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地非农化范围的逐步扩大,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自发或被动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因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成为“失地农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城市的周边,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我们称之为“城中村”,太原近些年由于加快城市发展,拓展城市空间,产生了许多“城中村”区域。这一特殊群体是伴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而诞生的,“失地农民”因受教育程度不高,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低,生活来源缺乏等因素逐渐成为新的社会问题群体,因此需要为这些群众建立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以实现城市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背景
长期以来,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主要来自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失地农民家庭主要依靠征地补偿款维持生计和养老,一旦补偿款用完,他们的养老、就医问题就会受到很大的挑战。目前政府主导的“新农合”的保障标准相对较低,满足不了城中村的失地农民需求。对于征地拆迁地区,政府在计算补偿款时,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农民相应的资金或房产。但是受周围环境、养老观念、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领到补偿款后自己缴费参加商业医疗、养老保险的寥寥无几。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失地农民的增多,政府要在养老、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方面尽快制定出能够容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维护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太原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2006 年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按照 21 世纪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打破村与村的地域界线,实施连片改造,将城中村打造成规划设计一流、建筑形态一流、人居环境一流的城市精品和亮点的思路。所有的城中村人都希望变成与城里人一样的市民,得到跟城区居民一样的待遇,能够“退休拿工资,看病能报销,失地可就业,困难有低保”。所以考虑社会保障对土地的替代作用及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对于政府来说,至关重要。
太原市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得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征地主要范围集中在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因此出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
1.养老保险现状
失地农民养老意识还是比较落后,对于失去土地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局限于表面化,养老问题仍然没有提上人们的生活日程。居民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愿望,但是没有合适的制度支持。首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适合城中村失地农民。从理论上来说,失地农民已经不属于农民序列,再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不仅“师出无名”,而且有失公平原则。城中村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比较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已经不适合城中村失地农民,他们需要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城中村的失地农民没有被包含在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2.医疗保险现状
在各类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中,调查对象参加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占 15%,参加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的占 40%,参加村集体提供的医疗保障的占 18%,还有28%的被访者没有上任何医疗保险。目前太原市还没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
三、太原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政府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缺失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06年 1月1 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 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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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制度不适于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从而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2.农村传统养老功能的弱化
在城中村,失地农民没有单位接收,当然没有城镇养老,家中的主要体力劳动由于没有土地可种,就到临近市区寻找工作,打工去了,家中只剩下老年人和孩子了。子女赡养保障这一种非正规保障模式的功能在城中村也已经被严重的弱化 在工业化进程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比率正在减少,人们为了找到工作后交通方便逐步由三代直系家庭变化为了二代核心家庭,成了以夫妻为中心的家庭。过去的传统的儒教思想——子女要赡养老父母并要共同居住的赡养意识也在慢慢被弱化。
四、太原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太原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保障项目提供单一,主要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项目的涉及较少,保障水平比较低等问题。不论按照社会保障的功能特性来看,还是从失地农民本身的需求出发,这都是不合理的。造成目前保障项目单一和保障水平低的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不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大部分来自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有助于失地农民积极地去参与社会保险,并且进一步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发展。
2.完善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管理
政府应该尽快建立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方面相关规定,有了相关制度规定才能保证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有制度可依;在建立有关征地补偿和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样可以加大对补偿费分配和管理的监督力度,保障征地补偿费的不被意外截留。
3.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太原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对失地农民按四类地区设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并且失地农民享受的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根据测算模型得出的结果,若只发放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足以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同时发放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才能有效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水平。所以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上,政府应该尽到应有的责任。在今后支付养老金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提高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从而保证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4.改革并完善现有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将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做法有许多弊端:首先,在征地以前,失地农民并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进而没有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积累,如果直接将其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势必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如果这一部分资金缺口由市财政来补贴,将会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其次,失地农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群体,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好而没有参加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失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已经无法满足其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5.保障失地农民就业
保障失地农民就业,使其有了经济来源,便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因此,帮助失地农民就业是一种积极有效的保障方式。通过对太原市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的调查,发现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时,一方面要在职业教育上对失地农民加强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拓展就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对接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并且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
参考文献
[1]陈正光、骆正清.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主要模式[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2.
[2]严虹霞,张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7,5.
[3]陈会广、欧名豪、张潇琳.被征地农民及其社会保障—文献评论与今后公共政策选择[J].《中国土地科学》.2009,2.
[4]陈绍华.广州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2010.
论文作者:张雪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标签:失地农民论文; 太原市论文; 社会保障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 城中村论文; 医疗保险论文; 补偿费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论文;