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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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介市场是指体育组织或个体为实现体育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充当媒介而形成的中介活动领域和产生的各种代理关系的总和。体育中介组织和个体以自身的信誉、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灵活的交易方式和特殊的专业技术知识为体育市场交易主体各方提供服务,消除买卖双方交易的障碍,促进交易活动的实现,推动体育市场中各类资源的有序流动,使体育市场中的各类资源发挥更大的实效。

1 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回顾

1.1 探索发展阶段(1984年—1997年)

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1984年我国体育健儿在第23届奥运会上取得了历史上的大突破,极大地振奋了中华民族精神。1984年秋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提出了加快体育社会化步伐的指导方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体育改革的兴起,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调动了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体育中介活动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变,个体经纪人开始出现。1994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启动,虽然中国足球协会未对国内运动员的转会代理活动实施开放,但外援市场的需求仍然刺激了中国个体体育经纪人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末,国外体育中介机构便不失时机进入中国,开始介入在中国的一系列国际赛事,1994年又通过获得中国职业足球商业经营权的方式,垄断了中国最大的体育竞赛市场的经营。国外体育中介机构的抢滩,与国内体育中介市场和体育资源的逐步市场化,加快了中国体育中介市场和中介队伍的扩大。概括起来这一时期虽然体育中介活动范围与规模逐步扩大,但个体经纪人大多处于自发、隐藏和无序的状况,中介机构则以公关、咨询、广告代理的名义开展体育中介活动,体育中介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盲动性,体育中介活动与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无论是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还是管理运营方面都很不成熟。

1.2 规范发展阶段(1997年—现在)

调查显示,从1997年开始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发展,首先是由个体经纪人的运作方式向公司化运作方式转化。1997年10月上海希望国际体育经纪公司成立,1997年12月广东鸿天体育经纪有限公司成立,随后中体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国际体育传播公司相继成立。这些公司均以体育的各种经纪代理活动和市场推广与体育商业开发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中介一直是个体经营和企业兼营的状况,中国体育中介业真正有了属于自己的市场主体组织机构。从1997年以来,广东、上海、北京等地举办了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经过培训,由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部门颁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结束了我国体育经纪人无证经营的混乱状况。1999年,体育经纪人以及相关的体育中介市场的立法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北京、上海相继颁发了《体育经纪人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足球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颁发了《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和《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共同协商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体育中介组织自身的完善与市场秩序的规范,进一步为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法律环境。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开始步入业务广泛、门类齐全,从业素质逐步提高的规范发展阶段。

2 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2.1 体育中介组织的规模日益扩大

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近几年来获得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国以体育中介为主营业务的体育中介公司已近百家,体育中介市场的从业人员有近千人,其中大部分分布在经济和体育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民营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占到90%左右,显示出民营企业在体育中介市场的核心作用。目前,我国从事体育中介活动的主营中介组织大致可分为体育经纪公司、体育传播公司、体育推广公司等。兼营的中介组织包括各类文化传播公司、广告公司、各类会计、保险、法律、资产评估、仲裁事务所。上述体育中介机构名称各异,但在体育中介市场的各类业务中规模由小到大正在逐步成为我国体育中介活动的中坚力量,如广东羊城体育发展公司连续多年承办和推广全国排球联赛,北京高德体育经纪公司等连续多年为国内甲A俱乐部引进外国球员,还与国外经纪组织合作,代理我国足球运动员赴国外踢球,上海巴士广告公司策划和推广了首次在中国举办的“大师杯”世界男子职业网球总决赛,广东鸿天体育经纪有限公司承担了九运会广州赛区的商务开发、汤姆斯杯尤伯杯世界羽毛球团体锦标赛、中国羽毛球公开赛、CBA全明星对抗赛等一系列重要赛事的推广。

2.2 体育中介市场的主要业务范围逐步拓宽

传统的体育经纪人与体育中介组织的业务活动大多围绕运动员的个人代理活动进行,但随着竞技运动尤其是职业体育运动的发展和各种法律关系的相对完善,体育经纪人及体育中介组织的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由运动员个人代理扩大到体育组织、各类体育竞赛的推广,业务范围由运动员个人训练、竞赛、转会等安排扩大到广告、医疗、保险、法律、理财、投资等事务。由体育赛事单一的赞助营销业务,扩大到整个赛事的包装、推广与管理,由代理体育组织的单项业务扩大到综合性的业务[1]。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代理活动与国外相比,在运动员个人业务代理方面受到很大的制约。足球、篮球等项目虽然实行职业化管理模式,允许球员自由转会,但由于主管部门的垄断行为,实行协会统一组织的“挂牌制”,扼杀了体育中介组织和体育经纪人最大的市场空间。体育中介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较长时间局限在体育赛事的推广方面以及少数外援球员及教练的引进。近几年来,体育中介活动范围随着体育活动发展逐步扩大,除体育赛事的推广外,开始渗透到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体育组织的咨询策划、代理国内球员赴国外俱乐部的业务,电视制作转播,运动员与运动队以及体育赛事的法律事务、保险业务与资产评估等。

2.3 体育中介队伍逐步规范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体育中介队伍结束了较长时间的个体运作的单兵作战阶段,进入了以公司法人为主体的集团运作阶段。在我国体育市场兴起的初期,体育资源管理十分混乱,各类体育组织,如俱乐部、协会等急于开拓体育市场,需要通过中介入获得社会赞助和商业开发,使得各种不同背景与素质的人都涌入体育中介市场,一度造成体育中介市场的表面繁荣。体育中介市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不规范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和行业的重视,各地通过体育经纪人专门培训,促进了从业人员素质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体育经纪人寻求通过公司运作方式降低经营风险。目前,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名称虽然各异,但经营的业务内容大致相同。现阶段公司法人开始成为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体育中介市场开始出现竞争局面,越来越多的中介组织意识到中介人才的重要性,注意广泛吸纳经济、法律、公共关系、市场策划与营销等领域的人才,使体育中介队伍的内部结构与人员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2.4 体育中介市场的需求逐步兴旺

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极大地激活了休闲、娱乐等与体育产业有密切关系的市场环境,刺激了健身娱乐市场和竞赛表演市场、人才市场以及其他相关市场强劲的发展,体育市场的交易活动表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和巨大的购买能力[2]。目前我国职业俱乐部的经营内容逐步拓展,经营难度逐步加大,越来越多的俱乐部正寻求与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越来越多的经营代理业务。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导致越来越多的运动项目进入市场,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运作。目前我国每年确定的大型竞赛活动已近千项,这些赛事非一般社会机构能承担,需要有专门化的体育中介组织介入,这就为体育中介机构提供了丰富的赛事资源。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在福州举办全国竞赛项目招标会,首次引入中介机构招标。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又委托广东鸿天体育经纪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方拍卖公司策划与实施部分竞赛项目的承办经营权公开拍卖,先后有苏州鸿济体育产业发展公司等多家中介机构通过拍卖获得了四个项目的承办经营权。现阶段全民健身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单靠政府或社会团体难以独立承担,体育中介机构也开始渗透到健身娱乐活动的推广领域,承担越来越多的政府与社会委托的推广业务。

2.5 体育中介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由不同服务内容和领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市场体系,这些市场体系分别包括经纪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市场和监督服务市场。经纪服务市场是体育中介业的核心市场。对体育中介组织的调查显示,在经纪服务市场中,体育赛事的代理推广业务排在首位,其次是各类体育组织的代理业务,而运动员代理业务因现行体制的制约,其业务空间局限在广告代理等较窄的领域内。咨询服务市场因近年体育改革的发展与体育消费市场的兴旺,开始显示出较大的市场需求,尤其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中介公司,在体育政策咨询、产业发展咨询、经营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咨询、体育投资咨询、企业发展咨询、项目融资咨询等领域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体育市场的规范,体育的经营活动与社会监督类中介服务领域产生越来越密切和广泛的联系,如职业俱乐部的资产重组与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中介的介入,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的财务管理,如九运会和汤尤杯世界羽毛球锦标赛等一系列大型竞赛,开始委托会计和审计事务所承担,体育市场中越来越多的纠纷开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带动体育法律服务个案的增加。目前虽无专门的体育监督类中介组织,但体育市场中相关业务日渐增多,已导致社会监督类中介的广泛介入,成为一个上升的服务市场。

3 当前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体育中介市场资源开放性程度不高

从体育中介市场角度看,运动员是体育中介市场非常活跃的资源,西方体育产业的发达与西方职业体育和体育的商业化、市场化程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以运动员为中心的各项代理活动是西方体育中介市场发达的重要标志,也是体育中介市场的主要经营业务,在西方体育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处在转制时期的我国体育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运动员这一体育中介市场的要素还未能完全进入市场,目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几乎都处于国家或省市一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控制之下,即便是已实施“职业化”的足球、篮球等项目,有关部门也采取“挂牌制”等措施,对运动员的流动实施控制。有些部门以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作为借口,反对体育中介组织介入运动员商业开发,但又不拿出明确的管理办法,既造成了运动员无形资产的流失,又制约了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现阶段体育赛事资源虽已逐步开放,但有关部门对市场开发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仍在实行项目垄断,向体育中介组织转让承办或推广权过程中设置过高的障碍,市场竞争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打击了体育中介组织的积极性。

3.2 体育中介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了促进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地制定了关于体育中介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有相关的地方法规,缺乏对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已制定相关规定的地区由于缺乏市场的监管实施,体育中介市场中充斥不规范行为,如无证经营、不履行合同或乱收费及服务标准混乱等,造成少数体育中介组织或从业人员的违法与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体育中介业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的规定都是针对体育经纪人的行为约束,而缺乏针对体育中介市场的明确规定,如体育中介市场资源的管理,公平竞争环境的保护等,使得体育中介机构在与有关部门发生中介活动纠纷时大多无法可依,缺乏必要的保障。

3.3 我国体育中介组织市场竞争力不强

加入WTO之后,我国体育市场将更加活跃,国外体育中介组织将会在更多的领域内进入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并以资本、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加大对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垄断经营之势[4]。而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长,不仅数量少而且整体实力不强,在短时间内难以与国外体育中介组织全面竞争。面对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我国体育中介机构自身的优势不明显,企业实力单薄,尤其缺乏拥有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雄厚实力的大型中介机构,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未能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中国体育中介业的整体素质不高,在国内体育中介市场竞争中与国外中介组织相比处于弱势,在国际体育中介业更不具有竞争力。

3.4 体育中介业缺乏行业自律

国外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表明,体育中介行业自律性程度高是体育中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但另一方面缺乏行业自律,我国体育中介组织机构虽逾百家,但仍无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体育中介的自律性组织。由于体育中介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织和行业规范进行约束,加强行业的自我监督。现阶段我国体育管理部门仍沿袭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体育中介市场的活动,习惯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制手段。体育中介市场管理部门往往只重收费,轻管理。尤其是有的单项运动协会,一方面通过颁发相关的规定制约体育中介组织与人员,另一方面又垄断体育中介组织的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极大地损害了体育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和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体育中介组织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体育中介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5 体育中介业经济效益下滑

对40家国内体育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近年来由于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市场消费能力减弱、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体育中介业经济效益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见图。体育产业与体育市场虽然总的来说属于社会朝阳产业和朝阳市场,但国内较多的企业受到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改制转轨等因素带来的冲击,对中介市场的直接需求有所减弱,尤其是体育广告与体育赞助市场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加上近年来体育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原有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分割,一部分体育中介组织自身经营不善,更是直接影响了体育中介业的经济效益。虽然体育中介业经济效益近年有所下滑,但调查显示,体育中介行业对体育中介业的前景充满乐观的态度,有88.6%被访企业对前景持乐观态度,对体育中介业的前景相当看好。

体育中介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图

4 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若干建议

4.1 从认识和管理上重视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从根本上改变体育产业就是改变体育管理部门狭隘和封闭的传统观念,树立体育产业社会化的发展观,遵循体育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中介市场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特殊市场功能。加快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理顺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加速社会各种体育资源进入市场,为体育中介组织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使体育中介市场在推动各类体育资源的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市场功能。

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机会,从政策上扶植我国的体育中介机构,优化体育中介机构的组织结构体系,逐步建立公司制、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培育以专业体育中介公司和兼业体育中介公司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加速我国的体育中介业成长。

4.2 加大政府机构与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打破体育产业资源的垄断

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化,改革几十年来对体育竞赛、体育人才及其他体育资源的“官办”与“垄断”的运作方式,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引导企业进行市场活动,将政府现行控制的运动员和运动队的管理、体育比赛的组织、各类体育技术人才的培训、体育活动的审批等职能逐步分离出来,交由市场或中介组织去完成。

加快国家体育总局属下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各单项运动协会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快全国性单项协会实体化、社会化的步伐,改变目前各中心和协会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管办不分的状况。尽快实施单项协会实体化的试点工作,选择若干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协会进行社会化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意义并受到章程约束和监督、责权利统一的社团法人,充分发挥其对体育市场的行业管理作用。

要加快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转制,现有的大多数体育事业单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对于现有的各类体育运动队伍,可施行多种经济成分的改制,除保留少数国家重点运动队之外,省一级大多数运动队应转变为相应的体育俱乐部,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其管理。目前由国家包办的体育赛事,除保留少数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外,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推向市场,而不应由个别事业单位垄断经营。对于体育系统大量的中小型经营服务性场馆或单位,依照市场规范进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市场的竞争。

4.3 加强体育中介市场的法制建设,推动体育中介业的规范发展

制订体育市场中各种资源的管理办法与法规,明确规范各类体育投资者、体育赞助商、体育俱乐部、运动员、体育协会、体育中介公司、体育经纪人、体育管理者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确保体育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体育中介组织、体育经纪人、体育经纪活动和商业性体育竞赛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将体育中介组织与体育经纪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尽快制定与《体育法》、《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与实施细则,制订《体育中介机构组织管理条例》和《体育赛事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行体育赛事经纪制度与运动员经纪人代理制度,规范体育中介行为,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经营,保证体育中介市场有序高效运行。

4.4 尽快制订有利于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积极的经济政策

清理体育系统内各种阻碍中介组织进入的规章制度,排除各种行政干扰,降低进入体育中介市场的门槛,消除对体育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各种限制,取消中国足球协会等组织实施的国内运动员集中“挂牌制”转会制度等人为障碍,允许中介组织和体育经纪人进入运动员代理等主要的体育中介活动领域,为体育中介组织提供宽松的体育市场环境。

鼓励、扶持和保护社会兴办民营体育中介企业,积极开发各类体育中介市场,通过减免税、低税或延迟收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体育中介市场,疏通投资渠道,规范体育中介市场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体育中介组织的正当权益。

4.5 加快体育中介人才的培养,建立中介从业培训制度

大力培养体育中介经营人才和体育中介市场管理人才,提高国内体育中介组织的竞争实力,是我国体育中介发展中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计。体育中介人才的严重匮乏,是导致整个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缓慢、实力薄弱的根源,也是导致国外中介企业占领国内体育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快调整体育人才培养结构与途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合格的体育中介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中介服务管理质量与竞争力。

4.6 建立与完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机制

将体育中介机构与体育经纪人直接纳入国家体育与工商监管机关的宏观监管范围中,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市场准入条件与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体育中介行业协会,把体育中介市场所需要的协调、沟通、评判、纠纷解决、培训等服务功能纳入协会的职能范围,严格资格认证,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自律性机制。成立全国或地区的体育中介业协会,逐步将一些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如行业服务标准的制订,行业准入的资格认定,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培训制度、体育中介机构评级等业务标准的制订等,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将体育中介机构纳入体育市场买卖双方与公众的监督下,杜绝体育中介结构与从业人员的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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