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机制论文,我国论文,经济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全球化愈趋深入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化解而不是加剧我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研究课题。在笔者看来,我国至少应该把以下的理论认识纳入有关国际经济协调运作的基本思路及其运作机制之中。
第一,它必须以正确的开放的理念为指导思路
这种理念首先表现在对于国际经济协调的紧迫性具有充分的认识。其一,以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合作性竞争明显优于非合作性竞争。其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互相联系与彼此依赖的程度越来越深,一切开放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受到了其他相关国家的制约和影响。其三,近年来我国已经面临大量的国外贸易壁垒,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它们中的有些问题随时可能进一步演变为两国的贸易战。因此,我国面临众多贸易摩擦时,不宜简单地搞经济对抗,而应该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协调的思路和机制去解决问题,以推动自身外贸的健康发展。
同样,对于国际摩擦本身亦应有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于我国来说,在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它的规则体系及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自然要给我国外贸活动提出很多规范和要求,从而客观上可能增加我国与其他成员产生贸易冲突的概率。何况,我国随着自身经济实力和贸易地位的迅速上升,也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与其他国家产生更多的经济摩擦。这是那些外贸快速增长国家都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所以,出现国际经贸摩擦也无须大惊小怪,但也不能听之任之,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加以应对和化解。
此外,国际经济协调的成功实施离不了开放性理念的指导和开拓。一般而言,开放性的理念努力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自觉着眼于各国经济紧密联系与彼此依赖的根本特征,因而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置诸多的国际经济问题。
其中,关于“经济主权”的理念即为典型的一例。本来,一国维护自己的主权是天经地义的神圣职责。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主权的内涵却发生着变化,即它出现了某些转让或共享。例如,WTO的成员必须遵守它的规则体系,并相应改革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程度不同地要调整关税与外贸政策,有的(如经济联盟)甚至连制定财政与货币政策的部分权力都须上缴给一个超国家的经济组织。
第二,从基本经济利益角度分析问题是其有效运作的基石
国际经济协调的有效实施,必须抓准我国与发达国家产生贸易纠纷的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作为一种经贸摩擦,它的产生通常都是源于维护自身基本的经济贸易利益,其他考虑则放在第二位。从这个基本角度研究和解决贸易摩擦问题是基石。
自1980年代初以来,美国每年都出现巨额贸易逆差,多年来我国是美国第二大贸易顺差国,而现在更是超过日本位于榜首。在这种贸易背景下,一般来说,美国发起各种贸易摩擦的基本动机都在于维护其相关的经济利益。
同样地,发达国家在处理其他国际经贸事务中也立足于这个基本出发点。1993年以后,在复关和入世谈判的过程中,美国一度坚持中国不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复关和加入WTO,而这点又恰恰是我国最须强调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在1986年正式提出“复关”申请时,就是以包括必须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进入在内的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把美国这种主张简单地视为一种政治立场,则双方根本就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对话和谈判。相反,我国正确判断了美国提出这种主张的真实动机,即它主要考虑的是今后中美经贸关系给予美国贸易利益的实际影响。于是,我国一方面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另一方面又在具体谈判中采取机动灵活的策略,愿意削减或取消我国入世之后作为发展中成员的某些优惠待遇,从而可以避免给美国带来许多新的贸易冲击。其结果是,我国终于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进入了WTO,而美国并未因此而遭受多大的贸易损害。这个基于正确判断而果敢予以有效协调的案例,应该说是国际经济协调一个十分成功的样板。
诚然,政治因素有时候完全有可能是导致某些贸易纠纷的主要缘由。在特定的情况下常常会冒出些无中生有的事件或舆论,直接酿成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贸易摩擦的产生根源还是与某些经济集团的贸易利益紧密相关。如果我们总是习惯于用政治原因来解释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做法,那么,我国实际的应对措施有时就不利于双方贸易纠纷的顺利解决,更无法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协调战略与策略。
第三,利益均沾原则应当成为它的核心内容
既然贸易摩擦主要起因于双方贸易利益分配的不一致,既然要通过协调来化解贸易纠纷和推动经济合作,那么,这种经济协调自然不能离开利益均沾这个根本原则,不能偏离贸易利益须作恰当分配这条基本标准。利益均沾原则,至少应该在以下方面得到体现。
要牢固树立“双赢”或“多赢”的理念。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竞争活动已不纯粹是“商场如战场”的氛围,而应该追求一种“双赢”或“多赢”的结果。通常来讲,主要是指贸易双方或实行妥协的各方都实现了自己基本或主要的利益追求,而各自的贸易利益一般都可能表现在不同的层面或方面。所以,“双赢”并不一定是就同一层面或方面的利益而言的。简单地机械地强调各得百分之多少,恐是一种偏狭的理解和判断。
要正确判断和深入研究贸易对方的主要利益追求。这样做有几方面的需要。国际贸易活动只有互利互惠才能顺利开展,而实现其主要利益必然是对方的基本考虑。不了解人家的这种利益追求,无疑会放弃很多贸易机会。当双方发生贸易冲突时,如何针对各自的主要追求进行磋商和妥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在贸易冲突一时无法解决时,抓准对方的经济软肋作为筹码,可能促进矛盾的缓解。
要树立追求次优结果的思路。必须看到,在发生激烈贸易冲突的条件下,任何一方都绝无可能求得经济上的最优解,而充其量只能获得次优的结果。在这种状况下,那种只试图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愿考虑他人的立场,等于是彻底放弃了经济协调机制这种独特的政策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树立追求次优结果的思路是国际经济协调得以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
要有必要时作出某些重大让步的魄力和准备。国际经济协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时候并不能简单地采用就事论事的做法,而需要有个通盘的战略考虑。鉴于此,为了在甲问题上获取重大的利益或机遇,有时就可能需要在乙问题上作出较大的让步或必要的利益损失。只要两相比较利大于弊,这类贸易让步一般就值得考虑进行。所以,用全局性的战略头脑来把握和看待某些贸易让步十分重要。
我国入世承诺同意发达国家15年之内给予我正常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只不过是一个不大的让步。一来这种地位的被承认,主要在于我国出口产品面临反倾销反补贴时可以避免不公平的待遇,而我国目前遭遇反倾销的出口产品不足总出口额的1%,因而其影响相当有限。二则它是一种有弹性的表述,即我国的“正常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完全可以提前被其它成员所认可,如目前新西兰、巴西等拉美国家和东盟10国等都已这样做。三是它实际上还给我国出口产品提供了一条避开对方采用“第三国”歧视性做法的通道,即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其产品在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时,则进口国应使用中国价格或成本来确定其是否存在倾销。四是有关协议为了防止可能滥用我国的这项让步,还对相关标准、定义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这类让步给我国带来了其它方面的重大机遇与利益。
第四,讲究协调的艺术与策略同样必不可少
国际经济协调的有效开展固然离不开良好的意愿和足够的耐心,但是,那些进行协调的艺术和策略常常在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中,如何善于分析利益集团的互动关系就是这样的一门学问。这是因为,调整国内各种集团的利益分配和相互关系,始终是发达国家政府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和设置贸易壁垒的基本考虑之一。
(1)必须依据实际力量对比来制定恰当的经贸协调目标
在确定多边贸易体制里的协调目标时,既要客观面对发达国家拥有很大发言权的基本事实,又须积极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处置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协调时,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又要认真对待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如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贸易条件差、实际收益低、遵循国际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弱等。在处置不同贸易领域的国际协调时,务必针对我国在这些领域的实际发展水平予以区别对待。
(2)可以充分利用对方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为我服务
当我国与某个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时,我们在正确判断各种利益集团的实际态度与影响力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多地团结和联合各种利益集团,以形成有利于缓解这些摩擦的强大力量。例如,在我国某种出口商品(如纺织品)遭受某个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之际,可以利用进口零售商集团制造舆论和进行游说,又可以利用其它许多出口集团发挥有利于削减贸易壁垒的作用,还可以适当调动消费者的情绪。这些都能够大大抵消其国内生产厂商给予政府的影响力。因此,向发达国家一些大公司适时发放一些生产定单,既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有利于国际经济协调的一环。
(3)应当给对方政府留有适当的回旋余地以缓解其国内压力
在国际贸易磋商或谈判时,我们提出的具体要求或目标不宜过满过高,而需要考虑和分析对方国内有关利益集团的制约作用和实际影响力,给予对方政府以一定的回旋余地,来减轻某些利益集团施加的巨大压力。例如,在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提出了一项不合理的要求,即在2010年之前继续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实行进口配额。它直接违反了WTO关于2005年起全球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完全取消进口配额的重要规定,却折射出该行业对美国政府的巨大压力。因此,我国在坚决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的同时,还是同意其在2005—2008年4年时间里,在导致“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可对我国某类纺织品与服装一次性采取限制进口措施,但实施期限只能为1年,且对相同产品不能重复使用。这实际上是我国考虑到美国政府面临重大压力的实际困难而作出的策略让步,以免由此不必要地延缓我国的入世进程。
在贸易摩擦面临僵持不下的局面时,为了不致出现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对于一些并非涉及重大原则或根本性问题的贸易纷争,适时地采用暂时退让和迂回前进的策略就显得十分必要。例如,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可谓无处不在,而美国对该类“违规”行为的惩处又最为严厉。我国首先应该努力改进这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力求防患于未然。一旦真的引发了什么贸易摩擦,我国一方面表现出积极的解决姿态,另一方面坦承自身面临的实际障碍和困难,恐怕是比较适宜而有效的做法。这种“退一步,进两步”策略的实际后果表现为,我国那些易于产生贸易摩擦的领域和部门会明显减少由此带来的严重冲击。
(4)最后,善于运用国际经贸规范来迫使对方接受协调
强调国际经济协调并非一味地姑息迁就和丧失原则性。应该看到,有些发达国家尽管经常引发贸易摩擦来威逼对方,可为了自己的基本经济利益,其实亦不会一味追求打贸易战而落个两败俱伤的结局。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对那些明显违反国际规范的经济行为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样是国际经济协调不可或缺的内容。例如,2002年春季,美国对进口钢材实行了紧急保障措施。在WTO专家组对此作出美国违规的裁决以后,美国最终实际上还是予以接受,正式宣布取消钢材进口附加税。那些合理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对贸易摩擦常常是十分有效的润滑剂,因而也是实施国际经济协调的一种有用方式。
第五,它还需要对外经贸制度与宏观政策的有力配合
国际经济的协调运作虽则离不开同贸易对手进行磋商和谈判,但是,它决不只是一个磋商或谈判的问题,而同样需要我国对外经贸制度和宏观政策的配合和呼应,即依靠后者的调整和改革来进一步理顺国际经贸关系。缺乏国内相关制度与政策的有力支撑,处在贸易谈判第一线的国际协调活动往往会无功而返。
比如,在2005年取消纺织品进口配额已成定局的背景下,美国试图继续对我国的某些纺织品设置进口壁垒,我们当然要据理力争。不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适当协调以缓解或平息这场纠纷,仍有其必要。同时,纺织品出口今后依然会遭遇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打击。因此,真正解决这类贸易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则是纺织品行业增长方式的真正转换,或大力调整相关的贸易结构,转而推动其它产品的大量出口。这样可以在不增加很多出口数量的情况下,却大幅提高着单位产品的收益,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的阻击。
财政、货币和对外经济三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或配合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外贸的根本战略、政策目标和基本做法都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的退税率;以往免减税优惠政策和银行优惠贷款政策的逐渐淡出,已明显缩小着它们在外贸行业的实施范围或优惠程度;部分纺织品将面临出口税或出口许可的贸易制约;等等。诸如此类的政策变动都直接推动着外贸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换。显然,没有这些宏观政策措施的积极推动,就不可能有效提升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和贸易结构,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美之间的纺织品贸易纠纷。
这表明,国际经济的协调运作迫切需要全国各个部门、地区、行业的密切配合,需要通过经济体制与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才能深化。
第六,它的成功实施还离不开积极进取的进攻型战略
一国如果试图驾轻就熟地运用国际经济协调机制以推进自身的贸易增长,它就不能对国际贸易纠纷与冲突采取消极被动的应付态度,而应当确立和实施积极进取的进攻型战略。
这种所谓的进攻型战略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其一,它把这种国际协调主要看作为推动本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强大动力,而并不是什么被动的应付或沉重的负担。其二,它要深层次、广范围地思考和应对本国可能面临的国际经济协调问题。即决不能仅仅着眼于目前的贸易摩擦来研究它们,同时必须具有前瞻的眼光和深刻的思考,还要密切关注今后的发展趋势及其可能遭遇的新问题。其三,它要积极推动本国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尽快建立和完善。而这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要着眼于削弱和铲除相关经贸摩擦的产生根源,即要釜底抽薪,而不是扬汤止沸。其四,它要努力促成本国逐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里开展经济协调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一种消弭对抗与冲突、促进合作与互动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培育和造就一大批善于开展国际经济协调的专门人才。
毫无疑问,这个运作战略的真正确立及其完善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例如,决策层和有关政府部门对国际经济协调的意义和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共识,整个社会要形成一种有利于开展国际协调的舆论氛围,研究和构筑相关协调机制的工作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在机构、规划、人员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等。换言之,这种运作战略只有在一个高度重视国际经济协调功能的国家才可能得以建立和实施。
第七,它应当充分利用WTO这个国际经济舞台
要积极有效地开展国际经济协调,离不开WTO这个大舞台给予我国的广阔空间。这是因为,我国已经正式成为它的成员,有能力把这个权威性的国际贸易组织当作进行国际经济协调的基本阵地,努力发挥我国居中的独特作用。再说,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甚至这个谈判场所本身都是国际经济协调的产物。严格根据WTO的重要原则与规则来处理各种贸易摩擦,既合理合法,又行之有效,它们自然应该是我国开展这类工作的有用工具。更何况,WTO有关国际经济协调的精神及其规则还直接为我国提供了构筑这类机制的思路和内容。
例如,WTO为了有效实施国际经济协调,首先十分重视维护所有成员的基本经贸利益以及义务与权利的对等。而当一个成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衡或面临困境时,它还通过适当的措施来加以救济和扶持。于是,它比较重视一国对外经济贸易增长的大致平衡。如其国际收支平衡条款规定,连续多年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可以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较高的关税或数量限制,也能够对出口商品给予适当的补贴。同时,它没有忽略各个成员之间贸易利益的基本协调。如一个成员实施保障措施时,其实施时间和次数上有一定的限制,还需要对其他成员进行补偿来解决贸易利益受损的问题。另外,它还关注到成员之间在不同贸易领域可能形成悬殊的利益差别。如发展中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同发达国家的差距更为显著,WTO就允许其提供的贸易最惠国待遇可以附加一定条件或申请豁免。显然,我国从中可以受到不少的启示,有利于妥善处置与其它国家的经贸关系。
此外,我国还应认真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在WTO体系里边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总的看来,维护和推进WTO的国际经济协调精神及其机制,进而获取自身应有的经贸利益,当是我国参与WTO体系运作的基本定位。在这里,既要坚决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基本贸易利益,又不宜热衷于充当发达国家的对立面,应该是我国比较稳妥的做法。二是建立自己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已迫在眉睫。而这种机制的形成和逐步完善,需要充分借助WTO的有关内容以形成相关的基本思路,更离不开制度、法规、政策和策略等方面的相应建设。因之,我们应该为此殚精竭虑,努力推进外经贸活动更加顺畅的发展。
第八,建立和完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是一个不断实践和试错的过程
国际经济协调本身就是个不断延续的过程。某个问题的国际协调固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断涌现新的贸易纠纷更需要持之以恒的协调精神与机制。因此,那些已证明卓有成效的协调手段与策略,我们一定要予以精心的呵护、积极的总结和坚决的推行。构筑国际协调机制可以说是个全新的尝试,我们千万不要因为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就轻易丢弃它们。
应该看到,出现不同的声音来自多方面原因。有些是由于不太了解情况而产生的误会,有些是因为观念更新不够而暂时不理解,有些是出于策略不同而产生的相异看法,有些是针对失误或不当之处而提出的善意批评,有些则是代表某些行业或利益集团而发出的反对意见。这就需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置。具体而言,对于不理解或误会的看法,应该通过多宣传和多解释予以解决。那些善意批评和不同策略的主张,应当虚心听取、认真总结、尽量采纳。至于囿于行业或集团利益而发出的强烈反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因此就犹豫退缩。否则,只会使得我国在今后诸多的贸易摩擦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境地,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真正地驱利避害。
必须强调的是,我国开展国际经济协调活动是一个不断实践的漫长过程,其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差错或失误。只要有关的指导方针和思路正确明晰,只要有关的决策能够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序,那么,我们就应该大力支持和呵护才刚刚培育起来的国际协调精神及其机制,而不宜轻率地加以指责和反对。
例如,我国的入世承诺表面看来似乎付出不少“代价”,但细加观察和分析,则完全不是那回事。我们承诺的“入门费”中间,相当部分大力推动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十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有些能够有效冲破国外贸易壁垒,所以,它们是一种利得而不是什么代价。当然,入世不是享受免费的午餐,我国必须作出相应的让步和妥协。而这种让步和妥协如果在我国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或者没有导致致命的经济冲击,并换来了其他重大方面的机遇或利益,那么,它们就是一种成功的国际经济协调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只需回顾一下我国入世3年来的经济发展历程,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对外贸易继续迅猛增长,而国内进口替代行业受到的实际冲击远远低于我们原来的想像,便足以证实这点。诚然,今后两年我国由此面临的经济冲击肯定会比较显著,但是,即便日后实践表明个别领域或方面的让步可能过大,那也只是一种非常局部的失误,可谓在所难免。因此,我们不但要充分肯定入世谈判代表为此所作的贡献和成绩,更要致力于总结和丰富入世谈判过程里创造和积累的国际协调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完善我国自己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