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人为本价值观建设的思考_个人价值观论文

关于以人为本价值观建设的思考_个人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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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价值观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不管一个人乐意不乐意、自觉不自觉,价值观的形成都是每个人在一生中不可回避的或者说自然而成的事情。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其研究重点的演变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古代哲学主要是研究本体论,着重解决关于世界的本原问题;近代哲学以研究认识论为主要内容,着重解决存在与意识、实践与理论、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观、历史观和世界观的问题;现代哲学面对的是人类生存的难题,因而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价值与价值观的研究领域。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认真研究和探讨价值、价值观及其形成的规律及其特点,构建正确的、大众的、普遍共识的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价值依人而存在

从字面上分析和理解,价值观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词汇“价值”与字“观”二者构成的。其中,“观”又是“观念”的简写。因此也可以说,价值观是由词汇“价值”与“观念”合成的。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观念”。而观念,是指思想意识,是事物在人脑中留下的概括形象,是人们对于事物的比较定型的一般性的认识。研究价值观首先要将“价值”界定清楚。价值,也可以说是“值”“价”,有“质”与“量”的涵义。通俗讲,是指能“值”(得)多少“价”?也就是“‘价’‘值’几何”的含义。这样解释比较接近于经济学的解释。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这样定义,就把不是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东西,如空气、水、自然资源等等排除在外。而不管这些东西对于人类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有价值。

从哲学上来看,价值是“有”,是“存在”。但不是一种实在的有——“实有”。价值不是事实,因为事实是能够脱离人的主观因素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假如说它是一种实有,那么这种实有是相对于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人群而言的。应该说,价值是实有的产物,即价值有它的载体。它或许是一种存在物产生的,或许是在一种运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许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同时,价值是一种概念的“有”,理念的“有”,是能够被人所感觉得到的“有”。有人认为价值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有人认为价值是一种精神状态或过程的产物。这些都没错。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我们面对自己的感兴趣的对象,我们就会感觉到价值的存在。

大凡人们下定义通常不外乎三种方法,或者是整体的部分即属种的关系,或者是因果范畴的关系,或者是直接地对某种特定性质的描述。那么,价值应该怎样定义呢?笔者以为,定义价值至少应该具有这样几个要点:价值与事物的内在性质有关,也是对正当的有益的行为的肯定,是对和谐关系构成的赞赏。因此,可以把价值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一种人与对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是对象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具有“积极作用”的关系。也可以说,“价值”中掺杂着人的主观好恶的意识。价值或者是一种感觉,是感性层面的认识;或者是一种知觉,是知性层面的理论;或者是一种思辨的力量、理性的追求。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事物包括人的物的和事的存在、变化和运动内在的本质的较为稳定的态度和认识。价值观包括价值判断、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三个方面。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因物而异,因事而异。在应用领域,政治学主要研究寻求共同价值观的问题,教育学主要研究价值取向的问题,伦理学主要研究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为人所称道、为人所喜爱、为人所赞成、为人所拥护、为人所享受、为人所追求、为人所赞赏、为人所崇拜、为人所信仰……也就是说具有某种价值。价值表现在人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欣赏领域等各个方面。因此,价值是一个集合,不但是结果,而且是过程;不但是内容,而且是形式;不但是成功,而且是历程。价值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既是理想,也是现实。主要存在于满足需要、实现成功、幸福、快乐的体验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有价值的结果,都是为了致力于创造一个我们更加喜欢更有价值的世界。这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我们所推崇的一切有益的社会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解放和发展人的能力,其价值标准就是教育人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使人得到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化的过程、教育的历程、价值的获得都是与道德的进程相协调一致的。人的一切计划都是关于价值的设想或者是关于价值的追求。这种目的价值是生长着的,与之相适应的,人们判断价值的标准也是会变化的,人必然会发展他的动态中的价值标准和理想。任何僵化的理想都是没有生命的。

追溯起来,不难发现,价值观有着一定的生物学的渊源,在一定的程度上,它受到生物与生俱有的本能的制约和调节。从最低等甚至是原生生物开始,就有了趋利避害的机制。说来很有意思,单个细胞的生物体草履虫,就有了趋光性的本能。因为这种低等生物的单细胞体内有一个杯状的叶绿体,趋光性使之可以得到更多的光照以进行光合作用获得养料。难道这种本能的趋光性(包括行为和结果)还没有价值?至于公认的最为高级的生物——人,无论是思想、行动和行为方式上无不具有这种生物性的影响和痕迹,这些尽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社会性的修饰和改造。人类由于有了思维,有了理性活动,本能的东西常常是在文明的掩饰之下活动的。价值和价值观本身也正是这种文明的体现。一个生物的进化图谱,说得上是生物避害趋利的本能或机制的不断完善进步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价值行为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

二 价值评价以人的发展为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价值观,就是指价值的评价观,是指导人们在某一类或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上作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1] (P119)。价值既不是客观事物,也不是纯粹的主观臆断,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因为价值是在一定条件或情况中产生的。在言行上是否正确,在生活中是否有用,在事业上是否成功,常常是判断价值问题的基本标准。价值与评价有联系,也有区别。一方面,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价值是评价的基础、前提和对象,评价是对事物价值的评估、估值和判断;另一方面,两者是相互区别的,价值是存在,评价是人们在观念上对这种存在的评估和判断,并评判事物价值的大小、高低。一个评价的形成,常常是由评价者(主体)、评价对象(客体)和评价标准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由于判断者是一个人,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有道德的人,所以判断的标准、内容和结果常常是大相径庭的,其标准最后往往体现个人的认识观、道德标准和社会观的倾向,其结果也是体现个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人们的价值评价活动中,价值共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表现的价值;二是被评判的价值;三是已经被证实的价值。价值,决不因人们的评价而改变。价值标准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事物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派生出来,历来的伦理规范和标准中派生出来,个人的主观好恶中派生出来,如嗜好、习惯等。同时,环境对于价值判断具有重要影响。评价通常有三种形式,即评价者的评价、评价对象的自我评价和第三者对于评价者评价的评价。评价实质上是评价者、评价过程、评价标准及其相互作用的整体表达。价值评价最忌讳“自我”因素的参与。价值评价判断与自然科学的评价判断是有区别的。主要是:自然科学评价判断是以事实为依归,而价值评价判断的对象所涉及的是规范、观念、理想;自然科学评价判断是通过事物运动的因果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而价值评价判断则无须任何先决条件,而是或多或少地受到个人的情绪、性格、精神状态的影响。因此自然科学评价判断是真理性的产物,而价值评价判断是心态性的产物,有感性的,亦有知性的和理性的。

评价价值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自然法则、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判断一件事是否有价值,不是看它是否令个人或个别人满意,是否被个人或个别人享受,而要看它是否可以创造一个有利于人们发展的条件。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和人类共同的普遍理念。极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割裂个体与社会的价值,是应该被人类所摒弃的。

对真正有意义的价值,我们应该从整体和联系上来看待,从变化和发展上来看待,从理性和智慧上来看待。习俗特别是恶习,习惯特别是不良的嗜好,以及与时相悖的传统,对于人类是最危险的。我们知道,不经咀嚼的囫囵吞枣是不利于消化的,不经过实践检验和改造的传统习俗习惯,是不利于民族文化建设和个人的成长发展的,也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当你的“享受”不是侵害他人、不是损害他人的利益时,只有当你的“快乐”不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时,只有当你的“愿望”与人类共同利益相一致时,这时才能说你的想法和行为是有价值的。一般说,它具有“三有”、“三实”、“三公”、“三合”、“三的”、“三个有利于”等特点。“三有”,即:有用、有效、有益(有利);“三实”,即:实际(实有)、实用、实效;“三公”,即:公众性、公理性、公益性;“三合”,即:合法、合理、合情;“三的”,即:正确的、大众的、普遍的意义;“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和社会进步。

正确的价值观,即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应该凡事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突出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发展性,突出人的核心地位;应该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格、个性和尊严,重视人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对人的人文关怀、道德情感与终极关怀上。从人出发,通过理智地分析价值出现、存在和变化的原因和条件,分析其与社会传统、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关系,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价值观念。

“存在”者都是有价值的。谁没有价值?相信没有人答应。首先,人不是存活在真空里的。要把人摆在人的位置上而不是摆在“器”的位置上。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每个人都是一个价值的主体。人的本质是一种价值的存在。同时,人是价值的创造者、评价者和享受者。同时每个人都是社会与自然的异化者。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对于人来说,最大的二元论,就是所谓物质的、科学的和道德的、理想的东西的背离。前者是物质的,后者是精神的。说到底是物质与精神的分离。价值与真理也是感情与理智的问题。社会是人的社会,它是由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人之间因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纽带。因此研究价值学说,说到底,是研究人的价值。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即是人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研究人与社会与自然三者的关系。社会应该给每个社会成员的个性自由发展提供创造价值的有利环境、空间和条件。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整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前提的。世界是一个大社会,世界是由大大小小的国家构成的,或者说由大大小小的社会群体构成的。社会是由各种各样不同的社会集团所构成的。社会是由不同的人群、通过各种不同的价值认同和各个不同的游戏秩序规则或为了共同的利益目的共同体构成的结合体。国家是现代社会最为神圣的概念和团体。国家利益常常是作为最高级的价值。现代人的所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表示是可以牺牲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的,甚至于牺牲个人的生命而在所不惜来保证国家的价值。这是因为国家是一种象征,是一种政治、经济、文化价值的代表和象征。当人们的价值观相融合、人类的价值观相一致时,“国家”也就消亡了。

人们对于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是人类生活和劳动生产的原动力。为此,利己思想、利公思想、利他思想应该得到和谐统一。“天人合一”、“对立统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无为而治”等等,这些概念所表现的价值观有利于人类创造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世界融为一体的境界。

价值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有价值的认识,不一定是真理。真理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的。真理与价值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一方面,真理是有价值的。但这种价值是真理的价值,也是人们认识意义上的崇高价值。但是真理并非对一切人都是有价值的。中世纪宗教法庭对哥白尼、布鲁诺的迫害正说明了这一点。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另一方面,并不是只有真理性的观念才有价值,或者说,价值不一定就是真理。绝对不能把价值与真理等同起来。艺术、宗教不能说没有价值吧。我们应当赞成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我们应当欣赏什么、批判什么?我们应当喜好、追求、陶醉、责备、尊重、表扬什么……?我们认为什么是香花、什么是毒草……?我们应当“怎样”,我们可以“怎样”,我们不能够“怎样”等等,都是一个是否“有用”的问题,一个是否有价值的问题。人的理想、愿望与追求,只有与实际结合起来,与人们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才有价值。既不能把手段提高到目的的地位,也不能把手段与目的分割开,两者是统一的整体。离开现实价值而空想侈谈理想价值,以及离开理想价值而追求现实价值的思想行为,都是错误的。因为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眼前价值与长远价值,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是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理想与现实的分离常常使目的成为空想,使手段成为目的的附庸。这种没有现实手段的目的理想就失去其实际意义,而变得一文不值;这种没有理想的现实手段将自身异化为目的理想,而变得庸俗不堪。与现实脱离的理想往往是幻想、玄想和梦呓,没有实际价值;没有远大理想的人往往只讲眼前实惠和考虑物质利益,而放弃崇高的理想追求,充其量只是鼠目寸光的庸人。如果只是把理想停留在口头上,而不是付诸于实践行动的指导上,那么这样的理想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是会被新的理想价值所替代的,因为没有理想目的的行动是不会太长久的。被经验的对象和被认知的对象的差别,不光是时间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理性化的质的差别,这种理性化的过程,即是实践的过程,是使前者发生质变的过程,也是使经验上升为理论的过程。缺乏实践与检验的作用,经验的东西始终不能成为理性的东西。

三 构建基于人类终极目的的价值观

严格地讲,价值观首先是属于个人的。价值是个体思维的结果。思维是对问题的应答所采取的行动。思维的功能,在于解答一个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感官提供的,也可能是人体内部的器官活动反映造成的,还可能是大脑对于以往的一些问题的细化、分析,归纳、小结形成的。总之,没有问题就没有积极的思维活动。思维是意识的本质。只有提出或形成了问题,并且有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大脑活动,才能引发思维。有的人喜欢用“某某的思维停止了”来形容一个人的生命的终结,这是不准确的,也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即使是正常人,也有思维暂停的时间,一个人如果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思维,那么就应该去医院看医师了。因此,每一次的思维活动,都是解决一个问题。如果把解决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思维单位来剖析的话,那么每个这样的单位无疑地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即由两端和中间三个部分构成,这两端,一端是问题的提出,一端是问题的解决,中间是思维的过程。思维的过程是丰富多彩,主要是寻求问题解决的过程,包括分析研究问题、寻找确定对策、实践检验论证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可能是循环反复的。问题不解决,思维就不会休息。除非你转移到其他方面。一切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思维都是有价值的。反思也是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从反思中可以得知事物的价值。价值判断是一种反思活动。哲学意义的存在与自然科学意义的存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后者的抽象。作出价值判断进而进行价值评价和判断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有价值,这是哲学的任务。

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坚持对立统一的认识观。价值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理解、认识和掌握对立统一规律,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认识观,是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毛泽东曾经说过,“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2] (P372)任何事物内部都同时存在着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和对立面相互统一的第三个方面。对立统一是事物存在的基本状态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辩证法是讲联系、讲发展、讲变化的。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形式是对立统一。只讲矛盾的对立和斗争或者过分地强调矛盾的对立和斗争,不讲矛盾的统一和融合,或者不承认矛盾的统一和融合,都不是辩证唯物主义。

二是坚持克己中庸的道德观。所谓“克己”源自孔子的“克己复礼”的思想。《论语·颜渊第十二》记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约束自己,实践礼义,就是仁。“中庸”是孔夫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所极力推崇的为人处世的最高境界,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克己中庸”即约束自己,努力实践中庸,注重人生修养与理想人格的塑造,立志达到仁的理想境界。

怎样实践中庸?一是坚持修身养性。《大学》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中庸》提出“修身则道立”的观点。指出“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二是坚持忠恕之道。孔子认为,忠恕之道是一个仁人君子必须终身操守的信条。所谓“忠”道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恕”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三是坚持克己复礼。过去有人曲解“中庸”为折中、调和主义,其实是领悟不够的缘故。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接人待物、为人处世必须要有一个原则,有一个标准,既不要太过,也不要不及,要力求恰到好处,就像拉弓射箭追求靶心一样,凡事追求最佳最理想效果。这个标准也是孔子所说的“礼”。“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克己复礼”就是要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礼”的要求。中庸之道决不是在两端之间截其平均值,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最符合情理的行为抉择。难就难在“恰到好处”即适度。子曰:“舜其大知也!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如何才能达到中庸的境界?孔子认为贵在时中。行为的适度,取决于行为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水平,这就要求人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中庸》指出,中庸之道贵在“时中”,贵在“期守”,持之以恒。子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时中”之意是依时而中、适时而中、时时而中。子曰:“道其不行矣夫!”“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孔子依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的不同将人一分为三。即一类为“过”,一类为“不及”,一类为“中庸”。毛泽东在分析孔子“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时说:“过与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说这个事物已经不是这种状态而进到别种状态了,这就是别一种质,就是‘过’或‘左’倾了。”[3] (P146)坚持时时“中庸”,最后必然达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天人合一理想境界。

三是坚持和谐发展的社会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就是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发展就是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双赢,人与社会双赢,社会与自然双赢,实现三者和谐相处。因此正确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价值、集体价值与个人价值三者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

人是社会的细胞。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生活的需要,又有精神生活的需要,还有社会关系方面的需要,人为创造与满足这些需要而生产、生活和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人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二重属性。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就人类而言,人的价值是人类的自我价值;就现实全体而言,人的价值属于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的关系,人的价值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价值也有工具性的一面。就人类个体而言,个人既有自身的需要,又要以自己创造活动的成果满足自身和他人、社会的需要,因此,个人既是目的又是工具。个人的需要和满足与社会的需要和满足是相互制约的。个人的需要既是社会需要的一部分,又往往同社会的需要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个人需要的满足既要依靠自身的活动,又要依靠他人和社会活动,依靠社会提供保障。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通俗地说,就是个人对于社会做出的贡献。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就越高。人对社会的贡献不仅是物质方面的,也可是精神方面的。一个人的人格、品格如果是高尚的,他的劳动态度和精神面貌为别人做出了榜样,他也就向社会提供了精神价值尤其是道德价值。人的个人价值就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个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他的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应该以他的社会价值为前提和归宿。同时,社会价值应该以人的社会价值为中心。因为社会能够给予个人的东西,是人们自己创造和贡献出来的,在这里贡献是前提;社会给予做出贡献的人以满足和尊重,只有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才配得到这种满足和尊重。如果每个人的索取和享受都大于他对社会的贡献,则社会就不能存在下去;同时,也只有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人们才能从社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满足和享受。

价值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在于构建正确的大众的普遍意义的价值观,这就是既要使人讲求实效,提高效率,重视实际效果,又要使人胸怀远大理想,追求远大价值,培植高尚人格。把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目前价值与长远价值,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和认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启动与建设各种有益的社会机制,教育和培养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愚公移山,其理想不能不说宏大,其志向目标不能不说高远,虽然遥远,却是可见的、有期的,决不是空头的,像是一张分期支付的巨额支票。一切假的、大的、空的价值观都是不足挂齿的,是海市蜃楼的幻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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