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中的作用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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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从最高抽象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的规律性。“本质论”中未提公有制绝不意味着忽视它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位与作用,属于生产技术构成的生产力要标志社会主义本质,必须同生产的经济形式,即生产关系保持因果关系。所谓“解放”、“发展”生产力,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必然性、优越性双重意义提出的,适应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本质形成与实现中居于主导地位。公有制要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中成为主要承担者,就要看它在解放生产力中是否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必须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改革,并要通过法使其他经济力量变成它的助手。

邓小平在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把它规定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1〕公有制概念并未单独列入。公有制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中起到何种作用,它如何发挥这种作用,可从学习邓小平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得到启示。

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精神文明等等,历来作为质、特征、属性范畴来表征社会主义的。属于人与自然关系范畴的生产力是作为社会主义基本任务提出的,因为它难以标志社会的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含象了社会主义诸种质、特征、属性范畴,又纳入了生产力,是从最高抽象上揭示社会主义诸因素、诸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必然过程与基本趋势,即社会主义规律性。本质与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2〕,质、特性、属性,只属本质一般中的个别, 必然中的偶然。由质、特征、属性上升为本质,是思维的再抽象。在再抽象中,可以含象一些质、属性,或用更深刻的语言深化质、属性;也可将非质、特征、属性的因素纳入本质。因为,质、特征、属性只表明该事物它“是什么”,无需表明它“是怎样的”。要全面揭示社会主义,当然离不开质、属性、特征范畴;要揭示社会主义运动规律,又不能离开生产力。基于上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纳入生产力,并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深化公有制、按劳分配等运动过程与必然趋势,完全符合思维规律的。“本质论”中未提公有制,绝不意味忽视它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位与作用。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过程分析中。这与马克思、列宁从“经济上成熟程度”来区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3〕的思想完全一致的。 从“经济上成熟程度”上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生产力是原动因。属于生产技术构成的生产力要标志社会主义本质,必须同生产的经济形式即生产关系保持因果关系。所谓“解放”、“发展”生产力,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必然性、优越性双重意义提出的。如果离开了生产关系而使生产力限于技术性质,则陷入“悖论”。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问题难以搞清。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时是着重揭示社会生产关系的。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4〕马克思、 恩格斯说到共产党人变革社会时又“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5〕斯大林、 毛泽东都把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说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6〕。 邓小平把“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富裕”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7〕所有经典著作家均从生产关系上区分社会, 又把所有制视为生产关系中的根本因素,说明社会本质主要寓于生产关系中,所有制更多地体现某一社会特殊本质;实现社会本质的途径是多种的。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又起到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何在社会主义本质形成与实现中居于主导作用与中心位置?

首先,社会主义本质,不是预先存在于领袖人物天才头脑中,而是源于现实经济关系中。革命领袖在对它进行科学抽象时,以往至多只能从质、特征、属性做起。这些质、特征、属性是否与现实相吻合,尚有一个补充、检证过程。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预见未来时,主要立足于对资本主义批判中,他们不可能十分准确地预见社会主义各种规定。社会主义本质开始产生于公有制的建立,这种公有到底是整个生产资料为全社会所有,还是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又占多大比例,显然制约了社会主义本质发展与成熟。这一切又非来自人们主观臆想,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高度。如果说通过所有制不断“升格”来强化社会主义质,达到升华本质,反会推迟社会主义本质实现。我们40多年正反两个经验证明: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使公有制成为唯一经济形式,公有又有国家的、集体所有不同形式。公有制水平不高,使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使社会主义本质只能是初级、不成熟的。只有全部生产资料为整个社会占有时,才有社会主义全部本质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实现,正是依赖这种公有制形式。

其次,公有制对“本质论”中其他要素的制约。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三大构成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成熟公有制的同义语,它中介了“本质论”其他两端,使三个构成联结成统一整体。从“解放”、“发展”生产力看,是对所有新生所有制共同的规定。例如,无论新兴地主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它们都曾起到“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不到100年, 它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以往历史的总和就是明证。可是,私人占有性使生产力发展只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使社会两极分化。铲除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症”,只能是建立公有制。公有制能否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是不证自明的。再拿实现“共同富裕”看:“富裕”乃是生产资料分配以及由此决定的生活资料分配,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使富裕只能归谁。西方资产阶级代言人均声称在他们的“富裕社会”中已实现了“共同富裕”,显然是掩盖“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社会现实。公有制已废除了少数人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力,占有上平等实现使分配上的不平等只表现为富裕程度不同,两极分化是不可能的。从上可见,公有制可使生产力比私有制有更快发展的可能;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财富,又为所有者共同占有,使共同富裕有共同物质基础;富裕程度不同与生产力水平一致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使生产力以更大速度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长。其结果是使贫穷的消灭,使劳动者由部分富裕达到共同富裕。公有制始终起到桥梁作用。

再次,对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整个社会条件的提供。社会主义本质当然源于现实经济关系中,但它能否实现尚须整个社会为之创造条件,于是又突出了公有制。因为,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中心位置也使它与分配、交换、人在生产中地位综合起来构成全部社会上层建筑赖以竖立起来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则以法、国家机器、意识形态来巩固经济基础,保证社会本质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首先体现劳动者意志的国家机构要以法律形式保证随着生产力发展使社会财富增长;要以相应政策、法令让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要完善公有经济各种体制、调动各种经济手段让社会朝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演变;要以物质的、精神的因素协调发展使占有主体全部利益得到全面实现;要发挥法与道德作用,铲除社会腐败,维持社会稳定。如此等等,均属上层建筑的职能。唯有以公有制成为经济基础,才能发挥上述职能。任何社会本质赖以存在的经济关系均非自发形成;社会本质也非自发实现的;社会本质的实现又以社会稳定为前提。这种稳定的社会条件乃是它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公有制是这种统一的保证,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基本社会保证。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主要承担者与运动的载体。它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看它在解放生产力中是否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必须对它进行改革。所有制只不过是所有者的人格化,改革的动力在于如何调动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即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8〕因为他们既是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统一主体, 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主体。唯有立足于这个基点上,“对内搞活经济”,才“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9〕

首先,这是公有制基本内涵所规定。公有或社会集体占有,是主体对物的占有、支配中所形成共同财产关系(所有制的法律用语),亦即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意志关系、法律关系。其一,这种关系在法上不承认它向个人的分割;反之,亦即私有化,意味公有、共同占有的消失,也使社会主义本质的消失。同时,公共占有意志与劳动者个人意志并非“非此即彼”。共同占有意志是无数个人意志通过碰撞、磨损、折中后多数人意志的总和,它大体上包括了个人,并不意味对个人主动性的压抑。因而,那种搞活经济与私有化“非此即彼”的逻辑是不能成立的。其二,劳动者的共有占有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利益是来于生产经营,任何占有物不会自行产生利益的。占有与经营是相互制约的,经营却直接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更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邓小平历次讲权力下放、“两权分离”并直接推动生产发展(如农村的联产承包)正是说明这个道理。“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10〕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是消除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隔离,一旦生产经营中能体现他们的根本利益,则会给公有经济带来生机和活力,也为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创造了先决条件。

其次,公有制所制约的生产关系诸方面也有利于劳动者主体地位与积极性的发挥。由人对物的占有所产生的生产关系诸方面是相互制约的,这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构成的双向因果链,而所有制(生产资料分配)又是生产的先决条件。当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后,规定了生产目的以及产品分配、交换、消费都是有利于所有制主体的,它成为生产发展持久动因;反过来,主体消费的满足,又从生产发展中巩固、充实了公有制的质。利益是终极的启动器。为谁生产、产品为谁所有,通过交换又为谁所消费,它集中于生产资料为谁占有、为谁使用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所有制中地位与他们的积极性的调动不可分离的。搞活公有制,归根结底又应从主体根本利益目的上作文章。

本质地看,公有制在解放、发展生产力上的潜力是无穷的。众所周知,这种潜力并未充分发挥。它的障碍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通过何种形式从事生产经营与如何分配社会产品的问题,这个问题已在集体所有制中得到较好地解决,而国有制并不理想。现在面临的是解决后一问题。新的经营形式、企业制度的建立已是中心课题。因为,劳动者共同权力意志——所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分配权、人们的地位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均汇集在这里。按照改革搞活只能“活了”社会主义而非“伤害社会主义本质”的原则规定,这种改革搞活只能是:

首先,在“两权”分离中应维护劳动者始终不变的权力。终极地看,不论国家所有还是企业集体所有,只是公有范围不同。所不同的,前者是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委托于国家机构去执行;后者是委托于企业组织去执行。企业改革中会出现,两个受托者之间又有不同权利转移。清产核资中需将资产流失后的所有权归于国家,这份资产将由国家权力组织再委托企业进行经营;企业自身积累的资产原属自己的,国家无权支配,国家资产将以何种形式交给受托者是可以讨论的。但是不能无偿流失于企业集体,更不能让企业或国家组织中个别人“乱中夺权”,变国家财产为个人的。国家财产是建国后全体劳动者辛苦劳动的结晶,它是整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国防与人民生活改善的根基,如果大量流失,只“活”了某些企业集体与个人,那些广大积累者(包括近九亿农民)的积极性如何发挥?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也成为空话。要言之,劳动者终极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全体与局部的权利也不是无偿转让的,这样才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有利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其次,企业法人中的权力执行者与所有者不同主从关系。将现有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要处理好所有者、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生产者、经营者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属于国家的那部分财产实际上由企业决策者、执行者从事经营,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派人到企业。否则,又是“政”、“企”不分。国家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者,而真正的监督者应是劳动者的组织。企业决策者、执行者、管理者的个人意志不可少,否则,难以适应现代化、社会化管理,解决生产经营中各种复杂问题。企业、公司应有相应的权力机构(如“董事会”),这个机构的成员要懂科学、会管理、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德才兼备的人。这些人不应是“自封”的或原有权力执行者摇身变来的,它应来自职工。职工组织对权力执行者有选举、评议、监督、质询、弹劾、罢免的权力。权力所有者与执行者的关系是双向的:权力组织所执行的权力是来自公众意志,因而所有职工必须服从;有令不行难使企业富有生机活力;权力执行者必须从属权力所有者集中后的权力意志,任何个人专断、横行、违反国家法规与企业制度则扼杀了职工积极性,使企业遭到厄运。

再次,所有权转移中应以维护公有利益为前提。在合理配置国有、集体所有资源,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必然出现产权流动和重组,这种流动与重组应在不同公有制、不同企业集体之间进行。其前提是保证公有财产增值,保证法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一种“公”转为另种“公”,仍是“肉烂在锅里”,其区别只是“大锅”与“小锅”、这一产业与那一产业的“锅”。这不是又吃“大锅饭”,不是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它可以调动公有主体主动性,又不“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如小厂、小店,可以相互租赁、拍卖,或组成集体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些大中型企业可以互让部分资产或股权,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即使特大型企业也可以根据投资来源分解为若干可操作的经营主体,实现资产权益和责任的实体化,保持国有资产增值,保证法人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理论界有一种实行国有民营化的主张是不可取的:即是将国有企业(主要指大批中小企业)以拍卖形式实行民有民营。这种“民有民营”实质为私有化。若将约占国有经济2/3 的中小国有企业“民有民营”,公有制“主体”地位必然动摇,大批劳动者又成为雇佣劳动者,这与邓小平的不允许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主张显然是对立的。所有权转让必须在公有制范围内进行。否则,既不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丢掉社会主义本质。

最后,所有者的劳动权利与利益分配相统一的原则。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中难点之一是一批下岗人员安排的问题,这些“下岗”者也是国家、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与生产者再分离,虽然是改革难以避免的阵痛,但应当说是不正常的。这种不正常虽然出于效益、效率的考虑,但它负效应不只抑制了“下岗”者的积极性,也波及全社会。大批退休职工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条件不断恶化,企业分配又将差距拉大数倍、数十倍。诚然,“铁饭碗”、“铁工资”是一种为害甚久的堕力,影响了效率、效益;反过来,将“劳动交换”变为不平等的,或将所有者置于无保险的失业、半失业的大军,也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也是南辕北辙的。

所有制或公有制内在动力机制是人的主体对物的客体有规律的驱动。物要产出要靠有组织的生产经营。否则,机器会生锈变成废铁,不编不织的纱也会变为废棉。这时,效益、利益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主体人总是能动的,而内在的潜能的调动又从属于对物的占有、支配、消费,同时,潜能不是自发的心理冲动,知识、理想、纪律、道德力量可以激发这种潜能,最后从物质变换中达到效益与利益。搞活公有经济,使它成为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主导力量,当然应当从消费资料分配中调动主体能力,更应重视要完善主体人格力量,即运用知识、理想、纪律、道德力量的武器,让他们既懂得所有制中的物质与利益是他们“自己的”,又懂得如何驾驭生产过程,将他们所占有的物变成消费的满足。经济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是人的精神关系调整。调动人的潜能应是首要的,这是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由之路。

公有制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中的主导力量的发挥,还应通过法对其他经济力量统辖中,将后者变成“助手”。私有经济同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对立的;它与发展生产力有联系。但如果脱离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制约,这种生产力发展也可能同资本主义本质相联系。这种制约,即使公有制变成“普照之光”,使私有经济失去“原来色彩”,淹没在公有经济统辖中。这时,原来是“异己”的、导致剥削、两极分化的“对手”,也可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帮手”。列宁曾说过:在建立社会主义中,“私人资本主义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帮手”,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11〕他还号召同资本家、外国资本家、出租者在一起,向他们学习。这也是从公有经济的统辖下谈利用“帮手”的。列宁的这种设想,邓小平早已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1)“主体”与“补充”地位的确定, 使私有经济只可通过迂回形式“帮助”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这是指:它的发展比重不可超过公有经济;公有经济亦应以自身优势快速发展,使自己始终居于“主体”地位,从而保持对公有制自身统摄力与对整个国民经济驾驭能力,钳制私有经济,使它不致妨碍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同时,私有经济(尤其大私有)必须以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资金优势、市场信息、劳动就业上为公有经济作“补充”。它的发展,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综合国力提高、人们生活的提高。“主体”要统辖非“主体”,非“主体”发展要始终服务于“主体”,有了这种规定,原为“异己”的经济才可“帮助”公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2)从社会主义本质发展长期战略目标上利用“帮手”。 这也是对“帮手”正、反作用全面的估计。例如,私有多了,也可能是公有少了,社会主义少了。如果坚定“公有制为主体”并以利用私有经济为立足点,大力发展公有经济,这不是一“多”必须以一“少”为代价。再如外资多了,即是“资本主义多了”。如果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很大”,几千亿外资也不能改变社会主义本质。又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必然出现两极分化。如果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共同富裕原则”,这种分化不会走向全社会。社会两极分化主要来自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只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贫富悬殊仍是社会局部现象。私有经济如果受公有制制约,它的正作用仍是主要的,它对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仍需要肯定。邓小平谈到利用外资时指出:“外商总是要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要拿回工资,我们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2〕在利用外资上,“要允许吃亏,不怕吃亏,只要对长远有益就可以干。”〔13〕只要正确处理战略全局与局部、眼前与未来的关系,非公有经济仍可“帮助”公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3)利用与限制的统一。公私两种不同质的经济, 它同社会主义本质的联系,性质是不同的。公有制是本质的载体,私有经济又相反。要将相反的经济纳入服务本质系统,必须又利用、又限制。“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是限制,不允许两极分化、不让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也是限制;各种国家法令与具体税收、外汇、价格政策也是限制。光限制不发展即无利用的可能;光利用不限制只会盲目发展,造成相反的结果,甚而排挤了公有制,使社会主义本质落空。

邓小平曾一再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又是“初级”的或“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14〕为此, 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并实现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又要坚持发展公有制;舍此,即离开社会主义本质,牺牲90%以上的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要使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要生产力、社会财富极大发展,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先决条件是所有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公有制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人心稳定与动荡国际形势下维持国家独立、自立世界民族之林的社会经济基础,抛弃它,则重蹈某些先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老路。社会主义本质主要寓于公有制中,只要将它与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相联系,既可克服“只要贫穷社会主义”“左”的灾难,又可克服“只要能发展生产力不问什么社会道路”右的危险。同样,目前公有制深化改革中各种政策的制定,搞活经济的立足点在哪里,如何处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关系问题,它不是悬浮在主观臆定中。只要揭开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之间奥密,一切会迎刃而解的。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2〕《列宁全集》第38卷,第159页。

〔3〕《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285页

〔6〕《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9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8〕〔9〕〔1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0、135、192页。

〔11〕《列宁选集》第4卷,第528—529页。

〔12〕〔13〕〔1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1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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