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修正还是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5-0087-09
科斯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促使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产生,这个领域后来被威廉姆森定义为“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以区别于以凡伯伦和康芒斯为代表的美国制度学派。近几十年中,新制度经济学不仅自身取得了巨大发展,其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也对其他社会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尽管科斯、诺思和威廉姆森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先后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各种争议也始终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其中最为关键的争议即是新制度经济学到底是经济学的革命还是只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各种争议主要围绕库恩提出的“范式”概念和拉卡托斯关于“硬核—保护带”的研究纲领展开,但在学界未就经济学“范式”和“硬核—保护带”的内涵达成一致的情况下①,这种争议不可能有明确的结论。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先抛开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关系之争,重新回到新古典经济学革命并探讨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新古典经济学遵循了罗宾斯关于经济学是“选择的理论”(a theory of choice)的定义,它代表了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纲领;而布坎南则批判了罗宾斯的经济学定义,主张将经济学定义为“交换的理论”(a theory of exchange),代表了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革命的主张。经济学的定义之争反映了经济学研究“范式”之争并界定了经济学“范式”的“硬核”,因此,通过对经济学定义的“罗宾斯—布坎南之争”的分析,不仅能提炼出关于不同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的判断标准,也可以解读新古典经济学革命和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的关键点,从而为判断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性提供基准。
一、罗宾斯的经济学定义与新古典经济学革命
“经济”(economy)一词源于希腊文oikonomia,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研究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管理。1615年,法国重商主义者蒙克莱田出版了《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一词正式出现,但仍保留了亚里士多德时期政治学、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三位一体的传统。在整个重商主义时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虽然包括国家管理,但主要局限于流通领域;而到了重农主义和英国古典学派时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转向生产领域和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再生产,从而开始研究物质财富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并逐渐实现了同政治思想、哲学思想分离,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论述范围包含了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大部分领域。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标志着近代经济学的产生。尽管李嘉图、李斯特、马克思等具有不同的理论主张和研究方法,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将经济学看作是研究物质福利的学问,并非常关注对制度和历史的分析,这可称之为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定义。
通常认为,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导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产生,但实际上它只是开启了新古典经济学革命,并未完成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革命。边际革命创造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的价值概念,并引起了著名的“门格尔—施穆勒之争”。②但这场争论主要围绕经济学研究的组织和推动原则进行,并未触及他们背后互相对立的认识论原则。在“门格尔—施穆勒之争”后,历史分析和制度分析逐渐淡出经济学视野,经济学变得越来越纯粹化。特别是在杰文斯、密尔和马歇尔等的努力下,“经济学”(economics)取代了“政治经济学”,并最终将价值判断(judgments of value)排除在经济学研究之外。③但此时的经济学并未摆脱“唯物主义”定义,无论是坎南、马歇尔、帕累托还是克拉克等,都仍然主张或并未反对使用“物质”一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罗宾斯于1932年出版了《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书,“一是力求明确经济科学研究的内容和经济科学法则的性质。二是试图说明这些法则作为解释现实的指南和政治实践的基础所具有的局限性和意义”。罗宾斯认为,“一门学科的统一性,仅仅表现在该门学科所能解决的问题的统一性上,而且只有在各项解释原则的相互关系确立起来以后,才能发现这种统一性”。④罗宾斯进一步提出了检验经济学定义正确与否的最后标准,“不是看它表现上是否与日常语言的某些用法相一致,而是看它是否能正确描述这门学科各项主要法则的最终内容”。
罗宾斯通过对工资理论和生产性劳动概念的探究,否定了将经济学说成是研究物质福利原因的学问这一符合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并在当时被广为接受的“唯物主义的”定义。罗宾斯认为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定义会将一个领域进行任意划界,从而导致无法对其进行一般分析⑤;这一定义“所不适应的最简单情形,即孤立的人把其时间划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产实际收入,一部分用于享受闲暇”。罗宾斯通过对这一最简单情形的分析⑥表明:由于人类生存目的的多样性与满足这些目的的手段的“稀缺”性之间存在矛盾,因此,人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这些选择都表现出了“经济的一面”或“经济意义”,因而需要纳入到经济学研究之中来,经济学可以看作是关于“选择的理论”。
罗宾斯提出,如果有充足的手段,那么多样性目的本身并不一定引起经济学家的兴趣;同样,单是有限的手段本身也不足以产生经济现象,如果这些手段不能用于满足不同的目的。在罗宾斯看来,“当时间和达到目的的手段有限并能选择使用,而且目的能按重要程度加以区别时,行为就必然表现为选择的形式”。因此,当认识到“缺少达到不同目的的手段,几乎是制约人类行为的一个普遍条件”时,“经济科学的研究内容获得了统一,经济科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在配置稀缺手段时所表现的形式”,或者说,“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研究的科学”。在此定义下,罗宾斯进一步指出,“任何一种活动只要涉及放弃其他想要的东西,便有其经济的一面。除了这一点,经济科学的研究内容是不受限制的”。⑦
罗宾斯对经济学的定义是对边际革命后经济学发展的大综合,代表了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完成。罗宾斯以“选择的理论”推翻了古典经济学研究物质福利的传统,使新古典经济学“与亚当·斯密和重农主义者的观点有天壤之别”,它不仅彻底将制度和历史排除在经济学研究之外,同时也确立了目的与手段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⑧,使新古典经济学专注于人与物的关系的研究,正如罗宾斯提出的,“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实质上是一系列的关系,关系的一方是人类行为的目的,另一方是技术和社会环境……对于经济学家来说,重要的不是这些事物本身,而是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
二、布坎南的经济学定义与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
罗宾斯将经济学定义为“选择的理论”导致了经济学注意力的自边际革命以来的进一步转变,经济学家们“耽迷于预测外生变化(exogenous changes)对市场结果的可观察和可计量的诸多方面(价格、工资率、数量等)的影响,以及各种不同假说或‘模型’的逻辑涵义”。但布坎南认为,这种转变的结果是“现代经济学家似乎应有尽有,惟独缺少早期的理解力”,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大概只有这种理解力才是他们应当存在的理由”。在此认识下,布坎南于1964年发表了《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论文开篇就提出:“我建议对那些坐在亚当·斯密的位置上、试图遵循严格科学范畴(strict domain of science)的人问下列问题:经济学家们在做什么?什么是他们应该做的?”在布坎南看来,罗宾斯的定义将经济学引向了错误的发展方向,“他所有关于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富有说服力的定义与其说是推进了还不如说是延缓了这门学科的进步”。
当罗宾斯认为“现代理论已与亚当·斯密和重农主义者的观点有天壤之别”时,布坎南却重新回到了亚当·斯密,并认为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而被亚当·斯密所强调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的重要性正是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是什么的回答。⑨在布坎南看来,“经济学家‘应该’将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上。人们在市场关系中的行为就反映了人们互通有无和物物交换的倾向以及这种关系下多种多样的结构变化,而这些正是经济学家本来应该研究的主题”。可是在罗宾斯的定义下,“我们的研究主题是一个问题或一系列问题,而不是特定的人类行为……罗宾斯对[经济学]方法论的贡献已经导致他所试图阻止的混乱进一步加剧”。
布坎南关注到弗里德曼关于“经济学是研究一个特定的社会如何解决其经济问题”的定义,但这一定义既存在由于从个体向社会“加总”的跨越而导致罗宾斯目的中立立场(neutrality-of-ends position)被抛弃的问题,也存在如何判断什么是经济问题的问题。⑩当罗宾斯认为鲁宾逊一个人即面临经济学家关心的经济问题时,布坎南则主张只有当“星期五”上岛后且不是被鲁宾逊简单当作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是具有不同利益的自由缔约者时,经济学家需要关心的经济问题才产生。因为在互动的关系下,人们的偏好和效用函数都不可能是事先给定的,它们会不断变化(11),从而产生计算机所不能而需要经济学家来解决的不确定性下的经济问题。为进一步说明这种区别,布坎南还区分了“经济问题”(economic problem)和“技术问题”(technological problem),并认为在罗宾斯的定义下,两者只是程度上的区别,都是对特定函数最大化的选择,但这样就产生了“悖论”(paradox),因为如果效用函数对选择者来说是事先给定的,那么选择就纯粹是机械的,只存在“选择的逻辑”(logic of choice),既不需要“决策”(decision),也无“替代”(alternatives)的必要。(12)换句话说,“选择的逻辑”并不意味着经济学要成为一种关于“选择行为的抽象理论”(abstract theory of choice)。
与此同时,布坎南认为,“‘经济学’(economics)这个词要对某些知识上的混乱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经济化过程(economizing process)导致我们直接进入到选择理论……我建议立刻停止使用‘经济学’(economics)或‘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这两个词,尽管后者似乎比前者要好一些。为了将这一问题说清楚,我推荐我们使用一个完全不同的词,如‘交易经济学’(catallactics)或‘共生学’(symbiotics)”。在这两个词中,布坎南更倾向“共生学”这个词,“‘共生学’被定义为对不同组织间交往(association)的研究,它意味着交往对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是互利的(mutually beneficial)。它或多或少准确地传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这才是我们这个学科应该关注的中心,它使我们关注一种包含了个人间合作性交往(cooperative association)的独特关系,即使个人间的利益完全不同”。
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布坎南提出,经济学家应该“关注交换而不是选择”,“经济学家研究的对象是经济(the economy),从定义上说,它是独立的选择主体互动的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其直接的意思是说,我们研究的最终对象不是从事选择和最大化的个体本身”。在此基础上,布坎南明确地将经济学定义为一门“选择的科学”(science of exchange)或“契约的科学”(science of contract),并主张将“市场理论”(theory of markets)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theory of resource allocation)置于经济学理论的中心地位。
罗宾斯与布坎南关于经济学定义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经济学研究范围的区别,尽管罗宾斯选择将经济学定义为“选择的理论”的重要原因是因为“选择的理论”能比“交换的理论”解释更多的现象,但解释现象的多少本身并不应该成为说明经济学性质的最终标准。罗宾斯定义与布坎南定义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对经济学所研究的主题——经济关系的不同理解,在罗宾斯定义下,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目的”与满足目的的稀缺手段即“技术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即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而在布坎南定义下,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间合作性交往的独特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正是这一差别导致了两种不同定义下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的差异和发展方向上的分野。布坎南曾简单地阐明了这两种看法的区别:“在两个贸易者之间进行苹果和桔子的简单交换这样一个制度模型是我所有研究的出发点,与之相对的则是鲁宾逊·克鲁索在效用最大化计算基础上在苹果和桔子之间进行选择。这第二个模型则是大多数经济学家研究的出发点。”
虽然布坎南明确将罗宾斯作为论辩对手,但罗宾斯在回应近半个世纪的各类批评及评论时却没有提到布坎南。这不仅意味着“罗宾斯—布坎南之争”并没有真正展开,而且意味着“经济学是什么”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现在的局面仍然是七十多年前罗宾斯所说的,“大家都谈论相同的事情,却对正在谈论的是什么意见不一”。(13)尽管如此,我们却是可以从布坎南针对罗宾斯经济学定义的批评中解读出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的两个关键点,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是研究“选择”的理论,二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资源配置理论。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布坎南的论述中根据其包含但未充分阐明的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的第三个关键点: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但在此我们必须区别罗宾斯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布坎南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区别。在罗宾斯关于经济学是“选择的理论”的定义下,其个人主义中的个人是孤立的个人,罗宾斯对此有明确的表述:“选择规律只有通过考察孤立个人的行为才看得最清楚。”但是按布坎南的说法,只有当另一个加入进来并且他们之间开展互惠合作交换时,经济问题才产生,也才需要经济学。这也就是说,个人或个人行动在性质上乃是社会的,经济交换现象绝不能被化约至孤立个人或孤立个人行动的层面。借助哈耶克关于个人主义的论述,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出罗宾斯与布坎南关于个人主义的不同主张。哈耶克将建立在孤立个人基础上的个人主义称为伪个人主义,而将他“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个人主义称为“真个人主义”(true individualism)。作为罗宾斯“选择的理论”基础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源自笛卡儿式唯理主义基础的个人主义传统,但在哈耶克看来,这是对个人主义极为严重的误解,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那种认为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或者是以这样一项假设为基础的)观点是“若干一般误解中那种最为愚蠢的误解了”,“如果这种愚蠢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显而易见,个人主义对于我们理解社会来说也就毫无助益可言了”。在哈耶克看来,“个人主义者的论辩真正赖以为凭的基础乃是:第一,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谁知道得最清楚;第二,我们能够据以发现这一点的惟一途径便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去尝试和发现他自己所能够做的事情……人之理性并不像唯理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以单数形式存在的,亦即对于任何特定的人来讲都是给定的或者说是可资获得的,而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an interpersonal process);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测和纠正”。在真个人主义下,“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应当是一个热心主张自愿合作的人士,因为无论何时何地,这种自愿合作都不会蜕变为对其他人的强制或导向对排他性权力的谮取”。
从更深的层面上说,在罗宾斯孤立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下,“目的—手段”论的诉求意指每一个客观问题都存在一个客观的解决方案,而这也暗含了一个社会工程师(a social engineer)能够将其自己的价值判断置于社会之上,从而意味着“社会共同体将作为一个组织实体(an organic entity)优先且独立存在于其个体成员之上”,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孤立个人主义最终滑向集体主义的悖论。而这是布坎南明确反对的,因为“如果社会共同自己拥有超个体的(super-individualistic)目标,那么交换观点无疑就会被破坏。紧接下来的问题是,谁属于这个共同体并依其身份而参与交换呢?”在布坎南看来,“‘好社会’(good society)是一个最能促进由个人所表达的个人利益的社会,而不是最能促进一个被独立定义的‘善’(good)的社会”。毫无疑问,布坎南在阐述其“交换的理论”主张时所遵循的正是哈耶克所力图捍卫的真个人主义,在一个以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个人的选择“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把一些需要其他人采取相应行动的行动涵括在内”。
与新古典经济学孤立个人主义或伪个人主义高度相关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与最优化理论,它们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的第四个关键点。均衡分析是“选择的理论”的重要基础,“我们在纯粹分析中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以及相关的分析方法,惟有在被用来分析一个个人的行动的时候,才会具有明确的意义”。而最优化代表的是理性选择,它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有关,因为新古典经济学将资源配置的效率定义为约束下的最大化。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修正还是革命?
从经济学定义的“罗宾斯—布坎南之争”,我们可以看出,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是“选择的理论”,二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资源配置理论,三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孤立的个人主义或伪个人主义,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以均衡分析和最优化求解为基本方法。这四个方面成为判断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是修正还是革命的重要标准。这样一种判断,与从经济人假设、理性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假设、信息充分假设等来定义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或“硬核”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仅从新制度经济学放松这些假设来说,我们最多只能得出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修正的结论,根本无法判断它是否是一场革命或正在朝革命迈进。此外,从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基本方法论来判断是否构成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革命也不是可取的方法,因为个人主义本身存在真个人主义和伪个人主义之分。判断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是修正还是革命的理想做法是,从上述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的四个方面逐个地进行检验。布坎南提出的交换的理论、以市场理论为中心、真个人主义等只能作为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的目标之一。之所以说之一,是因为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还可能存在其他的目标,即关于经济学是什么的其他定义。但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困难,因为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近几十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这个领域的边界也未得到精确的确定,主要原因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展大部分是在各不相同的子领域取得的,如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分析、法和经济学、体制比较以及宪政经济学。有两种可替代的办法,一是看拓展新古典理论来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是否可行,弗鲁博顿和芮切特对此已经作了探索;二是看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同子域中是否已经蕴含上述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的革命。
波兹内(Posner)认为与其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了经济学理论的显著进展,还不如说是经济学术语的变化。这种否定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革命性变化的观点虽然受到科斯和威廉姆森的激烈回应,但科斯等仍将新制度经济学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而不是替代。科斯曾强调:“现代制度经济学家独树一帜的地方不在于他们谈制度,美国制度主义者毕竟也如此,也不在于他们介绍了一个新的经济学原理,即使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现有理论进行修正,而在于他们用标准的经济理论来分析制度的运作,并力图发现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下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努力终将面临困境,弗鲁博顿和芮切特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在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下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做法就是放松新古典经济学的严格假定,如以交易费用为正替代交易费用为零,以信息不完全替代信息完全,以有限理性替代完全理性等,它实际上是通过在新古典传统模型中引入一些新的约束条件使新古典理论“一般化”,其中,一些传统的新古典假设被抛弃,而另一些却被保留下来。但这种混合模型具有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弗鲁博顿和芮切特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这种混合模型不仅存在相互矛盾的假设,即“不同的经济行为人在同一个模型里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动机和能力”,而且,“在混合模型里,其假设界定的是一个与我们所关注的现实不大相关的世界”,因此,混合模型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因而从本质上不能对现实世界的行为产生精确的预测。弗鲁博顿和芮切特强调,混合模型假设最优化涉及了基于计算的理性选择过程和最大化过程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其的悲观看法,“所谓的混合模型之所以不可接受,是因为它们仅仅考虑了最优化过程遇到的一些成本(例如通过搜寻决定投入品现价的成本)而忽略了其他成本(例如确定‘有效’生产可能集的成本)……而一旦意识到最优化成本的存在,就再也不可能认为一个人总是基于正统的最大化行为来进行决策”。这也就是说,在有限理性以及存在决策成本的情况下,以最优化为特征的理性选择概念引起了逻辑上的两难,正如宾格尔(Pingle)所说,“最优化理论的困难已成为著名的‘循环难题’——不存在一个考虑所有决策成本同时又可以将其加以解决的最优化问题”。因此,在弗鲁博顿和芮切特看来,“只改变新古典的几个假设而保持别的不变的方法,是不能建立起一个让人们可以接受的新制度主义者的理论框架的”。
弗鲁博顿和芮切特等的分析说明,当经济学开始对制度研究时,我们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相对于新古典来说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虽然可能因对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修正而得到一定发展,但其理论价值确实像波兹内所说的那样,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来说,“新古典主义必须为一个不那么机械和僵化的理论所替代”。尽管弗鲁博顿和芮切特认为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好一点的理论“其轮廓时至今日还是不明朗的……意识到我们需要一个新范式是一回事;而实际地构造出一个综合的新制度主义模型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透过对新制度经济学各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有力和更集中的新制度主义思想体系”正在形成,而其所遵循的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正是布坎南所强调的“交换的理论”,埃格特森、弗罗门、弗鲁博顿和芮切特等的著作充分表明了这种发展趋势。
虽然埃格特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但在其著作中却露出了革命的“萌芽”。当埃格特森在其著作的开篇即明确指出“我们集中研究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倾向,即亚当·斯密所指出的‘与其他人交换、谈判和交易的倾向’。我们还将研究这一倾向所引导的人类行为对于稀缺资源的使用以及财富的创造所发生的影响”时,他实际上已经将新制度经济学置于布坎南所强调的“交换的理论”之下,而埃格特森在这句话下所加的脚注更是清楚表明了这一点,其内容如下:“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第二章中指出,正是人们的这种交易天性才导致了劳动的分工。布坎南(1964)继承了斯密的这一论点,并建议经济学家应将市场理论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置于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家应该将注意力集中于一种特定形式的人类行为,以及各种各样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的制度安排。市场关系中的人类行为反映了人们相互交换、谈判的倾向和这种关系所可能采用的各种结构变数,这才是经济研究的正确对象。’”此外,埃格特森在中文版序言中也特别强调,“个人并非像鲁宾逊那样孤立存在,经济成果和社会结果依赖人们的相互作用,微观的行为常常引出不尽如人意的宏观结果”。这实际上正是对罗宾斯孤立个人主义或伪个人主义的反对,而与哈耶克和布坎南所主张的真个人主义相吻合。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效率被定义成约束下的最大化,这意味着可观察到的任何结果都能被理性化为“有效率”,这在弗鲁博顿和芮切特看来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效率观点并未增进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因此,弗鲁博顿和芮切特认为:“新制度经济学要发展,就必须脱离新古典对于‘效率’的狭隘定义。”而对新古典经济学“效率”概念的抛弃,即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均衡分析和最优化理论的革命,而这甚至也可以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资源配置理论的抛弃。无论是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经济学还是肖特尔和萨格登的制度博弈论,都主张并非所有的个体都能够做出即时的最优反应。弗罗门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生物学和科学哲学的演化概念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而这一基础并非建立在均衡分析和最优化理论之上。
实际上,只要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核心概念,不管从事这一研究的人认识到还是没有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革命就已经开始了。因为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的意义主要不是打破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世界,而是它变换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使经济学从关注个人孤立的选择行为变为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行为,其逻辑的结果就一定是以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取代新古典经济学的孤立的个人主义,就一定是以布坎南所说的市场理论取代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
四、“交换的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前途
罗宾斯注意到了经济学家对交换经济的兴趣,实际上,罗宾斯对交换经济的态度从来就有些模棱两可。他一方面承认经济分析在交换经济中最有意义、最有用处,并认为“凡与经济科学密切相关的行为的基本方面,都可以认为具有交换的形式”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又强调“交换关系乃是一技术细节……仍从属于稀缺性这一主要事实”。而更为耐人寻味的是,罗宾斯在五十年后重新概括经济学的研究主题时,并没有选择再给经济学下定义,除继续认为将经济学定义为物质福利研究窄化了经济学研究范围外,倒是对经济学作为“交换的科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即使没有市场,我也完全同意包含有稀缺手段和时间的决策活动的经济的方面可以看作是一种事务(affairs)与另一种事物的交换;我认为这种方法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见。”罗宾斯没有否定将经济学作为“交换的科学”的主张,只是提出“我并不认为它完全清楚地说明了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交换的条件”。而这一条件在罗宾斯看来仍然只能是稀缺,但是从布坎南的研究来看,经济学家将注意力集中并限制在交换上而不是拓展到所有的选择问题,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相信资源是稀缺的,也不意味着他们忽视选择的必要性。而当罗宾斯将其关于稀缺条件下的选择追溯到休谟和门格尔之后再指出“它包含了交换以及与稀缺相联系的制度安排”时,他的观点已经与他曾经反对的“经济学研究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某种社会行为,是个人主义交换经济制度蕴含的行为”的观点几乎接近了,因而也与布坎南的主张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进一步地,我们可以发现,罗宾斯在批判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定义(14)、阐述经济学与生产技术的区别(15)、论证经济货物概念和经济分析中的一般价值理论(16)、对经济人神话的评论(17)等时所遵循的主要是“交换”标准而非“选择”标准,特别是当罗宾斯通过一个“基本的物物交换”(elementary barter)情形来说明什么属于经济学研究范围时(18),罗宾斯似乎从来就未真正离开过“交换的理论”。
将交换视作社会的基础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巴斯夏就非常明确地将政治经济学定义为“交换的理论”。而“18世纪伟大的知识发现就是市场的自发秩序,这个发现是,在合适的规则结构之下,追求自利的个人也能够促进他人的利益”,古典政治经济学关注的核心即什么是合适的规则结构以及如何达到合适的规则结构。布坎南将经济学定义为“交换的理论”的主张体现了回归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重新引入了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历史的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它所体现的也正是希望找回经济学“早期的理解力”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的前途只在于革命,新制度经济学不可能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下得到根本的发展,它必须放弃融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幻想,明确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会在经济理论上产生革命性的变更。将新制度经济学融入“交换的理论”研究“范式”,并非意味着完全否定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所形成的经济学知识,正如罗宾斯所指出的,“应该认识到,我们抛弃的仅仅是一个定义,并没有抛弃它要描述的全部经济学知识”。布坎南认为当我们关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时,也就是经济学成为“交换的理论”后,一方面“选择理论的重要成分仍然能够保留‘共生学’的框架下,但另一方面,人类所面临的某些选择情形却是要被排除在‘共生学’框架之外”。将新制度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现象限制在人类交换这一互惠行为及规范人类交换行为的规则上,虽然看起来缩小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却可能是使新制度经济学回归到它本来就应该研究的主题。在“交换的理论”范式下,我们可以在新制度经济学不同研究领域所确立的各项解释原则的相互关系中发现新制度经济学的统一性。而在完成这种统一之后,新制度经济学所要探讨的问题将“由理论统一中的缺口和解释性原理中的不足来提示”。也许目前我们无法详细描述新制度经济学统一后的思想体系,但却可以很明确地说,布坎南所创立的宪政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最后归宿,因为在研究制度安排时,我们最终都将走向确定制度的制度。
本文曾在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和英国哈特福德郡大学GROG联合举办的“2010年制度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上宣读,感谢评议人及与会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虽然库恩提出了“范式”概念,但他自己关于“范式”的应用也存在混淆。
②因边际革命引起的经济学注意力的转变引发了卡尔·门格尔和古斯塔夫·施穆勒之间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他们争论的焦点是用什么适当的方法来解释经济现象。以门格尔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强调经济现象是普遍的,而不是和特殊的历史因果联系有关,因此需要借助演绎法来分析经济现象;以施穆勒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则主张经济现象需要用特殊的历史因果联系来解释,他们强调制度和文化对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性。“门格尔—施穆勒之争”是经济学发展史上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争论。
③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1879年第二版序言中,明确提出应当用“经济学”代替“政治经济学”,认为单一词比双合词更为简单明确;去掉“政治”一词,也更符合学科研究的对象和主旨。密尔在他的文章“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on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Proper to It”和“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 to Social Philosophy”中点明了“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区别。但最近一百多年来我们所使用“经济学”或“经济科学”(economic science)的含义更多与马歇尔在1879年出版的“Economics of Industry”有关,特别是1890年马歇尔出版了“经济学原理”,从书名上改变了长期使用的“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称。
④在罗宾斯看来,近代经济学产生于各种各样独立的实用研究领域与哲学研究领域,对贸易差额的考察,产生于对收取利息合法性的讨论,直到20世纪30年代,这些不同研究领域所要探讨的问题才获得了充分的统一,“在这之前,试图发现这门学科最终性质的努力,注定要失败,作这样的尝试只会白白浪费时间。然而,一旦达到了这种统一的阶段,试图划定明确的界线就不再是浪费时间了,反而不这样做倒会浪费时间”。
⑤对工资理论来说,罗宾斯认为,工资换取者可以用其收入购买面包,但也可以购买戏票,而后者显然并非物质福利,因此,一种工资理论忽略为“非物质”劳务支付的全部金额,或者忽略花在“非物质”方面的全部金额,那是令人不能容忍的。针对现代英国经济学家对“生产性”下的非物质定义,即只要劳动是需求对象,这种劳动就是“生产性”的,罗宾斯反驳道:“他们的劳动之所以是生产性的,是因为它得到了估价,因为它对于各经济主体具有特殊重要性……得自于物质对象的收入,最终肯定表现为非物质的用途。”因此,罗宾斯认为:“继续把经济学说成是研究物质福利原因的学问,不就会把人引入歧途吗?”同时,针对坎南教授在讨论“孤立的人与社会获得财富的基本条件”时所实际说明的“什么是经济的,什么不是经济的”的观点,罗宾斯认为,坎南教授使用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这两个词,“其含义分别等于有助于增进物质福利和有助于增进非物质福利……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若在完全正常的意义上使用‘经济的’一词,则还有另外一个经济问题需要社会和个人加以解决,那就是在这两种活动之间作出选择”。在罗宾斯看来,生产理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竟然有一半处于坎南教授所下定义的范围之外。因此,综合起来看,这构成了抛弃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物质福利的学问的充足理由。而在后面关于“唯物主义”定义与他所提出的“稀缺”定义的比较中,罗宾斯进一步强调:“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手段之能成为经济货物,并不在于它们的物质性,而在于它们与估价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它们与给定需要的关系,而不是它们的技术实质。所以,‘唯物主义的’经济学定义曲解了我们所了解的经济学。虽然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言,它也许不一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它却肯定未能充分表达出经济学的性质。”
⑥就前面提到的孤立的人将其时间划分成两部分这一最简单情形,罗宾斯指出,说其具有“经济的一面”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第一,孤立的人既需要实际收入也需要闲暇。第二,他既没有足够的实际收入也没有足够的闲暇来充分满足他对这两者的需要。第三,他可以花费时间增加实际收入,也可以花费时间享受更多的闲暇。第四,可以想象,除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一般需要不同的实际收入和不同的闲暇。”因此,“他必须作出选择,必须节约。他对时间和资源的配置与其需要有关,有经济的一面”。
⑦经济学的这一定义也可以看作是今天“经济学帝国主义”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⑧但是,罗宾斯非常明确地强调:“经济学对于各种目的而言是完全中立的……经济学并不讨论目的本身……经济学家要回答的问题是:人们达到其目标的过程如何受制于手段的稀缺——稀缺手段的配置如何依赖于最终的估价。所以,应该明白,把某一目的本身说成是经济的,会把人完全引入歧途。”
⑨亚当·斯密的著名观点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布坎南引用了亚当·斯密的一段话:分工的原由“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
⑩布坎南认为,奈特和弗里德曼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实体(entity),于是产生了从个体向社会“加总”的跨越,那些追随罗宾斯定义的经济学家实际上是用“社会福利函数”(social welfare functions)来阐明他们各自的价值判断,从而也就抛弃了罗宾斯的目的中立立场(neutrality-of-ends position)。另外,“‘问题’(problem)这个词自身已经暗含了‘解决方案’(solution)。一旦我们用配置术语(allocation terms)建立起研究的样式(format),一些解决方案就或多或少自动产生了。我们所有的研究都成为一种对相对简单的排序的最大化计算……那么经济学家也就成了应用数学家”。
(11)布坎南认为,“我们认识到,在经济系统中,一切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息息相关,且一切事物都处于经济变化之中”。
(12)布坎南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一个有10美元的消费者,他来到超市中,按照罗宾斯的定义,他面临的是一个经济问题,即面对各种竞争性商品,如何用其有限的钱满足其不同的需求;二是一个拥有100万美元的建筑师,他要建一个特定的大坝,通常认为他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找到最好的方法来做这件事,而按罗宾斯的定义,这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按布坎南的观点,超市里的消费者和建筑师面临的问题都不是经济问题,相反,他们都是技术问题。
(13)罗宾斯为这句话加了脚注,引述了英语文献中几条颇有特色的定义:“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第1页上说:‘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达文波特在其《企业经济学》第25页上说:‘经济学是从价格的观点研究各种现象的科学。’坎南在其《初级政治经济学》第1页上说:‘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解释人类物质福利赖以存在的一般原因。’贝弗里奇在《经济学作为一项文科教育》一文中说:‘把经济学说成是研究人类物质福利的科学,这样定义太宽泛’,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们如何相互合作来满足其物质需要。’在庇古教授看来,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福利,经济福利被定义为‘能与货币这一衡量尺度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那部分福利。’”在罗宾斯看来,“这些定义的含义彼此大相径庭”。同样,在今天,我们也可以找到关于“经济学是什么”的具有较大差异的各种定义。
(14)罗宾斯在批判以坎南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所主张的经济学“唯物主义”定义并批评坎南关于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活动的区分时,曾指出,“坎南教授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他的区分是否对分析交换经济很有用处——尽管正是在交换经济中,经济法则的实际效用最大”。
(15)罗宾斯提出:“应把经济学关注的对象与生产技术严格区别开来。”罗宾斯对生产技术的定义是:“所谓生产技术是指如何利用给定的手段。”在罗宾斯看来,“只有一种目的和多种手段时发生技术问题,而有多种目的和手段时发生经济问题……正是给定的目的与物质和技术的可能性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经济学家研究的那些行为。只有在一切物品均为免费物品的世界上,技术才是决定达到给定目的的唯一因素。但根据定义,在这样的世界上,经济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最终,罗宾斯明确提出,“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配置稀缺商品。生产技术研究的是物体或人的‘内在’特性”。
(16)在罗宾斯看来,“经济货物这一概念必然是纯粹的形式概念。从物品与人的关系中并不抽取出什么性质使物品成为经济货物。从劳务与目的的关系中也不能抽取出什么性质使劳务成为经济劳务。某一物品或某一劳务究竟是不是经济货物或经济劳务,完全取决于它与估价的关系”。罗宾斯将一般价值理论作为经济分析中最基本的命题,而这显然是交换理论视角的。对罗宾斯来说,不同商品可相互替代的概念、不同商品相互需求的概念、不同商品在不同用途之间均衡分配的概念、交换均衡的概念以及价格形成的概念等都与商品估价理论有关。与估价的关系是罗宾斯论证经济货物和一般价值理论的重要落脚点,而估价必定发生在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之中。
(17)罗宾斯针对人们对“经济人”假设的指责提出,“认为经济学家所想象的世界完全是由利己主义者或快乐机器所构成,这是极其荒谬的。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是相对估价这一概念……决定具体交易的估价,其复杂程度可能是不同的……因此,隐藏在经济人背后的仅仅是,我们有时假设,在某些交换关系中,可以说一切手段在一边,一切目的在另一边”。
(18)罗宾斯所举的例子是:A拥有一瓶威士忌,他有机会与拥有古典唱片“费德里奥”(Fidelio)的B进行交换。只要A认为唱片比威士忌能够给他带来更多的满足,而B也认为威士忌比唱片能够给他带来更多的满足,那么交换就能够发生。但换个角度却不行,也就是说如果A对B说,我比你能够从唱片中得到更多的满足,那么交换不一定能够发生,因为这种主观感觉的满足无法进行人际比较,因此,这种包含价值判断的内容不能被纳入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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