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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徐学通)政党创立以来的几百年历史证明,一个政党能够执政且长期执政,其根源在于政党是否能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政党联系民众并最终获得民众支持的根本途径是政治参与。能够充分运行的政治参与有两个前提:一是政治参与的民众是安全的;二是政治参与是有效的。两者不可缺一。
执政党与公民社会:对立、博弈与合作
当代公民社会并不是隔离于国家与政党制度之外的,而是形成于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民间政治领域,一般不受国家行政权力的支配,活动由民间自发组织,组织自由选择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作为政党行政体系代表的执政党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对立、还是博弈抑或是合作共生?迈克尔·伯世(Michael Bürsch)博士指出:以德国为例,民众参与政党的积极性没有参与公民社会活动的积极性高。公民一般出于两种动机来参加社会活动:一方面是要为公众利益作出一些贡献,并对社会发展施加某种影响;另一方面则也有谋求自身利益这样的合理考虑,比如说希望通过参与互助型健康组织来改善个人的境况。而政党大多数党员对党内政治和决策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在党内政纲和政治职位人选上没有什么发言权。而且,许多公民相信,就总体而言,政治党派难以对德国的政治和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政党应该向公民社会学习,如在给予公民党员身份时也给予他们一些特别的好处,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解决现实问题,那样政党将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就总体而言,德国的政党和公民社会组织各不相干、各行其是,有时则互相竞争。Frank Heuberger博士认为:公民社会的行为逻辑与政治和经济的逻辑全然不同,政治参与有其独特优势。公民社会是基于信任、团结、透明、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公开无限制、在公共领域运作、期待共同参与和共同决策等来运作的,组织认同度很高,行动也很高效,在整个欧洲都非常活跃,几乎各个社会领域都有发展、彰显特色。为了应对危机,欧洲委员会创新地把各国公民社会和欧洲市民纳入决策过程(公民对话,AGORA,“公民的欧洲”,欧洲市民计划等);在全欧层面,各国家公民社会也努力通过欧洲市民社会网络扩大影响力。他提出,公民社会和政党之间以合作为主。政党和政府越来越依靠与公民社会的沟通和合作:因为政党不再代表社会价值和生活方向,与公民社会的对话使政党更强大、充满生机;公民社会也需要政党来实施和取得政治利益(公民社会在经济上依赖政党(国际捐赠))。提倡政党向公民社会学习,如关注人民实际利益、需求和期望(授权)以调动党员积极性;透明决策,让党员参与和共同决策实施等。但公民社会不可能替代政党。
新加坡在政党体制和政治文化环境上与中国有诸多类似,其在公民社会的构建过程如何处理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对中国具有部分借鉴意义。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陈思贤(Kenneth Paul Tan)博士认为:新加坡是独大型政党制度下的去政治化公民社会。1、人民行动党(PAP)成功构建独大型的政党制度,逐步构建权威政府,让民众认为没有人民行动党国家将无法正常运转。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民主选举(竞争不很激烈)。2、去政治化的公民社会。通过《内部安全法》、《宗教和谐法》、《社会法》等国家专制工具,建立起技术的、非意识形态的、务实的、能解决问题、从问题出发模式的行政国家,并保留中间政治地带,扩大了民众的支持基础。3、人民行动党对于新媒体的政策是参与而非压制,对媒体的限制逐步放宽,持包容心态。4、人民行动党在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更多合作的情况下,始终保持自身廉洁和高效,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联系民众。
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在当今中国尚未完全形成,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健全和成熟,作为市场经济同体衍生物的公民社会必将逐渐显现。执政党和公民社会应该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政党、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重构
基于不同的政党类型和政党制度,使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政治改革的趋向、民主的建设等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各有其特点。
复旦大学郭定平教授认为:中国政党与国家关系模式在民国初年是共生型政党——国家关系模式;国民政府时期是外生型政党——国家关系模式;新中国建立初期是外生型政党——国家关系模式;改革开放后逐步向内生型政党——国家关系模式转换。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按照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重构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提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特别是推动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使执政党进入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靠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一个国家由一党或者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逐步走向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乔治·卡迪纳-如阿(Dr.Jorge Cadena-Roa)博士以墨西哥为例做出了阐释。他认为:墨西哥威权主义的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对于革命纲领的普遍支持。这一国家政权是个混合体,既非民主政体,也非独裁政体,更像一个“强势民主政本”(demodura)或者“软性独裁政体”(dictablanda)。1940年代之后一系列社会运动被强力镇压,彻底改变了领导人、社会团体、普通国民对国家政权曾经寄托的期望和意义(原政治纲领强调社会正义,要求国家政权应当致力于实现发展、实施土地改革、保护劳工、开展公共教育、落实各项福利政策)。他们醒悟到,国家政权已经从以民众福祉为本(即致力于促进社会正义)蜕变为以工商利益为本(即致力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革命政权的质疑,使得社会上兴起独立于政府、政党的第三支力量——公民自治团体,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兴起。但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组织对于权利、问责制、自主性的要求,往往会碰壁或遭到抵制。问题的核心在于,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组织一方面要求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宪政规则,另一方面又是通过非制度化的手段在表达其诉求。在此过程中,不同的团体建立了另类的、独立的信任网络(公民社会组织、社会运动组织、政治党派),它们敦促落实法律制度框架,借以保护公民的权利。由于这些运动要求依法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磋商,所以它们最终从总体上将统治阶层与公民群体之间的关系推上民主化的轨道。
而在韩国公民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公民社会运动与政治运动错综纠结又相辅相成。韩国“参与式民主人民同盟”主任、韩信大学Cho,Sungdai教授指出:1、随着民主化的推进,政治冷漠日益加剧。自从民主化以来,国民参与总统、国民议会选举的比率陡然下跌。导致民众政治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选民对政治圈子或者民主现状心怀不满;选民对各种各样的政治机构和制度心怀不满。2、政党制度的代表性不足。民主转型使得政治格局从原先的威权与民主的对立,演变为南部两个地区之间的区域竞争。党派制度的狭隘性,加上意识形态或政策内涵的缺失,使得其政党制度与其说是“威权主义的对立面”,还不如说陷入了狭隘的地方主义,造成了“民主的赤字”。3、公民组织在政治参与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公民组织通过廉洁竞选活动(监控选举舞弊、进行政策宣传、提供有关候选人的信息)、黑名单活动(通过黑名单淘汰腐败政客)、宣言运动(公布政治党派的政策协议、评估政党的政策纲领)、请愿行动等对执政党施加影响,充当政治过程的督查者,推进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4、人民的力量能够改变社会。
政党动员和权力管理
政党动员党员的原始力量来源于党员的政治信仰,可是现实政党体系中,真正把入党当做政治信仰的党员人数日益减少。如何动员自己的组织成员,如何管理权力,是否应该在党内实行民主等问题,都亟待现代政党给予解答。
德国美因茨大学政治系的Gerd Mielke教授认为:德国政党正面临着党员动员和权力管理的困境,整体形象有所下降,党员的数量日益减少(是党员去世,而非退党),在近来的多次选举中,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独立组阁。政党与政党之间差异性逐步弱化,有趋同的倾向,政党改革的原始动力不足,在政治活动中过多地忽视了党员自身的利益、意志,使得党员慢慢沦为政治选举的工具。由于政党对青年群体缺乏吸引力,很多政党成员出现老龄化。即便如此,在党内等级制度分明的政党内,最主要的领导怕政党改革动摇自己的领导位子而没有任何动力搞改革。政党内部的交流很少。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10%左右的党员参加党派大会)。
那么如何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呢?上海行政学院政党研究所的刘红凛博士认为:党内民主应该是原始的动力所在。党内民主的核心问题是党内治理问题。实质是要正确处理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力与责任关系以及党内利益矛盾关系,其目的在于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上海办公室主任鲁道夫·特劳普·梅茨(Rudol Traub-Merz)博士提出:世界上不存在普遍适用、统一固定的政党模式,当前公民社会无法取代政党政治。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是否稳定有不同的解读——墨西哥一党独大的政治体系解体,可是新加坡一党独大的政治体系坚不可摧。德国的绿党基层社会动员从生态环保、生物系统、公民自身成长角度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