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变化与经济绩效——俄罗斯、东欧国家与中国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所有制论文,中国论文,绩效论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有近30个国家正进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这些国家90年代的经济增长速度呈现出明显差别。国内外经济学家通过对其原因的探究,提出了许多关于转轨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和意见。所有制变化与企业重建,是经济转轨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转轨国家共同的难题,理所当然地引起经济学家的热烈讨论。
(一)关于各国经济转轨绩效不同的原因探究
90年代,原苏联和东欧国家都经历了转轨时期的经济滑坡。尽管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早已开始经济回升并达到或超过转轨前的历史高点,但总体上看,它们的经济产出到1999年仍只相当于转轨前1989年的75%(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数据)。这与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形成明显的反差。如果以1989年为100,1998年,波兰的国内总产值118,捷克为97,匈牙利为95,俄罗斯为55。(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1998年转轨报告》。)而中国在10年内经济却翻了一番多。
对于这个不争的事实,经济学界有着不同的解释。90年代中期,不少国外经济学家从这些国家转轨前起始条件的差别来分析绩效的不同。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在1995年曾专门分析过这个问题,认为主要由于“前苏联加盟国和中东欧国家与东亚之间,有着经济结构的巨大差别”。“第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上的后进性也可能成为实现高速增长的动力。而俄罗斯等前苏联加盟国和中东欧各国,要实现经济增长,首先必须解散现有的庞大的旧产业。结构调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存在巨大的困难。“第二是政府的作用有很大的不同。”与东亚相比,前苏联加盟国和中东欧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中国等东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对一部分城市工人实行,与拥有大多数国民的农村无关。(注:[美]杰弗里·萨克斯:《前苏联加盟国、中东欧与中国经济改革比较》,[日]《东洋经济》周刊,1995年3月4日。)德国慕尼黑东欧研究所的经济学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东欧的产出下降和东亚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于起始条件的差别(在东欧重工业占主导,在东亚农业部门占相当重要地位)。而且,无论是在稳定政策还是私有化方面,都不是渐进战略优于激进方法。渐进主义与其说是自觉选择的战略,不如说是政治妥协的结果。”(注:[德]WOLFGANG QUAISSER:《A COMPARISON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EASTERN EUROPE AND EAST ASIA》,[德]《ECONOMICS》,VOLUME 53,1996。)
90年代末期,越来越多的外国经济学家着重从转轨战略和政策方面来研究造成各国不同经济增长趋势的原因。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有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的评述。他在比较中俄两国的改革时指出:“关于改革速度和次序的两条经验教训:一是引进竞争机制比在没有竞争的环境下搞私有化更能够改善经济业绩和提高生产力;二是在过渡时期要保持社会组织结构稳定,并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体制上的基础设施。”(注:[美]斯蒂格里茨:《中国第二步改革战略》,《人民日报》,1998年11月13日。)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许多有识之士也在反思造成经济滑坡的转轨战略和政策上的失误。尽管波兰是经济回升较早和较快的东欧国家,但曾在1994年至1997年任波兰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的经济学家格泽戈尔兹·科勒德克,也从所采取的转轨战略和政策上探究经济低产出的原因,提出“转轨时期的这种低产出,更主要的是来源于后社会主义转变进程中的根本性的错误管理,而不是被过分强调的‘历史遗留问题。’”(注:[波]格泽戈尔兹·科勒德克:《向市场和企业家精神的转变——系统因素与政策选择》,中译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早期以“华盛顿共识”为转轨的理论基础,预期通过自由化和稳定化,再加上迅速地私有化,就能带来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一结果并没有发生,而造成令人失望的经济低产出的重要原因是,忽视了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针对某些经济学家认为波兰是“休克疗法”成功的典型,科勒德克提出具有权威性的不同意见,指出:波兰的成功来自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注:[波]格泽戈尔兹·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中译本,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出版。)
当然,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坚持从转轨的起始条件来解释中国与俄罗斯在转轨时期取得不同经济绩效的原因。如俄联邦政府经济改革工作中心负责人马乌教授,对斯蒂格利茨等西方学者关于俄罗斯改革失败的批评进行了反驳,提出中俄“两国改革面临的任务不同。”中国面临的是同时解决过渡和经济发展任务。苏联面临的任务是生产关系向市场转型和实现深刻的结构改革——从工业经济向后工业经济的过渡。认为如果像中国那样,采取在保持政治权威的条件下实现快速经济发展的模式,需要三个条件: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下,存在大量未被吸纳到高效生产中的劳动力资源,即农业过剩人口;第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国家承担不了一个发达社会应有的社会义务;第三,文化教育水平较低,民主还没有成为民众的迫切要求。马乌认为,80年代,这些条件在中国存在,而在苏联则没有。(注:[俄]B·马乌:《西方批评者眼中的俄罗斯经济改革》,[俄]《经济问题》,1999年第11、12期。)
许多中国经济学家和外国学者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既考察两国不同的历史条件,又着重研究转轨途径和政策的差别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我们认为,各国的国情不同当然对经济转轨的途径和结果有重要影响,但不等于某些国家必然会在转轨时期出现经济大幅滑坡,另一些国家则注定会发生经济快速增长;要在转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绩效,关键还是在于转轨战略和政策的选择能否符合国情,探索出有本国特色的转轨道路。而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除了各国的特殊性以外,必然有其共同的规律。
(二)关于所有制变革和企业重建的两种战略
经济学家在总结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私有化历程并与中国企业改革进行比较中,得出一些宝贵的意见。斯蒂格利茨提出两种公司理论与两种所有制改革的途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则归纳为所有权改革的两种战略。斯蒂格利茨认为在转轨途径的选择中有“两个相反的公司理论”。一个是传统股东——经理理论的略微修正,认为股东是公司真正的所有者;另一个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拥有明确的公司控制权和收益权。他说:“我个人赞成后一种观点,它尤其适用于轨轨经济。”“现在我们应该更能明白为什么改革速度过快导致了私有化失败。股东中心理论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认为公司从国家所有转移到个人所有,新的所有者必然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事实上,多重委托代理理论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厂商理论模型。”私有化并未使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所改进,他们自然会采取不合作态度,如地方官员的掠夺性行为,雇员的消极怠工行为等;许多新股东也乘机侵吞公司资产。“中国的经济发展之快令世人瞩目。然而,中国并没有完全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正如美国和其他西方政府也不可能完全解决一样),中国的创新在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中国和俄罗斯的发展经历证明了竞争比私有化,尤其是假私有化更重要。”(注:[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机构的失败》,中译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科尔奈早就将所有权改革和私有部门发展战略归纳为战略A和战略B。战略A被称为有机发展战略,该战略最重要的任务是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私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私有部门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于大规模的自由进入。战略B被称为加速私有化战略,其最重要的任务是尽最快速度消灭国家所有制。私有化的主要手段是某种形式的无偿分配。他说:“10年过后,我更加确信主张促进私有部门有机发展的战略A是正确的选择。过于强调私有化速度的战略B,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次优选择。”(注:[匈]亚诺什·科尔奈:《“通向自由经济之路”出版10年之后:作者的自我评价》,中译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5期。)
二、所有制变革的概况
(一)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展程度
自1989年起,东欧各国相继发生政局剧变,从1990年开始进行私有化和市场化的经济转轨。原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在1991年10月苏联解体后纷纷独立,也都宣布进入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时隔多年,这些国家在经济转轨进程中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但都已取得程度不同的进展。到目前为止,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进行了关于前苏联和东欧地区各国经济转轨问题最系统和最详尽的研究。它所编制的改革进展指数(IRP),除了私营经济产出占GDP的比重外,还包括市场与贸易自由化(价格自由化、贸易与外汇体制、竞争政策);私有化与企业重组(大企业私有化、小企业私有化、企业重组);金融机构(银行改革与利率自由化、证券市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改革(投资法律规则的拓展度和有效性)等四个领域,共10项指标。这套指标基本上覆盖了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微观主体改造、市场体系建设以及宏观调节手段和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等所有主要领域。尽管它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可以用来大致表示各国经济转轨的进展程度。
表1 部分国家经济转轨的进展程度(1998年,%)
总进度 市场与贸 私有化与 金融 法律 私有成分占
易自由化 企业重组 机构 改革
GDP的%
匈牙利
86
8589 8389 80
波兰82
8581 7889 65
捷克80
7885 6789 75
俄罗斯 59
5670 3969 70
资源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1998年转轨报告》。
按照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匈牙利、波兰和捷克三个中东欧国家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俄罗斯也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政府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对于我国经济改革进展程度的研究。在量化指标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开发的衡量市场经济度的方法和指标。这套指标的设计以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为主要内容,包括了企业自主权(14项企业自主权)、国内开放度(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度(进口依存度、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宏观调控度(税赋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四类指标。通过对上述4类指标的合成测算,1995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度为37%。同期,美国为55.6%,英国为50.4%,德国为50.6%,法国为47%,日本为46.6%。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宣布中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根据的。
(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都把原国有企业产权的迅速私有化作为核心内容。在这些国家,“私有化”一般定义为将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向私人成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转让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解释与“非国有化”同义。例如,在俄罗斯,把原国有企业改造成私人企业或股份公司,都是“私有化了的企业。”按照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的统计标准,“私有化”所包含的内容也较宽泛。这里的“私有化”,可以认为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称,在许多场合指产权的非国有化和产权的个人化。
90年代中后期,一些国家已宣布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俄罗斯的私有化完成得较早,曾被有些西方人士称为俄经济转轨的主要成就之一。到1996年初,全部企业和组织的63.4%被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归类为“私人所有”;全部劳动力的62%已经在私人的、私有化的或混合所有的部门中就业。这时,77.2%的大中型企业实现了私有化,总计占工业总产值的88.3%。而那些私有经济有历史传统的中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私有化速度却相对较慢。(参见表2)
表2 部分转轨国家的私有化规模
国别
不进行私有化的范围
私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
俄罗斯
在私有化纲领中规定一些部
1996年私有化企业产值占
门不进行私有化,另一些部
GDP的39%,新建的私有企
门则有程度不同的严格的私
业占GDP的38%。两项合计
有化规则。但是,广泛利用
为77%。
非传统的私有化方式可以绕
开对重要部门的私有化限制。
波兰
规定有400家为国有和国家1997年私有成分占GDP
控股的重要企业;对战略部
的60%。
门的私有化限制逐渐减少。
匈牙利
从1995年开始停止对某些部1997年私有成分在GDP
门和企业的私有化限制。 中的份额为75%。
捷克
1996年以前私有化不包括动
官方统计中私有成分占
力、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一 GDP的75%,但专家估计
系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企
只有50%。因为国内私有
业。这些企业私有化可能性化的产权中相当大的一
逐渐扩大,试图保持国家控部分是通过国有银行的
股。
基金组织进行管理的。
资料来源:各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和各国私有化管理机构的分析资料。转引自[俄]C·格林基娜:《中东欧国家的私有化》,[俄]《社会与经济》2000年第3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的私有成分中包括的既有原始的私有经济,又有原国有企业通过私有化改制成的私有企业以及相当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据资料披露,统计中的私有化企业是指那些原国有企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资产已转让给私人的企业。由此可见,这些国家统计中的私有成分似乎可以理解为非国有成分。如果按国有成分与非国有成分来分类,我国经过多年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目前,非国有成分占GDP的比重也已上升为30%左右。
(三)中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进展
从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进一步追求“一大二公”。在城市,大力发展大规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农村,大搞割除“资本主义尾巴”,并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十五大以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僵化局面从根本上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在此期间,尽管国有经济也在迅速发展,但非国有经济以高出一倍的更快速度增长。因此,国有企业的产值占全部企业产值的比重,已从1980年的76%下降为1995年的31%。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1996年末,我国企业总数中非国有企业已占83.2%(见表3)。
表3 中国企业法人按经济类型分组情况(1996年末)
经济类型 企业法人单位数(万个)
比例(%)
总计262.8 100.0
国有经济 44.2 16.8
集体经济150.1 57.1
私营经济 44.3 16.9
联营经济 4.4
1.7
股份制经济7.2
2.7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 11.1
4.2
其他经济 1.5
0.6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1998年3月2日。
十五大以来,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五大以后,为了尽快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随着一大批中小企业的整体出售和转让,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以历史上国有经济集中的重工业城市沈阳市为例,据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就业人数、投资额均已占全市总额的一半以上。(注:《时代商报》,2000年11月24日。)
三、经济绩效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私有化”不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充分必要条件
按照传统的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设计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方案,认为只要使原有国有经济迅速私有化,企业就能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并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众多经济转轨国家的实践结果却与方案设计者的预期大相径庭。俄罗斯是“私有化”进展最快的转轨国家之一,而在1990年至1996年间,全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如以1990年为100,1996年只为22.6。(注:[俄]《经济学家》,1997年第8期,第31页。)并且,企业的亏损面迅速扩大,至1996年亏损企业已达全部企业的一半以上。许多企业在实现“私有化”以后,经济效益继续恶化。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所有制发生根本性改革之前,经济各种以市场为取向的经营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以生产率为代表的企业经济效率开始有所提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原有所有制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十五大以后,中国加快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不仅中小型国有企业大规模地放开搞活,大型企业也加速产权制度改革,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以所有制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模式,使许多企业开始脱困,经济效益明显好转。
对于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有制改革所取得的不同经济绩效,国内外经济学家正在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不少精辟的意见。本文试图从转轨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总的看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要达到预期的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原苏联和东欧国家70-80年代经济改革的受阻和我国的改革经历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特别是基于新古典理论的“私有化”,不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充分必要条件。首先,因为新古典理论是以市场竞争环境的存在为前提来说明私有制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的,而在转轨初期市场竞争制度尚未建立,立即实行“私有化”而没有必要的制度环境,往往带来逆向的不良后果。更为重要的是,完全放弃公有经济和国家作用的“私有化”途径,正在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建立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
(二)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所有制和产权制度的变革之所以被认为是必要的条件,是因为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着产权模糊的弊病。经过改革才能使企业资产的产权明晰,使它们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正是这种产权的排他性,激励拥有资产产权的个人和法人,将资产用于能带来最高价值的用途;而产权明晰所形成的资产可转让性则能促使资源不断地从低效益所有者那里移向高效益所有者手中。由此可见,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安排,如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由国家转让给个人和法人,不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充分必要条件;这类制度安排必须与适当的制度环境相结合,才有可能使新的所有者通过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使资产用于能带来最高价值的用途,或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由低效率领域向高效率领域的转移,从而达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目的。
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在忽视企业制度建设和市场竞争环境建设的前提下,片面强调快速将国有资产转让给私人,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是违反经济转轨规律的必然结果。这些国家实行大型企业私有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所谓自发私有化,即不合法的私有化,企业管理人员与政府官员勾结,通过种种方式,使企业资产和利润脱离国家或集体的控制而进入私人的腰包,给国家和集体留下的是企业亏损和债务;二是公开出售;三是管理人员和职工购买;四是全体公民平等获得私有化凭证以分配财产。捷克、俄罗斯等私有化进展迅速的国家,都曾将第四种方法作为主要手段,即通过向全体公民分发私有化证券来立即实现原国有企业资产的私有化。这种私有化方式事先被说成是维护“公平”之举,实际上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还是将资产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并且充分暴露它对提高效率的负面作用。
为了迅速造就一大批所谓的“中产阶段”,使俄罗斯等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型成为不可逆转的过程,当局不顾市场环境等条件的准备程度,立即无偿或以象征性低价向全体公民平等地分发私有化凭证,公民则可用此凭证直接购买或通过投资基金拥有企业股份。由于公民普遍缺乏金融意识,又无必要的金融市场,在俄罗斯,许多人迫于生计困难,将得到的凭证随意转让,甚至只换回一瓶伏特加酒喝,使私有化凭证在少数人手中迅速集中;再加上企业资产在缺乏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不能准确估价,被少数人低价获取。这些“新贵”并不积极从事企业的改革与技术改造,而是在混乱的市场秩序条件下更加热衷于可以获取暴利的非法交易。并将获取的大量利润带出国外,造成长时期的巨额奖金外流。这些都使俄罗斯等转轨国家企业效益更趋恶化。
(三)市场机制与国家功能
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假设市场竞争是完全的,市场信息是完备的,信息的交流是没有成本的,那么,基础性的资源有效配置是由市场无成本地完成的,只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才发挥国家的配置资源功能。传统的“市场失效”是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外部性经济和不经济等因素相联系的。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认识到信息不完全和市场不完备的普遍存在,新的“市场失效”是在传统市场失效基础上加上由于信息不完全和市场不完备所产生的问题。由于政府在信息占有和获得稀缺资源上的有利地位,因此,可以在调节宏观经济和执行产业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本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转轨经济中,政府是主要的新制度供应者。国家的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不同,一旦原有机制遭到破坏,要建立新的、有权威的、能够有效运行的政府机制,所要付出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但是,运用现有的政府机制来推行新制度和取缔旧制度,其执行成本是非常低廉的。
中国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转轨初期在发挥国家功能方面的思路是极不相同的。前者是在政局稳定的条件下有序地进行渐进式改革;在建立市场体系的同时,不是放充政府的经济功能,而是转变政府职能,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后者则是在国家功能遭到严重破坏的条件下实行“使国家尽快尽量退出经济运行”的激进式改革。结果,同处于转轨时期,中国在建立市场竞争环境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取得明显优于俄罗斯等一些中东欧国家的成效。这为转轨中的中国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比较有利的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条件。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较好地发挥市场与政府两种机制的功能,也表现在中国的企业产权改革方面。在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中曾经起过突出作用的是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产权并不十分清晰的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引起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的注意。1996年世界银行关于转轨国家的报告中专门提到中国乡镇企业独特的产权形式:既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地方政府和居民所有。乡镇企业的激励机制与私营企业相似,因为其剩余索取权是在有限的阶层——稳定的较小的地区及其政府、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中分配;同时,它们的运行又能得到有关政府在提供信息、稀缺资源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因此,报告将中国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效率归结为:企业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积极支持。
在国有大企业的产权改革中,我国也不实行中东欧式的“私有化”,而是将大多数企业改造成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相结合,大中型企业产权改革正逐步展开,原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开始出现明显好转的势头。这种在企业微观单位重建过程中同时利用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两个积极性的渐进方式,也在逐步受到理论界越来越充分的支持。
当然,中国混合所有制的现代企业,如何进一步完善治理机构,处理好国有资产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经理人员的关系,建立起对各有关人员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是需要继续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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