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健康发展论文,连锁经营论文,重要举措论文,促进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1997年3月27 日国内贸易部发布了《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这是自90年代初连锁商店在我国建立以来,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必将对我国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
一、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我国连锁经营刚刚起步,但发展速度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连锁公司700多个,各种形式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近万个。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商业,通过实现店名、店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采购、配送、销售、经营决策等职能上的专业化,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中化,把传统零售商店购销一体、单店经营的做法进行分解,使得每个环节的商业活动,变得象工业生产流水线那样,因而能够取得良好的规模效益。尽管目前我国连锁商店的销售额在整个市场份额中的比例还不大,但其“便宜、放心、方便、增效”的优越性已经显现出来,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但是,连锁经营在我国还是个新的事物,当前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经营运作不规范。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近几年多次指出,要对连锁店的发展进行规范。在发展连锁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培训人员,了解连锁经营的内容和实质,千万不要把“经念歪了”;要从实际出发按规范要求将连锁经营搞好;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炼出若干要点,统一认识,让广大从业人员掌握。国务院领导同志着重指出:发展连锁经营的核心是要建立统一的配送中心,在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统一采购配送的前提下,实行采购和销售的分工。现在有些只是统一名称,仍实行单店经营、购销合一的不能叫连锁经营。有些商业部门的同志还没有弄清连锁是怎么一回事,以为挂个连锁的招牌就是连锁了,这样不但不能健康发展,连坚持下去恐怕都有困难。今年3月, 国务院领导同志又一次强调指出:进一步普及连锁经营的基本知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内贸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发展连锁经营的经验教训,经过一年多的起草修改,终于形成了这样一个《规范意见》。
二、统一的采购和配送是连锁经营的核心所在
人们把连锁经营的特点归纳为若干个“统一”,如统一店名店貌、统一广告促销、统一服务规范等。但这只是外部特征。为了避免连锁企业舍本求末,在《规范意见》中,明确规定连锁店“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核心和本质就在于此。由总部集中采购和配送,才能有效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进货成本,降低零售价格: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流通秩序。这有利于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通过统一进货可以直接反馈市场需求信息,还有利于促进生产者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发挥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如果只是简单地统一商店名称,但仍实行单店经营、购销合一的体制,这不是真正的连锁经营,当然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连锁经营的本质,《规范意见》还对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的功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1 )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2 )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3)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 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根据我国目前连锁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建立独立配送中心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规范意见》提出,配送中心可以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以面向社会。
三、大力发展多种业态的连锁店
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价格、质量、花色、方便、服务等需求不断产生新的变化。目前,发达国家对业态种类的划分,比较普遍的形式有购物中心、百货商店(大型高档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专业商店、仓储式商店、折扣商店等等。但是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业态都适合于实行连锁经营。由于连锁经营的主要特点是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分散销售,适合于大批量、标准化商品的经营,因而对于以物业经营为主、出租店铺给其它经营者的购物中心,对于以个性化、高档化的消费者为服务主体的百货店等并不十分适合,国际上也很少有这方面的成功范例。因此,《规范意见》对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综合商场这几种业态的连锁店,分别在营业面积、经营商品、营业时间、销售方式等方面,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作了一些指导性的原则规定。例如,对于销售日常生活用品的超级市场连锁店,为了做到使消费者一次能够购齐所需商品,提出了“营业面积一般在500 m[2]以上,”的要求。而且要求“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为了体现便利店的特色,在经营商品中突出了“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并对便利店连锁店提出了“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要求。
连锁经营适用于多种业态,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当前应把发展连锁超级市场和连锁便利店放在优先地位,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基本顾客,以大众化生活用品和“菜蓝子”、“米袋子”食品为主体商品,这样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的水平
同《规范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国内的连锁店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提高我国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重点应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增加每个连锁企业中的店铺数量,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发挥规模效益。《规范意见》提出:“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从国外情况看,多数国家都规定连锁企业的店铺数量应在10个以上,以保证其规模效益。但我国现有的连锁企业普遍店铺数量不多,使得规模效益无从发挥。出现这种情况,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行政管理、财政税收等体制上的原因。例如,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办的直营店铺,增值税应由总部在所在地缴纳,但店铺所在地区的财税部门为了保证本地税源,要求在本地缴纳,这样往往给跨行政区域开设的店铺造成很多麻烦。而且,现在往往是副食店、粮店、菜店自成连锁系统,都在发展连锁超级市场或便利店,结果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出现几家经营内容相同的连锁店,引起过度竞争,几败俱伤。当前,要努力打破行业、区域和经济成分的界限,在对现有连锁企业进行调整、兼并、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连锁企业中店铺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已同意对经营规范化的直营连锁店改进增值税的征收办法,促进连锁店的跨区域发展。
二是完善连锁企业的功能,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的水平。以发布《规范意见》为契机,对现有连锁企业进行规范。要完善总部功能,重点是发展总部在采购配送、经营指导、市场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职能。要提高总部统一采购配送的比例,逐步做到全部商品均通过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完善连锁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各个岗位、各道工序、各项作业的规章制度,并形成文字规范,实现作业系统化、管理手册化。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快配送中心建设。为了学习国外连锁经营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经国务院批准开办的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公司,今年将开始营业,发挥示范作用。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连锁经营一定能够在我国得到更加迅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