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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平衡报价是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给建设单位的投资管控带了巨大压力,带来大量合同纠纷,已成为建设方在招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必须尽量约束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行为,才能使建设投资不发生较大偏离。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招标;报价;控制
对于从事招标及合同管理的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不平衡报价一定不会陌生。这个问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实行低价中标模式,承包商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就发包人而言,若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从而带来造价的增加。
投标人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争取利润最大化,从投标人的角度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如何降低由于不平衡报价导致后续合同执行中的非正常的造价增加,是建设方合同管理人员所面临的挑战,接下来从三个方面谈谈建设方对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一、如何界定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通过提高某些子目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子目的单价,在不影响中标概率的前提下,所投标项目能够尽早或更多地结算工程款,能在结算时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报价方式。对招标人来说,由于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这便间接促成了“低合同、高结算”现象的发生。
目前在法规层面上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来界定不平衡报价,对于不同项目、不同专业有可能判断标准也不一样,是否属于不平衡报价往往要依靠造价人员的经验,经验越丰富判断就越准确。不平衡报价情形的出现,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
1、不平衡报价的客观原因
对于投标人来说,由于投标时间紧,预算人员很难全面深入了解项目本身的特点、施工环境、工程所在地工料机价格、专业分包情况,或是由于专业所限并不太了解具体的施工工艺,或是参编人员之间的信息孤岛导致的漏计多计,或是由于预算人员对定额的理解偏差引起定额的错误套用,甚至有可能加班疲劳操作失误造成小数点的错位等等,这些原因都会引发不平衡报价情形的出现。
2、不平衡报价的主观原因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为了提升项目的利润空间,有预期、有铺垫的有意行为,建设方遇到最多的就是由主观因素导致的不平衡报价。主观因素的不平衡报价一般会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时间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投标人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款支付规则,通过提高先期施工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单价,从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取更高利润的方法。比如在一些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通过调高如临时设施、围护结构、土石方、桩基等这些先期施工部分的项目报价,同时调低路面恢复工程、零散附属工程等后期施工部分的项目报价,以此来达到尽早使资金回笼的目的。其核心是减少企业内部流动资金的占用和贷款利息的支出,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
(2)数量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有经验的投标人通过图纸分析、研究勘察资料,加上现场踏勘以及结合历史经验来判断该招标项目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可能有较大变化,如有,则可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的幅度来调高或降低该项清单项目的单价而保持总价平衡,从而可能在合同结算时获得更多的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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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平衡报价的产生对建设方造价管理的影响
1、时间不平衡报价对建设方造价管理的影响
时间不平衡报价的产生,会导致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同时还会提高承包商索赔成功率的可能性。当工程进行到后期时建设方的工期压力加大,承包商可能以后期项目单价过低、工期压力大等理由,对以前有争议的合同变更再次提出变更申请,这时建设方从工期目标和维稳的大局考虑,可能重新审视这些合同变更成立的可能性,从而间接促成了承包商的索赔成功率。
2、数量不平衡报价对建设方造价管理的影响
数量不平衡报价是对建设单位的投资管理冲击最大的方式。目前存在很多项目,施工图未经施工图会审,招标人难以提供准确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变更不可避免。既然有变更的可能,那么投标人在报价时必然会寻求某些项目的不平衡报价达到争取更大变更金额的可能。由于招标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之间会产生差异,有时相差还很大,甚至有些清单开项都有可能因方案的调整而取消,因此,投标人通常会通过了解项目的实施环境、分析工程量的合理性判断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明显不合理或可能会发生某些变化,这就会被视为一个盈利的突破口。如果工程实际发生的状况与承包商预期的相同,承包商就达到了通过不平衡报价提高项目收益的目的。
三、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给建设单位的投资管控带了巨大压力,带来大量合同纠纷,已成为建设方在招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必须尽量约束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行为,才能使建设投资不发生较大偏离。
1、建设方应重视招标前准备工作,认真审查图纸,稳定设计,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发生合同变更的可能性。
2、由于土建类变更的不可控性远远大于其他专业,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的土建变更是因为勘察给出的地质条件与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造成的,因此,提高勘察的准确性是有效降低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重要手段。
3、要想堵塞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突破口,建设方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是关键。建设方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吃透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充分掌握制约工程开展的困难。要认真部署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要提高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准确性和开项的完整性,明晰、稳定项目特征描述。
对于招标控制价,在公布的时候除了以总价进行控制外,还可以考虑分块设置控制价,这样不平衡报价的操作空间会相对减小。另外,对于数量无法准确计算的清单开项,可以考虑公布该子目的区间控制报价,这一点在实践中对于控制不平衡报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设置针对性强的评标办法,量化评审要求,设置合理的不平衡报价评判尺度。通过评标办法,将一些对造价影响比较大的敏感项目挑出来单独进行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横向对比,设定不同的区间范围进行评审,对报价偏离正常标准值的清单项目要根据偏离程度设置不同的扣分值,从而达到限制投标人使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这一点在实践中对于限制不平衡报价也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的。
5、完善合同条款,将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答疑、澄清等内容落实到对合同条款的修正中,减少引发不平衡报价的合同争议条款。
6、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更新。工程造价的政策性较强,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将最新的政策要求考虑进去,可能会促使投标人利用建设方信息上的不对称在日后合同执行中提出变更要求,进而促成其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
总之,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缓解,是建设方长期要面对的问题。建设方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应对,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越全面越充分,评审标准越量化越细致,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款越严密越完善,不平衡报价的情形越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发生,提高建设方的投资管控水平与成效。
参考文献:
[1] 周建平.浅析如何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建筑经济,2010(02)
[2] 黄新忠.试论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建筑经济,2009(06)
论文作者:郭婷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8
标签:不平衡论文; 投标人论文; 项目论文; 承包商论文; 目的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