷款定价模型所测算的利率不是非常精确,但对于农村信用社这种缺少基础信息系统支持、缺乏专业性定价人才的机构来说,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为此,本文选用这一模型作为测算农村信用社在农贷市场中实现保本微利所需最低利率水平的主要依据。根据我们对2008年至2011年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的调查和对其业务状况表、损益表的可操作性分析,我们把Rosenberg的贷款定价模型进行了一定修正,新增加了税负成本率(LL)和年度新增贷款应提准备率(LR)两项,以进一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成本和风险覆盖,提高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测算出的农贷利率能满足农村信用社在农贷市场中绝大部分的信贷业务需求。为此,我们把修改后的模型所测算出的利率定义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利率,也是农村信用社在农贷市场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所必需的最低贷款利率,其公式表达式为:r=(AE+LL+CF+K+TB+LR-II)/(1-LL)。根据我们对宿州市辖内五家农村信用机构的调查,计算出2008至2011年Rosenberg模型下必要贷款利率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利率,如表2所示。
从表中我们对宿州市辖内五家农村信用机构4个年度贷款利率的测算可以看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经营策略的影响,不同县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利率水平是不同的。其中,灵璧县农村信用联社测算的利率水平最高,这主要与该联社经省联社批准核销大量历年损失类贷款,准备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有关;砀山联社利率测算最低,其原因在于该社年度利润计划安排任务较低,当年损失类贷款核销较少,这与该社经营策略有直接关联。Rosenberg模型下必要贷款利率比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贷款利率水平低,主要是因为两者计算的口径项目和考察的目的不同所致,它们分别用来考察农信社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贷款利率水平和维护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农村信用社最优浮动利率区间及最佳浮动点的测算
我们要测算出样本单位承受贷款利率水平的能力,必须对样本单位最终承受贷款利率水平的意愿进行调查。否则,样本单位的现实贷款投资需求将会转变为潜在的贷款投资需求,不仅会影响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对样本单位的贷款利率水平承受意愿进行了参与评估式的调查,其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样本单位贷款最高利率水平承受意愿多在10%以内。受行业成本利润比较优势的影响,经济作物大棚种植的农户和食品加工、商贸流通类企业意愿承受利率水平较高,而一般农作物种植、家庭式小规模养殖的农户和面粉、板材等初加工类企业意愿承受利率水平较低。
结合我们对五家农村信用机构生存最低利率水平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利率水平的测算,我们可以测算出各农村信用社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内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其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测算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产业链不同阶段的农业收益率不同,最优贷款浮动区域值是不同的,其中以从事种植业的一般农户浮动区间利率最低,有的甚至低于Rosenberg模型测算出的农村信用社生存所必需的贷款利率,这就需要政府对农业产业链不同阶段所执行的贷款业务、利率水平进行界定,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税收或相应利息补贴等。否则,信用社很难对这一领域的种植业进行信贷支持,即使以国家政策法律予以刚性规定,农村信用社对此领域的信贷支持也难以持续。
三、高利率浮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及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影响
对宿州市五家农村信用机构调查显示,农村信用机构在农贷市场中实际执行利率较高,一年期贷款利率均高出最佳利率浮动3个百分点,其中3个社接近4个百分点(如表5所示)。
(一)高利率浮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较高的利率浮动对种养业的发展影响较为显著。调查显示,农户从事经济作物大棚种植和一定规模的养殖,资本收益率要远高于普通农作物种植和外出务工所得,被调查的100个种植农户,约93户有意愿从事经济作物大棚种植和小规模的养殖,而自身积累不足、缺乏相应的资本投入则是这些农户一直未能从事这方面农业生产的主要原因。对其在多高贷款利率水平下有意愿从金融机构融资从事技术、收益水平更高的农业生产或进入更高水平的产业链时,调查显示,61%的农户表示最高只愿意承担7%的贷款利率水平,只有16%的农户表示最高愿意承担10%的贷款利率水平,这与农村信用社在执行浮动利率政策时有明显的差距,贷款利率较高水平的浮动对这部分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排斥作用非常明显。在对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愿承受多高利率从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技术开发或投入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延长企业产业链的调查时,80.5%的面粉加工、板材加工企业和75%的农业设施制造企业表示愿意承担7%的贷款利率,95%的食品加工、商贸企业表示愿意承担10%利率。问其原因时,他们均表示,高于他们愿意承受的最高贷款利率,他们就是在替银行打工,利润很薄甚至无利可图。他们企业之所以还有高于此利率水平的向银行借款,基本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而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维持在10%以上,若加上市县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或企业五户联保所缴纳20%的保证金不能使用,实际贷款利率水平可达12%-14%,远高于企业所愿承受的最高利率水平,对农村经济实体的金融抑制作用明显,迫使多数农村实体经济继续从事当前的生产方式,迟滞了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案例一:高利率水平浮动对农业产业发展影响的案例
宿州市灵璧县养殖专业户朱某,个人筹资建有一个3万只蛋鸡养殖基地和6000头生猪养殖场,各种设施较为先进,由其领导的养鸡合作社规模也达8万只左右。为了治理养殖污染、延长养殖产业链,提高种养业的品质和附加值(先尝试发展少部分的高端有机农业),他计划利用先进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的技术结合有机肥加工程序,对养殖污染进行固体化处理。为此,他先后多次到安徽农学院、南京农业大学论证,计划上“利用养殖场粪尿生产有机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流动资金192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约14.6%,投资回收期6.8年,项目每年可实现净利润106万元。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抵押品,国有商业银行无法对其融资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贷款利率达11%,加之不能使用的20%保证金,贷款利率达14%以上,最终使该项目难以实施。
(二)较高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较高的利率浮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风险补偿,抵补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风险成本,为信用社寻求贷款风险与收益对称提供了可能,其执行结果短期内可能增加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但是,从长远方面来看,此种利率定价可能弱化利率在引导资金流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发挥,同时对农村经济和信用社自身经营也将产生负面效应。特别是对处于像宿州市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增收缓慢,信用社优质客户较少的情况下,这种非经济金融“双赢”的局面将难以为继。一方面相应抑制了部分农户尤其是对农民致富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的融资投资需求,制约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优质客户也面临流失。由于部分农村地区浮动的贷款利率水平已超出了客户的承受能力,使不少诚实守信但获利微薄的农户不愿从农村信用社贷款而转向他行,从而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竞争实力,危及信用社的持续稳健经营。特别是对于发展前景较好、有一定量自身积累的农村中小企业,从资本利润率的角度出发,他们往往通过其他种渠道,到其他商业银行办理低成本贷款融资,购买相应先进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我们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农村信用机构提供相应的贷款企业在其他行的信贷业务进行了查询,企业受贷款利率较高的因素影响,2011年转移到其他行进行贷款融资占该区域信用机构当新增贷款比例18%左右,如表6所示。其中,市区联社因受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较高、各类金融机构较多的因素影响,贷款企业转到其他行办理业务较多,占当年新增贷款比例29.20%。
由于这些转移到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企业,多属于省级龙头企业或成长性较好的市级龙头企业,信用程度较高,资产负债比例较低,盈利性较好。这些企业转向他行贷款融资,使农信社的优质贷款客户减少,这样就从整体上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下降,客观上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案例二:高利率浮动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管理风险影响
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郊区联社为其授信3000万元,2011年该公司从信用社贷款融资1950万元,到农行和农发行贷款融资2000万元。宿州市东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郊区联社为其授信2000万元,2011年该公司从信用社贷款融资420万元,从其他商业银行融资低成本资金1350万元。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萧县信用联社为其授信3000万元,该公司2010年至2011年累计从信用社贷款700万元,从其他金融机构累计贷款融资19415万元。砀山县天地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砀山信用联社为其授信2500万元,该公司2010年至2011年累计从信用社贷款1990万元,而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低成本资金9110万元。
综合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在参考斯蒂格利茨和温斯(Stig litz and Weiss,1981)所提出的执行信贷配给的利率水平模型的基础上,用图1对利率管理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信贷成本风险管理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
如图1所示,根据实证分析和计算,我们得出相应的农村信用社最佳利率浮动区间[R[,1],R[,2]]和最佳利率浮动点R[,3]。图1右象限表示利率浮动与经济实体信贷融资投向产业农业之间的关系,S[,1]信贷融资投资曲线的变化受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价格和农村实体经济融资投资需求共同影响。最优浮动区间内的利率浮动,是农村实体经济的投资需求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供给价格的最佳均衡状态;同时,也是左象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风险的最小区域。当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低于最佳浮动区间R[,1]下限时,利率水平就低于筹资成本,信用社的盈利空间就会变小,信用社投放贷款积极性不高(财政性补贴除外),提供信贷资金的数量也会相应减少,使实体经济投资需求受到相应的抑制,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与此同时,在此利率浮动水平下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就会成为农业发展的稀缺资源,出现信贷审批权寻租现象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道德风险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低收益的信贷投放,会使农信社的信贷成本风险度明显上升。与R[,1]下限偏离越远,实体经济投资需求受到抑制也就越大,信贷资产质量也就越差,信用风险就越高。反之,当利率浮动超越上限R[,2]时,即使农信社愿意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但因利率上浮水平超过大部分实体经济的可承受能力范围,也会使实体经济贷款投资的现实需求受到抑制,使S[,1]曲线向左上方变动,迟滞农业产业链的快速升级;同时,当利率浮动超过上限R[,2]时,从财务成本角度考虑,会使大部分实体经济在农贷市场中重新寻找新的低成本融资的金融机构合作,使部分优质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质量整体下降,从而也使贷款管理风险相应上升。
四、实证研究的基本结论
一是农贷市场高利率浮动政策,对农户获得信贷融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只是解决或缓解了农户、农村非生产性资金的需求,对满足生产投资性资金的需求作用有限。
二是农贷市场的利率制定和浮动必须与有限的农业投资收益率相联系,否则,就是无效的金融供给。农贷市场利率较高浮动所产生的“融资壁垒效应”明显,对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双方而言都是不可持续的,损害了农村金融长期发展的根基。
三是依附于农业产业链的农业资本模块化运作明显,建立与农业产业化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利率模块化管理制度是推动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农业产业链前端的传统农业发展和升级亟待政策性金融支持。
五、相关政策建议
其一,农贷市场利率浮动定价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原有农贷市场利率管理的文件及其定价模板,基本没有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和研究农贷市场利率管理和定价问题,使农贷市场利率定价与农业发展水平脱节,给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延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我们建议农贷市场利率浮动定价,除应包括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筹资成本、年度目标利润和项目贷款风险以外,还应把农业产业链不同阶段的农业生产综合收益率、中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产品销售成本利润率纳入利率浮动定价范围之内,测算出相应的最优浮动区间和最佳浮动点,使农贷市场利率浮动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其二,农贷市场利率浮动政策应实行模块化、层次化管理。随着农业市场化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农业资本也必将进一步延伸到种养、加工、销售、贸易、工商等各个领域。像工业资本一样,农业资本也最终实现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分离,进而细化为若干个依附于产业链的不同资本运作领域。由于每个领域生产力的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其资本利润率也是不同的。针对农业资本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模块化运作日益明显的特征,在农贷市场的利率管理中,我们应根据农业产业链不同领域的信贷资本运作设计出相应的模块化、层次化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农村金融机构计算出不同领域的信贷利率最优浮动区间和最佳浮动点,实行贷款利率浮动分阶段、分层次操作,使农贷市场的利率浮动与不同领域实体经济的投资成本利润率相适应,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链发展和升级。
其三,尽早制定和出台类似“社区再投资法”的金融法规,为推动金融资本进入“三农”领域提供制度性保障。宿州市案例分析及许多国家的经验均已表明,仅仅依靠市场化的提高利率浮动幅度等自发性力量来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资金供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刚性的制度约束,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有足够的信贷投入。在目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类似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案”等金融法规,把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到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硬性法规化约束,并加强监督力度使之落到实处,迫使更多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像宿州市农业银行那样把银企对接会办到乡镇,拓展对“三农”信贷投入渠道,创新和丰富信贷产品,降低利率水平,有效地支持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其四,农信社应尽早着手调整经营策略,优化利率管理,主动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应在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存贷利差、农户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户、农村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坚持让利于农、减轻负担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适当的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二是积极拓宽收入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改变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主导的收入构成结构,减轻由于收入压力形成的对贷款利率定价依赖的影响。三是完善定价管理。要完善贷款定价组织架构和机制建设,提高定价管理的规范性和灵活性。要选择合理适用的贷款定价方法和模板,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支持参照系统,加强贷款利率定价宣传培训,并通过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等方式,提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能力。四是健全和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农村信用征集相比城市要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人民银行应加强与相关各方的配合和协调,尽可能丰富征信系统的农村信息资源,为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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