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政府的“鸦片战争后防御”_鸦片战争论文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防务善后”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鸦片战争论文,防务论文,清政府论文,述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鸦片战争,英吉利的大炮使中国的防务设施和防务力量遭到沉重的摧残和打击。屈辱的《南京条约》把中华民族推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境地。鸦片战争的这种结局,道光帝徧宁是应负首要罪责的。但是,道光帝充当清代第一个答应外国侵略者要求的帝王,“实出于不得已”(注:《软尘私议》,《鸦片战争》(丛刊),第5册,第529页。)。因此,在《南京条约》签订后,谕令沿海将军督抚筹议“防务善后”,企图通过防务善后,调整和重建防务设施,整顿和加强防务力量,以达抵御外侮、巩固国防之目的。

对于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防务善后”史实,军史学界无人论及,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近代军事史研究中的一个不足。本文拟扼要考察鸦片战争后几年间道光帝为首的清政府“防务善后”思想及其举措,并作必要的历史评说。

1842年10月26日,道光帝谕军机大臣等,提出了“防务善后”的总体思路,并令军机大臣“寄谕沿海各将军、副都统、总督、巡抚、提镇等”,“加意防范各海口”,“并妥议善后防守章程具奏”。谕曰:

“现在英夷就抚,准令通商,各海口仍应加意防范。从前所设水师船只,几同具文,且今昔情形不同,必须因地制宜,量为变通。所有战船大小广狭,及船上所列枪炮器械,应增应减,无庸泥守旧制,不拘何项名色,总以制造精良,临时适用为贵。即如各口岸所安大炮及屯守兵丁,若令其终年在彼摆列驻扎,断无此办法,必应设法妥筹,期于有济。至临敌之际,炮位兵丁不可排列前面,后路应如何层层接应,或旁抄夹击,出奇设伏,方可制胜?无论陆路水师,其兵丁应如何遴选技艺,勤加训练,方臻纯熟?船上与岸上施放枪炮,各有机宜,应如何分别讲求?种种善后事宜,著各就地势,悉心讲求,妥议章程具奏。”(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 页、 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要言之,防务善后涉及船舰炮械、海防江防等诸方面内容。

一、关注船舰炮械的改进和研制

英国侵略中国的利器是船坚炮利。道光帝之所以接受议和,首要原因是考虑到“英人船坚炮利、非力所能敌”(注:《软尘私议》,《鸦片战争》(丛刊),第5册,第529页。)。因此,道光帝的防务善后首先关注的是船舰炮械的改进和研制。

早在镇江失陷之际,道光帝即谕令闽、浙、粤省督抚制造大号战船与英军海上接仗。1842年7月24日,道光帝谕军机大臣等指出:

“逆夷犯顺以来,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海上,茶毒生灵,总因内地师船,大小悬殊,不能相敌……若福建,浙江、广东等省,各能制造大号战船,多安炮位,度其力量,堪与逆夷海洋接仗。上之足歼丑类,次亦不失为尾追牵制之计,设有如定海、镇海、厦门之事,我陆兵战于前,水师战于后,该逆将无所逃命,沿海州县,庶可安堵无虞”(注:《廷寄》,《始末》(四),第2092页。)。

1842年8月下关议和之际,道光帝再次谕令粤省将军、 督抚赶紧制造战船。谕云:

“沿海向备战船,原以为巡哨御侮之需,近来各省多半废弛,不能适用,是以海氛不靖,御寇无资。广东为沿海首要之区,必应先行整顿,前经降旨,谕令该省制造大号战船,自必早为筹划,妥密办理。惟此项战船,无论大小,总以坚固适用为主,并能于中间安设炮位,若仅依向来水师战船修造,仍属有名无实。著该将军等极力讲求,雇觅工匠,迅将各项大小战船赶紧制造。其式样如何,著先行绘图贴说,驰奏呈览。”(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 页、 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 页、 第2546页。)

8月21日,大理寺少卿金应麟奏报英军有子母舟、 连环舟等不同式样船舰,建议“造舟之法,应参用彼法而增损之”(注:《金应麟奏筹计水攻请旨办理折》,《始末》(五),第2270页。)。道光帝得此奏后即谕军大臣等,著奕山等粤省将军督抚“查明各船”,“赶快制造”。此谕中进而提出了购买夷船的主张。上谕说:

“前因海疆防御,首重战船,降旨饬令粤省酌筹制造,并将方熊飞原呈抄给阅看,兹复据金应麟奏,请饬多备船只,其造舟之法,如子母舟、连环舟及楼船、走舸、斗舰、海鹘、游艇、蒙冲并三层船、两头船、闷头钉船,皮船等项,式样不一。著奕山等悉心体访,查明该少卿折内所奏各船,究以何项船只最为得力,即购备坚实木料,赶紧制造,并将拟造船式,绘画贴说具奏。其该省洋商内,如有深悉造船之法,及力能设法购买夷船者,并著文丰留心访察,加以激劝。”(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 页、 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道光帝关注防守善后事宜中首要问题仍是船舰炮械。10月28日,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祁等在联衔上奏的“现筹制造战船情形将式样绘图贴说进呈折”中,认为“快蟹、拖风、捞缯、八桨等船,仅可用于江河港汊,新造之船,亦止备内河缉捕,难以御敌。惟在籍郎中潘仕成捐造之船,极其坚实,驾驶演放,炮手已臻娴熟,轰击甚为得力”。并称:“仿照美利坚国兵船,制造船样一只,现拟酌照英夷中等兵船式样制造。”(注:《奕山等奏现筹制造战船情形将式样绘图贴说进呈折》,《始末》(五),第2393页。)道光帝览及此奏,即谕军机大臣等,明确表示:

“朕思防海事宜,总以造船制炮为要。各省修造战船,竟同具文,以致临时不能适用,深堪愤恨!此次所造各船,自不至拘守旧日式样,有名无实。据奏停造例修师船,改为所造战船。所办甚合朕意,均著照议办理。惟海船大炮,系属悬放,火药发时,势必向后坐掣,如何得有准头,现据该督等奏,业已娴熟得力。著将如何施放之处,再行详悉具奏。所进图说各五件,著再缮就三分,咨交江苏、福建、浙江督抚。……战船现已制造,其余枪炮器械,应增应减,毋庸泥守旧制,总以精良适用为贵。”(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同一天,道光帝又连发三道上谕,著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察看天津何项战船适用”,著山东巡抚托浑布“察看山东海口何项战船适用”,著江南、福建、浙江督抚“察看何项战船适用”。11月17日,道光帝又谕军机大臣等,著苏省督抚伊里布、程矞采“认真筹办制船铸炮”,“不必拘守旧章,以因地制宜,粮良适用为是”(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 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毋庸置疑,道光帝在战后着眼于海防,不拘守旧章,力主制造适合中国海域的“精良适用”的战船,甚至允准仿造美国兵船,这是历史性的进步,应值得肯定的。

10月下旬,道光帝谕沿海督抚就制造战船事宜进行“筹议”后,有关督抚陆续回奏。11月17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复奏称:“就北洋情形,度其最灵而北人便于操驾者,莫如本地之商船”,并强调“水上决胜,但宜以小制大,以多制少,以暗制明,较为得力”(注:《讷尔经额奏筹议天津各海口善后章程折》,《始末》(五),第2432页。)。12月14日,山东巡抚托浑布复奏中主张制造与山东赶缯船相似的、由在藉户部员外许祥光所造战船式样,并提出“旧有师船,此时未便遽议毁弃,仍令照旧巡洋”的主张(注:《托浑布等奏山东登州善后程折》,《始末》(五),第2473页。)。翌年1月12日,两江总督耆英、 江苏巡抚程矞采复奏称:长江口以南为南洋,“水深而多暗礁,利用广东之米艇,福建之同安梭”,长江口以北为北洋,“水浅而多暗沙,利用江南沙船”(注:《耆英等奏请造同安梭船并变通水师营章程折》、《始末》(五),第2522页。)。2月11日, 浙江巡抚刘韻珂在复奏中认为,粤省各船式样图说,“于浙省内江外海均不甚相宜。惟闽省之同安梭船,较为利用,拟先造同安梭船二只,八桨小船四只”(注:《刘韻珂奏筹议练兵造船设险以固江海防折》,《始末》(五),第2552页。)。

显然,沿海督抚强调所在海域的特殊性,不采用道光帝所推荐的粤省战船式样,道光帝显得无能为力。地方督抚的保守性严重制约了中国战船的研制,造成了直至60年代初的近二十年间中国船舰制造始终处于十分落后状态。

对于制器,尤其对于制造火炮,道光帝亦极为关注。南京条约签订前夕,道光帝得悉广东有一个名叫丁拱辰著有《演炮图说》一书后,即于8月27日谕奕山等人查明丁拱辰情况。谕曰:

“有人奏,近得一书名演炮图说,系丁拱辰所著。此人曾在广东铸炮,演试有准,亦晓配合火药之法。著奕山、祁查明,是否实有丁拱辰其人,现在曾否在粤?所制炮台炮位,果否坚固适用?据实具奏。”(注:《廷寄二》,《始末》(五),第2297页。)

12月12日,奕山等复奏丁拱辰情况,指出:丁拱辰系福建监生,他投效军营,用象限仪测视演放,因其颇知急公,曾赏给六品军功顶戴。《演炮图说》“系讲求演炮准则,而于配合火药以及修筑炮台、铸造炮位等事”。与此同时,奕山将丁拱辰所著原书及督粮道西拉本修订本“咨送军机处,进呈御览”。(注:《奕山等查明丁拱辰演炮图说及造船配药各缘由折》,《始末》(五),第2552页。)

道光帝对丁拱辰的《演炮图说》极为重视。1843年1月27日, 道光帝将《演炮图说》一书发给两江总督耆英,令其“悉心核酌,按式铸造”。3月24日,耆英复奏道:

“臣当即躬率在省司道及印委文武各官谨敬祗领,详加核酌。内照旧式另换工料之炮架,利用宽大平正炮台之上,又仿夷船内所用炮架,利安于船舱之中,又平底两层四轮中用磨盘的炮架,利用于船头及平原旷野,四面皆可埋伏轰击之处,均属合宜。其照夷式四轮炮架,前身过短,非将炮尾落低,炮口昂起,难以施放,系可以击高,而不能致远之具,以现在情形而论,不甚相宜。现在择定之式,各制一具,查照演炮图说,试演妥当,再行如式一律成造。并将演炮图说刊刻颁行各营,令明白文义之人,与各弁兵先行口讲指画,日夕讲解,俾知放炮之法,然后照式试演,以利军用”(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除制造火炮外,道光帝还重视还重视水雷等武器的制造。1842年12月12日,奕山等在一奏折中提及广东绅士潘仕成“不惜重资,雇觅美利坚夷官壬雷斯,在僻静寺观配合火药,又能制造水雷”,道光帝即谕军机大臣等称:“其绅士潘仕成所制火药水雷,如果造成演试有效,著即送京呈览”(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两广督抚即遵旨令潘仕研制。水雷研制成功后,潘仕成“派令曾学习制造并制配火药之生员李光钤、议叙八品职衔潘仕豪、议叙以九品李光业,带同匠役,将水雷二十具,火药四百斤,并缮绘水雷图说一册,赍送进呈”。道光帝对潘仕成极为赞赏,认为他“急公好义,始终奋勉,实属可嘉”,并谕两广总督祁等,对潘仕成“应如何再加奖励之处”,“酌核具奏”(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 页、 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应该承认,鸦片战争后,道光帝对于船舰炮械的改进和研制是重视的。他力图从改进船舰炮械入手,以提高清军在反侵略斗争中的抵御能力,其用心可谓良可。在探索中国船舰炮械的改进和研制过程中,道光帝的目光亦曾投向“夷船”、“洋炮”上,但他目光的焦点毕竟集中在本国军事科研人员所研制的武器上,这与林则徐、魏源此际明确提出的“师夷长技”主张有较大差距。

二、整顿沿海驻军和修复海防工程设施

如前所述,在1842年10月26日,道光帝谕沿海将军督抚抚妥议包括整顿沿海驻军和修复海防工程设施在内的“防守善后章程”。28日,道光帝谕广州将军伊里布,明确提出整顿各省尤其是沿海驻防防兵丁。谕曰:

“各省设立驻防兵丁,以资防卫,必须遴先技艺,训练精熟,方收御侮之效,广州地方滨近海洋,尤为扼要。现在夷务甫定,仍应加意防范,所有驻防兵丁,著伊里布于到任后,会同裕瑞、官文认真校阅,破除积习,裁汰老赢,挑补精锐,总期一兵得一兵之用。”(注:《廷寄五》,《始末》(五),第2399页。)

整顿沿海驻军重点是水师。沿海督抚遵旨纷纷提出整顿水师的方案。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在“筹议天津各海口善后章程折”中提出水师训练之法。奏折云:

“臣愚以为所贵乎水师者,以其能出入海洋,于水中取胜也,现在沿海各营兵丁,生长水滨,大半皆习水性。若择其善于凫水者,在海河以内勤加教练,使之由浅入深,由暂而久,其不能者,亦以所制水带系之腰间,令其演习,久之,善水者多,即可编为水队。盖御贼于水中,斗力不如斗智,既有熟娴水艺之兵,或扮商渔以诱之,或乘夤夜以扰之,皆可出奇制胜。”(注:《讷尔经额奏筹议天津各海口善后章程折》,《始末》(五),第2432页。)

山东巡抚托浑布对整顿水师提出了“增水师官兵,以为奉、直两省声势”、“另造水师战船,以资操防”(注:《托浑布等奏山东登州善后程折》,《始末》(五),第2473页。)等主张。两江总督耆英提出“变通水师营章程”,认为:

“水师营以讲求操驾舟楫,辨识风云沙线,熟习大炮鸟枪为首务,不重骑射。……嗣后水师营将备员弁,应请查照定例,专取水务枪炮,即骑射稍有生疏,亦准录用,并将赴部之员,由部先行阅看鸟枪,如果精熟有准,再准引见,以挽颓风而肃戎行。”(注:《耆英等奏请造同安梭船并变通水师营章程折》、《始末》(五),第2522页。)

对于耆英“变通水师营章程”所请,道光帝于1843年1月12 日谕内阁,著兵部“妥议简明章程,通行沿海各省,一例照办,以肃军政”(注:《上谕》,《始末》(五),第2524页。)。

1月27日,兵部遵旨奏报“变通水师章程折”, 强调:“外海水师,迥非陆路可比,若非平日讲求水务,演习技艺,何以收发纵指使之用?是以定例于出洋弁兵,责成该管官留心试看,各验水务缓急,技艺高下,分别等第,本不得专较骑射。即将备千把等官,遇有升迁,亦一体考验各项技艺,以定黜陟。沿海各督抚,原宜慎重海疆,随地随时,认真训练。今该督奏称,江省水师各营,并不尽习水务,遇有员弁缺出,皆于弓箭兵内考拔,而不及水兵及大炮鸟枪等兵,水师营伍,因之废弛。核与考拔水师之例,本属不符,自应亟为整顿。”(注:《裕诚等核议耆英等奏变通水师营章程折》,《始末》(五),第2547页。)对于兵部所议“变通水师章程”,道光帝即予以允准,并强调“以后水师考拔题升即以是否精熟枪炮为去取”,“庶几有志向上之员,认真演习,日就纯熟,不至视为具文”(注:《上谕》,《始末》(五),第2547页。)。对于整顿水师,除规定“变通水师营章程”外,沿海督抚还提出不少主张。直隶总督提出了直隶、奉天、山东三省水师会哨的意见;杭州将军提出了增设“外海水师”,“水师各镇,应照例出洋统巡,并按期会哨”(注:《特依顺奏会筹海疆善后事宜折》, 《始末》(五), 第2653页。)等主张。

鸦片战争中,中国沿海尤其是粤、浙两省的海防工程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即使未被毁坏的海防工程亦不能适应反侵略斗争的需要。战后,道光帝把加强海防工程设施建设作为防务善后的重要一环。

粤省海防工程中处于首要地位的是虎门炮台。据两广总督祁等1843年3月17日奏称,虎门内外原有炮台十二座, 这些炮台“均系依山临海,就地取势”。其中,除新涌、蕉门二炮台外,其他炮台均需重新修筑。祁等认为,虎门原有炮台有很大弊端,他们在奏折中说道:

“臣等详加询访,多谓旧台过低,防洋盗则有余,若夷船驶,则彼船较高,我之炮台内情形,彼皆一望而知,难以制胜。且台形有如扇面,炮台[口]多在正面,而侧面炮口无几,若夷船驶靠侧面攻击,亦难抵御。”(注:《祁等奏修筑虎门炮台折》, 《始末》(五), 第2584页。)

等在总结外国炮台的优点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重建虎门炮台,“台基仍用石砌,炮墙则用三合土修筑。计有仍照旧基建筑而加高增厚者,有应添建以资策应者,有应连两台为一台添筑炮墙者,有原旧地势未合必须移建者”(注:《祁等奏修筑虎门炮台折》,《始末》(五),第2584页。)。在此折中,祁还附上炮台绘图及复建十二炮台的详细说明,“恭呈御览”。

道光帝对祁等所奏修筑虎门的设想表示同意:“尚属周密,著即照议办理”,并就如何处理在实战中后路接应等问题,著该督妥议具奏。谕曰:

“惟防守炮台兵弁无多,其在紧傍山麓者,设遇有警,应如何为后路接应以防抄袭?其孤悬海中之炮台,尤不可无策应之兵,倘遇有警,应如何一呼即应,既可保护炮台,并可出奇制胜?该督等均未议及。著祁、程矞采、吴建勋体察情形,悉心妥议,再行具奏。”(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 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在虎门炮台修复后,祁等于1843年8月8日就战时接应炮台问题作了复奏,称:

“虎门各炮台,除上下两横档,皆孤悬海中,其余各台,或靠石壁,或傍依山麓,敌人之抄袭宜防,我兵之声援须壮,必须层层接应,方保无虞。若屯田之法行,则各台外陡陌纵横,既可阻夷船之冲突,而应募守台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各思卫其田庐家室,势必一呼即至,即可为前路应援,并多设伏兵,后路亦足资其策应。至上下两横档并无后路,则必须大小兵船往来应接,声威方壮。”(注:《祁等奏筹画炮台拟行屯田折》,《始末》(五),第2670页。)

对此,道光帝即发出上谕肯定祁等人的做法,认为“以用田之民,为御侮之兵,固属守隘防虞,寓兵于农之计”(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浙江海防工程设施在战争中遭到严重毁坏。杭州将军特依顺、浙江巡抚刘韻珂等在1843年8月5日奏“会筹海疆善后事宜折”中提出:“招宝、金鸡两山及乍浦等处原建各炮台,应照旧修复,并择要添筑以卫海口”;“镇海、乍浦之后路,均应添筑炮台,并将海宁州凤凰山原建炮台移置山下,以昭严密”;“海宁、海盐交界之谈仙岭地方,应建筑石寨,内修炮台,以防陆路”(注:《特依顺奏会筹海疆善后事宜折》,《始末》(五),第2653页。)。

道光帝即令军机大臣“会议”特依顺等所奏。10月25日,军机大臣会议复称:“海疆要隘,全凭大炮守御,应如所议,各就地势所宜分别修复添建,以资捍卫。”(注:《穆彰阿等奏议刘韻等所奏浙江善后事宜折》,《始末》(五),第2729页。)

毋庸置疑,整顿沿海驻军(主要是水师)和修复海防工程设施,是吸取鸦片战争失败教训而采取的“亡羊补牢”之举,其动机值得肯定。但是,就其整顿的深度和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这反映了清朝从皇帝到地方督抚的海防观仍然是保守的。

三、整顿、修筑长江“江防”

道光帝之所以接受议和,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此料其船不能入长江者,今仍知其能”(注:《软尘私议》,《鸦片战争》(丛刊),第5册,第529页。)。因此,在战后,道光帝把整顿、修筑“江防”作为“防务善后”的重要内容。

1842年11月26日,道光帝览及两江总督耆英奏“吴淞口外英船全数驶出朴鼎查来文业已照复折”时,即谕军机大臣,提出整顿、修筑长江“江防”的主张。谕曰:

英夷抚局已定,善后事宜,甚关紧要。该省吴淞海口及福山、狼山并江阴之鹅鼻觜、喘山关一带,层层门户,有险可凭,果能严密备防,天堑岂能飞越?此时筹办善后,必应大加整顿,毋庸拘泥旧规。该督现已起程前赴吴淞口及长江一带,察看情形,著即周历各该处,相度地势,熟审机宜。战船不拘大小,务在坚固,炮械不拘名色,务以精良,各处险要口岸,若仅安炮数位,驻兵数名,全无设伏策应之计,恐临事仍难得力,必当设法妥筹。临敌施放炮枪,不可专顾前面,尤须逐层接应。该督甫经简任,责无旁贷,必须力除锢习,勉副委任,一切善后事宜,悉心妥议具奏。”(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 页、 第2451页、第2546页。)

耆英遵旨察看了沿江吴松、福山、鹅鼻觜、喘山关等地的战略地位及设防现状,并向道光帝奏陈。

对于吴淞口,1843年1月11日,耆英这样奏称:

“吴淞口为上海之门户,上海县又为江南之门户,是以吴淞口一失,则全省震动,守无可守,防不胜防,遂至束手无策。”其设防情况是:“于吴淞口东西两岸,设立吴淞,川沙水师参将二员,守口巡洋。又于江北通州地方,设立狼山镇总兵一员,与江南之福山营游击,对峙于江海之交。又有京口水师副将,专辖长江,海防江防之周密,实超乎上策之上”,而“营务水务不堪复问,一闻寇警,不得不舍上策而循塘距[拒]守之策,甚至城不能守,险不足恃。”(注:《耆英奏查明上海宝山及吴淞口情形折》,《始末》(五),第2507页。)

道光帝得此奏后,即谕军机大臣,明确表示:“吴淞口外为由海入江必经之路,现在水师废弛,不独巡洋未能得力,即江防亦属无备,思之令人寒心!”同时令耆英“将履勘务要隘形势,再行通盘筹划,奏照办理”(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 页、 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 页、 第2546页。)。

1月27日,耆英又奏报了常熟之福山至江宁燕子矶各要地的情形,并提出了筹防设想。此奏折最后这样说道:

臣综核形势,防江必先防海,今因海防未备,不得不先议江防。而江防之法,当以训练舟师,巡哨于江海之交,俾无隙可乘为上策;择要设守,使不能深入为下策;若仅株守沿江口岸,或凭城自固,是为无策。现在情形,惟有从下策著手,以冀渐臻上策。容臣会同抚提诸臣再行和衷熟商,将福山、狼山一带,应设战船若干只,派调何营将备弁兵若干员名,如何训练巡哨,自福山、狼山以上迄于燕子矶,江面应分几段,设船几只,如何南北梭巡,鹅鼻觜、喘山关、焦山、燕山矶等处江岸,应如何添派弁兵,建设炮台,及腹内陆路各要隘,屯兵设兵之处,逐一酌定章程,并将江海形势,水陆扼要处所,另行绘图贴说,缕悉具奏。”(注:《耆英奏查明长江大略情形先行设法筹备折》,《始末》(五),第2542页。)

道光帝得耆英此奏后,即发出上谕,对江防作了如下布置:

“江阴县鹅鼻觜迤北沙州[洲]既为长江最要门户,准其将京口现存战船十二只拨鹅鼻觜,派置副将汪士逵挑配弁兵,严督训练,暂事巡防。其京口协副将,自应仍复旧制,驻守江阴,以资巡防。……丹徒县喘山关迤西之二矶头筑有炮台,现因汛兵单弱,又无船只,只可暂札坚厚木筏,横截江路,交营备用。其象山、焦山各处,虽间有炮台,但恐造筑未能如法,兹发去演炮图说原本一册,重订演炮图说一册,小铜炮及炮架式样四匣,著耆英祗领,悉心核酌,何者可[安]置陆路,何者可安置船上。倘属得用,即不拘铜铁,按式铸造,总以熔炼精熟,施放有准为要。所有福山、狼山一带,应设战船若干只,应调何营将备弁兵若干员名,如何训练巡,并由江面分段梭巡,以及鹅鼻觜以上一带江岸陆路设防之处,会同李湘棻、孙善宝、尤渤等,酌定章程,另行具奏。”(注:《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以下简称《始末》)(五),第2390页、第2264页、2274页、第2397页、第2431页、第2598页、第2470页、第2701页、第2587页、第2674页、第2451页、第2546页。)

此后,两江总督遵旨又奏报了江岸陆路设防章程,并次第进行江防建设。1846年6月6日,钦差户部尚书赛尚阿等查勘江防各工完竣情况上奏道光帝,道光帝即谕军机大臣,对江防建设作了评估,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江防建设的要求。上谕曰:

“此次查勘江防善后事宜,已据该尚书等,将南岸之北固山等处炮堤等工查阅,均尚妥协。惟五龙山炮墩,宜用土筑,现已拆去砖块。所拟前面添设土档,后面添筑土墩,并于两墩之间,上铺横木,堆以土袋,既可以护蔽我兵,又可以外防夷炮。至施放炮位,设立船靶,并原派放炮及护炮兵数,分为五班,承管炮位各项事宜。均著照所议办理。惟江路六百余里,后路接应之兵,分布要隘,断难处处添兵,致形繁重。惟在该将领等平时勤加训练,临时酌量添调,以资抵御。再兵炮总期相习,其每季演一次,不必拘定每年春季两江总督亲往,著该督与提督及各总兵等,轮流前往阅视,核实将劾。所有一切事宜,总责成壁[璧]昌认真督率,时加演习,务使兵威日振,众志成城,一兵足资一兵用,是为至要!”(注:《廷寄》,《始末》(六),第2999页。)

应该承认,战后清政府整顿、修筑长江“江防”是积极而又认真的。经过几年努力,江防设施有所改善。江防的修筑,在以后的反侵略斗争中亦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防务善后”主张及其措施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方面。这些“防务善后”主张,就总体而言是保守的,但也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国古代防务观的藩篱,为中国近代防务思潮的勃兴扫除了障碍。这个时期的“防务善后”措施,尽管个有相对的被动性,但这些措施毕竟是对付西方列强从海上入侵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防务善后”措施探索了近代中国防务建设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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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的“鸦片战争后防御”_鸦片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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