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路径选择与经济绩效&基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过程中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农产品论文

制度环境、路径选择与经济绩效&基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过程中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分析_农产品论文

制度环境、路径选择与经济绩效——基于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进程中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实证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绩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系列对人的行为施加约束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诺斯指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1]制度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无处不在,有效的制度安排提供了一种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经济发展活动的一部分,使经济发展的愿望变成现实,从而提高制度的经济绩效。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改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制度变迁理论显示,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完成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受到初始制度环境的限制。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2]“制度环境可以说是对于可供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3]它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一般不易被改变。制度环境对改革路径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制约性,因为发展的每一步选择都与过去的选择相联系,经济的发展、改革路径的选择与演变受过去的影响。而制度变迁方式(改革方式)是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制度环境约束体系变迁的过程。计划控制市场的相对松弛、法制体系的不健全、相对一致的意识形态等等初始制度环境,决定了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走出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改革中“自下而上”的变迁顺序和“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使得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非同步性。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不仅要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更要满足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这样一种特殊性质的改革更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要采取双轨过渡、局部推进、强制中的诱致等特殊的渐进式路径方式。

二、制度变迁、路径选择与经济绩效: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由于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无法实现的潜在利益的存在,并且预期的潜在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一项经济制度就会被创新。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制度就会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替的过程之中。但是新的制度安排不是瞬间实现的。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要耗费时间和资源,从出现制度不均衡到最后实现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制度变迁的时滞直接影响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度变迁的速度,使一些有效的制度形式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建立起来,这意味着一些潜在利润短时间内无法实现,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有效的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通过改变激励机制来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交易费用进而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增长、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来讲:

(1)制度变迁可以通过改变激励机制来促进经济增长。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具有激励功能,高效率的制度安排能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利益关系是有效激励的重要手段,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的基本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制度激励能够提高经济活动中生产性活动的效率;明确利益关系意味着建立一种改变收入分配的制度,形成利益驱动机制,从而刺激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人的创新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经济行为;通过制度激励机制的形成来塑造经济竞争中的经济优势,也就是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4]

(2)制度变迁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交易风险、优化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来提高经济增长率。[5]交易费用主要用于交易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交易行为的协调,不用于直接生产过程,因而在产出既定的条件下,交易费用的大小可以反映一个经济活动的效率。一个经济活动如果通过一系列制度变迁减少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优化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其产出和增长。

(3)制度变迁可以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制度变迁通过设定新规则,可以把人们的努力及资源引导到生产性的创造财富的部门中去,这种创新虽然不能改变一个国家获取地区资源禀赋的状态,但却能向外移动生产可能性曲线,在不改变资源总量的情况下,增加产出或积累。制度变迁的作用是把人们的努力从争夺既定财富分配的斗争中引导到争相创造财富的有序竞争中,这种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帕累托改进”。[6]

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方式,新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划分。如从动力来看,可以分为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从制度变迁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激进式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尽管称谓不同,但实质上还是存在共性。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一般与渐进式制度变迁相对应、强制性制度变迁则与激进式制度变迁相对应。

表1.

制度变迁方式的主要分类及特点

特点方式

从制度变迁的动力来看 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看

诱导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 渐进式制度变迁 激进式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强度小 大 小 大

制度变迁的速度慢 快 慢 快

制度变迁的时间长 短 长 短

资料来源:邓大才:论制度变迁规模与变迁方式的组合模式,载于《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2]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诺思认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2]制度主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或者诱致制度变迁的因素。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与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引起不同的是,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经济优势而发生。

(2)“激进式”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人们可以设计、构建出一种合乎理想的“制度模式”,当最终目标确定后,旧的制度应该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过渡到新的制度。并且人们对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一揽子计划”一步到位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渐进式制度创新是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分群体的方式,在较长时间内,从局部到全局,从部分到整体,从一部分人到全体人,从体制(体制也即制度)外到体制内,从增量到存量等逐步推进改革的,它具有时间长,但社会震动小,社会冲突弱,风险小,阻力相对较小等特点。渐进式改革往往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着力于增加物质财富,为继续推进社会其他制度的改革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怀疑和反对改革者得到改革的收益,变阻力为动力。渐进式改革采取局部推进方式,因而容易控制,可及时消除改革中的社会矛盾。但是渐进式改革速度慢,改革的每一阶段也许费用代价较低,但总的改革过程费用与代价可能是高昂的,改革过程中也可能伴随体制性腐败等问题。[7]

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也会不断强化并维持,原因在于:统治者的偏好、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首先,社会管理者对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偏好,因而容不得农产品市场化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其次,有限理性以及官僚政治,在20世纪50年代实施的统购统销制度成功地动员起国家工业化的物质基础的经验支持下,加之对农产品总量供需平衡的信心不足,在官僚政治内含信息不对称性与行政指令偏好条件下,使政府对计划型体制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又强化了这种路径依赖与体制锁定。再次,传统体制长期运行所造就的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分享垄断权利与垄断租金,必然维护已有的制度安排,从而加大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实证分析:以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为分析背景

诺斯认为,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因此,为便于分析,笔者将制度环境相应的分为正式制度环境与非正式制度环境。正式制度环境由一系列的正式制度组成,而非正式制度环境也相应地由诸多非正式制度组成。

1.正式制度环境与路径选择

正式制度环境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的集合体,如各种成文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等具体制度安排。它是由诸如国家或企业这样的正式组织制定和推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外在惩罚措施解决集体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起点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该体制的种种弊端,人们有着多方面的认识,其核心体现就是因效率低下而导致的经济发展停滞。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国家对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市场机制被严重扭曲。计划经济体制对商业流通的限制和打击,导致货源奇缺、市场呆滞,流通渠道单一,销售网络奇缺,买难卖难日益严重。[8]这套体制对于保障城市供应、稳定物价和保证工业化的顺利进行曾作出过巨大贡献,有其不可磨灭的功绩。随着国家工业化体系的基本建成和粮食供求关系的根本变化,大量的社会粮食库存为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上从来不曾具备的物质保障,统购统销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已经不复存在。

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相关法制建设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表现出与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不协调,譬如市场法制建设落后于市场组织建设、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预期收效甚微、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在于竞争的公平性和选择的灵活性,即在商品交换中自主经营、等价交换,承认本位利益与差别,面向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技术进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但是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建立在比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即市场经济同时也必须是法制经济,它是按一定的规则,受法律规范、制约、保障,严格按照法律的轨道进行运作的经济。[9]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是从一种制度化结构向另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化结构过渡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制度结构、保障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法制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过程选择了渐进式改革的推进方式。特别的是,这种渐进式改革是在政府主导的单向推进式的温和变革,遵循的是局部推进、双轨过渡、摸着石头过河的逻辑。它不同于激进式改革所指的整体设计的全面、快速和激烈的市场化实现方式。政府从对农产品市场实行统购统销、流通双轨制到深化改革各阶段,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和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了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除棉花外,其它农副产品在完成政府计划收购任务以后,根据市场供求,实行议购议销。

然而,政府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只能体现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外在制度规则的建构上面,而与这些正式制度相匹配的非正式制度因其具有与正式制度不同的起源和演化逻辑,因此其变迁则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

2.非正式制度环境与路径选择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匹配,实现制度均衡,是市场经济整体制度化结构得以真正确立的重要条件。非正式制度环境是影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重要变量,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非正式约束。从历史来看,在正式制度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靠非正式制度来维持的,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也只占整个制度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不过,人们很少去考虑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革的影响。[10]非正式制度具体体现为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的意识形态居于核心地位。

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之前,经济计划化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法制经济意识淡薄,因此改革必须首先冲破意识形态的禁锢。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对制度运行有十分强烈的影响。当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得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协调一致时,它可以节约制度运行成本并减少变迁的阻力。政府所提倡的解放思想行动,其宗旨就在于冲破传统观念的牢笼,促进人们转变对经济体制的观念,使意识形态成为推动改革的润滑剂。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之所以采取渐进的改革模式,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根植于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与崇尚体制创新的改革观念这两种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的结果。[11]

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政府推行的正式制度规则也许可以迅速地,甚至在一夜之间向社会成员传达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而与之相匹配的价值观念却并非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占据社会成员的头脑,成为他们的行动指南。社会成员们的大部分行为仍然受到已经被他们内化了的非正式规范的约束。这样,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价值规范与社会成员日常直接社会交往中所遵循的非正式规范必然产生偏差甚至冲突。由于市场经济制度运行的外在制度规则的不完善引致的深层次的利益冲突,使得社会成员对支撑市场经济外在制度规则良性运行的价值观念体系的认同产生了危机,这种认同危机所导致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中突,极大地阻碍着农产品流通市场经济制度规则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对于农产品流通市场,利益主体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源去从事各种经济和社会交换,发现获利机会后,遇到正式制度约束,但在非正式制度调整的空间里进行交换,这种制度变迁就必然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渐进过程。于是,在合理和合法之间打“擦边球”成了经常性的行为,经过多次努力,就会形成一些习惯性的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这种过程如果为国家“事后追认”,这就实现了一次诱致性的制度变迁。[12]这种非正式制度表现出两种明显的特征:第一种特征表现是,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潜在性和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非正式制度中的家庭伦理、乡规、民约、礼俗等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可以解决不同交易中的摩擦、矛盾和冲突,解决方式是对违规者进行有形或无形的谴责和处罚。第二种特征表现是,在打破旧体制而新体制又未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是暂时性、过渡性、有时是创新性的作用。

3.“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

渐进式改革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客观上遵循了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协调互动的内在要求,使制度结构得以在较长的变迁过程中弱化正式制度变迁与非正式制度变迁不协调所产生的冲突的激烈程度。正式制度的变迁可以通过政府的强制性措施迅速完成,但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则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如果正式制度得不到非正式制度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即使是再好的正式制度也可能失去其应有的绩效。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上,从1982年开始,农产品流通制度围绕取消统购统销、放开经营、取消国家定价形成市场价格的方向逐步展开,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农产品由统购统销向营销市场化的制度变迁已初步完成,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制度的新框架。

第一,取消了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统购统销阶段(1978-1984),国家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和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了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范围。到1984年年底,属于统购派购的农产品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统购派购的范围大大缩小。流通双轨制时期(1985-1997),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方式,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从1994年起,放开了粮食购销体制。深化改革阶段(1998-至今),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粮食领域,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都得到了持续的推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化流通秩序,虽然也有流通不畅的情况发生,但主要是局部的结构性问题。

第二,转换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微观经济主体被剥夺了定价权,由国家计划部门根据国家的战略意图和商品的价值制订计划价格。1978年以后,计划定价制度有所松动,产生了指导性计划价格,允许生产经营单位在指导价的一定范围内浮动,逐步调整价格结构,有限度地放开部分农产品由市场决定价格,以便较灵活地进行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双轨制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推动了农产品市场形成价格的进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价格形成的主要场所,在这里集中了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生成大量的交易信息,据以形成市场价格。1992年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需要,以放为主,市场形成价格的步伐加快。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加大力度规范、监督定价行为,防止搞价格欺骗、过度投机等。

第三,培育了农产品市场组织,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以来,城乡集贸市场在经历了文革时期被勒令关闭的萧条期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市场数量和交易额都大幅增加。到1998年底,城乡集贸市场达95379个,农副产品的成交额10122.9亿元。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批发市场的发展,使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200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达4000多个,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1198个。这些市场承担着近70%的农副产品流通任务,是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重要载体。[8]这些批发市场分布在农产品集中产区、重要集散地和大中城市,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把分散的城乡初级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期货市场具有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在促进农产品现货市场发展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稳妥的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1993年,分别在郑州、上海等地建立了农产品远程交易、期货交易市场,农产品成为我国期货市场最活跃的交易品种。

第四,积极培育了连接农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新型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统计,目前,全国建立了十几万个比较规范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其中包括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农村经纪人队伍也在逐年壮大。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农民经纪人队伍由散兵游勇向集团作战转变、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由数量型增长向规模效益型增长转变以及农村中介组织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国家跨地区经营转变。

第五,形成了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体系,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建立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国家只对粮食、棉花等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合同定购和专营专卖,建立了专项的经营管理制度。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工商、经贸、卫生、质检部门进行市场管理,推动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2000多个县都建立了联合社和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及各种服务网点,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开放的经营服务体系,在农村商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中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巨大而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是效益更高的市场经济制度结构替代计划经济制度结构的过程。市场经济制度结构是一个由多方面内容组成的有机整体,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不仅仅涉及到了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和经济体制的转型,而是包括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而深刻变化的整体性过程。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整体性表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调统一、相互融合是市场经济制度结构得以确立和维持的内在本质要求。

中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渐进式改革总体上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的人为改变,而不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随历史、经验和技术等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协同演进。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整体化的进程,正式制度也许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但非正式制度的变化要经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因而,制度变迁的方式只能是在政府领导下局部推进、双轨过渡,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农产品流通市场制度变迁的绩效表明,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是正确的。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市场经济制度、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政府监管机制的持续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结构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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