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障碍分析及其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化为论文,生产力论文,对策论文,障碍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和平与发展为主潮流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综合国力的较量,而后者最主要是科技实力的竞争。科技实力不仅表现为技术水平、科学水平以及实际科学技术能力,而且表现为科技长入经济的能力,即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能力、水平和成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原理;邓小平同志将这一思想深化和具体化,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命题,此乃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仅有科学技术,尤其是有技术成果,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如果仅停留在技术成果的层次,科学技术发展就缺乏后劲,经济不可能取得好的增长绩效和发展实绩,科技投资会更加短缺,更谈不上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因此,技术及其成果必须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实现其经济、社会价值,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改进人民的福利状况,科学技术才谈得上是第一生产力。不过,纵观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史和经济史,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在人类所开发的技术中所占的比重亦不是很大。目前,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项技术成果,但能产业化的极少,大多数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本人拟探讨我国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障碍并提出克服障碍和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的政策建议。
首先来分析技术转化的障碍。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都会遇到技术本身的障碍和转化风险等。在我国,影响或阻碍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不是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主要主体。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体制,科技与经济相脱离。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多数企业虽然有工程技术人员,但却没有研究开发(R&D)机构; 少数企业即使设有研究开发机构,亦很少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拥有成熟或需要中试的技术,但缺乏中试基地,无法将技术投入商业应用;企业需要技术,但没有能力开发,无法得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技术,即使能得到技术,亦没有能力将其转化为生产力。
二是存在科技意识障碍,即没有科技进步意识或技术进步意识不强。广义的技术进步是一个经济、技术概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能开发技术,但不重视技术创新,即技术的商业化,缺乏将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紧迫感;尽管对科技实力、科技竞争在综合国力较量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对科技长入经济,转化为直接生产力仍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企业缺乏对技术的需求动力。尽管许多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不能令人满意,但是由于企业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管理监督落后或不到位,企业的技术需求,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技术需求尚未激活起来。
三是条块分割,各部门通力合作不够,亦没有什么合作的动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中间试验、技术扩散与推广、生产与营销部门很多情况下受不同的机构领导,利益协调、信息沟通、管理联系都存在结构性障碍和自然性障碍,各部门之间统一协调配合比较困难,加上部门利益及保护主义,很多促进技术生产力转化的政策及其措施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在科研机构和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管理亦不能有效协调。
四是对技术需求缺乏足够的动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无论是利改税、承包制,还是股份制,政府所要求的是产值利润指标,对企业技术进步却没有明确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亏盈、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转型期将人性的弱点毫无遗漏地展示出来;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很多企业领导人亦未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管理和发展企业,因此尽管企业受到国外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但仍不面对现实,不主动寻找、购买或自我开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即使国家拔给一些技改贷款或技改资金,有些企业亦不真正对企业生产设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而是变着法子将钱装入个人腰包。
五是技术市场发育不健全。由于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不承认技术的商品性,技术在各单位之间靠行政命令无偿使用,根本不存在技术市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技术市场才开始萌芽和发育,政府亦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法律,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是执法不到位和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很多。众所周知,技术市场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作为技术转移中介的技术市场,要将技术需方和供方有效地联系起来,促成它们之间的交易。但目前我国技术市场亦不令人乐观,一是技术市场形式单一,二是技术市场名不符实。
六是我国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转化经费更是少得可怜。我国科研经费(R&D经费)主要是政府提供,而发达国家企业自筹的占50 %以上,日本企业所占比重更大。一般情况下,技术研究与转化费用之比应在1∶10左右,而我国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经费少得可怜。 如1985~1995年,我国花了1245亿美元引进国外技术,但消化、吸收、二次开发、国产化都做得不好。日本人引进技术花1美元,消化吸收要花5 ~7美元。我国钢铁工业在1985~1995年期间花了60亿美元的引进费,而国家拨给冶金系统的消化吸收费只有49万元人民币;对国内自主开发的技术,要让它转化为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亦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我国技术转化中试基地尤为缺乏,有些地区甚至根本没有中试基地方面的投资。
七是激励力度不够,奖励措施层次不明,亦不配套,无法调动不同层次上有不同追求和价值观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不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科研人员重成果,轻转化;重评奖,轻效益。科技人员的人力投资回报率低,行政干预和平均主义严重,有创造性的成果往往进入不了生产过程,因而无法转化为直接生产力。
八是我国企业缺乏促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企业家。企业要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按著名经济学家约·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进行创造性的组合,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只有企业家才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家是富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敢冒风险的企业领导人,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领导人都是企业家。我国虽然有不少企业家(如海信集团领导人、长虹集团领导人),但大多数企业领导人还不是企业家。企业家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技术创新,引入新产品和新工艺,开拓新的原材料供应源,拓展和开创新市场,进行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就是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我国企业普遍缺少勇于创新的企业家,这是我国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重大障碍。
九是我国近年来工科学生增加缓慢。基础研究是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必要基础,理科大学生主要应从事基础研究,而工科大学生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转化工作。我国将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经济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结果全国一哄而上;各种类型的高等院校不管是否具备条件,都开办经济管理专业,结果是适用型经济管理人才不足,因为这样的人才不仅要懂经济管理,还要懂技术业务才行;而发挥不了作用的经济管理人才却有过剩的趋势。经济专业热门,影响理工科的招生质量和数量;我国目前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步伐之所以很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合格的理工科大学生,尤其是工科大学生严重不足。
十是国家和企业口头上都重视技术,但仍存在依赖心理;企业这方面尤为突出。很多企业将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希望寄托在外来直接投资或合资上。似乎只要与外商合了资,技术问题就解决了。合资可能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但不一定带来先进技术,而且可能带来很多有害于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技术(广东这方面的问题目前已很突出)。这种依赖心理不利于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
笔者认为,由于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有以上十大障碍,因此,为了加大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速度,应该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或形成以下建制条件:一是转变观念,使“技术是生产力”和“技术力量是我们的未来”深入人心,使全社会都关心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问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邓小平科技思想,宣传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要使各级领导和企业领导人真正牢固地树立科技重要的观念,在意识深处和潜意识里都形成技术是经济的硬核的意象,时刻想到科技是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在思想深处真正重视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使研究开发(R&D)在企业内部发展, 即实现企业研究开发内部化,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TD)和技术创新(TI)的重要主体。如前所述,我国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许多大中型企业没有研究开发机构;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无偿地使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但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技术是商品,可以通过市场获取,亦可以自行研究开发。企业要发展,要有竞争力,就必须有自己的技术优势。所以,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应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只不过各自的规模和效能有不同的要求。中小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不必很大,但要有富于创新精神的技术人员,待企业发展起来后,中小型企业亦会不断跃升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R&D 机构可以有许多类型,数量亦视需要而定。大型市场为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可以自己设立专门研究开发(R&D)机构, 亦可收购或兼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机构或其他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后向垂直一体化战略。企业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自己进行技术创新,将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并通过市场营销实现其商业价值、产生经济效益。企业将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如2%和3%)用作研究开发经费,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良性循环。
三是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创办技术企业,促进技术向直接生产力转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拥有大量成果,尤其是技术成果。目前乡镇企业技术需要旺盛,但资金不足;而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需求乏力,因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大量技术成果不能快速长入经济,进入生产领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技术开发机构自己创立企业,搞技术创新,可以加快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步伐,提高技术转化率和应用率。不过,技术开发机构开办企业需要政府的一些政策支持,而且还有其他一些障碍,如缺乏企业管理人才,不善于进行市场营销等,目前高校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企业除少数几家比较成功(如联想集团、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外,大多效果亦不理想;有些高技术企业成了纯粹的贸易为主的公司。不过,不论成功与否,都有利于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
四是完善促成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市场机制。尽管各国都有科技政策,都力图通过行政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占领世界经济的科技制高点,但是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其动力主要来自市场的拉力。恩格斯曾说过,社会上一旦有技术的需求,就比十所大学能更快地推进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市场机制的形成不是自发的,它需要许多条件,需要政府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主要有两大通道,一是技术市场,二是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市场自然要有其机制,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有其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力度(即拉力)和科技推力,技术创新的市场拉力亦需要有健全的市场机制。技术转化的市场机制涉及利益主体机制、激励机制、政策机制和法律机制以及其他支撑机制。首先市场交易的利益主体要明确,否则会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也就是说技术产品双方都是产权主体,利益主体;其次要有通过市场激励企业或研究开发机构将技术投入生产实践,产生效益,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自我价值,增加技术开发和创新投入,使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具有连续性;再次国家要有配套的技术市场政策,才能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最后是国家要有健全的市场法律机制,保障技术交易和技术转化。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使执法真正到位,消除司法腐败。
五是健全国家对技术转化的宏观调控机制。现在许多专家学者呼吁国家加强对技术转化的投入,也就是说,要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必须依靠国家;这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这仍摆脱不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像重大的科技攻关或国防科技项目主要靠国家,
这是对的,但是国家的权能和力量(Competence 和Capability)亦属稀缺资源。国家无论多么重视科学技术,都不可能将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部包下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投入资金,以促进技术向直接生产力转化,而且应以企业自身投入为主;目前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技术转化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投入,如云南红塔集团、山东海信集团、北大方正集团等。国家主要应建立宏观协调机制,制定政策和技术指导目录,发挥监督、协调、引导的职能;企业要自主开发技术,自主引进技术,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去谋生存和发展,实现国家权能和力量这种稀缺资源的最佳有效配置。
六是鼓励民办科技企业的发展。民办科技企业产权一般比较明晰,利益主体明确,业主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高。尽管风险亦有很大,但是这些企业生产经营灵活,出现风险能迅速转向;由于创新的利益归企业所有,因而从事技术创新,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实现民营企业家的抱负、自我价值和利益,亦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创造资金、技术基础。我国浙江温州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甚高,每年都有大量专利注册;这样既促进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活跃了市场,繁荣了经济,亦加快了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的步伐。
七是应积极发展小企业。人们往往走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才是最有创新能力和精神的,因而大企业最能促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为根据A·D·钱德勒的定义,现代企业是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大企业容易产生规模经济,有助于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确,大企业是促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是小企业规模小,有相当的柔性,适应风险能力强,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迅速,有灵活的策略,易实现范围经济,因而小企业技术创新倾向更强,更灵活;在美国,中小企业雇主数占全部雇主数的98%,1976~1996年期间,美国的就业机会由53%的中小企业提供,新增就业机会65%来自于中小企业;80年代前半期美国大企业R&D经费投入占全国企业研究开发(R&D)投入的95%,而小企业的创新成本很低;在全部创新成果中,中小企业占55%。小企业的创新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企业比小企业有更复杂的管理机构;与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决策层一般情况下趋于保守,大企业的官僚体系和作风不利于创新的风险投入,而小企业领导层比较精干,更有利于创新的决策;其次是小企业具备创新所需的宽松、自由的环境;最后是大多数小企业以创新为竞争战略的核心。S·温特认为, 企业家体系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大企业是由小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我国要加快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速度,就必须大力发展小企业,让它们在竞争中求生存,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中求发展。①
八是现有大中型企业中引入柔性制造系统(FMS )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采用这两种系统技术,一方面促进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实现对企业原有技术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换代;大型企业往往能实现规模经济,柔性制造系统能创造范围经济,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能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集成和整合,产生集约经济(integrated economies)。可见,FMS和CIMS 都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实现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使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
九是改进技术转化投入主体的构成,加大对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投资力度。目前,尽管科技体制改革已进行了10多年,但是科研经费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企业自己的研究开发经费微乎其微。首先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主体应是国家、地方、民间和企业四位一体,而不能仅靠国家,而且企业应成为最主要的投入主体。其次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用于R&D经费的比例,并给予免税优惠。最后是允许企业加速折旧。 科技经费的筹措可以是企业自己出资,亦可以集资、借贷,或政府拨款。总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投资主体构成和分布,加大技术转化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是要有相互匹配的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企业给予低息贷款,给予一定的免税,鼓励各类企业都从事技术创新,推动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
十一是加大工科人才的培养力度。目前,我国工科大学生一方面求职难,另一方面又严重短缺。我国各类企业要有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吸纳合格的理工科大学生,同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技术培训。国家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工科(包括农、林)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工科院校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工科专业大学生的招生人数,同时注重技术工人的培养。如果没有一支合格的、技术力量雄厚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不可能真正从事技术创新,使技术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即使有的企业能进行技术创新,亦不可能持久。
十二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要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有效率的合作。如企业委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开发,进行中间试验;或三者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或前两者以技术入股,与企业创办合资企业,或前两者派出技术人员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国家、地方都要给予支持。
十三是对公共性质突出的技术,国家要投入资金开发,并积极推广给用户,尽快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如农业技术,对某一产业所有企业普遍适用,又能极大提高生产效益和技术水平的技术,就应该这样。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促进了农业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部分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带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即使如此,许多政策措施仍不配套,利益主体不明确,从事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未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
十四是企业必须将自主开发和技术引进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知识经济时代,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开发出所需的全部技术,大多数技术需要从其他企业和国外引进。如果一味依靠技术引进,一旦外部技术出现卖方市场或技术供应中断,企业的技术创新就有中断的危险。如果靠引进外国技术,对外国技术形成依赖,一方面将受制于人,另一方面改变不了技术落后的面貌。因此,在引进技术的同时,企业既要自主开发技术,又要对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以此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技术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如果完全自力更生,不引进技术,一方面将造成资源浪费,不能尽快缩短技术差距,另一方面不可能赶上发达国家和其他企业。总之,要技术创新,要将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技术引进和企业自主开发必须有机地统一起来。
十五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高效、节俭、科学的科技体制,使企业、国家、地方都能调动技术资源,实现技术资源的最优配置,形成国家宏观、地方中观、企业微观的技术创新和转化体系,保证技术可持续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占领世界经济竞争的一些科技制高点,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