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容与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营者论文,国有企业论文,约束机制论文,模式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 2834(2000)05—0001—06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而现代企业制度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支薪经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为主要特征的。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不一致,二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经理道德祸因等原因,在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潜存着经营权侵犯所有权以及使所有者利益受损的非协作、非效率等问题。因此,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经营者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这是防止经营权侵犯所有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为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本文将从激励、约束、监督三方面来探讨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激励也可以说是调动积极性的过程。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其内容包括报酬激励、社会地位与荣誉激励等。
1.报酬激励
现代代理理论的研究表明,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对企业经营的成败起决定作用,而经理报酬设计对他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设计合理的报酬方案是所有者作为委托人调动经理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而且两权分离的程度越高,激励性报酬在缩小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差异并降低监督成本方面的作用就越高。
经理的报酬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对经理的生活起保障作用,在经理的报酬中所占比例较小,激励作用不大;二是不固定部分,即起激励性作用的部分,在经理的报酬中所占比例较大。经理激励性报酬设计应遵循的最优原则,是把经理报酬与其经营绩效挂钩,使其获得的报酬取决于它的经营绩效。把经理报酬与其经营绩效挂钩的最有效方式,莫过于让经理占有剩余,即让经理占有企业利润。让经营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是现代经济激励理论十分推崇的一种激励手段,是任何其它激励手段都难以取代的。这是因为,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最重要的指标,经营者的一切努力和贡献,包括所承担的风险,最终都要反映到利润上来。利润的强大激励作用,正在于让经营者占有这种剩余,从而使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利润的增加而得到相应的回报。经营者成为剩余占有者,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必会竭尽全力去全方位地努力经营。与此相对照,任何其他激励手段都难以达到如此全面而强烈的激励效果。因此,让经营者占有剩余而责成他对经营管理负全责,是激励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一种终极激励手段。[1]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讲,由于企业的公有性质,不宜采取让经营者占有全部或大部分剩余的激励方式,而适宜采用让其占有部分剩余的方式。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让经营者投资持有本企业一定数量(一般不超过总股本10%为宜)的股票,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得转让。这种形式需要经理人员投入个人的资本,风险较大,其激励作用也最强。二是让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所谓股票期权,是公司内指定的面向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除非以遗嘱形式)期权。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行权后,个人收益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由于在较为完善的股票市场上股票的市场价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如果拥有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突出,使公司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就会大大提高,若干年后行权,就会获得丰厚的回报。赠与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可以使经营者不必以自己现有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仅以个人预期财产承担风险,同时如果股票期权的数量可观的话,其激励作用也是很强的。三是分成制,所谓分成制,是企业所有者与受聘的经营者建立的一种合约,按照这种合约,经营者有权按一定的比例分享企业的剩余产品。采取这种方式,经营者与所有者“共同承担着产量波动的风险”。[2] 经营得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收入会同比例增加,经营得不好,则同比减少。这使经营者“有生产激励,而又不必承担全部风险”。[3]一般地说, 透彻的激励设计能提供激励,又能分担风险。分成制正是有这样的特点而被广泛采用。分成制要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在于分成比例的确定要合理。至少要使经营者的“付出与报酬比其他任何人与企业残余价值的波动更为相关”。[3] 即他从企业的剩余产品的增加中获得的收入比任何其他人都多,从企业剩余产品的损失中所受的损失比任何其他人都大。这样他就会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关心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真正对企业经营负起全面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从经营者占有剩余越多,它就会越追求企业利润的增长这一点推论出两权合一、剩余独享的私有产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因为这种独享剩余的私有产权结构难以容纳巨大的生产力。现代企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两权分离利润分享的股份制产权结构比两权合一剩余独占的产权结构更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竞争,从而更有效率。正因为如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也就发展起一种利用利润分享制来提供避免偷懒的激励的趋势。[3]
2.社会地位激励
在企业家效用函数中,社会地位是重要的变量,保持和提高社会地位是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马歇尔指出:“最能刺激一个人的精力和进取心的,无过于在生活中提高地位的希望,以及使他家里的人从比他创业时为高的社会地位开始的希望。这种希望甚至给他以压倒一切的热情,而这种热情使他对求得安逸和一切普通的愉快的愿望都毫不足道了。”[4]使成功的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可以激励企业家的进取心。
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主要有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文化地位等构成。经济地位一般用收入体现,政治地位则用政治权利或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来体现,职业地位一般用职业声望作为划分标准,文化地位则用就业所需文化教育程度来体现。因此要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首先要提高企业家阶层的收入,使贡献大的企业家,成为社会高薪阶层;其次要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地位。不仅要使企业家在企业管理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应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如在政协、人大应有相应数量的企业家代表,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发言权;再次,要提高企业家职业声望。我国传统价值观念中,一直崇尚当官掌权(学而优则仕),耻于工商逐利。改革放开放以来,这种观念虽有改变,但企业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这不利于稳定在职企业家队伍,也不利于吸引社会精英加入到企业家队伍中来。为此,我们的宣传媒介和舆论导向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企业家为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政府对于有杰出贡献的企业家应授予“杰出企业家”、“功勋企业家”等称号,逐步地在整个社会培养起一种尊重企业家的社会风气和文化环境。最后,还应提高企业家就业需要的教育程度。企业家是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需要高层次的教育和培训。我国目前企业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较低和我国企业家队伍的总体文化水平较低是分不开的。因此,要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必须提高企业家的文化层次,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应由具有工商管理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的人来担任,这应是我国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目标。
二、约束机制
约束是约束条件、约束状态、约束力的简称。经营者的约束,是指为经营者设置行为规则,违背这个规则就会受到惩罚。它们规定的是经营者不能够做和必须做的事情。一般说来,约束机制具有界定经营者行为,维护经济活动秩序的功能,是企业运行、市场活动等不可缺少的机制条件。
1.市场竞争约束
市场竞争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增进自己的利益,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物质技术条件的约束下所采取的超越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竞争的规则是机会均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竞争奖励强者,惩罚弱者。市场竞争是一种强大的压力,它迫使经营者调动自身全部潜能和智慧,运用一切可能运用的手段,去适应市场环境,为企业和自身的生存、发展而奋斗。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经营者目标与所有者目标之间的矛盾,促使经营者大体上按所有者的意旨行事,主要是依靠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完成的,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必需的市场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要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借助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所谓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指消除了不公平、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有一个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商品和要素市场;有一个经过公平竞争上岗的经理就业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理阶层;有一个预算约束硬化的金融市场。对公司制企业来说,特别是要有一个股票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理性投资、规范运作的股票市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由于企业预算约束是硬的,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直接由企业利润的水平反映出来,从而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监督和评价是直接了当的。经营有方,企业赢利,经营者就会得到高报酬,地位进一步巩固,职业声望也会提高;经营不善,企业赢利水平持续低于其它企业甚至亏损,经营者就会遭到惩罚或解聘,被竞争者取而代之。在这种竞争压力下,经营者承担职业风险,即使他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也必须首先把盈利作为主要的目标。因为如果企业不能取得令所有者满意的盈利水平,经营者的地位和权利就会受到威胁甚至丧失,也就谈不上实现个人效用的满足了。这种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激励和约束经理行为长期化,并在经营管理中不断创新,大体上按所有者的意志行事。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即使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全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市场竞争的多方面压力,经理人员也不会过度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必须努力经营,获取不低于一般标准的利润。正如罗伯特·希恩指出:“竞争是一种巨大的杠杆,经理人员也好,老板也好,都会以同样的精神和现实性对这种压力作出反应。”[5] 要为国有企业创造这样的市场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下大力气消除目前存在着的诸多不平等竞争的因素。
2.职业风险约束
职业风险机制是在两权分离条件下,股东(所有者)约束经理为企业资产增值而努力的重要约束机制。
职业的安全是经营者首要的效用目标。经营者的收入、声望和特权以及退休后的优厚待遇等,大多植根于职业。如果失去职业,经营者追求的其他效用目标也就失去实现的条件。因此,职业安全是经营者的基本利益所在。
在西方一些现代大中型企业中,无论是私有制企业抑或国有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法人占有权、经营权都是分离的,企业的经营者经营的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他人财产,一旦经营失败,损失的财产当然也不是自己的,而是出资者的。虽然如此,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大都兢兢业业,力求使其获得成功。这个奥妙在哪里呢?其奥妙,在于建立经理阶层的职业风险机制。这就是将经营者的职业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增值状况联接起来,将经营者的命运与企业的生死存亡联结起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从而形成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格局。一旦经营失败,出资者将损失资本金,而经营者则丧失声誉,失去职业,降低其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是比任何一种单纯的物质惩罚更为严厉的惩罚。随着企业的亏损、破产、倒闭,这些经营者将受到解聘,从而失去这个企业的经营者地位,并难以在企业界另谋与之相当的高级职位,至多到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中担当低一档的职务;严重的名誉扫地,没有人再聘他当经理,甚至从此断送作为一个企业家的职业生涯。通过这样的风险机制,促使企业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资产十分精心。
国有企业要形成这样一种机制,在人事制度上必须改变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厂长、经理的传统做法,使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择市场化。为此,要建立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理人才市场,并在社会上培育和形成一个具有较高素质的能够自由流动的经理阶层。
3.硬化预算约束
企业预算约束软化,是国有企业处处依赖国家,不能完全按市场竞争的方式生存和发展,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的重要原因。要使国有企业成为与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对等的竞争主体,必须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首先要通过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形成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产权基础;其次要使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信贷部门实行商业化经营,以偿还能力作为信贷的唯一标准,不保护任何弱者,资不抵债的企业就破产;再次,国家不给任何企业特殊的照顾和补贴;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职工再就业体制,使破产企业的职工及时得到援助和安置。
4.完善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是以权益和法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没有权益的动机激励人们去工作、去生产、去拼搏,市场经济便无法运转;没有法制,没有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没有保护产权和惩罚不正当竞争和舞弊行为的法律,就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在完善法制方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要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创造出一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环境。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法律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作用。
三、监督机制
对经营者行为激励的手段,主要是奖励和惩罚。要使激励有效,必须赏罚严明,赏当其功,罚当其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全面、准确反映经营者经营绩效的信息。而建立经理行为监督机制,是获取这种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在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中依法设有股东会、监事会。一般国有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和由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企业派出的监事会。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上述监督机构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起借助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的指标考核与评价监督机制。如建立对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和离任审计等制度。为此,首先要解决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的问题,确定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的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使其有动力监督经理人员;其次,要设计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营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能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同时,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及综合性,还要考虑企业单项指标和整体指标的结合。再次,应有效地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本等不正当行为。对经营者绩效指标的考核,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笔者认为,应当把反映企业盈利水平、国有资产增值程度指标和反映经营者道德水平的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模式选择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之间的矛盾,防止经营权侵犯所有权,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间接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等;另一类是直接激励与约束机制。如报酬激励、股东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监督等。其中以间接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竞争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为主,而以所有者直接激励与约束为辅。在目前我国还缺乏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对国有企业的评价和对经营者的约束和奖惩还不能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完成的情况下,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直接激励与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模式应当是: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企业外部环境、逐步形成间接的经营者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直接激励与约束的机制。目前以直接激励与约束为主,而以间接激励与约束为辅。待将来企业外部公平竞争环境形成之时,则以间接和直接激励与约束并重。
现代企业制度中经营者行为激励与约束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要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有许多问题尚需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作进一步探讨和试验。我们的目的是要找到一套制度,能激励和约束经营者,使其个人追求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目标的实现。
收稿日期:199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