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合作与冲突_内部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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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一定的审计程序和改进建议评价,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应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比,虽然在检查手段和服务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发展。但与此同时,内部审计的关注点与银行监管有所不同,内部审计侧重于内部控制的测试及改善,虽然内部控制是银行监管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银行监管的含义比内部控制测试要广泛。

外部审计在这里指商业银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出具审计报告,增加除责任方以外的第三方信任的一种鉴证行为。从原理上来说,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一样,其目的都在于通过检查、测试等审计程序查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但外部审计更关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只是作为现行风险导向审计下的一个程序。由于现行的风险导向审计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下面临着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的抉择,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对审计的投入相对较低,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风险导向审计并不能查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外部审计的有限保证)。这也使得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存在目标和方法的部分不一致。

银行监管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在公司治理、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顾客应有的努力等方面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银行遵循情况的监督进行强制性管制。第一,从性质来看,银行监管是政府性的强制行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种治理行为,外部审计可以看做是兼具政府性强制行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的结合,三者之间性质的不同使得银行监管具有强制力,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不具有强制力。第二,从方法来看,银行监管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要收集关于银行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等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的信息,通过分析转化为相关的风险指标,从而对被监管银行的风险性质、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监管机构收集到的信息是监管的基础,而内部控制和内部检查等信息需要来自于内部审计,这是银行监管重视的银行第一道防线;财务报表信息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信息,银行监管有理由相信这些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这是银行监管重视的银行第二道防线。所以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在性质和方法上存在相同与不同、合作与冲突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合作

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出发点来看,都是审计职能的扩展,所以审计最重要的职能是监督,这就使得银行监管与这二者的合作关系有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具有各自的职能范围,即使他们与银行监管检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依然可以成为银行监管很好的补充,这奠定了两者相互不交织业务的合作。

(一)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合作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初衷也是为了查错防弊,而这种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检查是为了减少商业银行因为流程设计与执行的不完善而招受损失,所以内部审计的测试重点是内部控制,主要防止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上的不到位,而银行监管是为了监督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所以内部审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在内部控制的测试上,银行监管的水平没有内部审计深入,而内部控制确实是商业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在合作方法上,内部审计可以帮助银行监管当局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依靠内审部门的工作来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但是银行监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需要建立在银行内部审计是充分有效的基础之上。所以银行监管工作中会特别规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监管要求,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二)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合作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不同,它是独立的第三方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审计,外部审计关注的重点在于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的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关注商业银行治理中各种不同层次的风险,但注册会计师更关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而在银行监管中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储备等指标均需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数据。所以外部审计也是银行监管一种有效的组成部分,主要从财务报表及会计指标的角度出发保障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所以在合作方法上,银行监管需要特别关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出具非标准报告的理由应该要求商业银行给予解释并解决该事项: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情形,需要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从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角度,银行监管可以信任审计后的财务数据,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

三、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冲突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发挥效力的关键在于监督职能,而监督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形,这时片面地利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将会削弱银行监管的效力,不仅使得这种合作关系适得其反,反而使得银行监管疏忽、低估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一)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银行监管

内部审计可能存在监督范围不够全面、内部审计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在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我国商业银行很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内部审计模式依然在银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稽核监督工作,而非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这影响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下面通过建立一个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的博弈过程来加以说明。博弈过程是关于管理层违规与否,违规程度与审计委员会认真监督与否,监督水平的博弈。它们的博弈过程其实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参与人集合:内部审计部门I和管理层M,其收益矩阵如图所示:

如果内部审计部门选择认真监督,则管理层必定选择不违规,若内部审计部门选择不认真监督,则管理层必定选择违规,当内部审计部门知道管理层这样的理性选择,则其必定会选择认真监督,管理层必定会选择不违规,则该博弈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认真监督,不违规)。

从这个分析中我们得出结论:在董事会直属(或者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管理层的监督将对管理层的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所以在冲突的解决措施上,银行监管应该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必须隶属于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层,并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范围、审计流程等事项制度化和规范化,并授权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银行任何业务活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掌握被评价机构的内部审计信息,但并未在各监管法规中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报送内部审计报告。所以在上述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应该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指引性文件,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架构、职能和目标,能使其结果更接近监管目的,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二)外部审计的有效性与银行监管

外部审计的有效性受到威胁来自于两点:第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审计商业银行;第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商业银行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与商业银行合谋。这两个问题与银行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规范约束没有太多的联系,而是与审计自身的质量有关。所以银行监管部门不能直接对此做出规定,而应该通过注册会计师相应的法律规定约束外部审计的行为。

在冲突的解决措施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商业银行审计业务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比如:从事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2.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最近3年未发生过严重工作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至少有20名熟悉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而对于第二点审计欺诈行为和审计合谋,相关规定应该加大对商业银行审计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涉及到众多存款者的公众利益。

四、结论与建议

从上述银行监管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合作和解决冲突的策略来看,监管当局应定期与商业银行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内部审计职能运行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计划、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审计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合乎监管当局的要求。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双方应就监管或审计的目标以及其他所关心问题的看法上达成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报告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行为,还需要报告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银行监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这不仅有利于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有利于实现银行监管的职能。银行监管部门可能拥有注册会计师感兴趣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解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或者可能对其审计工作或其他报告责任产生重大影响。为使监管部门更好地达到其目标,可以采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定期举行会议的方式,便于银行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保持信息沟通。

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共同作用下,银行监管可以弥补自身监管深度的不够和对会计指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过度依赖,这不仅有利于银行监管的落实到位、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建设,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是积极的质量保证信号。所以有理由相信三者的合作和冲突在上述的分析框架下能够达到一种相辅相成的状态,共同促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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