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米特对弗雷格参考概念的新解读_语义分析论文

达米特对弗雷格参考概念的新解读_语义分析论文

达米特对于弗雷格指称概念的新阐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达米特论文,弗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4)12-0014-05

指称概念是弗雷格意义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一个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弗雷格研究者对于它的不同误解给弗雷格哲学思想的研究带来了困难。达米特从语义作用的角度诠释和发展了弗雷格的指称概念。在他看来,弗雷格的指称概念的主要作用是语义作用,它实质是语义值概念,它是弗雷格语义理论的基础,也是弗雷格含义理论的基础,因此它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于指称概念,弗雷格的研究者有很多的误解,这些误解导致了对于弗雷格哲学的整个误解。总的看来,一种误解的表现是,否定指称概念含有语义作用的成分,否定使用语义值来解释指称概念,进而否定弗雷格形成了一个语义理论以及弗雷格的语义理论对于当代形式语义学的贡献。这种观点以贝克和哈克为代表,集中体现在他们所写的《弗雷格逻辑研究》一书中。这种观点认为,弗雷格使用指称概念主要是说明名称/承载者的关系的,一个专名的指称是它所代表的对象,或是我们使用它所谈论和思考的对象。比如,“柏拉图”这个专名的指称就是柏拉图这个哲学家本人。但当弗雷格把它扩充到诸如概念词、谓词、关系表达式、函数表达式以及句子等其他非专名的语言表达式时,他对于这个概念的使用就是不合理的。另一种误解的表现是,或者否定指称概念包含着名称/承载者的关系(以汉斯·斯鲁加为代表),或者忽视名称/承载者的原型对于说明其他复合表达式的指称概念的贡献(以图根哈特为代表)。

达米特通过对于指称概念的创造性阐发,回应了以上对于弗雷格指称概念的种种误解,推动了弗雷格哲学思想的进一步研究。

一、关于指称概念的新诠释

对于哲学概念的诠释,达米特提出了独到的方法。他认为,为了理解一个哲学概念,我们研究的起点在于对以下问题的解答:所研究的哲学概念在哲学理论中的作用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个概念?我们使用这个概念的目的何在?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在于它直接从所研究概念的使用出发,通过考察我们使用这个概念的主旨和目的来澄清概念的本质。达米特研究弗雷格的指称概念就采取了这种方法。

在《弗雷格的指称概念》一文中,达米特提出了语义作用(semantic role)的概念,并且认为,弗雷格的指称概念是从语义作用的视角来加以分析的。他说:“避免这种误解的方法就是从一开始就把Bedeutung(该德文词在英文中一般被翻译为reference,即指称——引者注,下同)这个概念看作是具有两个不同的成分:名称/承载者的关系(name/bearer relation);以及我称之为‘语义作用’的东西。在一门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中,如果我们遵循弗雷格的观点,那么我们必须区分指称理论和含义理论。在‘语义’(semantic)这个词严格的意义上说,指称理论是这个理论中的语义部分。”(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148-149.)达米特在这里所探讨的严格意义上的“语义”是指逻辑意义上的语义。现代逻辑是一种演绎系统,由初始符号、形成规则、形式公理和变形规则构成,是一个基于形式语言的形式系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在构造了一个逻辑系统后,我们需要给这个系统的公式和符号赋予一定的意义,即所谓的“赋值”,对于形式系统的解释就构成了它的语义。逻辑系统的语义理论是对于形式系统中公式的系统解释,根据语义理论,我们才能给出逻辑系统公式的有效性概念,并以此证明整个逻辑系统的完全性与可靠性。达米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弗雷格的指称概念是一个语义概念,它在弗雷格所创立的逻辑系统中起到了建构语义理论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指称概念,达米特对于语义作用、语义值等概念做了说明。达米特提出了如下问题:为了确定每一个句子是真的或是其他的情况,我们必须把什么性质赋予每个给定类型的构成性表达式呢?他的解答是,表达式所具有的决定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真值的性质和特征就是它的语义作用,而表达式的语义作用可以描述为它具有与它联系的适当类型的实体,这个实体就是该表达式的语义值。达米特说:“如此被赋予的性质就是这些表达式的语义作用。如果如同弗雷格所做的,并且如同在逻辑学家所使用的语义理论中所做的那样,我们认为,每一个表达式的语义作用能够被陈述为它具有某个与之相联系的适当类型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称与一个表达式如此相连的东西为它的语义值。”(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49。)在《一个不成功的挖掘)一文中,达米特进一步明确指出:“由一个语义理论赋予一个表达式的语义作用是它的这种特征,它确定表达式所出现于其中的任何句子是真的或者是其他的情况;当这被看作是体现在一个实体与这个表达式的联系时,这个实体就成为它的语义值。”(注:Michael Dummett.Frege and Other Philosopher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1.p172.)因此,语义作用本质上是表达式的一个特征,与语义作用相关的东西就是表达式的语义值。

二、关于指称概念等同于语义值概念的论证

达米特论证了指称概念等同于语义值概念。在他看来,指称概念等同于语义值概念的主要根据在于:它们在弗雷格语义理论中的功能相同、作用相同,弗雷格正是在语义值概念的意义上来使用指称概念的。为此,达米特论述了指称概念与弗雷格语义理论的关系以及它在弗雷格语义理论中的地位。

关于弗雷格是否具有语义理论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指称概念的解释问题。达米特指出,弗雷格给他的逻辑系统提供了一个语义理论,这个理论是以指称概念为核心概念,是在指称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弗雷格关于这个理论的说明,明显地不同于他关于系统的公理、推理规则、形成规则等形式系统的语形说明。它的基本内容是:它规定了形式语言的初始符号的指称;规定了复合表达式的指称如何由它的构成部分的指称所决定。更加重要的是,弗雷格给出了语义理论一般的框架,给出了不同逻辑类型表达式以及它们的性质、它们形成方式的说明,给出了把一个指称赋予任何类型的表达式意味着什么的说明。达米特强调了弗雷格的指称理论对于现代形式语义学的影响,他指出:“在这个意义上,即,它恰恰提供了语义解释概念能够被加以定义的框架,他的指称理论预示着后来的形式语义学;并且,在这个框架中,他关于他的系统的初始表达式指称的说明,在经典的二值语义学的精确意义上,构成了一个意想的这个系统的解释的规定。”(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1.)

在阐明弗雷格指称概念在语义理论中作用的基础上,达米特揭示了指称概念的本质。他说:“弗雷格所视为是每一种逻辑类型表达式的所指的东西恰恰是基于一个特定语义理论被称之为它的语义值的东西。他的指称概念的本质特征是,一个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指称足以确定它是真的或是假的;而且,一个表达式的指称永远不包含与它所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真值没有关系的东西。”(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0.)因此,在达米特看来,弗雷格的指称概念是他构造语义理论的基本概念,这个概念只有从语义值的角度来探讨,才能澄清它的本质,才能避免对此产生误解和迷惑。

除上述根据之外,达米特还具体地论述了指称概念等同于语义值概念的理由。他说:“对于弗雷格而言,指称概念与语义值概念所做的工作是相同的。这个结论可由三个论题共同推出:

(1)一个复合表达式的指称唯一地依赖于它的构成部分的指称;

(2)如果部分缺乏指称,整体就缺乏指称;

(3)一个句子的指称是它的真值。”(注:Michael Dummett.Frege and Other Philosopher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1.p172.)

上述论题是弗雷格语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表明,弗雷格是从语义角度来探讨指称概念的,他把指称概念作为一个基本的语义概念。

关于弗雷格语义理论,除了前述的三个论题外,达米特还提出了四个原则:

(1)“弗雷格语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个专名(个体词)代表一个对象,而且恰恰是我们直觉上把它看作是它的承载者的这种对象。”(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9.)

(2)“弗雷格语义理论的第二个原则,也是所有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一个句子的语义作用仅仅在于它是真的或是假的,即一个句子的Bedeutung是它的真值。”

(3)“第三个原则是,如果一个复合表达式的构成部分缺乏Bedeutung,那么整体就缺乏Bedeulung。”(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61.)

(4)“一个不完全表达式的Bedeutung本身是不完全的。”(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63.)

在上述四个原则中,第一个以及最后一个都是关于专名和不完全表达式的。我们可以看到,达米特提到的三个论题中的第二与第三个论题与四个原则中的第三和第二个原则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具有更加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同样,我们从达米特关于语义理论的基本原则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弗雷格的指称概念是他的语义理论的基本概念,它相当于现代形式语义学意义上理解的语义值的概念。

三、弗雷格指称概念中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

达米特认为,指称概念不仅具有名称/承载者的关系与语义作用两个成分,而且它们还具有密切的联系。语义作用有关我们对于指称概念的使用,名称/承载者的关系有关指称概念被如何应用。达米特说:“Bedeutung作为语义作用的构想解释了这个概念被用来做什么,而需要诉诸于名称/承载者的关系是为了说明专名的语义值被弗雷格看作是什么。”(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6.)在达米特看来,语义作用是根本的成分,它决定了指称概念的本质。

达米特认为,只有把指称概念解释为具有上述两个成分,我们才能准确地把握弗雷格的指称概念。否则,仅仅把指称概念解释为名称/承载者的关系,就会导致对于弗雷格指称概念的误解,就会导致对于弗雷格语义理论的误解。达米特谈到了使用语义值概念阐发指称概念的主旨。他指出,使用语义值“这个概念的目的是两方面的:表明弗雷格指称概念的主旨,它被意想起到的作用;以及解释他认为除了专名之外的表达式也具有一个指称相对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原因。……除非他的指称概念被看作是具有多于一个成分,否则它不可能被理解。”(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9.)这里所谓多出的一个成分就是“语义作用”。因此,在达米特看来,从两个成分来看待指称概念具有两个优点,一个是我们能准确地理解弗雷格指称概念的本意;另一个是能避免人们对于指称概念的误解。需要说明的是,达米特《弗雷格的指称概念》一文是一个辩论性的论文,它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人们关于弗雷格指称概念“只是对于专名而言的,它之扩展到其他语言表达式是不合理”的这一误解。达米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谈指称概念的“名称/承载者”的成分的。

因此,语义作用的成分是指称概念中本质的成分,名称/承载者的关系只是弗雷格指称概念在专名中的特定的应用。在弗雷格看来,一个专名的指称就是这个专名所代表的对象,而在达米特看来,作为专名指称的这个对象就是专名的语义值。由于此原因,在后来写的《一个不成功的挖掘》一文中,达米特不再谈到指称概念具有所谓的两个成分,而是直接把指称概念与语义值概念等同起来,完全根据表达式的语义作用来给出指称概念的说明。这也充分表明,指称概念的本质在于它的语义作用,它是一个语义概念。

四、指称概念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的地位

达米特不仅从语义值的角度阐明了指称概念的本质,论证了指称概念在弗雷格语义理论中的作用,而且还从指称概念与含义概念的关系角度,论证了指称概念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含义与指称是弗雷格语言哲学的基本概念,含义与指称的区别是弗雷格对于语言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指称概念是含义概念的基础,关于表达式指称的刻画就构成了表达式含义的说明。

达米特首先探讨了表达式的语义值与表达式的意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意义概念与理解概念是密切联系的,一个说话者理解了一个句子,他就知道了这个句子的意义的知识。在这种语境中,一个表达式的语义值并不是它的意义的一个成分,按照弗雷格的术语表达,即一个表达式的指称不是它的意义的一个成分。因为,一个人可以理解一个句子,但并非他一定就知道这个句子的真值。一个人可以理解一个表达式,但并非他就一定知道它的语义值。在达米特看来,一个句子的真值不是完全由它的意义决定的,还取决于外部世界的状态。达米特说:“在意义是与理解相关联的意思上说,一个表达式的语义值不是它的意义。因为一个句子并非直接由它的构成部分的意义完全确定是真的或是其他的情况。一般而言,在给定这些意义的情况下,它的真值由世界的状况来确定。因此语义值是这样的东西,它根据世界的状况而由表达式的意义来确定。”(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0.)可见,在假定了世界状态的前提下,表达式的意义确定了它的指称。

表达式的指称虽然不是它的意义的一个成分,但并不是说,指称概念在意义理论中没有任何作用,指称概念不是意义理论中的一个概念。相反,达米特认为,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指称概念实质上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弗雷格关于含义理论的说明就是以指称概念为基础的。一个表达式具有与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真值有关的某个特征,这个特征是表达式的语义作用,与语义作用相连的是一个外界的事物,它就是表达式的语义值,即表达式的指称。一个句子的语义值(指称)——真值,是由句子的构成部分的语义值(指称)来确定的。但是,是什么把表达式和它的指称联系在一起的呢?弗雷格认为,表达式的含义是把表达式与它的指称联系起来的中介,表达式的含义就是表达式指称的识别方式或模式,说话者根据表达式的含义来识别表达式的指称。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达式的含义决定了表达式的指称。比如,说话者正是通过一个句子的含义——真值条件来确定它的指称的,即它是真的或是假的。因此,达米特指出:“给出语义理论或指称理论实质内容的是含义理论;正是含义理论提供了对于什么构成了在一个给定的表达式与它的语义值之间联系这个问题的解答。”(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8.)

但说话者为什么能根据表达式的含义来确定表达式的指称呢?在达米特看来,主要原因在于表达式的含义是以表达式指称为基础的,它是对于指称的某个性质的一种刻画。由于表达式的含义是对于它的指称的刻画,所以说话者才能根据表达式含义的刻画来确定它的指称。如对于“逻辑学的创始人”这个表达式,其含义是对于亚里士多德这个哲学家的一个刻画,我们通过这个刻画可以识别该表达式的指称——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再如,句子的含义就是根据它的指称——真值——来加以刻画的,一个句子的含义在于它的真值条件,知道了句子的真值条件就能知道句子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指称概念是含义理论的基础。达米特说:“弗雷格的观点是,如果一个句子是真的,那么这个句子的含义将根据它为真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即,根据我们看作是使它为真的东西来加以解释。含义确定指称;因此,一个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指称的说明提供了我们把句子看作是按照它的组合而被确定是真的或其他情况的说明的基础。”(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7.)

从意义理论的构造这个更加广阔的视角出发,达米特探讨了指称概念在弗雷格语义理论和含义理论中的作用。对于指称理论、含义理论以及意义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说:“在逻辑中,我们需要指称概念或语义值概念来刻画有效性;但是,更加一般地说,我们需要它作为含义理论的基础:当且仅当它在我们关于含义的说明中发挥作用时,它才有意义。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含义理论?我们需要它以形成一个意义理论的主要部分,即这样的理论,它解释由于我们对句子使用的什么特征,这些句子才具有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注: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Philosoph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157.)在达米特看来,意义理论是关于我们语言如何工作的说明,含义理论是它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其他部分的说明是以含义理论关于句子意义的说明为基础的,而含义理论的刻画是建立在对于指称概念的刻画上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弗雷格的指称概念在他的整个的语言哲学(意义理论)中就具有了特殊重要的地位。(注:参见张燕京《从逻辑哲学看弗雷格的真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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