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_民营经济论文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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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着力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令人瞩目,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跨世纪的今天,正确认识民营经济,采取正确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民营经济自身有强大的生命力

早在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就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所谓民营经济,就是民间经营的经济,也即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团体,利用民间资金、民间技术、民间力量、民间办法进行经营而发展起来的民间经济。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是个经营方式或叫做产权的概念,而不是所有制的概念,居于中性。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只要采取民营的方式,都应归到民营经济中来,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开,民有和民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民营经济所包括的范围应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此外国有企业采取民营式经营,也属民营经济。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在民营经济中最彻底实行民营化的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许多的艰难曲折,终于获得新的发展。从改革前被视为资本主义要割尾巴,到改革开放初期承认其是国民经济的“补充”,到今天肯定为“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作用”。从我们党来说,是实践上的重大突破,理论上的巨大飞跃。从现实的经济活动看,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民营经济的优越性,主要有:

1.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高度灵活的机制。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是自主经济,从资金自筹,门路自找,到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以及人员使用机构设置、生产什么、经营形式,产品的去向。利益分配、规章制度等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传统政企关系的束缚。企业有了这种充分的自主权,机制也就有了高度的灵活性,更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尤其突出地表现在,机构精干、决策自主,应变灵敏,工作效率高。有利就拼命干,无利就转行干。灵活的机制成为民营经济的最大优势,这是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得以取胜的法宝。

2.利益主体分明和产权明晰。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建立在私有的基础上,实行彻底的民有、民治、民享。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同企业每个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有关,分配形式灵活多样,没有大锅饭,没有铁饭碗,能吸引最广大的劳动者和人才直接参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调动人的全面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能在劳动中直接得到实惠,与利益挂钩。所以,民营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

3.彻底面向市场并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天生就是市场经济,对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适应性。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要面向市场,到市场寻找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机遇,根本不存在依靠政府、国家拨款,产品包销等优厚的条件。因此,民营经济具有适应市场的顽强的生命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尽管有些人总要压制它,排斥它,甚至要它倾家荡产,但它仍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甚至于凡是经济发展快的地方,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也比较快;凡是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地方,经济发展也迟缓。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新的世纪,那些民营经济在速度和经济总量、经济质量上落后的地区,必须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从各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目前,社会舆论环境中仍然存在歧视和轻视民营经济,尤其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左”的偏见。即使不把私营企业同“共同富裕”对立起来,至少也是分等论级;另外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思想还停留在“补充”的阶段。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十五大精神吃透,掌握好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彻底清除“左”的影响,统一思想,理直气壮地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建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各新闻媒体也要为发展民营经济大造舆论,创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放心、放胆、放手地大干,再也不用担心政策变,又来割资本主义尾巴了。

2.制定民营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创造宽松环境,提供综合服务。政府应当制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把它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同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使其更好地发挥对公有制经济的促进和补充作用。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建议综合经济部门要在宏观导向和信息咨询方面提供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出口创汇,农副产品加工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税务、环保、交通、土地、城建、文化、教育、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从速办理手续;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立项合理、效益好、信誉好、还贷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扶持其上档次、上规模;地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对民营企业的合理税赋,严格制止征收过头税;外贸部门要帮助出口量较大的民营企业取得出口自营许可证;人事、劳动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和科技市场。放宽政策,放宽主体资格、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税收政策,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

3.制订政策法规,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权利。改革开放20余年来,党和国家一贯允许和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仍对个体私营经济另眼看待。因此,必须从法律上确立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个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权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法规,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扫除障碍,坚持取缔向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各类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不得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为私营企业设立其他附加条件。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同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平等,与公有制经济应一视同仁,享有同等政策和同等的权利,公平竞争,在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健康发展。

4.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导向型企业多,产品初级化,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知识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应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突破口,放在战略重点的位置。淘汰一批工艺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改造无望的企业;改造一批产品有效益、工艺设备落后但通过改造可以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一批规模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集团。调整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促进民营企业整体创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对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实行倾斜政策,建立新技术开发周转基金,鼓励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用于支持处于初创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含量高、风险大的项目;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竞争,承担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试制项目。

5.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民营经济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一面,也有规模小、实力差、素质低的一面。尤其是“家族式”、“家长式”管理的情况很突出,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应当帮助其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素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切实把现有的民营企业办好,吸引和带动更多的人发展民营经济。要通过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逐步培养和形成一支专业的经理队伍。民营企业家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决策能力、管理才能和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要有艰苦创业、奉献社会的精神;要有市场竞争意识、品牌、科技意识和人才意识;要致力于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学会资本运营,要善于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借助外资、外力、外脑,加快企业的发展。

6.引导民营企业正确认识规模经营,逐步创造条件向股份化、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要自觉地通过联合、并购等多种形式,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集团经营的方向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在新的世纪,对民营企业要因势利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向股份化、集团经营的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并购或承包,租赁国有企业。但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搞“一刀切”,有条件的才能上,没有条件的不能勉强。

7.形成推动民营经济的合力。民营经济的党、团、工会组织还很不健全,在新的世纪,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促使非公有制企业尽快成立,并督促业主执行国家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保险等待遇。对从事民营经济人士反映的“公婆多”问题,要尽快解决,精减不必要的行政机构,整顿不该要的社团组织,从根本上破除骚扰民营企业的源头,统一思想,协调步伐,推动民营企业在总量、规模、水平档次结构等方面日益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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